新媒体领域下移动短视频的传播现象研究
2020-03-30莫馥骏
莫馥骏
【摘要】以秒为计时单位的移动短视频作为新媒体网络技术的产物,传播着“快餐文化”,来满足受众在“碎片化”时代的精神需求。随着移动短视频产业的蓬勃发展,各类移动短视频平台如雨后春笋般涌现。与此同时,越来越多的问题也开始浮出水面。有些问题因为没有得到及时妥善的处理,从而在社会上引发一系列负面影响,传播了许多不利于社会健康发展的价值观。本文结合相关的移动短视频媒介进行对比分析,寻找其传播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待完善之处,并针对现存问题寻找应对、解决方法。
【关键词】移动短视频;新媒体;传播现象;困境与应对
移动短视频自2013年兴起至今已有五年左右的历史,在互联网日渐普及以及在网络飞速发展的今天,移动短视频几乎成为了每个网民都会接触与使用的一种新媒体社交方式。其迅猛发展势头一直受到广大群众的关注。本文从移动短视频的传播现象入手,针对移动短视频平台出现的问题进行研究与分析,探索其发展的应对策略。
1. 移动短视频的定义及分类
在当代生活中,社交媒体成为生活里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微信、微博成为主流社交平台,而“秒拍”、“快手”、“抖音”等移动短视频平台的出现迅速得到了广大受众的青睐。此类移动短视频与传统网络社交媒体相结合,更是使其传播力、影响力得到扩大。
1.1 移动短视频的定义
自从互联网出现,人类的传播方式发生了极大的变化,从文字到图片再到视频,信息量随着网络发展而不断骤增,传播形式也更为多样化,互動性、实时性更是随之增强。原本单纯的传播方和受众的关系也随之发生变化,传播方可能成为信息的接受者,而受众也可以成为移动短视频内容的创作者和发布者。在如今人人都是自媒体的时代,每个人都有发布和传播信息的权利,信息洪流的时代随着互联网的高速发展奔涌而来,在信息更新速度飞快、信息更新数量大的今天,信息碎片化成为了必然趋势,移动短视频应运而生。移动短视频没有一个确切的统一的定义。戴景丽早在2013年,《微视频的内容定位与盈利模式》一文中,就提出了“微”的概念,认为不仅仅是对时间长短的界定,也是对时间跨度的描述。2016年2月李昕怡在《短视频时代,来了》中提出移动短视频应该是将拍摄时间限制在30秒以内的视频。雷攀在《社交网络进入短视频时代》中指出,移动短视频是以移动智能终端作为平台。方方在《社会化媒体时代短视频热潮解析》中指出,如果一段视频拍摄时长控制在10秒之内,并且基于智能手机直接进行编辑,最后分享在各个社交应用平台的视频。
可以看出,当前对于移动短视频的定义主要关注在视频的时间长短以及使用的智能终端的两个方面。移动短视频是一种以秒作为计时单位,并且依托移动智能终端,用来实现快速拍摄、编辑,在社交媒体平台发布的,用来表达用户观点、互动和需求的新媒体表现形式。
1.2 移动短视频的类型
由于移动短视频其形式小巧却可以传播海量信息,将图文音像四者融合在一起,越来越受大众的青睐。因为人们不仅不可通过短视频获取生活的乐趣以及社会信息,还可以直观地立体的展现自己的生活和态度,满足了当代大众的表达需求以及分享生活的愿望。而移动短视频的分类众多,根据移动短视频平台的功能大致可分为:娱乐型、工具型、媒体型。
2. 新媒体领域下移动短视频的传播现状
作为新型社交工具的移动段视频。一经推广就赢得了广大受众的青睐,随着网络技术与移动智能手机的的不断发展,中国移动短视频的受众技术呈爆炸式增长,在技术与商业的推动下,移动短视频平台已经成为了人们日常使用的生活化工具。正是因为移动短视频拥有独特的传播特性,也使其成为了一些低俗文化、虚假信息、网络暴力与网络色情的温床。移动短视频外表光鲜,但潜伏在其中的对社会健康的威胁也不得忽略。因此,分析其在国内外的传播现状成为当务之急。
2.1 国外移动短视频的传播现状
移动短视频最早出现于美国,在2011年4月11日正式发布了“Viddy”移动短视频应用,2013年国外的短视频应用便飞速发展,同类型产品层出不穷。与以往的文字社交平台不同,移动短视频迅速成为了一种新型的社交方式。
2.2 国内移动短视频的传播现状
中国自从国外的短视频行业发展起来后,国内也开始掀起了浪潮,并且发展迅猛。随着移动智能终端的不断升级与普及,在2013年以后国内出现了“秒拍”、“快手”、“美拍”等移动短视频平台,迅速占领了各年龄段用户的手机。2013年中国进入了4G时代,信息传播的速度得到大幅度的提高,社交平台和视频无法避免的融合,时至今日,移动短视频已成为国内当前炙手可热的新媒体传播内容。以“抖音”为例,一条平台里热门的移动短视频的播放量可以达到千万级别,受众基数可见一斑。并且在资本推动的“网红经济”、“粉丝经济”发展背景下,越来越多的人从一个观众转型成为移动短视频的制作者。所以在用户基数庞大的背景下,一些低俗垃圾短视频的出现成为了必然,随之引起的诸多问题一直被社会所探讨。
3. 新媒体领域下移动短视频的传播特点
随着新媒体领域的科技发展,傻瓜化的短视频制作平台开始涌现,因此渗透到生活的程度越来越强,对生活表达的冲动也愈演愈烈。由于便于操作,无需繁琐的步骤就能达到接收、发表的效果,得到了许多网民的关注。
3.1 即时拍摄立刻分享
移动短视频与以往单纯的图文或影音媒体最大的区别就是其将图文、影音相结合,使其更加生动,更具真实性。移动短视频比传统的社交网络可以承载更多的信息,因此也成为了开放式的关系链条,对于自媒体的生产与消费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在技术的不断发展下移动短视频将声音、视频社交功能相结合,是移动短视频的一大亮点,摒弃了此前传统媒体繁琐的后期剪辑,做到了即时拍摄,即刻分享的效果。
3.2 时长短内容精炼
因为移动短视频通常以秒为计时单位,时长短,内容丰富且内容重点突出,符合现在人们碎片化阅读的习惯。移动短视频最大的好处就是可以在有限制的时间中,将一个带有一些情怀、含有某种情感的场景或者视角展现出来,满足了受众的收看需求。
3.3 技术简单形式丰富
以往的视频要借助专业的设备来采集素材进行剪辑,如今移动短视频平台打破这种局限,用户只需使用一部智能手机就可以制作出优质的短视频作品。大众的创造热情和积极性因此得到提高,越来越多的用户参与其中,短视频的发展也越发迅猛。虽然对移动短视频进行监管是极有必要的,但是移动短视频拥有的自由度是传统媒体无法企及的。虽然移动短视频存在内容的杂糅化,但却提供了更多形式丰富、内容多元的视频资源。
4. 新媒体领域下移动短视频的传播困境与应对
随着移动智能手机的发展和普及,现在可以花很低廉的价格就能买到智能手机,并且只需要一台智能手机即可完成移动短视频的拍摄与制作。移动短视频由于其自身的优势,赢得了许多受众,但也因此进入了相应的发展困境。
4.1 移动短视频传播的困境
只要有手机有网络就能成为移动短视频的制作者,一些经济不发达地区的人受教育程度也不高,而中国人口基数大,没有办法做到能让所有人的素质统一,因此产生内容低俗的移动短视频也就成为了必然结果。
首先视频内容低俗化,以“快手”为例,“快手”的内容生产者有一部分来自三四线的农村,发布的内容也都是博得眼球的恶搞和自虐。这些视频生产者为了能够的到更多的关注度以及更多的收益不惜冒着生命危险,甚至游走在道德与法律的边缘。
其次审核机制待健全,对于低俗内容移动短视频的监管不严,很多传递不良信息的移动短视频可能在已经形成了社会广泛影响后才得到遏制,但都其实为时已晚。
4.2 应对策略
因为互联网是一个匿名且没有道德束缚的空间,一些低俗的、不利于社会健康发展的移动短视频内容可以轻易被发布在网上,因此就需要针对互联网的特性寻找合适的应对策略。
4.2.1 落实网络实名制
网络其实是一个相对自由且隐匿的空间并且具有匿名性。推进实名制,规定用户在注册时必须上传与使用本人的身份证、身份信息进行实名认证。这样可以对发布不良信息的用户进行警告或者封禁。这可以让用户真切的明白,虽然移动短视频的发布门槛低,且相对自由,但也要受到法律与道德的约束。
4.2.2 加强平台监管与内容审核
由于网络监管有滞后性、不完全性,这就会使含有色情、暴力和不良信息的移动短视频可以在监管之前得到大规模的传播。所以每天发布大量移动短视频的平台而言,加强平台监管与内容审核是必要的。作为新媒体中最具有传播力之一的移动短视频,其传播速度极快,即使平臺能在后台对其进行删除,但网民仍会以其他的方式保存并且在其他社交平台上进行传播,因此内容审核显得尤其关键。
4.2.3 完善分级制度
我国相较国外分级制度有待完善。例如德国在2010年修订了《广播电信媒体洲际条约》,以之为基础的《青少年媒体保护洲际条约》(Jugendmedienschutz- Staatsvertrag,缩写:JMStV)同时被修订,JMStV修正草案的核心是将青少年媒体保护制度扩展至互联网,虽然这会使得在网络上发布信息的成本变高,但也可以有效的保护未成年人。
分级制度不仅局限于影视作品,在网络也同样适用,随着网络的发展,网民低龄化是一个重要趋势,完善分级制度有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有利于传播正确的价值观,有利于营造一个健康和谐的网络环境。
针对我国互联网传播的现状,可以效仿国外的分级制度,并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分级制度。
5. 结语
在自媒体告诉发展的今天,移动短视频成为了生活中不可或缺的社交方式。移动短视频的发展刺激了传统传播媒介的传播方式,也让广大群众都能参与其中,成为真正意义上的“人人都是自媒体”。虽然移动短视频有它好的一面,但我们也不能忽略在移动短视频发展过程中的一些负面影响,有利就有弊,我们必须对其有全面的认识。要解决出现的问题是一个漫长的过程,我们不能轻视或者忽视,只有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出现问题积极解决才可以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参考文献:
[1]戴景丽.微视频的内容定位与盈利模式[D].上海师范大学.201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