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民办高职院校校企合作现状及对策

2020-03-28康永嘉

现代职业教育·高职高专 2020年28期
关键词:民办校企院校

康永嘉

[摘           要]  结合目前国内民办高等职业院校校企合作发展现状,对当前民办高职院校在与企业互动合作过程中出现的典型问题进行详细分析,并提出针对这些问题的对策,使民办高职院校与企业间的互动合作在政府、行业、学校与企业间形成发展共同体,优势互补,共同承担起高职教育的社会责任。

[关    键   词]  民办;高职院校;校企合作

[中图分类号]  G717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2096-0603(2020)28-0076-02

在校企合作中,校企双方不但要成为目标共同体、利益共同体,更要成为发展共同体。它们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平等地负担起高职教育的责任。随着职业教育的不断發展,民办高职院校这一群体越来越显现出重要的作用,也越来越得到企业的认可。但还存在急需解决的问题。

一、民办高职院校校企合作基本模式及问题

(一)“企业+学校”模式

由企业主办学校。如由恒星集团创办的青岛恒星科技学院、本钢集团举办的辽宁冶金职业技术学院、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举办的武汉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等。企业主办学校的优势在于定位明确,直接为本行业服务,对行业发展和人才需求变化情况了解,可以做到对专业及时调整,可以充分利用企业资源等。

我国的行业及企业曾在职业教育中起到过重要作用。但近几十年来,受到经济体制改革的影响,使职业教育与企业行业脱离,失去了密切服务行业企业的特点。而当前企业重新举办的职业院校与之前大不相同。首先,由于办学经费来源单一,学校在财政支持、教师福利等方面面临不少困难。其次,企业以营利为主,对教学发展规律的理解和研究不够,影响了人才培养的全面性。

(二)“政府+企业+学校”模式

如辽宁石化职业技术学院,是由辽宁省教育厅与中国石油锦州石化公司共同组建的,由政府与企业共建的高职院校。或政府部门将院校作为第三方,委托行使公共管理与服务职能。如浙江省司法厅依托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建立机动车司法鉴定所、辽宁交通高等专业学校与沈阳机动车事故司法鉴定所共建机动车性能检测及道路交通事故司法鉴定科研基地。这种模式在政府机构全面了解教学规律、教育质量等方面还需要提高认识。政府、企业和学校三方的关系还需要更完善的管理机制。但是对于民办高职院校,虽然有国家大力支持,但是政策还不够全面,这种模式只能停留在浅层次合作的单独项目上。

(三)“行业+学校”模式

以行业为主体办学的历史与现状和企业办学情况相似。现在有很多行业协会与学校联合办学,如温州家具商会和温州职业技术学院联合创办温州家具学院,由技艺精湛的手工艺人领衔,学院师生参与研发、企业承担毕业指导、商会接纳毕业生等,都充分体现了资源的有效整合和工匠精神的文化传承。但很多职业院校多是公办院校,真正民办高职并不多见。虽然行业办学有整合资源的优势,但是行业机构与政府部门不同,容易出现稳定性不足、管理体制不完善、责权利不明确等问题。

(四)“学校+企业”模式

学校引企入校是目前广泛被高职院校接受和使用的模式。如苏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建设了“苏州现代服务业产教园”,辽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的汽车工程系与企业共建的宝马(沈阳)培训基地、丰田T-TEP项目、东风日产班等。国内很多高职院校都有与企业合作的项目或共建专业,包括共建二级学院、企业订单班、共建工作室以及现代学徒制等。但除了具有行业或政府背景的少数院校之外,大多数学校的合作流于表面,融合度不深。对于民办高职院校尤其如此。而且在这种模式中,民办高职尤其凸显以学校为人才培养主导方,企业参与有限。且双方合作常出于机缘,并非深思熟虑的战略决策,使校企合作不深入且随意性大。

二、影响民办高职院校与企业互动合作的因素

(一)社会环境层面的因素

首先,关于校企合作、产教融合的规章制度不完善。学校、学生和企业三方的权利、责任、义务缺少法律和制度上的保障与约束。很多政策、文件使用的词汇是“应该”“支持”“鼓励”,缺少明确的制度法规,在实施中执行力和约束性不够。其次,学校和企业间缺乏稳定、长效的沟通协调平台。在民办高职院校,学校与企业双方的合作常靠人际关系维系。现有的校企合作平台多停留在信息服务层面,运行机制不足。行业协会的沟通协调作用及规范评价功能都不足。最后,“重学轻术”的思想使职业教育虽然受到国家政策大力推动,但依然不是学生和家长的首选,民办高职院校被认为只是一种“补充”。大多数民办高职院校是考生“不得已而为之”的选择。

(二)民办高职院校本身的因素

首先,专业设置与产业转型升级不匹配。民办高职院校办学经费以学费收入为主,政府财政资助较少。经费短缺的制约使专业的设置与撤销往往凭借于招生数量和岗位热度,有些专业与研究型高校趋同性过高。其次,专业人才培养缺少职业特色。民办高职院校虽然努力按职业标准制订人才培养方案,但我国目前职业标准本身也不够完善,再加上学校与企业互动深度不足,课程内容不能紧跟行业发展,人才培养缺乏行业特色。再次,由于教师与毕业生的流动性、忽视社会服务职能等原因,导致民办高职院校服务区域经济的能力不强。这也必然不能给合作企业带来有效的服务,使校企合作流于形式。“双师”教师队伍不足也是原因之一。民办高职院校的教师来自于本科院校退休返聘和刚毕业的研究生比例很大,缺少企业实践。社会和学校都缺乏有效的“双师型”教师的激励机制,在地位、职称、待遇、福利等方面无法调动教师的积极性。最后,科研定位有偏差。民办高职院校大多数起步较晚,且科研设备投入、科研专项经费和实训基地建设等方面没有政府财政支持,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不具备优势。因此,很多民办高职院校或不重视科研,或将科研精力只放在教学改革上,忽视了技术应用型科研应是校企合作互动的重要方面。

(三)企业方面的因素

首先,企业对校企合作认识不足。很多企业还没有意识到校企合作能给企业带来的切实利益,忽视了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在创新发展、提高产能、员工素质提升、打造学习型企业等方面的长远作用。其次,企业往往忽视社会效益。对企业来讲,校企合作并不属于经营范围,合作与否、效果如何都不会影响其社会评价和产品竞争力,反而会无谓付出时间和精力。而且企业很少考虑学生利益和可持续发展的问题,导致学生在企业实践只能获得低层次、碎片化的知识或经验。对于企业员工的继续教育重视也不够,只愿意对员工进行特殊培训以获得直接利益。最后,企业关于校企合作的组织机构不健全。大多数企业只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并没有深入专业内涵建设。这就导致互动缺乏稳定的平台,合作往往流于表面。

三、促进民办高职院校与企业良性互动的基本对策

(一)提高全社会对民办职业教育的认识

高等职业教育作为一种教育类型,不是一种教育层次。很多合作企业都发现民办高校越来越受重视,很多民间资本也在向教育板块流动。但除了学校、政府和企业,我们还不能忽略教育的主体——学生以及学生背后的家庭。因此,要大力提高技术技能型人才的社会地位,通过多种新媒体手段,坚持不懈,改变人们对职业教育的社会认知。

(二)进一步加强政策和制度建设

首先,要搭建高职院校与企业在人才培养、科技创新、产业转型、社会服务等各方面全方位的沟通平台,便于双方寻找合适的合作伙伴或合作项目。但平台除了信息服务,更要起到协调、组织和评价的作用。

其次,政府应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鼓励企业积极参与校企合作。如设立专项基金奖励校企合作取得优秀成果的企业,或对承担校企合作项目的企业提供金融政策优惠等。

最后,出台更具体的法规和制度,不仅仅是起到导向作用,而能真正规范校企合作。根据我国的《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企业法》《公司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等法律和文件的要求,制定配套措施和实施细则。还要对一些法律进行修订。如要求行业协会和企事业单位应当依法履行实施职业教育的义务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就有规定,可以将其更明确地补充进企业相关法规中。

(三)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

适当给行业增加职责,让行业协会在校企合作中充分发挥规范、促进、保障和评价的作用。行业协会不但要制定行业管理制度,也要制定职业标准,对校企合作的过程和职业培训进行规范。且行业协会掌握本行业的技术发展前沿和人才需求,更有利于组织本行业企业与职业院校合作,共同开发校企合作项目,营造全社会积极参与校企合作的环境。行业协会也应承担起和政府合作,共同开展本行业职业人才培养和校企合作成果的评价工作。

(四)建立完善的校企合作保障机制

高职院校与企业间的互动合作能否长期并高效,平衡双方的利益至关重要,这就需要建立校企之间的合作保障机制。在每一个合作项目中,都应有具体的保障措施。除了双方签署的合作协议,在实践基地建设、双方人员培养、企业人才聘用、经费管理、科技研发、教学与学生管理、教学与实习质量监控及评价标准等各个方面都要制定具体制度。双方都要成立专门的负责校企合作的部门,对运行中发生的问题及时沟通协调。

(五)加强民办高职院校的内涵建设

民办高职院校必须加强自身内涵建设,才能提高对企业的吸引力,在校企合作中实现共赢,保证专业设置和产业对接。根据行业发展和区域经济需求调整专业设置或专业方向的设定,建立适应社会需求的专业群,利用专业群互相配合发展,减轻经费负担,避免专业设置盲目跟风。

尽管上面提到民办高职在校企合作中体现出诸多问题,但民办高职的办学灵活性与开放性却得到企业认可,要继续坚持。尤其是要落实工学交替教学模式,加强企业对教学改革的深度参与,进一步提高教师和学生的实践能力。

通过差异化发展形成自己的办学特色。可体现在三个方面:(1)加强自身服务社会的能力。除了向合作企业提供人员培训、技术服务,在社会服务方面要针对本地区的中小型企业和新兴产业。(2)在科技研发方面,采用长尾策略进行产品或服务的开发,专注于本地区的实际需求。以技术开发与应用为重点提高成果转化能力,真正为企业的发展解决实际问题。(3)根据社会和企业的需求和专业自身的特点制定人才培养实施方案,并根据区域经济发展适时调整,真正做到与时俱进。

(六)明确企业的人才培养主体地位,提高企业的社会责任感

在校企合作中,明確企业同学校一样,都是人才培养的主体。要做到这一点,除了法律和政策的规定和扶持,还要明确府、行业、学校、企业每一个主体的权利、职责和工作目标,每一个主体都有发展职业教育的责任和权利。当企业同样具有人才培养的社会责任感,并深度参与到职业教育改革之中时,人才培养过程中校企双方原来的多方面利益不一致才会协调,企业运营规律和教育教学规律才会产生一致的目标。

参考文献:

[1]祁占勇,王羽菲.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政策的变迁与展望[J].职业技术教育,2018(5).

[2]许世建,杨进.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中企业的主体地位如何落实:基于激励效应的实证分析[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18(6).

[3]郑荣奕.基于利益共同体的校企合作机制[J].教育与职业,2017(8).

编辑 武生智

猜你喜欢

民办校企院校
2020年部分在晋提前批招生院校录取统计表
2019年—2020年在晋招生部分第二批本科C类院校录取统计表
北京高等教育中的民办普通高校(2001年- 2019年)
智慧课堂混合式教学模式在校企合作订单课程中的实施与探索
2019年提前批部分院校在晋招生录取统计表
教育部要求各地为民办幼儿园纾困
对民办本科院校应用型校企合作人才培养研究
2019年成考院校招生简章审核对照表
中学生生涯规划教育校企合作模式的探索与实践——以晋江市紫峰中学为例
中学生生涯规划教育校企合作模式的探索与实践——以晋江市紫峰中学为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