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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鲲”轮船员配备及教学安排建议

2020-03-28

航海教育研究 2020年1期
关键词:船员驾驶员船舶

(大连海事大学 航海学院,辽宁 大连 116026)

一、引言

“育鲲”轮作为大连海事大学的专用教学实习船,从2008年投入使用以来已经培养了大批优秀的航海人才。如何在保障船舶营运安全的前提下,提高实践教学效果,让每一个船上学员都能接受到平等公正的教育,为今后的航海职业打下坚实的基础,是航海教育界致力研究的课题。保障教学实习船的营运安全和实践教学效果的关键是合理的配员水平和船上教学安排,两者息息相关,缺一不可。“育鲲”轮为专用教学实习船,因此船上的船员既要承担普通船舶船员的工作以保障船舶安全营运,还要在船开展实践教学活动,培养高质量的航海人才。为保障船舶安全营运并防止船员疲劳,有关的国际公约和国内法规,如STCW公约、MLC公约以及我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等对船员的值班及工作和休息时间都有严格的要求。要在满足国际公约和国内相关规定的前提下保障教学实习船的营运安全和实践教学效果,就必须在实习船配员与教学安排上进行精心策划,针对船上具体职务的船员在何时开展多长时间的教学活动做出合理的安排,最终提出合理的配员方案和教学安排。目前有关船舶配员相关的研究较多,但主要集中在客船、危险品船等特种船舶的配员上,而有关教学实习船配员的相关研究很少,针对专用教学实习船的配员与船上教学安排关联的研究基本还处于空白。

二、“育鲲”轮概况

“育鲲”轮是我国自行设计建造的第一艘远洋专用教学实习船,2008年投入使用至今,已累计完成大连海事大学航海类专业学生10 000余人次的认识实习和1000余人次的毕业实习。“育鲲”轮船舶归类为特种用途船舶,其总长116米,型宽16米,总吨6114,定员236人(船员40人,学员196人),续航能力10 000海里。[1]

“育鲲”轮最低安全配员证书中的船舶参数[2]见表1。

“育鲲”轮主要功能如下。

(1)教学实习功能:主要针对大连海事大学航海类专业学生的认识实习和毕业实习,兼顾陆上航海相关专业学生的短期船舶实习。另外,“育鲲”轮是“中国航海实习船共享联盟”成员,因此还承担一部分港澳台及国内其他航海院校学生的船上教学实习任务。

(2)科研功能:为航海学科的科学研究提供实测数据及开展实船实验项目。

(3)交流访问功能:促进我国航海院校与世界范围内的知名航海院校开展更为广泛的航海交流与合作。

(4)其他功能:承担其他相关教育与培训等,如航海科普教育、PSCO培训、海事法官培训等。

以下研究的配员及教学安排主要针对“育鲲”轮的教学实习功能。

表1 “育鲲”轮最低安全配员证书中的船舶参数表

三、与船舶值班及船员工作和休息时间相关的规定

1.值班要求

(1)STCW公约的要求

STCW公约Section A-Ⅷ/2,值班安排和应遵守的原则,Part4—海上值班,Part4-1—航行值班应遵守的原则,瞭望条款下第15条规定:负责瞭望人员必须能够充分注意保持正规的瞭望,不得从事或分派任何可能妨碍该工作的其他职责。[3]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的要求

为了规范海船船员值班,保障海上人命与财产安全,保护海洋环境,加强船舶保安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以及我国缔结或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并于2013年2月1日起施行。该规则第二章航行计划及值班一般要求,第二节值班一般要求,第十七条规定:不得安排船员在值班期间承担影响值班的工作。[4]

综上,无论是国际还是国内有关值班的规定都要求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不得从事或分派任何可能妨碍值班的其他工作。

2.工作和休息时间要求

STCW公约、MLC公约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对船员的工作和休息时间的规定基本相同,具体如下:

(1)STCW的要求[3]

①所有分派作为负责值班的高级船员或组成值班部分的普通船员应在任何24小时内至少有10小时的休息时间,并且任何7天内至少有77小时的休息时间。

②休息时间可以分为最多不超过2个时间段,其中一个时间段至少要有6小时,连续休息时间段之间的间隔不应超过14小时。

③在紧急、演习或其他超常工作情况下不必保持上述规定的关于休息时间的要求。

④紧急集合演习、消防和救生演习,以及国家法律法规和国际规则规定的演习,应以对休息时间的干扰最小并不导致船员疲劳的形式进行。

⑤缔约国可以豁免第A-Ⅷ/1第2.2段要求的休息时间,这种例外安排应尽可能考虑B-Ⅷ/1节规定的有关防止疲劳的指南。

i.每周休息时间(77小时)的例外安排不允许持续两周以上。船上两个例外时间段的间隔不得短于例外安排时间段的两倍。

ii.每天休息小时数(10小时)可分为最多不超过三段,其中之一至少达到6小时,另外两段的任何一段不得少于1小时。

iii.连续休息时间段的间隔不得短于14小时。

iv.在任何7天时间里,例外安排不得超过两个24小时的时间段。

(2)MLC的要求[5]

①各成员国应确立符合守则规定的特定时间内的最长工作时间或最短休息时间。

②各成员国须在本标准第5至8款规定的范围内,确定在一段特定的时间内不得超过的最长工作小时数,或是在一段特定时间内应提供的最短休息小时数。

③工作或休息时间应做如下限制:

i. 最长工作时间

·在任何24小时时间段内不得超过14小时;且

·在任何7天时间内不得超过72小时;或

ii. 最短休息时间

·在任何24小时时间段内不得少于10小时;且

·在任何7天时间内不得少于77小时。

④休息时间最多可分为两段,其中一段至少要有6小时,且相连的两段休息时间的间隔不得超过14小时。

⑤集合、消防和救生艇训练以及国家法律、条例和国际文件规定的训练应以对休息时间的影响最小和不会造成疲劳的方式进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的要求[4]

除紧急或者超常工作情况外,负责值班的船员以及被指定承担安全、防污染和保安职责的船员休息时间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①任何24小时内不少于10小时;

②任何7天内不少于77小时;

③任何24小时内的休息时间可以分为不超过2个时间段,其中一个时间段至少要有6小时,连续休息时间段之间的间隔不应当超过14小时。

船长按照第②③项中规定安排休息时间时可以有例外,但是任何7天内的休息时间不得少于70小时。

对第②项规定的每周休息时间的例外,不应当超过连续两周。在船上连续两次例外时间的间隔不应当少于该例外持续时间的两倍。

对第③项规定的例外,可以分成为不超过3个时间段,其中一个时间段至少要有6个小时,另外两个时间段不应当少于1个小时。连续休息时间间隔不得超过14个小时。例外在任何7天时间内不得超过两个24小时时间段。

3.小结

无论是国际还是国内有关值班的规定都要求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不能从事与值班无关的工作。在正常情况下,不考虑船上的培训、演习或其他特殊情况,船员的工作和休息时间应满足:在任何24小时时间段内最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4小时且在任何7天时间内最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72小时,在任何24小时时间段内休息时间不得少于10小时且在任何7天时间内休息时间不得少于77小时。

因此,为满足国际和国内有关值班和工作与休息时间的要求,教学实习船上的船员在值班期间不能进行包括教学活动在内的其他任何影响值班的工作,且连续7天内平均每天的工作时间不应超过10小时,每天的休息时间不应少于11小时。

四、“育鲲”轮配员及教学安排的现状及不足

1.最低安全配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辽宁海事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和经修正的《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的相关规定为“育鲲”轮签发的最低安全配员证书中要求最低安全配员数量为10人,其中两人为兼职GMDSS通用操作员,即满足最低安全配员的要求。“育鲲”轮最低安全配员见表2[2]。

最低安全配员证书中的“育鲲”轮船舶种类为特种用途船,因此在考虑船舶最低安全配员时并未按照客船标准对客运部人员提出要求,表中特殊要求或条件一栏也未做任何说明。“育鲲”轮机舱自动化程度为AUTO-0级,因此最低安全配员要求的配员数量很少,但是考虑到教学实习船的功能,实际配员要比最低安全配员的标准高很多。

2.配员现状

“育鲲”轮配员除船长和政委外,其他船员分成4个部门,分别是甲板部、轮机部、教学部和事务部,详细配员情况见表3。

“育鲲”轮设计配备船员40人,学员196人。最低安全配员要求为10人,实际固定配员34人,有时甲板部和轮机部可能有见习船员若干名,实际配员远远超出最低安全配员证书的要求。实际配员中船长、轮机长、驾驶员、轮机员、电机员、教师都持有教师资格证并参与船上的教学活动,其中对教师的持证要求为二副或二管轮及以上,其他配员持有满足STCW公约要求的对应职务的所有证书。教学部的2名指导员主要负责学生半军事化管理工作,一般不参与船上教学活动,教师除了负责船上教学安排以外还作为驾驶员或轮机员的替补参与教学活动。

表2 “育鲲”轮最低安全配员表

表3 “育鲲”轮实际配员情况

3.教学安排现状

每个实习航次为期4周,一般有6个自然班的学生,其中航海技术专业和轮机工程专业各3个班,一共约180名学员在船,船上甲板部和轮机部各负责3个自然班的教学实习工作。

通常情况下将甲板部和轮机部的学员都分成4组,分别为二副或二管轮组、大副或大管轮组、三副或三管轮组以及帮厨组。帮厨组学员主要负责公共环境卫生以及为其他学员做好膳食服务工作,不安排课程。除帮厨组学员以外的其他组学员每天都安排课程,授课教师分别为对应的驾驶员或轮机员。如授课的驾驶员或轮机员因机器设备抢修、航行时船舶通过交通流密集水域或船舶其他工作等无法授课时,则由教学部的教师替代其授课。各组学员每周轮换一次,因此每个学员在船四周时间内实际用3周时间完成船上约120课时的课程,平均每天约6个课时。[6]

靠泊期间,“育鲲”轮没有载货运输任务,驾驶员和轮机员不必按照固定时间值班,因此一般安排在白天授课,上午和下午各3个课时。船舶航行或驾驶员和轮机员需要值班时,授课时间与驾驶员和轮机员值班时间一致,驾驶员或轮机员要根据当时船舶所处水域的气象、交通环境和机器设备的运行状况等来决定是否具备授课条件,如达不到授课条件则由教学部教师代替其授课,驾驶员或轮机员必须以船舶航行安全及设备安全运行为首要任务。

船上大副课程内容涉及水手工艺如绳结、钢丝插接、油漆作业等,目前船上该部分内容主要由水手长授课。

4.不足

结合船舶实际情况以及相关的规定,目前“育鲲”轮的配员及教学安排现状主要存在以下不足:

(1)船舶航行安全与教学活动存在一定程度的冲突。航行期间,如海上交通环境和气象海况条件较好,设备运行参数正常,值班驾驶员和轮机员认为具备授课条件时,则在值班的同时开展教学活动,这对船舶航行及机器设备运行安全存在一定的隐患,对教学效果也有一定程度的影响。

(2)不同学员接受教育的课程存在差异。受航行水域的气象、海况或其他因素的影响,每个实习周期船舶的航行计划和航行时间无法固定,按照目前的学员分组情况开展船上实践教学活动,会存在船舶航行时帮厨组学员无法接受“航行值班”这一重要课程教学的情况,有违学员接受教育的公平公正性原则。

(3)驾驶员和轮机员的工作和休息时间可能不符合要求。对一般船舶而言,驾驶员和轮机员每天除值班8小时以外,平均每天额外工作约2小时来完成其主管的其他工作,累计每天平均工作10小时已经是MLC公约规定的每天最多工作小时数的上限,且船上正常开展的培训、演习等所占用时间需要补休。与一般货船相比较,靠泊时,利用负责货物操作的时间来开展教学活动,但航行期间或驾驶员和轮机员需要值班期间,驾驶员和轮机员除了要完成一般船舶船员需要完成的工作之外,还需要完成备课、授课、批改作业、答疑等一系列与教学活动相关的工作。因此,船舶航行期间,驾驶员和轮机员的休息时间得不到保障,可能会造成疲劳。

(4)甲板部普通船员数量偏少。从实际的固定配员情况来看,甲板部只有水手长和木匠固定执行甲板部的维修保养工作,且随着船龄的增加维修工作也随之增加,因此不利于按照船上安全管理体系要求执行船舶维护保养以及进行船容船貌的保持工作。另外,靠离泊作业时船首只有大副、木匠和一名水手,船尾只有二副、水手长和一名水手,考虑到“育鲲”轮首尾缆绳、导缆和绞缆装置的布置情况,需要一人专门指挥、一人操纵绞缆机,因此实际执行撇缆、送缆、挽缆等一系列工作的只有一名水手,对靠离泊作业安全存在一定程度的影响。

(5)个别授课教师不具备教师资格。目前船上有关水手工艺课程主要由水手长授课,而“育鲲”轮实际配员中水手长并不要求具备教师资格,因此对教学效果有一定的影响,如水手长有时在授课过程中甚至会出现一些与教师身份不符的言行。

(6)“育鲲”轮执行其他功能时对船上开展教学实习活动可能存在一定的影响。在执行如航海科普教育、PSCO培训等其他功能时,给驾驶员和轮机员带来额外的工作,影响其对船上学员的正常授课,而且可能会导致授课人员疲劳。

五、配员及教学安排的建议

1.配员建议

综合以上分析,本文在“育鲲”轮现有固定配员的基础上提出如下配员建议:

(1)建议提高包括船长、轮机长、驾驶员、轮机员以及值班水手和值班机工在内的参与航行值班船员的任职条件。“育鲲”轮定员236人,从定员数量上来看具有客船的性质,为保障船舶安全运行,应适当提高负责值班船员的任职条件。建议“育鲲”轮同时负责值班和教学任务的船员任职条件为持有教师资格证和STCW公约要求的船员适任证书并至少有相同职务的海上资历半年及以上或者高职低配。

(2)教学部配员数量不变,但人员分工以及任职条件应做调整。建议教学部配置4名教师,甲板和轮机各2名,且都持有教师资格证,甲板2名教师要求持有驾驶员适任证书,轮机2名教师要求持有轮机员适任证书,这样可以保证参与授课的教师数量有合理的冗余。教学部教师除了负责教学安排、学生的日常管理等工作外,还应执行以下工作:

①在船舶航行、锚泊或其他特殊情况下驾驶员或轮机员无法授课时代替其授课。

②船舶演习或发生紧急情况时负责对学员的组织和疏导工作,4名教师最多负责196名学员,符合我国最低安全配员规则对客船客运部人员与旅客1∶50的比例要求,为了保证有合理的冗余量,船上应变部署中还应安排事务部的厨师、服务生等协助。

③甲板教师在船舶航行或锚泊时负责驾驶台值班现场的授课工作,轮机教师在船舶航行时负责机舱值班现场的授课工作,确保值班驾驶员或轮机员可以集中精力值班。

④教学部教师应事先制订自己的值班表并报船长审批,与驾驶员和轮机员类似,每天一名教师值班8小时,另一名教师值班4小时,两天一个重复周期,可以保证驾驶员和轮机员值班期间学员每天8小时的值班中平均可以接受到最多6小时的航行值班课程教育。值班4小时的教师要负责学生的日常管理工作,因此值班时间尽量安排在下午,有利于教师在上午检查学生内务,组织学生进行打扫卫生等其他日常工作。推荐教师值班时间安排见表4。

表4 “育鲲”轮教学部教师值班表

(3)建议甲板部增配两名水手为固定配员,确保靠离泊期间的作业安全,保障船舶的维护保养工作落实到位,并保持良好的船容船貌。

(4)建议大连海事大学水上训练与研究中心委派一名教师负责船上的水手工艺课程。专业教师授课对提高实践教学效果有重要作用,该教师应至少持有STCW公约要求的船上任职水手的全部证书,若同时满足教学部教师任职条件时可以兼职教学部教师。

(5)执行除教学实习以外的其他功能时,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船上教学活动的基础上建议按照实际情况增配人手。

2.教学安排建议

建议航海和轮机专业学生以自然班为单位各分成3组,每组约30人。每组每天安排2~3名学生值日,值日生负责船舶公共区域的卫生和学生的膳食服务工作,每天轮换,完整的一个实习周期内每名学生共值日2天,这样能最大限度地减小每名学生所接受教育课程的差异。学生上船后的前2天和下船前的2天共4天不安排课程,其余24天平均每天安排约5个课时的课程,每组学员8天轮换一次。以在船实习学生为航海1~3班和轮机1~3班为例,具体安排见表5。

表5 “育鲲”轮认识实习教学安排表

靠泊期间,三个教学组的教学时间统一安排为0800~1100、1300~1600;驾驶员和轮机员需要值班期间的教学时间为正常值班时间,具体由值班教师代替驾驶员和轮机员授课,大副和大管轮课程教学时间为0400~0800,二副和二管轮课程教学时间为1200~1600,三副和三管轮课程教学时间为2000~2400。船长和轮机长的课程因课时较少,每个驾驶员或轮机员授课的8天时间内为船长和轮机长各安排一次课程,且授课时间最好安排在船舶靠泊或锚泊期间,尽量不占用航行值班课程安排的时间。

六、结语

根据“育鲲”轮配员及教学安排的现状,结合国际国内有关船舶值班与船员工作休息时间的规定,提出了“育鲲”轮配员及实践教学安排的建议。该建议可作为“育鲲”轮配员及安排教学计划的重要参考,能在一定程度上提高船舶安全运行系数和实践教学效果。另外,为进一步提高船上实践教学效果,后期还将结合“育鲲”轮的航区、航行时间以及认识实习教学大纲针对各驾驶员和轮机员所负责的课程设置情况进行研究,力争最大限度地使用好“育鲲”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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