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前体质指数及孕期体重的增加对妊娠并发症及妊娠结局的影响研究
2020-03-28吴兆晴
吴兆晴
(淮安市妇幼保健院 产科,江苏 淮安 223001)
0 引言
妊娠妇女最明显的变化就是孕期体重增加,这主要来源于羊水与不断发育的胎儿、子宫增大以及储存的多余脂肪等[1]。近年来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社会与家庭都高度关照妊娠期妇女,其劳动强度明显降低,营养供给明显大于需求,这也是产妇孕期营养过剩导致肥胖的重要因素,这些不利的因素也会导致不良妊娠结局,从远期来分析会导致孩子成年后的各种疾病,因此可知对妊娠结局影响的又一重要因素为体重。为了研究孕前体质指数及孕期体重的增加对妊娠并发症及妊娠结局的影响,本次选取了150 例产妇为观察对象,以期能为管理产妇孕期体重提供借鉴。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选取2017 年8 月至2019 年8 月于我院行孕检于分娩的150 例孕妇为观察对象,年龄为19-28 岁,平均(25.73±3.65)岁。所有产妇均为单胎初产妇,妊娠方式为自然妊娠。排除合并各种内外科疾病患者、胎位不正以及瘢痕子宫,既往子宫肌瘤剔除术以及子宫手术史患者。
1.2 方法
1.2.1 分组标准:BMI= 体重(kg)/ 身高(m2),结合产妇孕前BMI 对其进行分组,具体划分标准如下:A 组:BMI<18.5 kg/m2;B 组:18.5 kg/m2≤BMI<24.9 kg/m2;C 组:BMI>25 kg/m2。按照产妇孕期体重增加的涨幅将其分为三组:D 组(体重增加15 kg 以下组)、E 组(体重增加15-20 kg 之间组)、F 组(体重增加20 kg 及其以上组)。会制定的妊娠期糖尿病标准评价,于孕24-28 w 行75 g 糖耐量试验,空腹在5.1 mmol·L-1及其以上,服糖1 h 后在10.0 mmol·L-1及其以上,服糖2 h 后在8.510.0 mmol·L-1及其以上[2]。若有一项满足上述条件均可诊断为妊娠期糖尿病。
1.2.3 巨大儿与早产诊断:巨大儿诊断标准为出生体重在4 kg 及其以上婴儿;早产诊断标准为妊娠期在28 w 以上且不满37 w 的分娩患者。
1.2.4 子痫前期诊断标准:具体诊断标准可分为重度与轻度两个级别。其中重度诊断标准为血压大于等于160/110 mmHg,且随机尿蛋白大于等于(++)或尿蛋白大于等于2.0 g/24 h,血清肌酐在106 mmol·L-1以上,血小板在100×109·L-1以上,血LDH 升高,血清ALT 或AST 生高,存在脑神经或视觉障碍,上腹持续不适[3];轻度诊断标准为产妇妊娠20 w 以后血压在140/90 mmHg 及其以上,尿蛋白在0.3/24 h 及其以上或者随机尿蛋白为(+),还伴随头疼、上腹不适等症状。
1.3 统计学分析。本次研究均应用统计学软件SPSS 20.0 进行统计分析,分别以%、(±s)表达计数与计量资料,前者予以χ2检验,后者予以t 检验。若结果为P<0.05,则存在统计学意义。
2 结果
2.1 比较孕前不同BMI 的妊娠结局。A 组与B 组、B 组与C 组以及A 组与C 组对比GDM、子痫前期、巨大儿、以及剖宫产发生率均存在较大差异,P<0.05;但早产发生率并不明显,P>0.05,差异不存在统计学意义,具体见表1。
表1 比较孕前不同BMI 的妊娠结局[n(%)]
1.2.2 妊娠期糖尿病诊断标准:依据2014 年美国糖尿病协
2.2 比较孕期体重增加不同组妊娠结局。D 组与E 组、F 组,E 组与F 组对比GDM、巨大儿、剖宫产发生率均存在显著差异,P<0.05;但子痫前期与早产发生率差异不大,P>0.05,差异不具有统计学意义,见表2。
表2 比较孕期体重增加不同组妊娠结局[n(%)]
3 讨论
近年来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孕期营养充足,但是因为活动量不足而存在营养过剩肥胖情况。由大量的临床病例可知产妇孕期体重增加过多会对妊娠结局产生不利的影响。因此本次研究在关注产妇孕前BMI 的不同对妊娠结局影响的基础上还关注产妇孕期体重的增长,这也为临床上管理孕妇体重起到借鉴性作用[4-5]。
体重反应了营养状况,但是受到身高的影响,因此可以通过BMI 反映其营养状况。从本次研究的结果来看,由于产妇产前BMI 的不同导致其GDM、子痫前期、巨大儿、以及剖宫产发生率均存在较大差异,且孕前BMI 较高的产妇上述疾病发生概率也相对较高,这与颜杰文[6]等人的研究结果不谋而合。若能将产妇孕前BMI 控制于合理范围将能达到改善其妊娠结局的作用。我国剖宫产率不断增加,一定程度上也与高BMI 妊娠并发症有直接的联系(本次研究C 组剖宫产发生率高达46.67%,F 组高达38.10%)。此外,肥胖孕妇腹肌力量较为薄弱,软产道阻力较大,这也是引发剖宫产的重要原因,因此很有必要于产妇孕前控制合适的BMI,以此达到降低剖宫产率。
为了保证孕妇妊娠期间的营养及分娩、哺乳能量储备,孕期适宜的体重增长是相当必要的。由于孕前产妇BMI 存在较大的差异因此体重增加的范围不同[7]。从本次研究的结果可知,产妇孕期体重增加过多并发症发生概率也高,其中GDM、巨大儿、剖宫产发生率均存在显著差异,但子痫前期与早产发生率差异不大,并不存在统计学差异,因此可知其对早产与子痫前期的预防无明确的相关性。
综上所述,孕前体质指数与孕期并发症及妊娠结局的联系十分密切,因此应于产妇产前合理控制其体重,而育龄妇女孕前也应将体重控制在合适的范围,建议将BMI 控制在18.5-23 kg/m2之间,同时合理控制孕期体重增长,建议孕期体重增加在15 kg 以内为宜。可见,围产期内产妇要合理饮食,结合孕妇自身情况进行调整制定合适的增加体重的目标,同时监测整个孕期体质量,为取得良好妊娠结局提供良好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