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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金融工具准则实施对金融企业财务报表的影响

2020-03-27陈鹏

时代金融 2020年4期
关键词:资产减值

陈鹏

摘要: 2017年,中国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22号、23号、24号和37号,要求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2018年1月1日开始执行,境内上市企业2019年1月1日开始执行,其他企业2021年执行。本文首先回顾了新金融工具准则修改的国内外背景,阐述了新、旧金融工具准则在金融资产分类、金融资产减值计提和套期会计上的主要变化,通过基于A+H股上市的五大行2018年首次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情况,具体分析了新金融工具准则实施对我国金融企业财务报表的影响,最后总结并思考新金融准则实施的利与弊,并针对弊端给出了相关建议。

关键词: 新金融工具准则 金融资产分类 资产减值 五大行

一、新金融工具准则出台背景

(一)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出台背景

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引发全球金融危机后,G20峰会把危机爆发的原因推咎于旧金融工具准则,认为旧准则在分类上主观性强、太过随意,减值准备计提“太少”“滞后”,缺少前瞻性,不能及时反映金融资产风险状况。为了有效降低金融系统的“顺周期性”问题,减少旧金融工具准则的主观性,2014年7月,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修订发布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IFRS9),于2018年1月1日生效,取代旧金融工具准则(IAS39)。

(二)中国新金融工具准则出台背景

中国为保持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趋同,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趋同路线图》(财会〔2010〕10号),结合自身情况,借鉴IFRS9相关内容,于2017年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四项新金融工具准则。准则规定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新准则。

二、新金融工具准则变化情况

新金融工具准则较旧准则做了较大改进,主要体现在减少金融资产分类、强化金融资产减值计提、拓宽套期会计应用条件三方面。

(一)金融资产分类变化

旧准则下,金融资产依据持有目的、持有能力等分为四类:贷款和应收款项(L&R)、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FVTPL)、持有至到期投资(HTM)、可供出售金融资产(AFS),其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为兜底项目,任何金融资产基本都可以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旧准则的分类标准主观性较强、分类过于复杂、“顺周期”效应凸显,且易于盈余管理,放大了金融市场系统性风险。

新金融工具准则基于“业务模式”和“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为判断标准,将原有四分类改为三分类: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AC)、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FVTPL)、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FVOCI)。其中,企业业务模式只以收取合同现金流为目的,并且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能够通过合同现金流测试(SPPI测试),分类为AC;企业业务模式为以收取合同现金流和出售双重目的,并且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能够通过SPPI测试,分类为FVOCI;除此之外全部分类为FVTPL。特别是,新金融工具准则对于权益性工具投资要求全面采用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但是企业可以指定其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一经指定,该非交易性权益工具除应收股利之外的其他所有变动全部计入资产负债表,永远不能转入利润表。新金融工具准则以业务模式和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为判断标准,提高了企业对金融资产分类的刚性约束,使FVTPL成为兜底项目,且冻结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对利润表的操纵,大大降低了企业盈余管理的空间。

(二)金融资产减值变化

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企业对金融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由“已发生损失模型”改为“预期信用损失模型”。“已发生损失模型”主要依据已经实际发生的客观损失计提相应减值;而“预期信用损失模型”更多考虑了宏觀因素和前瞻性调整,同时根据金融资产信用风险水平引入“三阶段法”计提减值。即,当金融资产信用风险水平未显著增加,按12个月预期信用损失模型计提减值;当金融资产信用风险水平显著增加,按照金融资产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模型计提减值;当金融资产存在客观减值证据,按照金融资产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模型计提减值,同时利息收入考虑减值影响。预期信用损失(ECL)=违约概率(PD)*违约损失率(LGD)*风险敞口(EAD),预期信用损失模型主要通过金融资产在“三阶段”中信用风险状况的不同,选取相应风险参数,同时考虑前瞻性调整因子,计算减值金额。新金融工具准则减值范围为AC、债权类FVOCI、租赁应收款、合同资产、财务担保合同等,FVTPL和指定类FVOCI(非交易性权益工具)不适用。

(三)套期会计变化

新金融工具准则将套期会计和风险管理更紧密结合在一起,拓宽了被套期项目和套期工具的范围,使企业对于被套期项目和套期工具的应用更加灵活。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能够更加客观、公允的体现在财务报表中,减少被套期项目和套期工具的损益错配,更有利于对冲风险、平滑损益。新金融工具准则改进了套期有效性评估,取消了旧准则中80%-125%的有效性量化评判标准,通过引入灵活的套期关系再平衡机制,增强了套期关系的延续性,使得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更加务实,更好地反映企业套期活动的风险管理水平。

三、五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实施情况和发现的问题

(一)新旧金融工具准则转换对期初净资产影响有限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规定,准则转换日,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实施日新账面价值的差额,需要调整企业转换日的期初其他综合收益和留存收益(未分配利润),同时转换差异需要在财务报告附注中进行披露。通过五大行2018年度财务报告可以发现,新金融工具准则转换使五大行期初净资产全部呈现下降,五大行净资产总额较转换前合计下降约1,399亿元(图表1),下降1.84%,下降幅度有限,主要原因是虽然资产减值模型的改变,使各银行计提更多减值准备,但是总体计提幅度未出现跳跃性增长。从具体明细来看,五大行期初其他综合收益全部呈现调增,合计调增518亿元;期初留存收益全部呈现调减,合计调减1,910亿元。其他综合收益全部增加主要原因是五大行2017年末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影响其他综合收益)估值整体偏低,准则转换日全部转换到留存收益导致,此部分估值调整既不减少2017年经营业绩,也不直接调减2018年经营业绩,而是全部转到期初留存收益当中。上述金融资产到期结束,此部分估值调整即会释放出来,增加处置收益。新金融工具准则转换存在为企业通过期初数调整进而释放更多“浮盈”留下一定空间。

(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性金融资产普遍下降

新金融工具准则在计量上最大的变化是将兜底项目由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转变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FVTPL)。在旧准则下,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几乎所有金融资产都可以通过其核算;而在新准则下,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FVOCI)几乎只能核算通过SPPI测试的债权投资和指定的权益性工具投资。通过五大行2018年度财务报告可以发现,FVOCI整体仅下降了9%(图表2),并未出现大幅下降,但是进一步分析发现,旧准则下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权益工具投资在新准则下仅有三分之一留在FVOCI,下降较为显著。究其原因,主要是新金融工具准则下,FVOCI中的债权投资部分核算方式较旧准则变化不大,同样具有“蓄水池”功能,而五大行此部分资产占比较大,基本全部平移到新准则下FVOCI,所以导致FVOCI整体下降幅度有限。但是,FVOCI中的权益工具投资受新准则影响较大,主要是持有期间除股利外其他所有变动均无法回流利润表,“蓄水池”调节功能不仅丧失,而且对企业经营贡献大打折扣,对于旧准则下的权益工具,除非是企业战略性长期持有,并且能够获得稳定可观的股利分红,否则持有意义几乎为零,所以通过五大行年报可以发现其下降较为明显(图表3)。

(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增幅较大

新金融工具准则分类上更鼓励企业采用公允价值计量,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FVTPL)成为几乎所有金融资产都可以划分的科目,导致准则转换后FVTPL整体上升。通过五大行2018年度财务报告可以发现,FVTPL在2018年1月1日转换时点全部呈现增长,合计增加4,113亿元,增长20%(图表4)。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旧准则下原计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权益工具投资由于无法再循环回利润表,三分之二转到了此科目;同时,旧准则下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方式与新准则FVTPL基本一致,所以大部分直接转换到此科目;对于非标类资产,特别是信托、资管计划、基金等,全部需要穿透至产品底层进行判断,如果无法通过SPPI测试,基本大部分也被分类到此科目列报。

(四)利润核算更透明,波动影响更大

新金融工具准则更加强调公允价值对财务报表的影响,资产分类上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划分标准更为严格,而上述两类资产受资本市场影响较为有限,公允价值波动也较小,所以即使公允价值波动不计入当期利润表,也不影响报表使用者对财务报告的理解和对企业金融资产投资状况及风险的判断。

而受资本市场波动影响较大的权益类投资、衍生金融工具投资以及其他无法通过SPPI测试的非标投资,基本全部划分到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其价值波动基本与资本市场直接挂钩,新金融工具准则将上述投资的价值波动全部反映在当期利润表中,企业利润表对金融资产投资的实际情况反映得更为透明,使得报表使用者能够更清楚地了解企业金融资产投资的状况和风险。

通过五大行2017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1季度财务报告可以发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波动较为剧烈。2018年五大行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较2017年增长113%(图表5),2019年1季度五大行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就已经达到了2018年全年的7.49倍。新金融工具准则的实施导致企业公允价值波动较旧准则范围更大,而且波动幅度更为剧烈,特别是2019年1季度,主要是中国资本市场过热,金融资产估值快速上涨,导致企业公允价值波动加速增加。如果资本市场深度震荡调整,企业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势必也会剧烈波动,直接影响企业经营业绩平稳增长,公司及资本市场“浮盈”和“浮亏”加速轮回上演,进而加速影响资本市场平稳发展。

(五)“预期信用损失模型”导致减值计提增加但作用有限

旧准则对金融资产减值采用“已发生损失模型”。在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后遭到了最强烈的质疑和批判,主要原因是已发生损失模型在经济上行或者过热时期,计提减值金额不足,容易蒙蔽报表使用者,低估金融风险和损失;相反,在经济下行或者衰退时期,计提减值金额加速,造成高估金融风险和损失。这种计量方法容易助推经济的过度繁荣或者衰退,导致“悬崖效应”和“顺周期现象”,不利于金融和经济体系的平稳健康发展。

新金融工具准则为了进一步规避金融系统“顺周期”现象,解决旧准则无法及时揭示和防范经济虚假繁荣带来的不良后果,借鉴巴塞尔协议中全面风险控制理论,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替换已发生损失模型,引入前瞻性调整因子,强调了金融资产信用损失的提前确认,而不是等到实际发生才确认,同时,也扩大了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范围。新金融工具准则无论从时间上还是空间上都进一步加强金融资产减值的计提,目的是有效帮助解决金融资产在经济过热时期加速虚假繁荣,掩盖潜在风险。

通过五大行2016年、2017年、2018年财务报告披露的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可以发现(图表6),五大行2018年减值损失较2017年增长25%,2017年减值损失较2016年增长22%,新金融工具准则实施后的首年,减值损失计提较旧准则有所增加,增长率增加了13%,但是增幅有限。主要原因:一是新金融工具准则转换日,所有金融资产已按预期信用损失模型计提减值准备,计提的减值损失直接计入期初留存收益(未分配利润),不影响2018年度当期损益,所以新金融工具准则实施带来的减值影响已经大部分于转换日得到缓冲;二是预期信用损失模型虽然充分体现了谨慎性和重要性原则,但是新金融工具准则对模型的具体设计和参数选择规定较为模糊,实务中主要参考巴塞尔协议中的内评法,通过构建ECL=PD*LGD*EAD模型体系來计算预期信用损失。但是该模型的参数设定较为复杂,影响因素较多,导致模型最终运算结果严重依赖管理层判断,预期信用损失模型在现阶段下较旧准则可操控性更强,同时盈余管理空间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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