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谣言的产生机制及治理
——以新冠肺炎疫情相关谣言为视角
2020-03-27欧阳国亮
欧阳国亮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 文件检验技术系,辽宁 沈阳110035)
自新冠肺炎疫情出现以来,我国在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以巨大的决心和顽强的意志开展了一场疫情阻击战,对遏制疫情蔓延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然而就在社会各界全力抵御疫情的同时,一些与疫情有关的谣言也随之滋生并四处传播,这些谣言在一定范围内引起了社会的恐慌,给人们的正常生活秩序和社会治安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虽然在事实面前,谣言的主观恶意与客观危害性昭然若揭,但由此带来的问题与启示更值得我们深思。
一、有关新冠肺炎疫情谣言的主要特点
(一)谣言产生及传播的速度更快
有关新冠肺炎疫情的各类谣言不管是产生的速度或是传播的速度都非常快。我们利用“新闻检索”平台对各地有关谣言处罚的讯息进行检索,发现仅在2020年1月25日至31日这短短的几天时间,全国各地公安机关就处理谣言案(事)件400多起。根据“湖南省互联网辟谣平台”显示,仅在1月26日当天,湖南省各地就处理了“某某村因出现肺炎封村”之类的谣言30余条。谣言一旦产生,就迅速借助微信、抖音、快手等媒介进行传播,产生了巨大的负面影响。例如2020年2月9日,人民日报客户端发布了一条讯息:内蒙古一男子编造新冠病毒是美国基因武器,被刑拘十日。报道指出该男子制作一个小视频并配以文字“现在的新型冠状病毒引起的肺炎,是美国向中国使用病毒基因武器造成的”。短短几小时,这段视频在快手上就播放一万多次,并被下载后转发到各大微信群、朋友圈,给很多人带来了恐慌。又如“火神山医院是日本人设计的”这篇文章发布在某微信平台后,短短3小时点击率就超过10万,让很多人对内容信以为真。本次疫情有关的谣言不管是产生的速度还是传播的速度,较之以往都更快,波及范围也更广,由此带来的社会危害也更大。
(二)谣言内容五花八门
疫情期间的各类谣言从内容上看是五花八门,涉及与疫情相关的方方面面,大致可以归类为以下几类:一是与肺炎预防有关的谣言。例如“吸烟可以预防新冠病毒性肺炎”“大蒜可以消灭新冠病毒”“吃维生素C可以防止感染新冠肺炎”“醋熏可以预防新冠病毒性肺炎”“香油滴在鼻孔可以阻断一切的流感和瘟疫传染”等。二是声称有患者从某某医院或小区逃离。此类谣言几乎各地都有出现,例如昆山一男子编造“70武汉人入境江苏太仓测体温时逃跑”的谣言。三是造谣称某村、某小区或某单位出现疫情。这是最常见的谣言,基本格式就是“某地确诊新冠肺炎,人员已全部隔离”“某村因出现肺炎已封村”。四是故意夸大疫情或对事件进行肆意放大。例如成都一造谣者称“成都居民在家使用酒精消毒导致爆炸,死伤严重”“上海新增确诊病例3000多例”。2020年2月,百度联合40多家权威机构专门设置了“新型冠状病毒性肺炎最新辟谣”专题版块,每天以滚动形式对各类谣言进行专门辟谣。笔者对其中罗列的前100条谣言根据内容属性的不同进行了统计,结果见图1:
从图1可以看出,谣言内容多种多样,与肺炎预防有关的谣言最多,客观上反映出在疫情背景下人们更加关注肺炎预防问题,这也就为造谣者提供了可乘之机。
(三)谣言与部分事实相互交织,迷惑性更大
综观这次疫情中的各种谣言,很多谣言并非空穴来风,而是有一定的事实依据,只不过是对部分事实进行了歪曲理解或断章取义。例如网上盛传的“泡温泉、洗热水澡可以杀死新冠病毒”“喝高度白酒可以预防新冠肺炎”之类的谣言,是对国家卫健委发布的“新型冠状病毒怕酒精不耐高温”这一事实的断章取义,实际上“怕酒精”“不耐高温”都是有特定条件的(温度56℃、酒精度75%以上)。还有“吸烟者感染新冠病毒率远低于非烟民”“瑞德西韦发挥奇效,武汉患者治愈率大大提升”之类的谣言都是基于部分事实进行了偷换概念。正是因为某些谣言与部分事实存在一定联系,增强了谣言的“可信度”,更能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值得一提的是,很多造谣者在断章取义的同时还冠以名人口吻编造谣言,借助名人效应来制造舆论影响,例如“钟南山院士指出盐水漱口可以预防新冠肺炎”“钟南山院士建议大家在家隔离一个月”“李兰娟院士说谈恋爱可以预防新冠肺炎”“李兰娟院士说明星不能强国,建议国家把高薪留给科技人员”(当事人都予以了澄清)等,此类谣言的迷惑性很大。
(四)谣言的社会危害性更大
任何谣言都具有社会危害性,会给社会秩序带来极其负面的影响。2002年“非典”期间“板蓝根可预防非典”谣言引发的抢购板蓝根的热潮、2009年“加碘盐可防核辐射”谣言引发的抢购食盐热潮波及全国,直接或间接引发了许多危害公共安全的事件。综观这次新冠肺炎疫情中出现的各类谣言,引发的社会恐慌面之广、波及面之大,都有过之而无不及。以往的谣言大多在辟谣之后就很快消退,但本次疫情中同类谣言甚至同一谣言却在各地此消彼长,持续扩散。例如“某某小区(村)出现疫情造成多人死亡”这一谣言,从2020年1月下旬开始持续在全国各地反复出现,给公众带来了极大的恐慌,导致居民对某些小区或村镇进行自觉“封杀”,从而产生社会矛盾。又如同一段“酒精爆炸”视频转发到不同城市后都配以当地地名,说本地某某小区因用酒精消毒导致爆炸造成人员伤亡,给公众心理带来了巨大冲击。至于那些关于某药物、某食品或保健品能预防肺炎的谣言,几乎每天都有产生,抢购热潮屡见报道,严重干扰了人们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总之,本次疫情中产生的诸种谣言,不但带来巨大的社会恐慌,而且摧毁社会信任体系,其社会危害性较之以往任何谣言都要大、波及面也更广。
二、疫情谣言的产生机制
(一)疫情谣言形成的一般机制
我国自经历了2002年“非典”疫情后,不管是政府还是普通百姓,对疫情都有了更多的关注,生活中一旦出现与疫情有关的报道,就会迅速吸引公众的眼球,谣言也会满天飞。2017年国内流传与禽流感相关的三大谣言:穿羽绒服会感染禽流感、吃鸡蛋能感染禽流感、人与人能传染禽流感[1]。2018年和2019年,各大网络及社交媒体上又陆续出现了与埃博拉病毒、非洲猪瘟有关的各类谣言。与疫情有关的谣言,其产生和传播都有特定的社会机制:突如其来的疫情引发了社会公众的关注,公众对新型冠状病毒和疫情缺乏全面而准确的认知,但他们又对这些事物充满了好奇,很想获得更多的信息。一些法治观念淡薄、缺乏理性认知的人正是利用了公众的这种心理,编造一系列谎言吸引公众眼球。由于现代社会网络技术、自媒体技术、社交软件普及面都十分广泛,谣言在形成以后,极其容易通过这些手段传播出去,谣言也就普遍被一些人认为是“真言”。这实际上就是一种链条机制,这个链条包括四个部分——社会事件、造谣者、传谣者、信谣者。在这种机制中,社会事件是导火索,点燃之后形成了谣言制造者、谣言传播者与谣言相信者传播链条,从而给社会带来极大的危害。
图1 谣言分类统计图
(二)新冠肺炎疫情有关谣言的具体成因
在梳理了疫情谣言形成的一般机制的基础上,分析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各类谣言出现的具体原因大致有如下几方面:
1.新冠肺炎疫情舆论的广泛性与公众认知的局限性相互交织给谣言提供了滋生的土壤
自新冠肺炎疫情出现以来,国内各大媒体都对疫情进行了全天候的跟踪报道,民间也普遍将疫情作为重要事件进行谈论。可以说媒体舆论与民间舆论纵横交错,形成了巨大的舆论效应,使本次疫情成为家家户户关注的大事。由于公众普遍对疫情缺乏客观理性的认识(实际上疫情中不确定性因素太多,专业人士都很难把握疫情的具体动向和规律),人们往往带着焦虑和恐惧的心理希望获取与疫情有关的各类信息,因此对如何预防病毒、抵抗病毒之类的信息有着强烈的求知欲。一些谣言恰恰就迎合了公众的这种求知欲和心理诉求,迅速被当作真言对待。例如“钟南山院士建议盐水漱口可以预防病毒”“高度白酒可以杀灭病毒”“口含大蒜可以预防肺炎”“板蓝根加醋熏可以抵御新冠肺炎”“吃维生素C可以预防新冠肺炎”,诸如此类预防肺炎的谣言实际上都没有太多科学根据,有关当事人也表示从未发表过此类言论。但这类谣言却大量产生,这与公众的心理需求是密切相关的,公众本身缺乏对有关信息客观理性的认知,导致听风就是雨,为谣言滋生提供了土壤。
2.职能部门信息发布的滞后性和信息渠道的单一性给谣言生成提供了可乘之机
有些谣言的产生很大程度上与职能部门信息发布不及时或发布渠道太单一有关。一方面政府职能部门对有些信息的发布不及时,例如2020年1月底,多地都出现了“某某小区发现新冠肺炎”“某某人感染新冠肺炎”“某肺炎患者从医院私自走出”“某地爆发式增长肺炎患者多少例”等之类的谣言,在所在区域内引发了公众恐慌。此类谣言很大程度上是当地政府发布病患信息不及时造成的,公众无法及时看到当地详细的病患信息,从而让造谣者有了可乘之机。另一方面有的地方政府发布信息的渠道太单一,使正确信息无法及时传播。例如2020年2月份国家卫生管理部门在督查过程中通报了多地政府疫情防控信息只发布在官方网站,没有利用大众化的平台进行及时的传播。在社交媒体飞速发展的今天,公众最常用的信息获取手段就是通过手机获取各类信息,微信、微博和各类新闻客户端是最直接和广泛的信息获取载体,政府部门理应将本地疫情信息通过这些手段结合官方网站予以迅速传播,并对有瑕疵的信息予以及时纠正,从源头上切断疫情谣言产生的渠道。
3.自媒体和社交媒介的广泛普及给谣言扩散插上了翅膀
近年来自媒体飞速发展,头条号、微信公众号、搜狐号、微博、百家号等自媒体早已“飞入寻常百姓家”,个人成为“信息总编辑”已不是梦想。与此同时,微信、微博等社交媒介更是早已广泛普及,这为焦点舆情的扩散提供了便利。回想2002年“非典”时期,那时人们获取信息只能通过网站、电视、广播等手段,信息的扩散速度慢,扩散的范围也很小。如今一则谣言可以在一小时甚至更短时间内就点击率破10万,造成广泛的社会影响。例如2020年2月初,一则落款是“市公安局网络中心2月3日”,标题为“微信群转发新型肺炎消息将被封群”的谣言在各大微信群疯狂转发,点击率迅速超过10万。自媒体和社交软件的普及,一方面带来了信息来源的多元化,另一方面又推动了信息扩散的加速化,导致一个人的声音一传十、十传百,被无限地放大。谣言就在这样一个“放大器”中加速传播,受众面如同滚雪球一般越滚越大,最终形成巨大的负面社会影响。加上疫情期间,政府提倡公众尽量留在家中、减少出门,这样公众有了更多时间和精力使用自媒体和社交软件,在一定程度上加速了信息的传播与扩散。
三、新冠肺炎疫情谣言带来的反思与启示
(一)建立多部门联动的谣言处罚机制是保障司法公正的必要之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均对网络谣言的处罚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对于各类谣言的处理,一般由公安机关进行,换句话说公安机关有“谣言处理权”。中国人民大学刘瑞明教授认为,公安机关的这项权力是把“双刃剑”,使用恰当可以起到威慑造谣者的作用,使用不当则容易带来社会诟病[2]。自新冠病毒性肺炎疫情出现以来,各地公安机关对各类谣言进行了及时的处理,方式包括训诫、检讨、拘留等,而且处理的力度都很大。例如,北京警方在一周内就处理27期疫情谣言编造散播案,对涉案的27人都依法进行了处罚。警方对谣言的重拳出击,在抗击疫情的特殊背景下对维护社会秩序稳定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有时候,在复杂的事件背景下对某些谣言的处理也容易引起争议。生活中的一些案例表明,谣言的界定权和谣言的处罚权由一个部门去行使,必然会带来司法过程中的偏罚或者误罚现象,进而带来舆论指责和社会各方面的压力。因此,有必要建立多部门联动的谣言处理机制,即以公安部门为主,联合政府办公室、检察院、法院、卫生、新闻、教育、文化等部门,成立联合调查处理工作机制,根据谣言涉及的具体领域交由专门部门进行调查认定,然后由公安司法机关进行相应处理,做到谣言认定与谣言处理分开。例如在本次新冠肺炎疫情中,与疫情有关的谣言的认定不应该单方面由公安机关作出,而是应该由卫生行政部门、政府办公机构去调查取证并予以认定,然后由公安机关根据实际情况依法予以处理。这不仅仅是维护公安机关尊严的需要,也是维护政府公信力的需要,更是推进法治体系建设、促进司法公正的需要。
(二)建立谣言预防机制是社会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社会治理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治理体系如果有短板,必然会影响国家治理体系的完备性和规范性,从而带来社会治理隐患[3]。谣言本身就是一种潜在的社会隐患,因为它何时出现、何地出现、有何后果,很难知晓。从产生的机制上看,本次疫情中的一些谣言从编造到传播,都与社会风险预防机制的缺失有关,有关部门没有及时对网络进行监管,没有对自媒体进行必要引导,也没有充分了解公众的想法和期待,缺乏对潜在谣言的信息预警,从而让造谣者有了可乘之机。建立谣言预防机制是社会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在经历过本次疫情之后,政府应当推进谣言预防机制建设,不断提升对谣言的预警、治理和管控能力。首先,要完善网络监督机制。谣言的传播与扩散与互联网息息相关,政府部门要基于法律框架,在出现社会突发事件或风险事件时加强对互联网的监管,与之协同建立公共事件谣言预警机制,并让互联网运营商形成谣言预防的自觉性,防止谣言肆意传播,从而降低谣言传播的风险。其次,要完善公众引导机制。一方面,政府平时要通过全民教育、政策宣传、文化推广等手段,引导公众树立“以官方信息为准”的理念,不轻信网络谣言,并使其知晓网络并非法外之地,造谣传谣都是违法之举。另一方面,在自媒体成为谣言扩散主要渠道的大背景下,加强对自媒体创作者的引导,通过法律法规来规范其行为,预防潜在的谣言制造风险。再次,要建立社情民意了解机制。本次疫情中的很多谣言都是造谣者针对公众的想法精准编造的,例如宣传某种药物或保健品具有预防肺炎功效之类的谣言,此类谣言由于迎合了公众的心理期待和想法,因而更容易引起社会和公众共鸣。对此,政府要架构主动了解社情民意的路径和渠道,主动去了解在疫情面前公众想表达什么、想知道什么,然后对于公众提出的问题给予及时沟通、答复和疏导,尽可能地让造谣者无可乘之机,从根源上防止公众被谣言误导。
(三)建立公开透明的信息发布机制和渠道是消除谣言的根本举措
常言道:谣言止于智者。我们必须认识到社会中不可能每一个成员都是“智者”,当突发事件袭来时,人们都会抱着焦虑、期盼甚至恐慌的心情去面对,尤其是对于那些平生未曾遇到或很难遇到的事情更是如此,所以说公众焦虑、恐慌从一定程度上来说是正常的心理反应,算得上是人之常情,我们应当予以理解。近年来有几句流行的话语就是“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它实际上给我们带来了非常重要的启示,那就是让信息处于公开透明的状态,让公众能看得见摸得着。因此,消除谣言最好的办法就是政府职能部门建立公开透明的信息发布机制,实现信息的及时公布和更新。单纯从法律上对谣言散布者进行处罚,虽然能在一定程度上起到“杀一儆百”的警示作用,但只限于治标,并不能从根本上遏制谣言的产生。而建立公开透明的信息发布机制则是治本,对从源头上遏制谣言的产生和散布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现有的一些做法也已经表明了它的正确性,例如,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中央及地方卫生健康管理部门都建立了常态化的信息发布机制和渠道(每天举行新闻发布会、及时接受媒体采访等),地方政府部门也通过官方媒体及时发布与疫情有关的信息,一些媒体和社交平台也建立了“辟谣专题”,这些手段和措施对防谣辟谣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政府职能部门要建立公开透明的信息发布机制,首先应当建立立体的信息发布渠道。所谓“立体”就是指全方位、多媒体,例如各级政府要认真领会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媒体融合发展理念,致力于打造广播电视、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头条号、抖音号多媒体联动的信息发布渠道,使事实得以及时广泛传递,用真相打破谣言。
四、结语
在全民网络时代和自媒体时代,谣言产生容易传播也容易。一旦有关部门信息发布不及时、渠道闭塞,必然会导致谣言四起,从而造成社会恐慌、危害社会生活秩序,而且还会削弱政府乃至法律的公信力,其负面效应不可估量。从根本上来说,应对谣言最好的办法就是增强相关信息的透明化和公开化,同时要保持战略定力,加强对公众的引导并推进谣言预防机制建设,不让谣言动摇战“疫”的信心。谣言一方面给社会公众和社会治理带来了负面影响,另一方面也启示我们要构建好谣言的应对机制建设,这既有法律机制问题,也有社会管理机制问题。正如卢建平教授所言:疫情连通与之相伴的谣言治理,成为检验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场大考[4]。习近平总书记2016年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座谈会上指出:要以信息化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更好地用信息化手段感知社会态势、畅通沟通渠道、辅助科学决策[5]。这无疑为当前谣言应对提供了根本指导。未来,只有加强法律机制建设、探索有效的法律应对途径、构建有效的谣言预防机制体制、形成公开透明的信息发布制度、不断增强政府的公信力,方能及时地应对谣言,消除社会误解,维护社会稳定,进而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