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实践进展与理论认识
2020-03-24裴长洪
裴长洪
2013年11月2日,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其中第七个问题是“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其基本路径和目标是,内外开放结合,引进来与走出去结合,国际国内要素有序流动,市场深度融合,加快培育国际竞争合作新优势,以开放促改革。具体内容包括三个方面:(1)放宽投资准入,扩大金融等服务业开放。统一内外资法律法规;扩大企业和个人对外投资。加快同有关国家和地区商签投资协定。(2)在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基础上,增加若干自由贸易园(港)区;同时坚持双边、多边、区域次区域开放合作,加快自由贸易区建设。扩大对港澳台开放合作。(3)扩大内陆沿边开放。支持内陆城市增开国际客货运航线,形成横贯东中西、联结南北方对外经济走廊。建立开放性金融机构,加快与周边国家和区域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推进“一带一路” 建设。本文梳理了七年来在实践中取得的重大进展,并对理论认识进行了探讨。
一、七年来的重大举措和实践行动
(一)大幅度放宽外商投资准入
第一,在2011年修订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基础上,连续三次修订,分别出台了该目录的2015年版、2017年版和2019年版。2015年版目录将限制性措施由2011年版的180条减少到93条,2017年版目录进一步将限制性措施减少到63条,比2011年版总计缩减65%。而2019年版新修订的目录主要是扩大了2017年版中鼓励类的目录,所以该版的正式名称为《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19年版)》。
第二,汽车制造业放宽外商投资股权比例限制。2018年5月国家发改委宣布,汽车行业将分类型放宽外资股比限制,并公布了开放时间步骤:2018年取消专用车、新能源汽车外资股比限制;2020年取消商用车外资股比限制;2022年取消乘用车外资股比限制,同时取消合资企业不超过两家的限制。
第三,连续出台金融业扩大外资准入举措。2014年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第657号国务院令,公布了《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决定》对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行,不再规定其总行无偿拨给营运资金的最低限额。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业务需求,在其分行之间有效配置营运资金。同时,不再将已经在中国境内设立代表处作为外国银行(外国金融机构)在中国境内设立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以及外国银行在中国境内初次设立分行的条件。取消这一条件后,外国银行(外国金融机构)在中国境内设立营业性机构可以自主选择是否先行设立代表处。在放宽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申请经营人民币业务的条件方面,《决定》将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在中国境内的开业年限要求由3年以上改为1年以上,不再要求提出申请前2年连续盈利,并规定外国银行的1家分行已获准经营人民币业务的,该外国银行的其他分行申请经营人民币业务不受开业时间的限制。
2018年3月在国务院总理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宣布,进一步放宽外资进入金融业的限制,放宽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以及其他金融机构外资持有股份的上限,把它提高到51%。上述措施实施三年后,投资比例不受限制;将取消对中资银行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外资单一持股不超过20%、合计持股不超过25%的持股比例限制,实施内外一致的银行业股权投资比例规则;三年后将单个或多个外国投资者投资设立经营人身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的投资比例放宽至51%,五年后投资比例不受限制。2018年以来,在国务院、金融委的统筹协调下,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等部门先后宣布并推动实施了50余条具体开放措施,取消银行、证券、基金管理、期货、人身险领域的外资持股比例限制,大幅扩大外资金融机构业务范围,降低资产规模、经营年限以及股东资质等方面的限制。全面取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投资额度限制。放宽境外机构投资者本外币汇出比例限制,在粤港澳大湾区开展“跨境理财通” 业务试点。2018年以来,银保监会共批准外资银行和保险公司来华设立近100家各类机构。
2019年7月20日,国务院发布了11条金融对外开放措施:(1)允许外资机构在华开展信用评级业务时,可以对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的所有种类债券评级;(2)鼓励境外金融机构参与设立、投资入股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3)允许境外资产管理机构与中资银行或保险公司的子公司合资设立由外方控股的理财公司;(4)允许境外金融机构投资设立、参股养老金管理公司;(5)支持外资全资设立或参股货币经纪公司;(6)人身险外资股比限制从51%提高至100%的过渡期,由原定2021年提前到2020年;(7)取消境内保险公司合计持有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股份不得低于75%的规定,允许境外投资者持有股份超过25%;(8)放宽外资保险公司准入条件,取消30年经营年限要求;(9)将原定于2021年取消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期货公司外资股比限制的时点提前到2020年;(10)允许外资机构获得银行间债券市场A类主承销牌照;(11)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
2020年4月公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明确提出,稳步推进人民币国际化和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逐步推进证券、基金行业对内对外双向开放,有序推进期货市场对外开放。逐步放宽外资金融机构准入条件,推进境内金融机构参与国际金融市场交易。
(二)促进中国企业和个人对外投资
2013年12月,国务院发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3年本)》规定:“国内企业在境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事项,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由商务部核准;其他情形的,中央管理企业报商务部备案,地方企业报省级政府备案。” 根据中央和国务院的要求,结合新形势发展,商务部启动了对2009年发布的《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的修订完善工作。2014年9月,中国商务部颁布了新修订的《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并于同年10月6日开始实施。该办法确立了“备案为主、核准为辅” 的新型管理模式,进一步推进了境外投资的便利化进程。
(三)我国自主设立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大面积铺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于2013年9月30日挂牌,并公布了“2013年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2015年4月在广东、天津、福建设立第二批三个自由贸易试验区,同时决定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面积扩区。2016年8月决定在辽宁省、浙江省、河南省、湖北省、重庆市、四川省、陕西省新设立七个自由贸易试验区。2018年4月3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海南建省30周年大会上宣布,中央决定在海南全省设立自由贸易试验区,并探索建设中国特色的自由贸易港。2019年8月决定在上海临港设立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片区,规划面积873平方公里。2019年8月26日批准在山东、江苏、广西、河北、云南、黑龙江六省设立新一批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2020年6月1日,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海南设立自由贸易港及其改革方案。2020年9月,国务院批准设立北京、湖南、安徽三省自由贸易试验区。累计从2013年至2020年我国共在21个省市自治区设立了自由贸易试验区(其中1个自由贸易港)。试验区面积将近4万平方公里。
(四)扩大双边、多边、区域次区域开放合作
累计从2014年至2020年间,我国与贸易伙伴共签署了六项自由贸易区协议,另外还签署了三项已有自由贸易区协议的升级版。按照时间序列,六项协议分别是:中国—韩国、中国—澳大利亚、中国—格鲁吉亚、中国—马尔代夫、中国—毛里求斯、中国—柬埔寨。三项自由贸易区协议的升级版分别是:中国—智利(升级版)、中国—新加坡(升级版)、中国—巴基斯坦(第二阶段)。2019年4月,我国与各合作伙伴结束了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的文本谈判;2020年11月15日,东盟十国以及中、日、韩、澳、新15个国家正式签署RCEP,标志着全球规模最大的自由贸易协定正式达成。
此外,2019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正式公布了《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成为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扩大对港澳台开放合作的有力举措。
(五)扩大内陆沿边开放,推进“一带一路” 建设
自从习近平总书记2013年9月访问哈萨克斯坦提出共建“一带一路” 重大倡议后,2015年3月28日,经国务院授权,国家发展改革委、外交部、商务部发布了《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全文分前言、时代背景、共建原则、框架思路、合作重点、合作机制、中国各地方开放态势、中国积极行动、共创美好未来等九个部分,这是中国官方关于共建“一带一路” 最完整、最权威的内涵阐释和政策宣示,指导并有效推动了中国与“一带一路” 沿线国家开展共建活动的快速发展。
首先是与“一带一路” 沿线国家取得共识,实现政策沟通。7年来已与150多个国家和国际组织签署了170多份合作文件,其中包括中蒙俄、中哈、中柬、中老、中捷、中匈、中国文莱等多双边合作规划。其次是通过开行中欧班列加强中国内陆城市与地区与“一带一路” 沿线国家的经济贸易合作。截至2019年10月底,中欧班列累计开行超过20000列。其中,2018年一年开行6363列,超过前几年开行数量总和。2019年1-10月份已开行6714列。国内开行中欧班列累计超过100列的城市有22个,通达17个国家56个城市。中欧班列的开行大大促进了我国内陆城市与境外的经济贸易合作。
(六)推进教育服务开放,中外合作办学规模扩大
2014年10月2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扩大中外合作办学”,2016年4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新时期教育对外开放工作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推动了中外合作办学。截至2019年9月,全国共有通过复核和依据《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及其实施办法批准设立和举办的本科及以上层次非独立法人中外合作办学机构96家,较2018年9月统计数据增加了14家。在140所“双一流” 建设高校中已有41.43%的院校设立了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而在42所“双一流” 大学中设立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院校比例达到42.85%。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在校生人数已超过十万人。
二、开放业绩、制度建设及构建开放型经济治理体系
(一)上述措施有力吸引了境外投资进入,特别是服务领域外商投资的进入
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前的2007年,我国吸收外国直接投资比重仅占全世界外国投资流量的4.4%,2013年提高到8.5%,此后多年占比超过9%(见表1)。
表1 世界直接投资流量、中国吸收FDI流量以及占世界比重单位:百万美元,%
而且,新的开放举措还促进了我国服务业吸收外商投资,我国吸收外商投资中的服务业外资比重明显上升。2007年服务业外资占比不足50%,2013年以后基本呈现不断上升趋势,只有2018年有所下降(见表2)。
(二)中国企业和个人对外投资大幅度增长
2007年中国企业和个人对外投资只有265亿美元左右,2013年突破千亿美元,2016年大幅度增长到近2000亿美元。为了规范对外投资秩序、优化投资结构,国家采取了鼓励与指导相结合的措施,2017年后投资热度有所下降,但仍然保持在1300亿美元以上(见表3)。
(三)与“一带一路” 沿线国家经贸合作、人文交流取得显著进展
首先是设施联通出现许多早期成果,六大国际经济合作走廊正在稳步推进。为了构建高效畅通的亚欧大市场,中老铁路、中泰铁路、雅万高铁、匈塞铁路等正在扎实推进,瓜达尔港、汉班托塔港、比雷埃夫斯港、哈利法港等项目进展顺利。电力、油气、核电、新能源、煤炭等领域的能源合作项目、跨境光缆信息通道建设等取得明显进展。基础设施建设初见成效。在吉布提,中吉共建的多哈雷多功能港设计年吞吐能力708万吨、集装箱20万标准箱,可停靠10万吨级船舶。以5万吨级粮食船舶为例,作业效率可从原来每天2800吨提升至1万吨,为吉布提成为未来的亚丁湾新转运中心奠定了基础。在柬埔寨,亚洲第一长坝——桑河二级水电站5号机组正式投产发电,产能占柬埔寨全国总装机容量1/5以上。在越南、菲律宾,中国发布的风云卫星国际用户防灾减灾应急保障机制,在帮助其应对超强台风“山竹” 和“玉兔” 的过程中提供了有力保障。
表2 中国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额、服务业吸收外资额及比重单位:百万美元,%
表3 中国对外直接投资流量、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流量及比重单位:亿美元,%
其次是投资与双向贸易快速增长。2013—2019年,中国企业对“一带一路” 沿线国家直接投资超过1170亿美元,在沿线国家完成对外承包工程营业额超过4980亿美元。中国企业在24个共建国家推进建设82个境外经贸合作区,累计投资超过364.8亿美元,入区企业超过4000家,上缴东道国税收近24亿美元,为当地创造26.5万个就业岗位。中国的对外投资已成为拉动全球对外直接投资增长的重要引擎。2014年到2019年中国与“一带一路” 沿线国家进出口贸易值累计超过44万亿元,年均增长达到6.1%,中国已经成为沿线25个国家最大的贸易伙伴。其中2019年,中国与“一带一路” 沿线国家进出口总值是9.27万亿元,增长了10.8%,高出整体外贸增速7.4个百分点,占进出口总值将近30%,占进出口总值的比重比2018年提升了2个百分点。
再次是资金融通运营活跃。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于2016年1月正式运营,截至2019年4月底,亚投行成员已达到93个,已经批准了15个国家的39个贷款或投资项目,总额达到79.4亿美元。同时,中国与27国核准了《“一带一路” 融资指导原则》。中国人民银行与多边开发机构开展的联合融资已累计投资超过100个项目,覆盖了70多个国家和地区。中国—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联合能力建设中心、“一带一路” 财经发展研究中心挂牌成立。11家中资银行在28个沿线国家设立76家一级机构,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业务范围已经覆盖近40个沿线国家和地区。金融机构运营活跃:丝路基金已签署28个项目,承诺投资额约110亿美元。同时,共建“一带一路” 还通过第三方合作,将更多国家和更多资源吸引到公共产品建设中来,在“一带一路” 沿线地区逐渐形成了区域性或区域间公共产品供应的新格局。
最后是人文交流促进民心相通。中国设立“丝绸之路” 中国政府奖学金项目,与24个沿线国家签署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互认协议。中国与57个沿线国家缔结了涵盖不同护照种类的互免签证协定,与15个国家达成了19份简化签证手续的协定和安排。在35个沿线国家建立了中医药海外中心,建设了43个中医药国际合作基地。
(四)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经验被广泛复制
沪、津、粤、闽四省市自由贸易试验区最早预定的改革试验任务已经基本完成,而且创造了许多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经验。例如,中国海关总署根据自由贸易试验区的改革经验,要求从2017年开始向全国海关普遍推广自由贸易区创造“单一贸易窗口” 的经验,并提出全国各地海关都要压缩货物通关时间的1/3的目标。又如, “货物状态分类监管” 经验也已经广泛复制。它是指允许非保税货物以非报关方式进入特殊区域,与保税货物集拼、分拨后,实际离境出口或出区返回境内的海关监管制度。这是2014年上海海关根据国务院《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在洋山保税港区首创试点的一项制度。该政策有效地促进和带动了长三角地区企业对接国际国内两个市场,效果彰显。为此,2016年国务院将“货物状态分类监管” 制度复制推广到了全国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在国内改革中参照自由贸易试验区经验,各类所有制企业在市场准入方面采取负面清单制度,并且企业的市场监管也将从事前审批转变为事中和事后的监管。同时推广自由贸易试验区的政府职能改革经验,实施以备案为主的投资管理制度,全力实施“放管服” 改革,促进政府职能转变。2016年来累计由国务院及五部委发文在全国复制推广了四批72项创新经验,加上由有关部委推荐的创新操作案例,已累计复制推广223项创新经验。
(五)在制度建设中创造了构建开放型经济治理体系的经验
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的指导下,国务院及其所属各有关部门,如国家发改委、商务部、海关总署、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等,根据党的方针、政策,制订了相关的政府部门的法规和规章制度,例如上述修订的《外商投资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新修订的《境外投资管理办法》,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等部门先后宣布并推动实施的50余条具体开放措施等,具体落实了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的各项任务,最后在实践的基础上于2019年制订出台了新的《外商投资法》。而在《外商投资法》的精神和原则框架下,各地积极出台适合本地区的法律、法规,既与上位法相衔接,又切合本地实际,例如,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于2020年9月表决通过了《上海市外商投资条例》。由此,中国逐渐形成了由党的方针、政策指引,中央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制订规章制度,并在实践中反复修订并上升到法律高度,进而由地方人大制订更切合本地实际的法规和地方政府的规章制度,形成上下一体的制度体系和中国特色开放型经济治理体系。
我国自主设立的自由贸易试验区,也是在党的方针、政策指引下,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在试验区内停止实行原来的法律和部门规章,同时制订可供开展试验的政策,如对外商投资的准入前国民待遇,以及外商投资的负面清单等管理措施。2014年1月,在上海版外商投资负面请单政策基础上,国务院批准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 (2014年修订)》。此后,《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经过了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四次修改,产生了四个修订版。这些修订版的产生,都是与实践活动互动的结果。而这些规章制度的修订,为全国性法律的诞生提供了丰富的法治实践依据。由此可以看出,中国开放型经济的制度建设和治理体系构建的基本规律是由党的方针、政策,中央政府及其各部门规章制度和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制度三位一体上下衔接贯通共同形成,而且在与实践互动中不断演进发展。而这种制度体系和治理体系的完善,既离不开党的方针、政策的指导,更离不开开放经济具体实践活动的校正和补充。而科学立法和依法治国的精神,不仅需要严格执行既定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也要认真观察和科学思考它所体现的党的方针、政策所能贯彻落实的深度和广度,更需要接受实践活动的检验、识别和矫正。
三、中国开放型经济发展的基本规律、基本经验和理论总结
中国的开放型经济发展的首要认识问题是要揭示中国在坚持独立自主基本方针下走向贸易自由化、参与经济全球化的基本实践和基本规律,这是中国开放型经济学理论与西方正统主流国际经济学的首要区别,也是中国开放型经济对世界开放型经济做出的最大的理论贡献。
尽管中国对外开放的故事内容丰富、精彩纷呈,但所有故事基本都围绕三对关系、六条线索展开:第一是行业开放与区域开放的关系;第二是对居民开放与对非居民开放的关系;第三是边境开放与边境后开放的关系。中国制度变迁路径是一种渐进式开放路径。从40年前的经济特区,到20年前加入WTO,再到今天的自由贸易试验区、自由贸易港,都是在演绎这些基本关系并不断升级。由于开放的速度、节奏不同,在开始阶段,每对开放关系中的两者之间的开放程度往往分离,随着开放的逐步深入,两者逐渐呈现融合趋势。
从第一对关系(行业开放与区域开放)看,中国遵循的是“点—轴—面” 的实践路径。行业开放和区域开放主要涉及国外产品的行业准入和空间准入问题,开放方式是减少关税与非关税壁垒。不管是行业开放还是区域开放均走的是渐进式开放路径,从局部地区和部分行业开始,逐步将强制性与诱致性相结合的成功经验复制到全国和全行业,进而实现产业上下游和区内外开放的联动。在行业选择上,从制造业领域开始,在某些敏感行业,采取逐步减让关税的策略。在区位选择上,以“园区式” 开放模式集聚政策资源是中国渐进式开放的基本经验,从20世纪80年代经济特区、90年代海关特殊监管的保税区,到2000年建立的出口加工区、保税港区,再到2007年开始建立的综合保税区,直到2013年以后建立的21个自由贸易试验区(港),中国对外开放一直以“园区式” 开放作为行业开放和区域开放不断融合的突破口。十九大以后,中国对外开放已经进入了新阶段,对标国际最高开放标准的自由贸易港开始启动。随着开放进程的不断加快,经济功能区相关政策陆续在各地复制推广,区域开放与行业开放趋于融合。
从第二对关系(对居民开放与对非居民开放)看,中国遵循的是市场准入的所有制差别待遇到国民待遇的实践路径。对居民与非居民的开放也是从分离开始的。对居民的市场准入政策主要体现于《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的不断调整。在改革开放初期,由于市场经济不完善、民营企业小而散等问题,在关系到国计民生且具有公共品属性的上游行业,政府对民营企业设置了市场进入限制。随着市场经济的日臻完善,上述行业对民营企业的限制越来越小。对非居民的准入政策也在不断放宽,由投资准入的正面清单到负面清单、从差别待遇到准入前国民待遇。在金融领域,对居民与非居民的开放顺序也有所不同,由对非居民资金存放、金融市场投资等业务的差别待遇,如股票市场投资的居民与非居民差别,发展到合格的机构投资者(QFII和QDII)以及沪港通、深港通的部分融合,再发展到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采用自由贸易账户,体现了居民与非居民金融业务的逐步融合。
从第三对关系(边境开放与边境后开放)看,中国遵循的是先“边境开放”、后“边境后开放”的实践路径。货物贸易属于“边境开放” 内容,而服务贸易与投资主要涉及“边境后措施”。在对外开放的初始阶段,货物贸易开放与服务贸易开放也是分离的,中国遵循的先“边境开放”、后“边境后开放” 的实践路径可以解决不同阶段中的主要矛盾。货物贸易较少涉及国内市场规制问题,且存在劳动力禀赋引致的市场竞争优势,市场开放意愿相对较高,体制障碍相对较低。因此,中国货物贸易开放步伐相对较快,2019年中国平均关税率降为7.5%,而服务贸易和投资开放程度仍然相对较低。中国金融、电信、物流等服务行业,发展起点低,国内体制机制改革面临的障碍较大,且全面大范围开放会引致巨大的经济冲击(吸取了1998年亚洲金融危机的深刻教训),因此服务业开放速度较慢。近年来,随着中国服务业的不断发展,中国开始逐步放宽服务业的市场准入,金融等领域中外资持股比例限制逐步减少,外资金融机构在华业务范围持续扩大。在投资领域同样如此,改革开放初期中国面临两个主要问题:一是国内资本供给不足,亟需招商引资;二是中国各行业发展不平衡,需要保护幼稚产业。基于此,中国在不同行业实施了差异化的外资准入管制机制,在制造业竞争力较强的部门,率先降低投资的市场准入门槛,在汽车等敏感行业仍保留部分限制。随着中国科技水平的不断提升,这些行业取得了较大进步,放宽外资持股比例限制可以从根本上提升这些行业的竞争力,从而使中国制造业实现更为平衡、更为充分的发展。在金融领域,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设计了封闭的自由贸易账户,通过电子监控手段使边境后开放与边境开放(在区内设立外资银行)成功融合。电子网络与物理网络监管相结合,成为自由贸易试验区在服务贸易领域扩大开放、边境开放与边境后开放融合发展的创新方式。
中国开放型经济发展的基本规律就是在不断寻找这三对关系中六种开放形式不断趋近和融合的突破口,探寻它的发展路径。得出的基本经验就是:不断分解矛盾(包括时空矛盾和对象矛盾),先易后难,摸着石头过河,取得经验;再通过顶层设计,以特殊政策突破体制束缚,从而为经济从封闭向开放转型开辟道路。揭示中国对外开放的基本实践和基本规律,不仅为中国特色开放型经济理论建立了重要的理论支撑,而且也成为中国开放型经济学的基本学术范式,即实践逻辑、历史逻辑与经济学逻辑的统一①裴长洪,刘斌.中国开放型经济学:构建阐释中国开放成就的经济理论[J].中国社会科学,2020(2):46-69.。
中国的理论来源于实践。能够拥有最广泛、最深厚的实践依据,并具有最权威和最高层次理性认识的表达必定是党和国家或党的领袖的重大提法、重要观点和论述。因此,在中国社会科学诸多学科的理论研究中,做这种文献研究应当是最先从事的必修课。“开放型经济” 这一提法最早出现在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决议中,从中共十五大报告开始,党和国家重要文献和党的领袖论述都一直沿用“开放型经济” 的提法来概括经济领域对外开放的实践活动,并且不断重复,到中共十七大、十八大报告,出现了“开放型经济体系” 的概念。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了“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在这个过程中,它的内容不断被充实和完善,不仅形成了一套中国特色的话语逻辑体系,而且构建了中国特色开放型经济的理论命题和逻辑架构。
这一套理论命题和逻辑架构可以归纳为“六个一” :一个新体系(开放型经济新体系)、一个新体制(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一种新优势(培育国际竞争与合作新优势)、一种新平衡观(开放型世界经济的多元平衡与中国国内经济大循环、国内国际双循环)、一个新的国际经济治理模式(新的国际公共品供给模式)、一个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价值观(中国与开放型世界经济的利益汇合点和经济全球化新理念)②裴长洪.中国开放型经济建设40年[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8.。
这一套话语体系还不是学术意义上的经济学理论,需要经济学研究工作者按照经济学的思维逻辑和学术范畴,提炼和归纳这些重大提法或重要观点中所蕴含的大量实践的基本特征、基本规律,从而探寻和挖掘它的理论内涵。本文认为,中国开放型经济理论已经形成了一个完全区别于西方正统的主流国际经济学的理论体系,它是一个完全立足于中国自身实践基础上的演绎“中国故事” 的理论认识和逻辑。它包括:依据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在经济全球化推进的不同历史阶段,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建设具有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以发展壮大自己的战略机遇理论;中国独立自主的渐进式贸易自由化和参与经济全球化的理论,即揭示中国在坚持独立自主基本方针下走向贸易自由化、参与经济全球化的基本实践和基本规律;中国企业和产品获取国际竞争力的微观理论,即综合竞争合作优势理论,这种优势是由要素禀赋优势、自主开放合作优势、产业配套和基础设施配套优势、大规模市场优势、技术创新优势累积叠加综合形成。“多元平衡”是中国开放型经济宏观理论的核心观点,它不仅突破了西方理论运用价格一般均衡分析的理论范式,仅仅追求贸易平衡、过度运用汇率手段的局限性,而且突破了原有的北美、欧洲、东亚三大国际产业分工体系在地理空间上的局限性,共建“一带一路” 正是这种新的平衡观的创新实践。 “国内大循环为主、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 是中国开放型经济宏观理论的最新核心观点,它指出坚持新发展理念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方针以及“新技术、新产品、新市场” 是中国解决国内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以及对外经济联系中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新发展格局的前进方向。中国开放型经济理论的独创性是其治理理论,开放型经济的治理体系的构建及其完善,是由党的方针、政策,中央政府及其各部门规章制度和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制度三位一体上下衔接贯通共同形成,而且在与实践互动中不断演进发展。中国开放型经济提出的全球经济治理理论,是以习近平提出的构建开放型世界经济和人类命运共同体为核心内涵,共商共建共享“一带一路” 是行动纲领,多边主义和最大公约数是基本原则,互利共赢是共同目标。它包括:构建开放透明的多边治理体系,并在此主导下,充分发挥双边、多边和区域治理的积极性和补充作用;与当前美元霸权的货币体系不同,全球金融治理的中国方案是建立多元、公正、高效的全球金融治理体系;与西方大国采取以邻为壑的宏观经济政策、固化全球利益链的增长模式不同,习近平新时代对外开放理念呼吁各国采取供给侧结构改革、以创新引领的全球经济增长模式;与全球公共品的霸权供给方式不同,习近平新时代对外开放理念提出了共商共建共享的民主供给模式。
四、提高服务业开放水平的若干思考
对照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提出的“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 的任务清单,总体而言,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取得重大进展,成效十分显著,基本完成了预定目标任务。但随着中国走向新发展格局和高质量发展新阶段,服务业领域的扩大开放仍然有很大的提升空间。一些部门无论是在全国,还是在自由贸易试验区,都还需要采取更有力的措施。例如,文化、医疗等服务业领域的开放还需要更具有问题导向的顶层设计和实际步骤。其中文化走出去亟需实现从量到质的提升。截至2019年12月底,我国已经在全球154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551所孔子学院,以及1193个中小学孔子课堂。中国的汉语言文化,在世界上有了一定影响,但质量参差不齐、效果好坏参半,有的流于形式,或仅仅成为文化“联络处” 。这需要总结经验教训,调整提高。医疗领域的开放也需要有新的路径突破。2014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曾印发深化医改2014年重点工作通知,其中强调,未来将放宽合资医疗机构的准入条件,并减少外资在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的持股比例限制。这个精神的具体落实需要有配套措施。从设计思路上看,提高服务业开放水平应当重点考虑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教育、文化、医疗等服务业领域的开放应当细分不同行业属性,重点开放商品性比较强、福利性比较弱的行业。例如教育领域开放,应在职业技术、技能培训服务领域迈开更大步伐,形成竞争性市场;普通教育开放应采取多种形式,例如增加课程开放、专业开放等方式,不应当只围绕合作办学、取得学位一个模式。医疗领域的开放应当以补充国内医疗资源供给,引进先进医疗技术设备和医护人员为目标,更好利用国外资源和市场。这需要统筹解决开放和国内改革配套问题。医疗开放宜先易后难,次序是先健康养老、保健医疗等行业,后公共卫生和疫病防控等行业;先以开展技术合作交流为主,后试点开放合资医院,但需统筹考虑医疗器械、药品采购制度、医护人员流动和医保覆盖范围的改革与开放。文化领域的对外开放,目标应当瞄准提高中国文化对世界的影响力、增强中国文化产品的出口竞争力。依托国内超大规模市场,培育文化产品出口竞争力,海外的孔子学院,应实现调整、巩固、提高。
第二,金融开放的深度取决于人民币资本项目开放的程度和人民币可兑换的程度。改革开放以来人民币国际化的改革方向,实质上是人民币融入以美元为中心的国际货币体系的国际化,这个改革方向事实上存在着金融开放本身的风险和国家安全风险。未来我们能在这条道路上走多远,需要研究资本项下开放所能承受的风险有多大,以及识别和化解这种风险的能力有多大。
第三,人民币国际化需要两条腿走路。一条是继续沿着人民币融入以美元为中心的国际货币体系的方向走,小心谨慎,时时需要考虑防控国际金融风险与国家安全风险。另一条是建立在底线思维基础上,应突破美国在国际货币体系的完全垄断局面,创新国际货币体系,建立人民币资金国际支付系统作为补充。随着数字技术的突破和互联网域名的扩宽,我国应扶持建立具有根服务器的跨境运作的大型数字企业,跟随我国新产业链布局进行数字化基础设施布局,在新产业链布局的国家和经济体发放新域名和推广中国5G技术运营。与此同时,促进人民币在我国新产业链布局中进一步国际化,不仅在合作伙伴中推行贸易结算,而且尽量使其成为投资货币和储存货币。利用我国自主建立的国际信息系统,推动人民币国际资金支付系统的建立,塑造新的人民币国际交易二元格局。既保留与美元为中心的国际货币体系以及国际资金支付体系的联系并作为主渠道,同时努力培育相对独立于美元中心体系的东亚地区银行间人民币支付清算体系作为补充渠道,加快人民币在东亚地区自由可兑换,使其成为国际资金支付系统的区域体系。这样,当面临由美国操控的国际资金支付系统(SWIFT)对我国的威胁和控制时,我们有应对之策和回旋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