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剧《阳光下的法庭》中的环境法律问题探析
2020-03-23朱晋欣
朱晋欣
【摘 要】《阳光下的法庭》是一部以法官视角为切入点的司法现实题材电视剧,从生态、知识产权等人类共同探讨的方面演绎了新时代法官的公正、司法的改革。结合剧中清水河污染一案,探析生态价值与经济价值的冲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生态环境修复等环境法律问题,鼓励自觉维护生态发展,更好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
【关键词】经济价值;生态价值;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生态环境修复
中图分类号:J905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7-0125(2020)07-0076-02
电视剧《阳光下的法庭》同前两年热播的《人民的名义》一样,取得了良好的口碑,这不仅得益于制作团队的良心创作,更是因为电视剧结合司法现实题材,以法官的工作和生活为表现中心,以法官审判和法院改革为核心,演绎司法的公平公正,揭开了司法改革的面纱。其中,作为开篇的大案——清水河污染案,在增强整个作品的悬疑性、完整性的同时,更是表现出对环境法律问题的关注。
一、阳光下的生态环境保护
(一)企业经济价值与生态价值之间的冲突
剧中,泰杰化工与志成化工处理工业废料,为了节约污染处理成本,将化工废料倒入河中,导致清水河严重污染。泰杰化工与志成化工作为企业,首先考虑的是企业的经济价值,花费较少的成本,产生更高的价值,这是他们的追求。因此,为了企业自身的经济效益而忽视了对周围环境要素的影响,为了追求眼前的短期利益却忽视了企业的长远发展。在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在市场这只无形的手的控制下,利润成为了大多数企业追求的唯一东西。
泰杰与志成成为现实中很多企业的缩影,在生产过程中,忽视对环境产生的负面影响,以牺牲环境为代价获取高额的利润,促使企业发展。由于环境要素的整体性,企业对自然环境造成的污染和破坏,反过来又影响整个人类的生存和发展。
(二)新时代生态文明理念的优先选择
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之间不是绝对矛盾的,生态文明解决了人类文明发展同自然环境恶化之间的矛盾,克服了容易出现的经济发展的弊端,是永续健康发展的必然选择。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是一项重要的系统工程,而培育新时代科学的生态文明理念,正确处理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是其重中之重。我们必须秉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价值观,正确处理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等一系列关系。只有这样,我们才能自觉地维护生态发展,才能更好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
二、阳光下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一)诉讼之初: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主体
在省高院院长白雪梅担任审判长的这起清水河污染案件中,滨海市环保联合会作为原告将志成化工诉至法庭。被告的代理人宁致远律师认为滨海市环保联合会不具备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原告主体资格,请求法院驳回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符合下列条件的社会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二)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从剧情来看,滨海市环保联合会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是符合新《环境保护法》的规定的。中国对生态环境问题高度重视,2015年1月1日实施的史上最严厉的《新环境保护法》更是与时俱进。在这种生态文明的背景下,电视剧《阳光下的法庭》以影视的方式做出响应,用更生动形象的方式为人民群众普法。既展现了证据支撑下严格的司法逻辑,又表现出影视剧加工的细腻的情感逻辑,有助于影视普法与法治精神的宣传。
生态环境不仅蕴藏着巨大的经济价值,其生态功能和生态价值更不可忽视。但是,由于生态价值具有公共性和不特定性,导致发生环境损害时往往难以得到有效救济。且环境公共利益的受众是广泛的,具有共享性,很难确定特定的直接利害关系人。新环保法在体现全民参与环境保护的理念的同时,明确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同时鼓励、引导、支持专业的、有经验的、有能力的社会组织依法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真正落实全民参与、监督环境保护。
(二)审判之中:法官的正义之心
省高院院长白雪梅在剧中的演绎,让法官不再是冷漠、僵硬的法律机器,她有温度,带动法律也有了温度。案件中,一边是母亲河被污染,另一边是纳税大户被追责,白雪梅法官的这一审判的影响是重大的,全省甚至全国都关注着案件的进行。该剧对生态环境问题予以高度关注,以人类赖以生存的源头——水为落脚点进行切入,从整个社会的现实来看,具有一定的普遍意义。在清水河污染案的审理过程中,白雪梅法官等人进行实地考察、多方取证,将泰杰化工与志成化工的纠葛、利益牵扯披露在众人面前。同时,在中央“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号召下,白法官不惧强权,对案件真相的坚持,体现出对“绿水青山”的坚守以及法律人用法律建设美丽中国的信念。
(三)诉讼之果:天价赔偿
白法官对清水河污染案的当庭宣判,将剧情推向高潮。被告志成化工必须支付高达两亿多元的环境修复赔偿费用,在法律的公正与3000多名员工的“短期利益”之间,白法官守住了法律的底线。两亿多元的环境修复赔偿费用对当事人来说是巨大的负担,如果仅仅通过全额赔偿的方式来承担责任,难以让企业有改进生产设施和环境治理技术的成本,这样就会导致环境污染、破坏和生态环境修复之间的恶性循环,难以达到生态文明的目的。但是,白法官的判决书上标明了对被告有利的赔偿方式,让志成化工对环保修复进行技术升级创新,用以抵扣其支付的赔偿费用,促使当事人积极履行义务。既能让判决得以实现,又能转变企业的生产理念,这样的判决,让我们感受到了法官的温度,也让清水河在得到补救式救济的同时,加大预防式保护。
三、生态环境修复
在普通群众看来,对志成化工高达两亿多元的判决是天价,但是志成化工的随意排污对环境造成的损害是极其严重的,损害了大多数不特定人的环境公共利益。生态环境的损害不仅对环境生态系统的结构、功能造成损害,还影响了环境生态系统的内外部关系。对环境损害的救济不是传统的侵权损害赔偿机制能够解决的,应该采取具有可行性的措施对受到损害的生态系统的结构、功能和内外部关系进行修复。
目前看来,生态环境修复已经成为环境侵权救济的主要方式。最高人民法院明确提出树立修复为主的现代环境资源司法理念,将生态环境修复作为环境司法审判中的根本价值取向,白法官的公正裁判很好地坚守了这一价值导向。不仅致力于修复受到损害的生态环境的結构、功能,更将重心放在了修复产生矛盾的人与自然、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努力建立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
四、总结
《阳光下的法庭》这一部电视剧无论是从法官视角的切入角度上还是在生态文明的环保理念上,都极具当前中国的当下性、普泛性和写实性,表达了中国整个国家对解决生态问题的迫切希望与美好愿景。通过白雪梅、鹿鸣、宁致远等角色的演绎,塑造出新时代具有法治信仰、法治情怀的法律工作者的形象,为全面深化司法改革,实现阳光司法而奋斗,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唤起群众们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真心拥护和信任,真正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
参考文献:
[1]李挚萍.环境修复的司法裁量[J].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四期.
[2]吴鹏.最高法院司法解释对生态修复制度的误解与矫正[J].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年第四期.
[3]巩固.2015年中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实证分析[J].法学,2016年第九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