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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北地区新乡贤融入乡村社会治理的路径研究

2020-03-23马园园

现代交际 2020年4期
关键词:新乡贤乡村治理

马园园

摘要: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强调乡村治理体系的完善有助于乡村振兴战略的实现。而乡村振兴的关键在于人才振兴,因此对新乡贤融入乡村治理路径问题研究具有现实意义。基于善治理论针对陕北地区治理资源不足、治理主体结构不平衡等问题,将新乡贤“引回来,留得住,用得好”。运用定性的研究方法定义新乡贤的职能与角色,将新乡贤培养为“四型级人才”(技术型、管理型、文化型、公益型),有效融入农村治理,使新乡贤成为乡里乡亲的领路人、带头人、守护人、知心人。实现乡贤依法治村,以德治村,自我治村,打通政府与村民间“最后一公里”,最终实现乡村善治。

关键词:新乡贤 善治理论 乡村治理 “四型级人才”

中图分类号:F32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20)04-0218-02

城乡二元体制的发展在促进城市的虹吸效应的同时,导致农村单要素流出造成农村发展处于严重的“失血”状态,城乡间发展差距较大,农村经济衰落,乡村治理进程缓慢。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将“乡村振兴战略”写入党章,提出“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是应对我国城乡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而采取的重大举措,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大行动。[1]乡村振兴的关键在于人才振兴,新乡贤作为农村治理主体之一,不仅打破了乡村治理单一的被动形式,转向协同治理的现代化治理模式;而且增强了乡村治理能力,有效推动乡村治理的进程,完善乡村治理机制。[2]

众多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对新乡贤进行了研究。一从新乡贤的内涵看,目前学术界对新乡贤还未有一个统一的标准,部分学者通过将新乡贤与传统乡贤的融合研究,认为新乡贤是在新时代背景下,受地域范围的影响凭借自身经济、德行、技术等优势为乡村治理贡献自己的力量[1];二从乡贤的来源看,新乡贤打破了地域限制,不仅包括本地乡贤,而且包括外来精英,打造多元化、多层次、立体化的乡贤汇智渠道[3];三从乡贤的主要发展类型看,主要有德高望重型、退休官员型、致富反哺型、高知善举型、文化能人型和道德模范型,通过政府、社会、村民多个维度的作用,吸引乡贤反哺,积极参与乡村事务管理[4]。

通过阅读相关文献,本文从善治理论角度定义新乡贤的新角色与职能,将新乡贤培养为“四型级人才”,让乡贤成为乡村的“带头人,领路人,知心人,守护人”,打造乡村“工匠精神”,打通基层政府与村民之间的“最后一公里”,打造农村治理的善治体系,推动陕北地区农村治理现代化的进程。

一、善治理论的基本阐述

传统的社会管理模式为自上而下型,由于权力过度集中,公民在参与公共事务过程中,民主权力的发挥难以得到保证。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外部环境的复杂化,公民对权力的强烈需求使该模式已经不适应现实的社会需求。善治理论注重政府与公民之间双向互动,强调主体的多元性,不仅局限于政府,存在于非正式组织中的个人或者是群体共同参与公共事务,从而实现公共利益的最大化。[5]政府与村民,其他主体进行良性互动,激发乡村内生性动能,实现乡村利益的最大化,保障村民的利益和强化村民在乡村治理主人公的地位从而为新乡贤融入乡村治理提供必要条件。

二、陕北地区新乡贤参与农村治理的必要性

1.治理主体缺位成为制约当前乡村治理的关键因素

陕北地区以榆林和延安为主,总人口超过580万,其中农村人口占绝大多数。近些年在多重力量的推动下,农村经济得到了快速发展,相应也产生众多社会问题,乡村治理问题制约了陕北农业现代化的进程。[6]在城乡二元结构的发展下,陕北地区的村庄大部分青壮年劳动力受经济利益的驱使离开乡村,到城市中寻求机会,接受高等教育的青年学子学成后大多也选择留在城市,乡村中只有一些妇女、儿童、老人基层社会治理主体缺位。[7]新乡贤作为多元治理主体之一,不仅充当着基层群众与政府之间沟通的桥梁,也是直接参与社会治理的中间力量,增强农村治理的内生性动能,为新乡贤治理融入乡村治理的路径提供条件。

2.农村治理主体结构失衡

陕北地区乡村治理主体结构不均衡主要表现在:一从年龄角度看,乡村治理主体主要是长期居住在乡村、且对乡村事务较为熟悉的年长者;二从性别角度看,治理主体的男女比例失衡。陕北地区受经济发展的制约,思想还未彻底解放,治理主体以男性为主,女性以干农活、照顾家庭为主,且参与乡村治理的意识不强;三从文化角度看,治理主体的文化水平集中于小学、初中阶段,甚至有少部分人从未接受过教育,只能凭借传统的经验参与乡村事務管理,难以应对当今乡村的复杂情况。

3.乡村治理机制不完善

陕北地区的乡村治理主体主要是基层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前者是党在基层的组织,后者是村民的自治组织,二者采取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协作管理模式。但由于近些年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乡村公共事务的复杂性,服务群体的具体性,工作人员能力有限性,在对接政府工作方面存在阻碍。目前,陕北地区村落仍然以行政区域划分为主,治理制度不健全,监管体系不完善,导致部分权力滥用,村民与村两委之间的紧张关系影响了乡村自治的实现。

三、制定完善的人才培养机制

1.“引回来”,建立有效的人才激励机制

“引回来”既涉及制度层面又关系政策设计。政府应当出台人才激励政策,吸引“人才下乡”让乡贤反哺;颁布法律法规保障乡贤身份的合法性,明确乡贤的权利与义务;返乡创业中,落实和完善配套设施建设补助、税费减免、用地等扶持政策。采取物质激励与精神建立相结合的办法。物质激励,主要是薪资报酬,当地财政部门给与乡贤适当的薪酬,使其很好地参与治理乡村事务;精神激励,在特定年限内授予乡贤荣誉称号并进行媒体宣传等,以扩大乡贤的影响力,从数量和质量上选拔和吸引乡贤返乡。

2.“留得住”,完善乡村的基础设施建设

完善的基础设施建设有助于乡贤更好地参与乡村治理建设。新乡贤不仅仅是本地乡贤,还有外来人才的流入。村两委应当与村民进行协商为乡贤提供居住场所,同时为乡贤提供舒适的办公场所与办公设备;村两委与乡贤在工作过程中相互配合,相互合作,达到双向互动,提高乡贤自治能力,从而带动村民自治。

3.“用得好”,建立新乡贤持续治理的发展机制

乡贤参与农村治理是一个持续化的过程。从政府角度说,政府职能转换是关键,民主权力的下放为其营造良好的发展氛围,协助其自主可持续性发展;从村两委角度说,乡贤与村两委都是乡村治理的主体,乡贤组织是在村民推选或自发组织下形成的具有非正式权威的社会自治组织,村两委是“体制内”的二者应当相互合作,共同参与乡村治理;完善基层监督机制实现村民、村两委和乡贤之间互相监督,促使治理能力的提高。

四、乡村振兴视角的新乡贤参与治理路径研究

1.将新乡贤培养成技术型人才,成为乡里乡亲的领路人

技术型人才是技术能力和学科知识为基础在某一领域具有高超的专业技能,会给社会或是所属者带来经济利益的群体。近几年,陕北地区合作社兴起,集体经济逐渐发展起来,在政策下发、技术引进、设备的使用等方面受到桎梏。新乡贤作为乡村社会的治理主体因为拥有较高的文化素养,较强的知识储备,有专业的技能等特点可以帮助村民推进一些新技术的执行、新政策的推行、新设备的使用。完善新乡贤培训机制,定期对乡贤进行农业知识培训,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到经济发展较好的地区参观学习,“取经”进行信息的沟通与协调。

2.将新乡贤培养成管理型人才,成为乡里乡亲的带头人

乡村振兴战略的推进对农村管理型人才的需求加大。部分学者将农村管理型人才分为农村环境卫生管理人才,农村文化事业管理人才,农村教育事业管理人才和农村慈善事业管理人才。将新乡贤打造为管理型人才,协调整合乡村资源,实现乡村资源利用的最大化。新乡贤做为多元治理主体之一,通过举办各种宣传活动,加深村民的环保意识;组织村民进行健身运动,强化身体素质;提倡“爱国,敬业,诚信,友善”价值,构建乡村和谐关系,成为乡里乡亲的带头人。

3.将新乡贤培养成文化型人才,成为乡里乡亲的守护人

文化型人才培养的核心基础是乡村文化,乡土文化是乡贤反哺的重要因素。将新乡贤培养为文化型人才,基于他们对乡村的归属感,打造乡村文化的道德典范,一方面将乡村文化发展为村民行为规范的大的准则;另一方面由于陕北地区丰富的文化资源如安塞腰鼓、秧歌、信天游、剪纸和绘画等独具当地特色的文化资源都是从乡村文化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弘扬当地特色的乡村文化,带领村民进行乡村特色文化建设,成为乡里乡亲的守护人。

4.将新乡贤培养成公益型人才,成为乡里乡亲的知心人

近些年,政府颁布大量的扶贫政策,关注三农问题和保障贫困户的基本生活;但在实施过程中,中间环节较多,贫困村民的利益难以得到保障,当地村民由于文化水平的限制,难以将自己的实际需求告诉政府。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热心处理乡民之间的日常生活矛盾,了解他们的生活需求,拉近与村民之间的关系,充当村民与政府之间沟通的桥梁,将村民需求传递给当地政府,从而切实解决乡村问题,与村民间的关系融洽成为乡里乡亲的知心人。

五、结语

新乡贤作为新型变量嵌入乡村治理过程,增加乡村内生性动能,完善乡村治理,促进乡村振兴战略目标的实现。陕北地区乡村治理过程中,加大了对新乡贤数量上的引进和质量上的提升,注重治理主体间在性别结构、年龄结构和文化水平等方面的均衡,提高参与乡村公共事务的意识,多元主体共同参与乡村事务,最终实现乡村善治。

参考文献:

[1]彭瑞康,周婉婉,吴雪玲.乡村振兴战略下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思考[J].云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2019,13(1):1-5.

[2]吴立衡,黄昕.乡村振兴背景下促进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对策研究[J].吉林农业,2019(7):33+73.

[3]钱再见,汪家焰.“人才下乡”:新乡贤助力乡村振兴的人才流入机制研究:基于江苏省L市G区的调研分析[J].中国行政管理,2019(2):92-97.

[4]宋西雷.“新乡贤”治村的实践路径研究[J].领导科学,2019(2):8-10.

[5]邓弋青.善治目标下的中国政府行政改革[J].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03(5):39-42.

[6]尹校辉.陕北地区“第一书记”扶贫的政策思考[J].新西部,2019(3):25+31.

[7]侯宏偉,马培衢.“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体系下治理主体嵌入型共治机制的构建[J].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6):141-146+191.

责任编辑:张正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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