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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剥夺视角下失独老人相对满意建构策略研究
——以安徽省H市失独老人社工服务项目运作实践为例

2020-03-21姚政宏

淮南师范学院学报 2020年6期
关键词:政府服务研究

姚政宏

(淮南师范学院 法学院,安徽 淮南 232038)

失独老人,是指家庭中独生子女因疾病或意外事故死亡后再无生育或收养孩子、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作为一胎政策的“伴生现象”,部分失独老人将失去子女后所遭遇的生理、心理、社交困境归因于政策因素。虽然该认知具有片面归因之谬误,但是独生子女死亡后“没有替代”的现象,却与计划生育政策有直接的相关关系[1]。失独老人负面情绪问题若不能有效处理,有可能出现更为严重的社会事件。而要避免此类现象,需要对失独老人所面临的困境进行准确把握,并以相关理论为指导做更为深入的剖析,在此基础上采取更多措施,以促进社会稳定。

一、文献综述

(一)研究背景:失独老人所处困境相关综述

目前国内较多文献对失独老人所面临的困境进行了研究。在情感上,失独老人存在悲伤情绪的诉求,渴望完整的家庭生活,亟需重树生活信心[2]。在心理上,部分失独老人有极端的负面认知,表达出严重抑郁、脆弱、易怒、痛苦、孤独、绝望等情绪障碍[3](P43-45),还出现封闭自我、减少或回避外界交往等行为[4]。在社会文化层面,老人还会被传统文化“断后”观念所影响,丢失了自我身份认同[5]。此外,老人还在身体健康、经济支持、家庭关系等方面面临严峻的挑战,需要外界的支持[6-7]。

不少学者建议通过政府作为解决失独老人所面临的困境。首先,从法律上明确规定政府的责任和失独群体的权利,并由政府主导构建失独老人的正式社会支持网络。具体做法包括:加强对失独老人的经济救助;为失独家庭设立专项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专门服务失独老人的养老院;试行并完善失独家庭收养子女制度等[8-10]。但这些建议较多停留在理论或制度建设层面,过于宏观且可操作性不足,实际运行绩效亦缺乏可靠的数据验证,容易在行政执行上遭遇障碍。可是,失独老人的需求是具体的、迫切的,因此,现有文献提供的建议不能妥善衔接政府责任和失独老人的需要。

此外,研究者提出政策建议的前提假设是:失独老人因遵守计划生育政策只生育了一个孩子,当孩子死亡后,失独老人有理由不满意政府。相应地,政府需要出台措施以扶助甚至补偿失独老人,然而,这些文章并没有明确解释失独老人对政府的不满从何而来。目前尚无相关实证研究证实上述的理论假设是否成立。

本研究为达至失独老人相对满意提供了一个新的视角,尝试从改变老人的相对剥夺状态层面入手。基于此,研究者必须先了解失独老人面临的困境及其所折射出来的与政府关系问题,进而从政府层面、社会层面采取针对性的做法,以期消除失独老人对政府的不满甚至敌视。本研究基于实务经验的总结梳理,希望以安徽省H市某社工介入项目为例,探究失独老人的相对剥夺状态,借助实务经验,寻找相对满意的策略,据此提供政策或实务建议。

(二)分析框架:相对剥夺与相对满意理论相关综述

相对剥夺感理论起源于社会学,最早可追溯到Stouffer(1949)的《美国士兵》一书。该理论认为,相对剥夺感产生于跟参照群体进行对比,发现自身所处的状态不利,进而产生剥夺感。Gurr(1971)从价值期望与价值能力此消彼长的对比方面完善了相对剥夺感的内涵,并提出下降的剥夺、渴望的剥夺和渐进的剥夺三种剥夺形式。我国学者李强从绝对剥夺、相对剥夺层面分析了农民工面临的受剥夺问题,并提出“多阶剥夺”概念[11];另一位学者王宁则认为相对剥夺感具有横向、纵向两个维度[12]。

结合诸多学者的研究,“相对剥夺是指与参照对象相比,个体或群体对自身所处地位之不利或劣势进行评估,产生一种不公平不公正、被人剥夺好处的主观感受[13]。相应地,相对满意即与参照对象相比,个体或群体对认为自身处于有利或占优地位,从而产生满意感或幸福感的主观感受[14](P82-86)。本研究将该理论运用于失独老人群体的情绪分析中,并以此指导制定社工介入的行动方案。

二、研究方法

(一)行动研究方法概述

行动研究起源于二战时期的美国。为适应当时研究工作者的需要,研究在实际工作中进行,由实践者和研究者共同完成,研究成果为实践者理解、掌握和实施,并以解决实际问题、改善社会行动为目的。

在行动研究中,过程可以分为回顾、诊断、计划、实施和效果监控五大阶段。该过程是一个不断反馈循环的动力系统,每个步骤都包括计划、行动、观察、反思等环节,如此进行螺旋式推进行动,并加深研究者对议题的理解[15-16]。行动研究是一个不断循环的有周期性的动态过程,强调研究过程中的反馈、评估与反思[17]。具体分析研究步骤如图1所示。

图1 行动研究实施步骤

自2014年起,中央财政支持H市开展“怡养家园”失独老年家庭社工关爱服务项目,为失独老人提供社工服务。后财政资助中断,H市T区人民政府改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由社会工作机构继续为失独老人开展相关服务。

项目实施时,正值T区失独老人人数逐年增加的特殊时段和关键期。2014年,区里共有失独老人90户145人;2015年新增39人;2016年,数量持续增加至135户202人;2017年,该数字为177户271人。在服务过程中,有部分失独老人把社会工作者误认为政府人员或计生专干而拒绝接受服务。剔除非自愿案主,2014年接受社会工作服务的失独老人数量为60户90人,2015年为47户78人,2016年共51户84人,2017年共86户136人,服务覆盖率首次突破50%。

本研究以H市2014~2017年开展的失独老人社会工作服务项目为研究对象,以相对剥夺理论为指导,剖析H市失独老人的相对剥夺状态,探索达至失独老人相对满意的策略,进行项目规划、执行,呈现社会工作实务服务的基本经验,并在服务过程中予以验证与评估,进而为下一步项目服务提供借鉴。

(二)研究的信度、效度支持

基于研究假设,为了保证研究的信度与效度,在行动研究的必要步骤基础之上,历年项目实施之初均会依据失独老人的受剥夺状况设计行动方案,从社会工作专业层面和行动研究标准化步骤层面来看,保证本研究信度、效度的主要举措包括:

1.科学系统的需求评估。社会工作专业介入强调以服务对象为本,行动方案设计需以服务对象利益为根本出发点。行动研究团队面向T区所有能接触到的失独老人,利用问卷调查、参与式观察、结构式访谈等方法较为深入、全面地了解失独老人的受剥夺状况,了解其需求性质,并严格以需求为导向设立行动方案。

2.方案设计严格遵循行动研究思路与步骤。社会工作的实务性特征要求从业人员在从事相关工作中必须深入、系统地将专业理念、方法与技巧融入实践,行动研究团队在此要求指引下,按照行动研究的思路与步骤,逐步开展项目服务,高度重视评估的重要性,在每一个行动研究周期结束时均采用严格有效的评估方法进行全面评估,为下一个研究周期奠定基础。

三、行动研究过程

(一)研究起点:失独老人的相对剥夺现状及原因诊断

科学、系统的需求评估是了解失独老人受剥夺状态、制定介入计划的必要前提。团队充分发挥高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优势,在每个行动研究周期均运用参与式观察法、结构式访谈法面向全区失独老人进行基线调研。调查围绕相对剥夺理论,着重了解老人相对剥夺感之成因。经调查发现失独老人自身感知的剥夺及产生原因主要反映在以下方面:

1.纵向相对剥夺:失独后老人缺乏家庭支持,身心健康、生活质量下降,价值期待与价值能力存在差距。良好的家庭关系可以带来情感上的满足与心理上的慰藉,独生子女离世作为相对剥夺产生的根本原因会给失独老人造成心灵创伤,出现应激障碍,身心健康、生活质量都会大幅下降。更有甚者会失去生活动力,认为灵魂缺损,其灵性圆满无法实现。当失独老人怀念子女在世时的美好往事,前后对比会引发纵向相对剥夺。

子女的客观存在既能够满足父母的经济价值,亦能够满足其自我实现价值,进而促进身体健康和自我实现。子女离世,导致老人的福利价值无法保障。此外,老人失独后也会面临身份转换问题,他们不再为人父母,人生目标价值下降;同时也失去稳定的、支持性的群体,无法保有子女离世前的价值地位,进而无法获得情感满足。

2.横向相对剥夺:社会支持网络断裂,或面临社会歧视与排斥。由于中国传统孝、续后文化的影响,失独老人面临着社会文化的压迫和非失独老人的排斥。与此同时,为了避免谈及子女话题,失独老人亦会避免和非失独老人来往,进而出现“双重排斥”现象[18],而共同话题的减少也会让失独老人与非失独老人之间出现隔阂。随着失独老人诉求的增多,其受到的歧视与排斥愈加严重,“诉求—排斥”循环往复,导致“沼泽地效应”[19]。

3.多阶剥夺:短时间之内无法克服养老、医疗等最迫切难题。对于失独老人来说,子女的离世作为不可逆的事实,永久失去成为绝对剥夺。而受传统文化影响,中国老人都期待养儿防老,子女离世让老人担忧无人支持其养老、医疗、身后等事宜。这些难题在短时间内无法克服,造成老人实际生活需求无法得到满足,从而构成绝对剥夺基础之上的多阶剥夺。

(二)制定行动规划,寻找相对剥夺向相对满意过渡的模式和介入策略

行动研究团队经过专业的分析与审视,寻找解决问题的介入策略。在此阶段,行动研究团队计划以相对剥夺理论为指导,以实现失独老人相对满意为目标,建立“双轨并进、政社联动”的问题解决模式,即:倡导政府部门关注失独老人的相对剥夺状态,在政策制定、服务购买两个层面改善失独老人处境。与此同时,加强社会工作专业服务,针对剥夺感的不同维度,设计有针对性的介入策略,以期逐步实现相对满意,具体策略如表1所示。

表1 失独老人相对剥夺向相对满意过渡的工作策略

(三)以行动规划为指导,逐步开展达至相对满意的介入工作

1.直接介入。

(1)发动高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优势,进行家庭访视。高校社会工作专业学生作为志愿者与失独家庭对接,定期入户访视,了解失独老人的精神、生活、身体状态,分析其受剥夺状态及动态需求,并及时反馈给社会工作者,以提供必要服务。2014~2017年,共面向失独家庭开展家庭访视服务1 523人次,合计4 128小时。

(2)开展个案工作服务,帮助案主建立合理信念。行动研究团队根据志愿者访视情况,四年来持续跟进52位老人,为其提供个案服务,重点跟进个案32例,累计会谈215次。个案介入内容包括居住环境改善、身体健康维护、心理健康调适、人际关系重建、认知重构等层面。个案服务过程中,社会工作者有意识地引导失独老人发现自身非理性信念,并运用个案工作影响性技巧、理性情绪治疗技巧等帮助失独老人建立符合现实情况的理性信念,进而逐步降低相对剥夺感。社会工作者亦会引导失独老人改变其认知,了解自身的价值期待、价值能力以及两者间的差距,通过认知重构,降低相对剥夺感,并逐步向相对满意过渡。

自2015年T区政府将失独老人社会工作服务纳入政府财政预算,服务开展过程中行动研究团队均会强调项目资金来源以及相关政府部门领导对失独老人的关注与问候,引导老人认识到项目服务是以财政资金为前提的。在政府救助、政策倾斜方面以其他弱势群体为参照对象,引导失独老人意识到政府为其投入相对较多,进而提升其相对满意度。

(3)开展小组服务工作,组建失独老人自组织、互助成长营,建立朋辈支持网络。行动研究团队根据T区的行政划分将全区失独老人分为五个片区,在互助成长营定期开展小组活动的同时,并行开展片区小组活动,为地理区域接近的失独老人建立起更为密切的情感联系,并在有突发状况时及时提供援助和支持。2015年T区某街道首次开始片区小组活动,后扩展全区并持续性地开展85次片区小组活动,有力地达成了活动目标。失独老人互助成长营自2014年6月成立,平均每月开展一次小组活动,持续性地开展服务四年,共计聚会54次。经常参与活动的组员由当初的18位扩展至65位,小组活动主题由最初的相识、相知、休闲娱乐逐步过渡至群体互助、团体动力提升以及团队抗逆力培养。通过历次活动,失独老人社会支持的纬度及与环境的链接等均有持续性的提升与改善。

此外,行动研究团队还鼓励失独老人成立自组织,如失独老人舞蹈队、骑行队等,开展活动13次,共计285人次。自组织鼓励、推动失独老人在休闲娱乐的同时,改善了社会功能,老人在同质性群体互动中提升了能力,为与异质性群体互动奠定了基础。通过彼此间的沟通与交流,老人逐渐改变子女离世后的自我封闭状况,尝试重新参与社会互动,进而减少了以往对非失独群体的排斥。以同质性群体互动为基础,逐步推进与异质性群体互动,能在社会功能层面逐步降低相对剥夺感。

2.间接介入。

(1)在社区、社会层面开展社区活动、宣传倡导。“双向排斥”“沼泽地效应”等现象均为失独老人在与社区、社会相处时产生的导致其相对剥夺感的重要因素。行动研究团队在服务推行过程中,有意识地向社区、社会大众开展大型活动与媒体宣传,逐渐改变社会大众、社会文化因失独问题、“绝后”问题而施加给失独老人的巨大压力,进而提高社会文化宽容度。四年累计开展社区大型活动17次,共计近2 000人次参与;录制失独群体相关电视节目3期,呼吁大众关注与扶持;媒体报道近100次,通过现代化媒体面向社会大众呈现失独老人的困境状态;以及为其开展相关的社会工作服务,改变非失独家庭对失独老人的排斥与歧视,降低文化压迫。这有助于从根本上改变“双向排斥”与“沼泽地效应”的持续恶化,逐渐提升失独老人在社区、社会层面的相对满意感。

(2)服务过程中强化政府角色与功能,推动政府改善政策落实状况。在政府方面,行动研究团队亦进行了倡导工作。2014年,基于中央财政支持“怡养家园”失独老年家庭社工服务项目,安徽省人民政府出台《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意见》(皖政办〔2014〕16号)。H市人民政府随后跟进,在失独老人经济扶助、基本生活保障、养老保障、医疗保障、帮扶关怀等方面做出明确指示。在此期间,团队邀请H市、T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领导参与了失独老人小组的相关活动,了解失独老人的实际需求,创造失独老人与政府领导的直接对话机会,弥合失独老人与政府间的矛盾。此外,研究人员还提交咨政报告两份,建议政府在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金、医疗绿色通道、社会服务支持力度、家庭医生等多方面做出改善,并加强政策落实力度。

四、行动方案实践效果分析

检验行动结果是推进社会工作专业服务的主要手段。项目开展过程中会适时对项目服务进行评估、观察服务对象表现,以更好地反馈项目成效,为后续工作奠定基础。四年内,每个项目周期均会开展至少两次项目评估。

社会工作者在项目执行中会对服务对象进行访谈,了解他们的心理变化历程和服务的评价。项目执行四年以来,能够坦然接受子女离世事实的老人从最初的6位升至18位,虽然引发改变的因素很多,但可看出因绝对剥夺引发的以非失独家庭为参照对象的相对剥夺现象得到有效缓解。经由理性情绪转换,因对比子女离世前后状态而产生的纵向相对剥夺感亦有所好转。

关于价值期待与价值能力之间差距的问题,通过个案服务及互助成长营的开展,有几位老人明确表示,“虽然孩子不在了,但我们要学会感恩,接受生活的不完整,只希望能够安静、坦然地走完余生”。价值期望的降低缩小了与价值能力之间的差距,相对剥夺感有所缓解。

失独老人互助成长营以及自组织极好地发挥了团体互助与自助作用,对失独老人重新走出家门、重建社会支持网络、恢复社会功能有着重要意义。互助成长营的成员已扩展至65人,表明愿意修复社会功能的失独老人在逐渐增多。通过与同质性群体的有效接触,失独老人再社会化得到加强,为进一步与异质性群体的互动准备了条件,降低了对非失独家庭的排斥。行动研究团队采用基线测量法,以失独老人每月与非失独家庭互动次数为基线,定期测量数据,发现62%的失独老人与非失独家庭每月的互动次数均达到了6~8次,相比于项目之初的21%,社会互动有了明显改善。

在与政府的关系方面,较多失独老人在社工的引导下,对政府、计生专干的态度发生明显变化,由最初的仇视、辱骂、躲避,逐渐转变为尝试接触和正常交流。对政策的态度,也经历了从最初的谴责怨恨到接受失独现实并理解计划生育政策、感恩政府帮扶的转变。

行动研究团队亦以失独老人的近亲、宗族为研究对象观察其对失独老人的社会排斥度。较多失独老人在孩子离世以后选择与亲朋好友断绝联系,社会支持网络断裂。项目期内,两例个案重新构建起与亲朋好友的情感联系,近亲、宗族对失独老人的理解与支持力度明显提升。

表2中,呈现相对剥夺的样本比例计算以项目初和项目末的T区失独老人总数量为基础分母,既包括愿意接受服务的失独老人,也包括不愿意接受服务的失独老人。项目末失独老人相对满意的样本比例呈现出接受服务和不接受服务的明显差异,不接受服务的失独老人相对剥夺状况并没有明显好转。

表2 失独老人相对满意度的前后对比数据

社区内,行动研究团队亦进行了有针对性的调查。以全区失独老人分布较多的社区为调查对象,就社区干部对失独老人的接纳度、服务业绩发放调查问卷80份,其中有效问卷69份,回收率为92.5%。结果显示,将失独老人视为麻烦、感觉其“难缠”的比例为13%,认为失独老人有心理或精神疾病的比例为8.7%;愿意为失独老人提供力所能及帮助的比例为79.8%,而在职责范围内为失独老人提供服务的比例则达到了94.2%。以上调查数据反映了社区层面对失独老人的社会排斥有所降低。

四年来,项目团队见证了政策支持失独老人力度的逐渐加大。H市于2014年出台了《H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意见》,将失独老人的政策帮扶资金由每人每月17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340元,购买商业医疗保险,并在公租房租赁、养老救助、医疗优惠等方面作出了详细要求。2015年,为了延续区里失独老人社会工作服务,T区人民政府将此服务项目列入政府财政预算,T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亦根据项目合同及时拨付项目资金。2017年,H市出台了《H市关于进一步规范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就医绿色通道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为每位失独老人制作、发放“爱心卡”,免除就医挂号费,建立急救绿色通道、设立预约咨询电话、简化转住院手续、提供免费健康体检、提供免费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

在行动过程中,研究团队有意识地邀请、鼓励政府相关部门领导参与失独老人活动,创造双方面对面交流的机会,促进相互间的谅解。2016年,时任H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副主任参与到失独老人互助成长营活动,代表政府向失独老人表达慰问,失独老人代表表达了失独老人群体在养老、医疗、保险等方面的诉求。通过此次活动,双方达成谅解。政策的出台和官民互动,让失独老人感知到政府的相关作为,和政府的矛盾关系得以缓解,相对满意感较之从前在逐渐改善。

五、研究结论与讨论

总结反思对丰富服务形式、突破服务瓶颈有重要作用。从行动效果评估看,四年来,H市T区失独老人与政府的关系得到明显改善,失独老人相对满意感明显增强,证明了社会工作以相对剥夺理论为指导探索相对满意达成路径的行动是有效的。表3展示了具体的成效评估。

表3 失独老人相对满意的相关表现

(一)研究总结

“双轨并进、政社联动”的问题解决模式对于降低失独老人相对剥夺感、逐步提升相对满意是卓有成效的。相比于2014年项目开始之初,失独老人的相对满意感明显增强,生活质量得以明显提升。

(二)反思

1.服务形式固化,服务内容与服务形式陷入瓶颈。四年的服务相对固化了服务内容——家庭访视、个案服务、互助成长营、健康体检、家庭保姆等。随着项目的深入,行动研究团队陷入服务瓶颈,无力挖掘新的服务形式与内容,找不到提升的方向。为解决此问题,需对失独老人的受剥夺状态进行适时动态跟进,以精准定位其需求,丰富服务内容。

2.个别老人对政府、计生政策有极强的敌视,较难与政府关系达至相对满意。服务对象中有一位失独老人因孩子被暴力杀害而对政府、计划生育政策极度仇视,特别重视维护自身权益,经常收集各地有关失独老人的政策,并以此为据向政府提出各种要求。但不同地方因经济基础与政府支付能力不同,无法保持一致的扶助政策,该服务对象并不理解,在调适其与政府矛盾的过程中出现诸多困难。

总之,失独老人的相对剥夺感作为计划生育政策的伴生现象,其相对剥夺感需要专业服务来介入和缓解。社会工作者可发挥专业优势:一方面,可以倡导政府在自身政策制定与落实、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两个层面共同改善失独老人处境;另一方面,可通过专业服务改变失独老人的非理性信念,促进失独老人由相对剥夺感向相对满意感过渡,以最终提升失独老人的福祉,促进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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