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味人生,珍重过程
2020-03-20陈洪华
陈洪华
摘 要 紫砂壶产于宜兴丁蜀镇,此处不仅有着得天独厚的自然地理条件,山清水秀、茂林修竹,更是人文荟萃之地,紫砂壶深受其地域文化的影响,流露出自然灵秀、古雅素朴的气质,深受人们喜爱,经过几百年的发展,始终在中国传统文化之林久经不衰。本文就紫砂壶“瓜趣提梁”浅谈其造型工艺及文化意境。
关键词 紫砂壶;瓜趣提梁;造型设计;文化意境
紫砂壶为茶而生,是文人雅士眼中最理想的茶具,既有着优越的实用性,又有着独特的观赏性和文化性,让人从中体会到美和深刻的文化内涵,深入人心。紫砂壶产于宜兴丁蜀镇,此处不仅有着得天独厚的自然地理条件,山清水秀、茂林修竹,更是人文荟萃之地,紫砂壶深受其地域文化的影响,流露出自然灵秀、古雅素朴的气质,深受人们喜爱,紫砂壶经过几百年的发展,始终在中国传统文化之林经久不衰。
在众多紫砂壶器型中,有这样一类器型,从大自然中汲取灵感,充分利用紫砂材质的可塑性,融合运用多种装饰技艺,将适度的夸张和形象的写实相结合,使作品表现出美丽的自然意象,流露出艺术的无尽美感,又渗透包容了文化的深邃魅力,这便是紫砂花器。紫砂花器在紫砂艺术中有着重要的地位,它有别于传统器型的质朴简洁,以自然中的物象为原型,集镂、雕、塑等多种工艺形式于一体。纵观紫砂壶“瓜趣提梁”(见图1),此壶是典型的花器作品,其以瓜果为原型,器身扁而圆润、敦厚饱满、沉稳有力,表现出瓜果成熟饱满的形态特点,壶身表面凹凸不平,有隐约的纹理状,契合瓜果表皮斑驳的特点,流露出自然的痕迹;壶盖为嵌盖形式,与壶身严丝合缝、贴合紧密、浑然一体,形成饱满的张力;壶钮为瓜蒂形,纹理清晰,与壶身相得益彰;壶把为提梁式,恰似瓜藤蔓绕,提梁造型并不规则,却另有一番浑然天成的自然意趣,提梁所形成的圆弧构成优雅灵动的虚空间,与壶身的敦厚形成鲜明的对比,两相中和,虚实相宜;壶流为三弯流,与壶身暗接,自然胥出,如同弯曲有力的藤蔓,茎须制作逼真,极为生动,充满田园情趣。此外,作品还采用贴塑的装饰技法,在壶身贴塑瓜叶,瓜叶从提梁自然向壶身生长,瓜叶硕大、叶脉清晰、纹理自然,细长的茎叶从瓜叶中伸展而出,自然卷曲,极具自然生趣。
艺术具有时代性,在继承传统的基础上推陈出新是紫砂壶不断发展前进的源泉和动力。随着时代的发展和人们审美的日趋多样化,紫砂艺术必然要与时代相结合,将现代艺术设计理念融入到紫砂壶的创作中。该壶冲破传统思维,融入了现代设计理念,利用不同泥料的色彩组合,丰富作品的艺术效果,给人以强大的视觉冲击和艺术感染力,给人以美的感受。细细观赏,此壶壶身呈古雅的红紫色,红紫色中间又夹杂着淡淡的纹理状黄色,与瓜果成熟的果皮色泽相契合,将瓜果的肌理表现得淋漓尽致;此壶的流、把、钮以及身筒的瓜叶皆选用段泥制作而成,且壶身肌理也采用段泥进行渲染,契合藤蔓的色泽特征,形象生动,更具自然美感。在传统紫砂壶器型中,大多采用单一的紫砂泥,没有充分发挥紫砂“五色土”色彩的艺术作用。此壶融合运用现代的色彩知识,使色彩在紫砂艺术中发挥巨大作用,自然丰富的色彩与简洁质朴的壶体相辅相成,提升了作品的艺术形象,使整器承接着天然趣味,在艺与文的交融中触摸着高雅的文艺境界,并且跨越流年质感,带给人最为真实和近距离的感动。
其实,一只瓜的成熟需经历着播种、发芽、浇灌以及风霜雨雪的摧残和蛰伏,一把壶的成功也需经过设计、制作、修改、烧成这一系列泥与火的锤炼。“瓜趣提梁壶”真实地营造出丰收、圆满、成熟、收获的气氛,而这又何尝不是人们所追求的人生境界?百味人生,珍重过程,风雨并济,且行且珍惜,过程是必然,只有欣然接受与挑战,方能收獲成功和荣耀。一壶珍藏人生,作品也引发人们扪心思考,得与失都是人生的常态,真正的人生更应追求过程之丰富圆满,并真正为之奋斗与努力,而不是执着于眼前暂时的成功或失败,成熟的人生更在乎过程,永远行在路上。作品以瓜入壶,将果蔬的自然生态表现得淋漓尽致,再配以契合果蔬肌理的泥色,给人以活生生、鲜灵灵的审美感受,包含着中华民族最浑厚的文化底蕴。在一个馥郁的秋天,刚刚饮罢一壶茶,惊落一场潮湿大雨,抬眼香气,闭眼酣眠,不知心在梦在醉。此刻,瓜果也好,茗茶也罢,愿君采掇,收拾不可迟。
紫砂壶是艺术的结晶,只有真正融入情感文化、渗透深层内涵,才能带给人至真至上的人生感悟。紫砂壶“瓜趣提梁”丰润饱满,泥料、造型与装饰相辅相成,形、神、气、韵兼备,从里到外皆渗透着一股成熟的气息和动人的秋之韵味,让人深有意会。执此壶品茗,品茶赏壶,人也突然变得从容起来,让人不知不觉静下心来感悟人生,以一颗娴静淡雅之心感悟人生的付出与收获,感悟人生的圆满之境,从而能够平静地面对人生的得与失。
参 考 文 献
[1]邵伟民.瓜趣映流年,且行且珍惜——浅谈紫砂壶“瓜趣”的人文意蕴[J].江苏陶瓷,2013(B12):73.
[2]陶丽清.心中有善,命里有福——论紫砂壶“纳福”的制作感想[J].江苏陶瓷,2019(5):56-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