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审判,官司线上解决
2020-03-19刘朝晖
刘朝晖
上海市首例防疫物資诈骗案3 月3 日在闵行区法院通过全程在线庭审的方式开庭。
疫情期间,在线办案成全国各级法院主要办案模式,为疫情应对构建了强有力的法治支撑。法律工作者表示,这种网络司法能力的快速提升,将对未来我国司法实践产生深远影响。
防疫案件在线庭审直播
“公诉人、辩护人、被告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均已在线就位,网络信号正常……可以开庭。
“鉴于目前处于防疫管控时期,为确保庭审安全顺利。事先已征得各方同意,本案通过法院网络诉讼平台进行在线庭审。在线庭审活动与线下开庭活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月18日,上海市首例殴打防疫志愿者入刑案件在上海闵行区人民法院通过网络视频实现远程开庭审理。上午9点半,审判长对着空荡荡的法庭和显示控辩双方镜头的大屏幕敲响了法槌,一场分设在5个地方的“云审判”开始了。镜头中所有人员佩戴口罩,被告人凌某则在法警的看守下站在看守所的被告席上。经过两个小时的“云审判”,被告人凌某因为肆意破坏疫情防控秩序的行为,被法院一审判决犯寻衅滋事罪,获刑1年6个月。
这两起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的案件审理判决,同时还通过媒体的互联网平台,向普通公众进行了在线视频直播,把“云审判”这种方式拉进了公众的视野。
3月3日,上海市首例防疫物资诈骗案在闵行区法院再度通过全程在线庭审的方式开庭。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颜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这两起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的案件审理判决,同时还通过媒体的互联网平台,向普通公众进行了在线视频直播,把“云审判”这种方式拉进了公众的视野。公众通过手机或者电脑,就能观看整个庭审和判决的过程。
“这种感觉挺新鲜的,我还是第一次看到这种‘云审判的方式”,因为疫情宅在家里的上海市民陈勇说,“好像自己也亲身坐在了法庭中,上了一堂真实的法律教育课。”
这两起案件只是上海法院近阶段采用“云审判”的方式进行庭审的典型。因为疫情,为了避免人员集聚,这种全程无接触的网络办案得以走上前台,成为了上海各级法院当前办理案件采取的主要方式。
2月21日上午,上海青浦法院采用互联网在线庭审模式,依法公开开庭“云审判”上海首例涉疫情防控妨害公务案件,被告人张某因暴力阻碍警察执行职务,以妨害公务罪被当庭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分别于检察院、看守所、律师事务所通过上海法院在线庭审系统参与庭审。
闵行法院副院长朱妙作为审判长在审理上海市首例防疫物资诈骗案。
2月26日下午,上海市松江区看守所首次使用远程视频系统连线法庭,一名正羁押在看守所的职务侵占案被告人对着电视屏“隔空”开庭。短短5分钟后,案件顺利审结。
2月26日,崇明检察院通过远程庭审公诉一起盗窃案。崇明检察院与法院审判人员、看守所内的犯罪嫌疑人、律师事务所的辩护人通过四方视频连线的方式进行公开“云”庭审,同时,通过网络直播的形式邀请了1名上海市人大代表、10名崇明区人大代表观看了此次庭审。
《新民周刊》记者了解到,2月10日,上海市高院下发了《关于积极推广并严格规范在线庭审的通知》,完善网上办案流程,全力推广在线调解和庭审工作,能够网上开庭的,尽量争取网上开庭。同时,在线立案、在线执行等司法“云服务”,也在积极推进。目前,上海法院已经通过“上海移动微法院” 互联网诉讼平台全面启动在线庭审功能。
上海金融法院2月25日通过网络庭审平台,就当庭成功“云调解”了三起原告及委托代理人均系武汉居民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三名原告最高获赔88.9万余元。庭审现场,只有戴着口罩的合议庭成员、法官助理和书记员,原告代理人在其武汉家中,两被告代理人分别在上海家中。
上海普陀法院2月20日运用“互联网法庭”对一总标的达900多万元的涉劳动报酬系列案中的4起案件进行了线上执行,让当事人足不出户,也能领回劳动报酬。在远程执行过程中,由于当事人无法亲自到法院进行身份认证,也无法书面提供银行账户,普陀法院采用短信、在线认证等方式保障资金的安全运行。当天采取线上执行后,案款当即汇入申请人提供的账户。从立案到发放款项仅用了一个月的时间。
“云审判”在全国铺开
除了上海,在北京、重庆、辽宁、广东、福建、江苏、安徽、云南……“云上诉讼”也在全国各地法院快速铺开,在线办理案件数量呈现快速增长之势。
上海闵行法院副院长朱妙向记者介绍,闵行法院从2月5日到3月5日一个月间,采用“云审判”的案件达到65件。上海三中院2月3日至2月28日已开展在线庭审107次。而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数据显示,2月3日至2月13日,上海法院共处理网上立案5948起,在线庭审(含远程庭审)264起。
据新华社报道,短短一个月,重庆各级法院在线立案5947件,在线调解1731件,电子送达法律文书4516件次……特别是网上开庭数量达到了创纪录的654件。截至2月21日,辽宁省128家法院已全面启动互联网“云审判”。
今年2月中旬,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和规范在线诉讼工作的通知》,对全国法院推进在线诉讼做出全面动员。“云立案”“云调解”“云审判”成为疫情期间各地法院的主要操作方式。
在北京,北京市三级法院2月3日起开启网上审判“云模式”,依托“北京云法庭”视频庭审平台,全市三级法院两天内就开展了庭审78场。2月4日上午,北京市朝阳区法院望京法庭开庭审理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原告在上海,被告经公告送达未到庭,第三人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在北京市西城区,通过远程技术,诉讼参与人可足不出户通过互联网参与庭审。
在重庆,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自2月20日起,连续5个工作日通过远程视频的方式,对张某某等57起案件的58名上诉人进行了“隔空”提讯。这58名嫌疑人关押在9个不同的看守所,利用“智慧法院”审判系统,各方在不同场所,无人员聚集状态下,完成了所有提讯程序。
2月26日,正羁押在上海松江看守所的职务侵占案被告人对着电视屏“隔空”开庭。 松江公安分局供图
在云南,云南高院第四法庭、第五法庭、第八法庭2月12日同时开庭,分别在线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信息公开案、一起著作权侵权案及一起合同纠纷案。三起案件的原被告及委托代理人则分别在深圳、上海、重庆、昆明、元谋等地,通过互联网庭审系统参与诉讼。
在广东,2月4日,广州花都区法院在网络庭审功能支持下,完成了两件车辆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的审理;番禺区法院通过高清远程视频提讯系统,连线番禺看守所,对秦某涛等18人寻衅滋事、开设赌场一案进行远程视频宣判。
此外,浙江杭州互联网法院依托独立的在线诉讼平台,借助第三方即时通信工具,实现起诉、调解、立案、举证、质证、庭审、宣判、送达等诉讼环节全程网络化;福建法院积极引导诉讼当事人通过“福建移动微法院”微信小程序等线上方式办理或咨询诉讼事务;天津法院通过“人民法院在线调解平台”线上调解,既避免了人员接触,又使调解工作如期进行。
虽然疫情阻隔了人们进行当面直接接触,但是法院的诉讼活动却没有停止,类似的“云审判”在全国越来越多的地方实现。各级法院充分发挥信息化技术优势,积极推进在线立案、在线庭审、在线调解等线上诉讼活动,通过“云审判、云服务”,充分保障当事人各项诉讼权利,确保疫情期间服务“不打烊”。
闵行法院从2月5日到3月5日一个月间,采用“云审判”的案件达到65件。上海三中院2月3日至2月28日已开展在线庭审107次。
上海市松江区看守所副所长周其峰向新民周刊记者介绍,在特殊时期为保证刑事案件按期审结推出的“云审判”工作,解决了疫情期间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提押的难题。通过远程视频庭审系统同屏连线,并采取电子签名的方式由几方同时签署庭审笔录,实现与在法庭内线下当庭审理的同步效果,保障了被告人的健康和合法权利。她还介绍,目前看守所与法院之间的在线庭审都预约得很密集,其中有一天就约了15起在线庭审。
加速“智慧法院”建设
在越来越多“云审判”的背后,是“智慧法院”建设的推进。互联网时代的到来让法院办案实现了电子化,那么,正在蓬勃发展的大数据、人工智能技术,则让法院在积累大量“电子数据宝藏”的基础上,再次升级“智慧法院”、“数据法院”建设,也让“云审判”成为了可能。
据了解,2016年12月,上海高院大数据信息系统入选由中央政法媒体联合评选的2016年度“互联网+法治建设”十大典型案例。这个大数据审判体系包含了大数据智能辅助办案系统、智能化远程审判系统、执行大数据智能管理系统等100余个子系统,法院专网、移动专网、外部专网、互联网和涉密内网实现五位一体,形成覆盖案件办理全要素集约化的信息网络体系。该系统还实现了移动化,法官利用手机便可进行办案事务安排、当事人材料与诉求回复等多项服务。
上海闵行法院副院长朱妙介绍,通过这套系统,法官线上预约庭审后,即可通过短信通知到当事人,当事人可通过笔记本、手机终端参与庭审。法官与当事人之间可相互看见、听见,当事人可在线进行举证质证。同时,科大讯飞等人工智能技术的引入,也使得庭审过程可通过语音识别全程记录。庭审结束后当事人还可通过手机进行庭审笔录的电子签名。
“要做到推广‘云审判,对法院的软硬件都有比较高的要求。”华东政法大学法学博士王晓华说,“审判过程需要做到可追溯性和不可篡改性,法院的互聯网审理平台需要进一步投入,进一步进行规范。”他认为,多地法院着力打造全流程在线、24小时开放的在线诉讼平台,其中不乏使用区块链技术、证据的云端储存技术等,但目前尚未形成统一的平台建设标准,除了较为常见的庭审网络直播和案件信息查询之外,当事人可利用诉讼服务平台进行的诉讼活动还有限。此外,目前的在线审判平台受容量限制,能支持的办案数量有限。每个法院需要提前预约“云法庭”,存在“排队拥堵现象”,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在线审判发挥更大作用。
同时,王晓华也表示,在当前疫情形势下,“云审判”确实比较高效便捷,疫情后的应用和发展有广阔空间,但也必须看到,并不是所有案件都适合用在线的方式进行审理。他介绍,在民事诉讼当中和刑事诉讼当中,都涉及直接言词原则,证据的原始性也是整个审判的一个核心问题。在线庭审,会有上述问题的争议,如果处理不好,审判工作就会大打折扣。王晓华认为,“云审判”比较适合争议较小的案件。在复杂的、有重大的争议性案件的审理中,目前不建议采用在线方式。
“当然,‘云审判的积极作用与意义还是很明显。在线审理的简化高效,极大减轻了法官的负担,也使得司法资源配置更趋合理,法官可以集中精力审理更重点的案件,很多不是复杂的,没有争议的案件就通过云端的审判进行消化。‘云审判的这样一个契机,将可能成为中国司法制度改革推进的一个抓手。”王晓华表示。
此外,王晓华认为在线庭审规则需要进一步明确。由于在线庭审的“人、物、场所、流程”都发生了变化。在网络虚拟环境下,庭审的仪式感、庄严感以及“剧场效应”遭到弱化,当事人处于可以自己支配的独立空间,行为的随意性和虚假陈述的可能性加大,现场审理的约束规则无法继续适用,维持庭审纪律的难度增加。但是在另一方面,“云上诉讼”简化了流程,节省了公众打官司的人力物力财力,也有助于促进民众更多地利用司法途径来解决争议和纠纷,有利于培养民众的法治精神。
“‘云审判对于今后的司法工作会带来怎样的影响,关键还是要看我们如何运用这个平台。归根结底一句话,要符合审判规律,要保障这个诉讼的公平性。”王晓华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