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中国反垄断调查案件盘点
2020-03-19立方律师事务所反垄断团队
◎ 文 立方律师事务所反垄断团队
栏目特邀主持机构:律商联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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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2 月20 日,《中国市场监管报》网站刊发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市场监管总局”)反垄断局局长吴振国的署名文章《致力公平竞争 服务改革发展——2019年反垄断工作综述》,对上一年度反垄断工作的各个方面进行了总结和回顾。
根据文章中披露的信息,2019 年,中国反垄断执法机构(包括中央和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共立案调查垄断案件103 件,结案44 件,罚没金额3.2 亿元。其中,立案调查垄断协议案件28 件、处罚12 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15 件、处罚4 件,行政性垄断案件24 件、纠正12 件,经营者集中未依法申报案件36 件、处罚16 件。
本文将主要针对其中的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进行盘点,供读者参考。
2019年反垄断罚单超3亿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网站发布的相关信息初步盘点发现,整个2019 年,至少有70 家企业、行业协会等主体在不少于18 起横向垄断协议、纵向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中受到了反垄断执法机构的处理。其中,4 起案件中的5 个当事人因中止或终止调查未遭处罚,其他案件中的65 个当事人则分别领到了2.19 万至1.628 亿元不等的反垄断罚单。
表1. 2019年中国反垄断调查案件概况
横向垄断协议案件
2019 年,竞争对手之间固定价格、分割市场等横向垄断协议行为依然是反垄断执法机构的关注重点。2019 年,湖北、浙江、内蒙古、陕西、重庆、山西、山东、湖南等8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市场监管部门共查处了9 起横向垄断协议案件,涉及建材、车辆检测、餐饮、车展、瓶装液化气等多个领域。
其中,浙江查处了2 起混凝土行业案件,内蒙古查处了反垄断法实施以来的首起餐饮行业垄断案件,山东查处了1 起行业协会组织联合抵制交易的案件。
纵向垄断协议案件
2019 年,市场监管总局共公布了4 起纵向垄断协议案件的处理结果,均涉及反垄断法第十四条中明确禁止的转售价格维持行为(Resale Price Maintenance,以下简称“RPM”)。
表2. 2019年中国横向垄断协议案件概况
表3. 2019年中国纵向垄断协议案件概况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
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的查处方面,已公布相关处理决定的5 起案件中,3 起以处罚结案,2 起中止调查。其中3 起涉及公用企业,1 起涉及医药企业,1 起涉及化工企业。相关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包括拒绝交易、附加不合理条件、限定交易等。
表4. 2019年中国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概况
反垄断案件亮点频出
建材行业领域持续作为执法重点
从表2 可以看出,建材领域仍然是2019年横向垄断协议行为的高发行业。9 起案件中,有5 起案件系建材领域的案件,其中4 起案件涉及混凝土行业。事实上,截至目前,中国反垄断执法机构已在至少19 起建材行业垄断案件中开出了总计2 亿余元的反垄断罚单。
一直以来,建材行业就是反垄断执法机构的关注重点。早在2018 年12 月27 日,时任市场监管总局局长张茅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就表示,2019 年将聚焦公用事业、原料药、建材、日常消费品等民生领域,加大力度查处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着力规范行政性垄断行为,公开曝光一批典型案例。
此后的2019 年,从市场监管总局到省级市场监管部门两级反垄断执法机构,针对建材行业开展了各类反垄断执法和教育活动,除了直接就具体案件进行调查、处罚外,还包括告诫会、培训会等形式,例如:
1) 2019 年4 月24 日,市场监管总局反垄断局在浙江杭州召开建材领域垄断行为告诫会,3 个建材领域全国性行业协会、15个省级建材水泥混凝土行业协会、6 个水泥生产企业以及10 个省级反垄断执法机构参加了会议。
2) 2019 年7 月19 日,湖北省水泥行业反垄断法规专题培训会在武汉举行。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反垄断处就《行业自律与垄断行为》进行了专题讲座,湖北省水泥工业协会理事会成员及水泥企业代表近150 人参加了培训。8 月27 日,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又举办培训班,对包括建材行业在内的多个行业的企业开展反垄断普法宣传培训,其中,湖北省预拌混凝土协会组织数十家混凝土生产企业参加了此次培训。
此外,据媒体报道,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多家水泥企业两年内同时涨价13 次涉嫌垄断一事正式立案调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曾于2019 年10 月29 日就茂名混凝土垄断案举行行政处罚听证会,拟对19 家涉案企业开出共计764.9837 万元的罚单。
在如此严格的反垄断监管态势下,令人感到意外的是,仍然有企业反垄断风险意识淡薄,例如,2019 年7 月18 日,一家矿业公司(旗下有两家水泥公司)竟然通过企业微信公众号发布消息称,公司为开拓市场,维护销售稳定,积极参与水泥行业协同,调整产品价格。公用企业反垄断风险居高不下
公用事业是2019 年反垄断执法的另一重点领域。一般而言,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的查处需要遵循相关市场界定、市场支配地位认定、滥用行为确认及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分析范式。而对于供水、供气等公用企业来说,由于其所具有的自然垄断属性,在一定区域“只此一家,别无分店”,因而在实际执法过程中,相较于其他领域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相关市场界定及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往往较为容易。
相应的,公用企业在日常运营中违反反垄断法的规定、实施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风险也相对较高。2019 年江苏、天津两地查处的3 起公用企业垄断案中的限定交易、附加不合理条件等行为,在执法机构既往查处的大量公用企业垄断案件中并不鲜见。
除了面临行政处罚的风险外,公用企业实施垄断行为还可能招致民事诉讼方面的风险。2019 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在两起公用企业作为被告的案件中,认定被告供水公司垄断行为成立,公用企业一审败诉。
RPM 案“几家欢喜几家愁”
在2019 年公布的4 起RPM 案件中,隐形眼镜案获终止调查,联想案获中止调查。在隐形眼镜案中,执法机构在正式立案前进行了长达一年多的初查,2017 年11 月2 日正式立案后,当事人在11 月13 日即向执法机构提交了中止调查申请书,承诺采取包括成立“预防垄断行为领导小组”、建立“一事一审查”制度、定期组织法律培训等在内的系列整改措施。随后,执法机构分别于2018 年3 月6 日、2019年4 月24 日就此案作出中止调查和终止调查的决定。
相比之下,长安福特和丰田分别领到了1.628 亿元和约8761 万元的反垄断罚单,占到2019 年全部反垄断调查案件罚没金额的约八成。其中,长安福特案是2019 年作出处理决定且已公布处理结果的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中,由市场监管总局直接查处的唯一一起案件。
根据已披露的案件信息,长安福特自2013起就在重庆地区实施限定下游经销商整车最低转售价格的RPM 行为,丰田实施RPM 行为的时间也长达两年多。而自2014 年起,汽车行业的反垄断执法早已席卷一众知名整车厂商、经销商及零部件供应商。可见,反垄断执法并非一朝一夕之功,而需长期保持监管态势。
伊士曼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的伊士曼案是2019 年公布的处罚金额最高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公开的处罚决定书长达27 页,一万余字。该案中,执法机构对相关市场、市场支配地位等进行了详细的分析、认定,并进一步认定当事人的“照付不议协议”及 “最惠国待遇协议”均属于排他性协议,对交易相对方产生了限定交易的效果并在相关市场内产生了严重的封锁效果。
此外,该案的处罚过程充分运用了经济学分析方法来分析反垄断执法过程中的专业问题。例如,在相关市场界定方面,执法机构不仅使用了常用的替代性分析,还根据《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相关市场界定的指南》关于假定垄断者测试的基本思路,借助经济学工具进行假定垄断者测试,运用临界损失分析法对市场交易数据进行了分析进而判定相关市场。在分析反竞争效果时,也运用了勒纳指数进行了分析。
多种经济学分析方法在调查执法过程中运用,使得处罚决定的分析和认定更专业严谨,有理有据,也体现了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专业能力日益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