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首次对“碰瓷”作出法律界定
2020-03-18
你是否遇到或听到过这些情况——老人摔倒在地,自己好心搀扶,却被老人指认为“罪魁祸首”;车辆缓慢行驶中却撞到了突然冲出来的行人。近年来,“碰瓷”现象时有发生,性质恶劣,手法多样。
10月14日,公安部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的《关于依法办理“碰瓷”違法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有关情况。
此次《指导意见》中,既规定了通过“碰瓷”实施诈骗、敲诈勒索等常见犯罪行为的定性处理,又明确了实施“碰瓷”所衍生犯罪行为的定性处理。包括在实施“碰瓷”行为时,实施的抢劫、抢夺、盗窃、故意毁坏财物、非法拘禁、非法搜查等行为的定性处罚。同时,还对“碰瓷”行为侵犯他人人身安全等情形明确了法律定性。如实施“碰瓷”故意或过失造成他人伤亡的,应分别视情况以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重伤罪定罪处罚。
对此,云南权仲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律师姜德飞认为,《指导意见》有以下亮点:一是揭开了“碰瓷”的面纱,即:行为人通过故意制造或者编造其被害假象,采取诈骗、敲诈勒索等方式非法索取财物的行为。二是涉及罪名多达15项,体现了对人身权和财产权的保护范围的扩大。三是充分体现了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四是着手社会风气治理,根治黑恶势力的滋生。
“两高一部”相关负责人指出,由于以往对“碰瓷”这一行为并无明确定义,造成法律界限不明确。《指导意见》第一次对“碰瓷”行为作出了准确界定,为司法实践提供了指引。
那么,群众若在生活中遇到“碰瓷”,该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首先,不要忍气吞声,要冷静机智地同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在保证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及时采取拍照、录像、录音等方式保存相关证据。
其次,如果觉得对方是在“碰瓷”,就一定不要私了,及时报警。(摘自《法治周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