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养老服务问题与对策
2020-03-18徐倩张春宝
徐倩 张春宝
[提要] 目前,根据我国国情及老人的需求,政府提出“互联网+”行动,这一举措成功推动我国养老产业发展,对养老产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本文采用文献研究法和比较研究法,在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新公共服务理论等基础理论指导下,分析当前智慧养老服务体系的不足以及享受该服务老人的需求,并提出适合“互联网+”背景下的居家养老服务策略。
关键词:智慧养老;居家养老;对策
本文为江苏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成果(项目编号:201910291046Z)
中图分类号:C913.7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20年1月2日
一、问题的提出
(一)研究背景。目前,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严重,新时代的生育观念使得家庭结构日益小型化,与此同时,市场经济的推动使得社会养老机构不断增多,居家养老模式的功能被弱化。但受传统观念影响,我國大部分老人会因为心理问题,更偏向于选择居家养老模式。经济快速发展,人们的需求逐渐从生存需求转变为发展需求,传统的居家养老模式已经很难满足现在老年人养老服务的需求。因此,为加快我国养老产业的发展,2017年国务院在“十三五”老龄事业发展规划中就提出了实施“互联网+”养老工程,这一系列举措表明了政府对智慧养老的支持和肯定。近几年来,国内学者就智慧养老、医养结合和居家养老等相关领域,从整个行业发展的宏观层面上概述了现有养老市场不成熟、不平衡、不系统的的状况,总结了其中可能会遇见的困境、机遇和挑战。从研究成果来看偏向于对概念的探讨。与国内学者相比,国外学者的关注点更多的偏向于对养老智能家居产品的开发。
(二)研究目的及意义。目前,居家养老模式在我国养老服务体系中仍占据基本地位,传统的居家养老很难满足现在老人的养老需求。如今,科技迅速发展,互联网技术快速进入各个产业,并推动各个产业改革创新,智慧养老也应运而生。我国智慧养老服务起步较晚,发展缓慢,尽管经过一定的试验证明,智慧养老服务能够弥补传统养老模式的许多不足,但作为在中国兴起不久的产业,它面临着许多困难和挑战。
二、相关概念及理论阐述
(一)智慧养老的概念。智慧养老是一种新型养老模式,它通过互联网技术实现多方服务系统连接,为社会提供养老服务。与传统的居家养老、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模式比较,智慧养老模式具有自己的优势:优化多方服务系统的沟通方式、给老人提供便捷服务……依托互联网技术的智慧养老使得其被社会各方看重,将养老的各项资源整合,为服务者与被服务者提供了自己独有的信息共享平台。信息共享平台给了老人寻求需求的机会,并且帮助服务者提高了养老服务管理平台的效率与质量。在科技迅速发展的时代,老人对于网络的认可度越来越高,甚至为了寻求便捷,主动使用网络。
(二)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1943年,美国心理学家马斯洛提出的需求层次理论对人们有着深渊的影响。该理论把人的需求分为五个层次:安全需求、生理需求、尊重需求、社交需求、自我实现需求。该理论认为,人在某个时间段里,只会被一个需求主导,只有在这一时间段处主导地位的优势需求获得满足后,更高层次的需求才会出现。例如,经济落后社会人们温饱问题难以解决,生存是一个难题,此时他们的需求是最基本的生理需求。随着社会不断地发展,人们逐渐不用再担心生存问题,因此他们会注重精神的需要。
三、当前智慧养老模式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一)商业模式尚未成熟,技术水平难以达到要求。“互联网+”智慧养老模式不仅依托政府支持,同时还需要社会企业的帮助。进行智慧养老服务时,供给者提供器材、人为服务,被服务者会通过个人或政府交纳相关费用,这样的服务会成为一个商业模式。一方面我国针对智慧养老的相关政策推行不久,许多企业尚未发现智慧养老所能够带来的利润空间,他们不能够全身心投入到智慧养老服务的研发中;另一方面智慧养老服务是一项长期的民生工程,许多企业短期内投入许多资金,却不能同时收获相应的利润,导致企业入不敷出,最终终止服务。这两种情况使得目前我国没有一个良好的智慧养老服务提供平台,各种资源缺乏相互链接,老人也难以找到满足需求的途径。健康稳定的商业模式尚未成型,很大程度上阻碍了智慧养老服务的发展。
我国在高科技产品的设计与制造中,与世界前沿的水平还有距离。在高科技产品制造中,智慧养老型的产品数量较少,质量也存在差距。在英国、美国等智慧养老服务发展较早的国家,其智慧养老设备的普及率都较高。而在我国,智慧养老的设备局限于呼叫器、心跳手环等简单的电子产品。
(二)参与主体间缺乏有效的沟通协调。智慧养老与传统的养老方式不同,传统养老只单纯的涉及到服务者与被服务者,但智慧养老却涉及到多个主体,如老人、企业、政府、医院等,这其中最重要的就是信息共享,如果其中有一个信息交流出现问题,那么整个智慧养老系统就会出现问题,不能够达到有效服务老人的目的。
(三)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我国智慧养老近几年才兴起。我国与智慧养老相关的政策也是在2017年才陆陆续续出台,一项政策出台后需要一段时间的摸索,再做具体的指导。这些相关政策短时间内无法健全,这样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相关企业的发展。很多企业处于观望状态,无法尽快投入智慧养老产业中,这使得很多社会资本得不到合理运用。
(四)信息安全存在隐患。科技发展迅速,老人们在慢慢接受新鲜事物,但往往心有余而力不足。很多老人只能简单的操作,不能够灵活运用网络。许多不法分子通过网络的缺陷,在网络上进行诈骗,以获取一定的利益。甚至出售老人的个人信息,来满足自己的物质需求。将“互联网+”运用到智慧养老服务中时,服务供给者应考虑到老人的个人信息安全问题,加强对老人个人信息的保护。政府也应出台相关政策保护老人的个人信息。
(五)缺乏对老人需求层次的划分。在普遍的养老服务供给中,人们更偏向于对老人的物质需求的满足,轻视对老人精神需求的满足。但事实上,许多老人在物质需求得到满足后,会产生更高层次的需求——精神需求,如:群体交流、兴趣培养等。目前的智慧养老服务体系注重将医疗、受服务者、供给者三方的资源进行链接,以此来保证老人的生命健康。但智慧养老服务系统不应止步于此,“互联网+”可以给人们提供虚拟社区、虚拟课堂等虚拟世界,人们在网络的世界里可以获得知识、朋友等,老人也应该获得这些体验。对老人的养老需求进行层次划分,提供个性化服务,提升老人的养老幸福感。
四、提高智慧养老服务水平的策略
(一)强化政府职能,健全相关法律法规。我国智慧养老产业起步较晚,处于起步阶段,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够健全,只在宏观上对我国的智慧养老系统有一个大致的规划,缺乏细致的法律法规去解决具体的问题。并且,在前期对开展智慧养老服务的企业缺乏鼓励机制,导致许多资金充裕、能力足够的企业尚未投身到智慧养老产业中来。政府应当发挥自己的职能,健全相关法律法规,鼓励企业进行智慧养老服务提供,研发高科技产品、便捷的资源共享平台,等等。
(二)凸显市场能力,培育智慧养老领军企业。“互联网+”时代,市场拥有一定的影响力。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会淘汰许多效率低、质量差的供给者,促进智慧养老服务提升服务质量与效率,很大程度上推动我国养老产业的发展。作为智慧养老服务供给者:第一,研发与养老相关的高科技产品,不应止步于心率手环等简单的养老产品,要求应当更加严格。第二,注重受服务者的使用反馈,及时根据受服务者需求对服务系统进行更改、完善。第三,在受服务者进行服务前,进行相关的需求层次测评,满足受服务者多方需求。
(三)加强主体间沟通,及时反馈信息。服务开始前,可由多方主体签订协议,定期进行信息收集。并且,服务供给者应该不定时对受服务者进行问卷调查,搜集受服务者对服务的反馈,以期达到改善服务的质量的目的。
(四)建设安全网络系统,保证老人信息安全。网络发展,网络安全问题成为一大难题。智慧养老服务系统承担着多方主体沟通的职能,是一个信息链接站,其安全性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受服务者是否愿意如实填写自己的信息。加强对智慧养老服务系统的维护,不定期进行安全检测,保证平台安全,让受服务者可以放心填写自己的信息。
主要参考文献:
[1]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EB/OL].http://www.gov.cn.2019.7.22.
[2]王洋.武汉市互联网居家养老模式研究[D].武汉科技大学,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