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创业失败与政府托底服务研究
2020-03-18朱伟峰杜刚
朱伟峰 杜刚
[提要] 近年来,我国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在国家政策鼓励下犹如雨后春笋,但是由于受各种因素的影响,大学生创业的成功率并不高。大学生创业失败会给个人、家庭和社会带来诸多负面影响。政府必须高度重视大学生创业失败问题,需要从政策制定的协调性和统一性两个角度出发,完善对大学生鼓励创业与宽容失败的制度体系。
关键词:大学生;创业失败;政策制定;托底服务
中图分类号:F24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9年12月26日
近年来,在国家创新发展战略的指引下,在政府“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号召的鼓励下,我国大学生从事创业活动热情高涨。与此同时,政府为了鼓励大学生创新创业,从教育、平台、资金、保险、税收等各方面颁布实施了一系列政策举措,以鼓励和扶持大学生开展创新创业活动,在短短几年间开创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倡导大学生创新创业之路。但是,我们也要看到由于我国创新创业教育起步较晚,存在理念相对滞后、措施保障不到位、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不足等突出问题,绝大多数大学生的创新创业道路并不顺畅,创业的成功率很低,大学生创业企业的生命周期较短。如何帮助那些创业失败的大学生走出创业失败阴影,尽早为他们寻找出路,单单靠大学生自己的努力和学校、家庭和社会的帮助还是不够的,还需要政府从制度层面切实解决大学生创业失败带来的诸多问题。
一、大学生创业失败带来的影响
大学生创业之初都渴望成功,实现个人理想、体现个人价值,成为马云、马化腾这样的成功者。但开始创业后,由于个人能力不足、缺少创业经验、有效的创业指导不够、资金场地受限等原因,企业生存发展会遇到很多困难,大学生创业成败的关键期大约在创业后的3~5年,如果企业能够坚持到5年以上,一般会迎来快速发展阶段,但许多大学生创业企业都是在这个阶段消亡的。创业失败对大学生个人今后的生活和发展乃至对家庭、社会、国家都会带来影响。
(一)对个人的影响。大学生创业失败对个人的影响是最直接也是最深刻的。首先是直接影响到学生自身的再学习和再就业,在校大学生在创业期间很难协调好创业时间与上课时间之间的矛盾,少数学生存在“挂科”现象,因此完成学业的压力更大。其次,创业失败在心理上也可能会产生系列不良的心理情绪,引起的心理问题就是心理障碍。“创业心理障碍主要是指在面对创业时个体的认知、意志、情绪等方面产生对创业不适应的心理。”创业失败给自己在心理上会带来很大打击,表现出焦虑、自卑、情绪低落等现象。最后,失败形成的债务问题也会影响大学生的信誉和未来生活。由于创业失败无法按时偿还金融机构的贷款,很有可能年纪轻轻就成为“老赖”,对创业者今后生活、工作带来较大的影响。
(二)对家庭的影响。创业失败后造成的债务偿还顺序首先是金融机构,其次是同学朋友等其他,最后才是自己的家庭。創业者的失败对其家庭来说将会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在调查中发现55.4%的创业者资金是由家庭帮助的,创业失败增加了家庭的负担,给家庭带来了影响。首先是对家庭经济负担的影响,除了部分大学生创业者本身是家族创业的一部分,即使失败了对整个家族的影响不是太大外,对那些家庭经济状况一般的大学生创业者来说,创业失败将直接加重整个家庭的经济负担。从就业角度看,许多家庭指望孩子毕业后为家庭减轻些经济负担,一旦大学生创业失败,不但没有减轻家庭经济负担,反而加重了经济困难。其次,创业失败还会对家庭的社会关系、社会声誉产生影响,有可能延迟其本人婚育时间。
(三)对社会的影响。大学生创业失败对社会的影响是潜在的间接的。由于大学生创业失败率较高,政府和高校要时刻防止“灰犀牛事件”的发生,大学生创业失败会产生系列连锁社会反应。即使大学生自身具备一定的处理问题能力,但在外部因素干扰下,仍很难从容处理“负面事件”。由于心理承受能力、抗击打能力、应变能力的不足,大学生创业者在面临创业失败后个人心理发生变化。创业失败心理可能会对社会的认知产生负面现象,极有可能使创业失败的大学生对社会、对他人产生怀疑恐惧心理,对他人的信任、对政府学校社会的信任及他人对大学生创业者的信任都可能会大大降低,增加了极端事件发生的概率。
(四)对国家的影响。党的十六大提出“创新是民族进步的灵魂”,党的十九大强调“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战略支撑”,将创新对国家和民族的意义上升到了更高的层次。大学生创业群体作为国家实施创新驱动战略中重要的承担者之一,其成败势必影响到国家创新驱动战略的实施成效,影响到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速度和质量。因此,从长远影响来看,作为创业生力军的大学生群体如果不能在国家创新驱动战略中很好地发挥作用,将会延缓民族复兴大业整体前进的节奏。
二、政府为创业失败大学生托底服务的必要性
中国几千年“成者为王败者寇”的思想还深深地影响着我们对做事成败的认识,“只许成功不许失败”成为了禁锢我们思想的一根紧箍咒,在这种思想影响下对大学生创业“宽容失败”的文化并没有形成。对于政府而言,鼓励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意义毋庸置疑。政府制定实施的各种促进创新创业政策初衷是帮助大学生创新创业,大学生创业总有成败,而且是“败”多“成”少,但从当前各类政策来看,有些政策效应没有显现出来,有的地方政府对大学生创业失败缺乏后续服务,鼓励创新创业政策与宽容失败政策没有做到目的的一致性。诸葛亮说过“善败者不亡”,因此在为大学生创业失败后续服务上,我们必须从理念上、制度上、文化上克服一些不正确的认识,为大学生创业做好“托底”服务。
(一)为大学生创业失败托底服务不是简单地由政府买单。当前对大学生创业失败要不要政府出面给予兜底,存在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政府不应该拿纳税人的钱为创业失败者买单,这样有失公平,创业本来就有风险,大学生创业的失败不该由政府承担;另一种观点认为大学生经验不足、能力不足、资源人脉不足,与成熟企业开展竞争明显处于劣势,国家应该为他们的失败提供“兜底”服务,解决创业者再就业再创业问题、遗留的经济问题、人员安置等所有问题。第一种观点只是从“市场”的视度,而没有从长远和战略的角度看问题,而第二种观点又片面地理解了“保民生”的内涵。因此,从长远和发展的角度看,政府应该给予创业者适当的托底服务,这种托底服务并不是“兜底”服务,并不是大学生创业失败的一切结果都由政府来承担,而是政府为创业失败大学生提供不至于使他们“无助和绝望”的帮助,解决其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条件。
(二)鼓励创新创业与宽容失败都应该有政策体现。政府颁布实施政策应考虑政策的后期效益及政策的整体性。“政策执行过程是实现阶段性与整体连续性的统一,要把两者有效地、科学地结合起来。”至目前为止,我国各级政府制定的促进和引领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政策已经较多,鼓励创业政策涵盖了融资贷款、保险、税收、培育孵化基地等领域。对于企业创新过程的中合理的“失败”宽容,2008年国家颁布的《科技进步法》有了规定:“国家鼓励科学技术人员自由探索、勇于承擔风险。原始记录能够证明承担探索性强、风险高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项目的科学技术人员已经履行了勤勉尽责义务仍不能完成该项目的,给予宽容(第五十六条)”,但是在如何“宽容”上《科技进步法》并没有过多明确。据调查,目前一些地方政府出台的鼓励扶持创业政策中已出现宽容失败的具体措施,如广东省、江苏省无锡市、山西省太原市等对创业失败者有明确的政策支持。广东省规定在孵化器内创业失败的项目,省市两级财政可按投资损失额的50%给予补偿。江苏省无锡市2017年出台《无锡市全民创业行动计划(2017-2020年)》,规定对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起3年内的创业者,企业注销后登记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可给予一定补贴,用于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一定程度上解除了初创者的后顾之忧。山西省太原市则从补贴社保方面对创业失败者给予社保总额2/3的补贴。但全国大多数城市的创业扶持政策还没有对创业失败的扶持帮助给予更多的关注。
(三)为创业失败者托底服务亦应有限度。政府不是万能的,政府不该也不可能为公民解决一切问题。政府为大学生提供创业扶持帮助也是有限的,即便他创业彻底失败。政府为创业失败者提供后续服务,并不是说要求政府去做创业者的“保姆”,成为“接盘侠”,做失败者遗留问题的“终结者”,而是要通过制度的安排,为那些创业失败后走投无路、家庭经济困难、甚至连吃饭都成问题的创业失败者提供托底服务。托底,不是兜底,不是包办一切,托底的根本理念还应该是扶持、后续服务或帮助,帮助创业失败大学生继续提升创新创业技能和素养,帮助他们提升防范和抵御风险的能力,帮助他们提高开拓新的市场的能力,帮助他们走出失败阴影重新就业或者进行再次创业。
(四)形成宽容失败的社会文化需要政府引领。201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了《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旨在给企业家们的正常经营失败给予理解、宽容和帮助。全国政协常委、著名经济学家张连起认为“良好社会氛围是企业家精神生生不息、代代传承的重要条件。当前,我们应响应时代召唤,一方面营造直面困难勇于担当、推动改革敢于突破的氛围,有利于形成崇尚干事、鼓励开拓、保护创新的制度环境,弘扬企业家的创新创业热情;另一方面形成支持改革、鼓励创新、允许试错、宽容失败的环境,将最大限度调动企业家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大学生创业者的企业家精神更是需要持续培养、扶持和引导。对待创业失败的大学生,政府、社会、高校、家庭都要给予理解和宽容,政府需要在体制机制上及早谋划宽容失败的策略引领。
三、政府宽容失败与托底服务举措
从某种意义上说宽容失败就是鼓励成功。政府不能一方面鼓励年轻人做具有较强风险的事,另一方面又对他们的失败熟视无睹。“双创”无止境,鼓励扶持也要无止境。“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也需要从最坏处准备,向最好处努力,用社会安全网为创业梦想兜底,才能促使越来越多的人在创业大道上轻装上阵,勇往直前。”扶持大学生创业应构建包含应对创业失败在内的完整政策体系。早期创业政策偏重于扶持引领,后期政策应该偏向于中期服务和后期托底服务。创业托底服务政策的制定要以历史经验为依据,突出“宽容”和“再服务”两个政策导向,为创业者提供切实有效的保障政策。
(一)失败结局的分层评估与政策的分层施策。政府对大学生创业失败者的再扶持、再帮助、再引领不能搞一刀切。首先建立“失败评估”机制,由第三方对经营不佳企业、业务停滞企业、僵尸企业、即失败创业企业(企业注销或倒闭)进行失败等级的评估。从资金流通使用状况、产品(服务)状况、人员分流状况、资产清算状况等几方面进行分层分类评估。对“失败企业”进行定级分类。对不同失败类型企业分别开展引导服务。具体“失败级别—后续服务”类型见表1。(表1)
(二)宽容失败的金融制度安排。大学生创业失败后首要解决的是资金清算偿还问题。若大学生创业者资金来源为自己家庭出资或向朋友同学等他人借款的,尚可以由他们自行协商解决,但如果创业资金涉及到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到期无法无力偿还将会被银行认定为“老赖”,这必将对他以后的生活、就业、创业及银行信用等产生负面影响。针对这种情况,政府应制定相应政策,使这些创业失败的大学生可以适当延长贷款的还款期限。其次,需要考虑解决再次创业的资金扶持问题,在上一次失败学习后,部分大学生创业者不甘失败,经过一段时间历练调整后选择再次创业。事实上,多次创业者成功率要大于首次创业者。国家要在资金扶持上引入天使基金和风投公司等给予资金帮助,在贷款上加大贴息力度和延长偿还期限。
(三)宽容失败的科技政策安排。《科技进步法》对创新失败的宽容政策做出了规定,但是如何做到“宽容”还需要进一步具体明确。创业失败中一些科技含量较高的项目,国家需要在评估的基础上给予政策资金的支持,把项目继续发展经营下去。如果创业者经营的项目对国家科技创新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对国计民生具有重要作用,但该项目仅凭大学生创业者或团队无法经营的,政府部门要积极主动作为,为这样的项目牵线搭桥,制定特殊融资政策解决资金问题。此外,亦可考虑与国企建立混合所有制模式,通过国企的力量实现重大项目的实施与转化。
(四)宽容失败的社会保障制度安排。对创业失败宽容托底的社会保障是当前已有创新创业保障制度中相对较多的一种方式,但各地的社会保障的标准方式也不统一。社会保障要从解决临时生活、短期就业、社保补贴、长期生存等几方面实施。短期内要有生活保障补贴,补贴的时间和标准应依据失败等级确定。社区基层社保部门要为大学生创业者建档立卡,定期上门指导就业或再创业,使得企业中每一位创业者都能够人尽其才、合理分流。同时,对于那些带动大批就业、经营稳定、合法纳税的优质创业企业,也要给政策的支持和保障,让成功的创业企业走得更稳健、更长远,更能经得起风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