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科技成果评价市场化管理研究
2020-03-18朱冬元黄英财王剑
朱冬元 黄英财 王剑
[提要] 自科技成果鉴定办法废止后,探索和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并实现市场化管理运营是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本文基于对我国科技成果评价现状和发展历史研究基础上,分析当前科技成果评价存在的主要问题,并结合试点单位实践对科技成果评价市场化管理运营模式进行分析,进而提出通过健全法律体系建设、实行评价机构资格准入制度、强化评估人才管理、规范评价机构服务、加强行业协会监督管理等五条实施路径,实现我国科技成果评价行业规范化运营及管理。
关键词:科技成果评价;市场化管理;运营模式
基金项目:湖北省科技厅软科学项目:“湖北省科技成果评价市场化管理运营模式研究”(项目编号:2018ADC129)
中图分类号:F204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9年12月25日
引言
科技成果评价是科技成果转化流程中至关重要的一个环节。客观、公平、公正地对科技成果的经济价值、文化价值、技术价值和社会价值等多方面进行评价有利于激发科技人员创造积极性、提高国家科技创新水平以及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我国科技成果鉴定工作开始于20世纪50年代,对早期科技事业的发展和进步而言功不可没,但随着我国科技事业的迅猛发展,科技成果鉴定模式已逐渐无法适应市场需求,并暴露出有失客观公正性、缺乏监督制约机制等明显缺陷。2016年6月科技部发布第17号令决定废止《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等规章,规定各主管部门不得再组织实施成果鉴定工作,至此之后科技成果评价工作完全由专业评价机构受托进行。基于我国科技成果评价制度起步较晚发展尚不成熟,因此对于科技成果评价市场化管理运营模式及其实施路径的研究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一、我国科技成果评价发展历程及现状
(一)我国科技成果评价发展历程。我国科技成果评价工作自鉴定制度演变至今,其发展历程大致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
1、起源阶段。1955年10月31日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农业科学研究工作协调委员会”,其职责之一即鉴定科研成果。这是我国科技成果鉴定制度的早期萌芽。1961年4月,随着《新产品、新工艺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的出台,意味着科技成果鉴定制度在我国的正式确立。1987年10月26日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1994年10月26日为了适应经济体制和科技体制发生的重大变化,我国颁布了新的《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科技成果鉴定制度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同时,也促进了科技成果鉴定向科技成果评价的演变。
2、探索阶段。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和学界也逐渐认识到科技成果鉴定制度已无法适应我国的新形势,于是自20世纪80年代我国便开始对科技成果评价进行探索。为适应科技形势的变化,我国于2003年出台了两部相关政策法规,5月份出台了《关于改进科学技术评价工作的决定》指出了当时评价工作的问题所在并做出了相关决定;9月份颁布了《科学技术评价方法(试行)》指明了科技成果评价原则、目的等内容。但办法颁布后,由于相关政策法规缺失、第三方评价机构建设落后等原因,科技成果鉴定仍处于主导地位。
3、试点阶段。为加快政府职能的转变、促进社会第三方专业评价机构的发展,科技部于2009年10月颁布《科技成果评价试点工作方案》和《科技成果评价试点暂行办法》并启动首期科技成果评价试点工作。首期试点共涉及9家试点单位和12个评估机构。试点工作取得了良好的进展,9家试点单位均制定了具体的试点工作方案,确定了本单位的试点范围以及范围内参加试点的机构,初步搭建完成了不同领域科技成果的评价体系。随着首期试点工作的推进,社会开始认识到由独立第三方评价机构承揽科技成果评价工作的优势和科学性。
科技部于2014年启动二期科技成果评价试点工作。本次试点工作在一期的基础上扩大试点范围,共涉及15家试点单位和32个试点评估机构。各试点单位不再开展鉴定工作,全面推行科技成果市场化评价。在试点期间,试点单位严格按照二期试点实施方案以及所制定的试点工作制度、流程等进行。经过多年的试点探索,个别试点单位所在地区的科技成果评价市场化管理运营模式已发展较为成熟。
与此同时,在非试点地区,存在科技成果鉴定和评价两种模式并存的局面,政府在推动第三方科技成果评价的同时仍组织开展科技成果鉴定工作,而由政府出具的科技成果鉴定证书在科技管理活动中依然发挥着关键作用。加之第三方专业评价机构发展滞后、评价业务缺乏专业性,在非试点单位所在范围内的科技人员依旧倾向于申请科技成果鉴定,更加相信由政府所出具的科技成果鉴定证书。因此,在非试点地区对科技成果的价值确定仍以鉴定模式为主。
4、发展阶段。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市场化评价制度可完全替代鉴定制度,同时鉴定制度易于助长学术腐败,其弊端也逐渐暴露出来,因此取消科技成果鉴定制度,以更为有效的制度去代替它已经是大势所趋。科技成果评价市场化模式在国外已被证实为一种高效的方法,经过两期试点工作的探索和总结,科技部于2016年6月对《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等规章予以废止,在全国范围内终止科技成果鉴定工作,科技成果的评价工作将完全实现市场化管理和运营。自2017年开始,各省及省以下的地、州、市都开展了科技成果第三方评价工作,自此我国科技成果评价制度进入全面发展阶段。
(二)我国科技成果评价市场现状
1、我国科技成果评价市场需求。科学技术是提高一国综合国力的重要驱动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加速科技成果产业化,已成为世界各国科技政策关注的焦点。在科技强国战略的引领下,我国大力发展科技事业,对于科研经费的投入力度巨大,根据2018中国统计年鉴数据显示,2017年我国研究与试验发展(R&D)經费支出为1.76万亿元,同比增加12.31%。巨大的资金投入带来了数以万计科技成果的产出,近五年来我国科技成果登记数量显著增长,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17年全国共登记科技成果59,792项,同比上年增长1.72%。
科技成果唯有转化为生产力才能促进经济的发展,而对科技成果进行客观评价是实现其产业化的前提条件。但就已有数据来看,目前我国科技成果转化率不足10%,真正实现产业化的不足5%,与发达国家40%的转化率相比,我国科技成果转化率明显过低。但与此同时,根据《中国科技成果转化2018年度报告(高等院校与科研院所篇)》中披露的数据,2017年全国科技成果转化合同总金额达121亿元,同比增长66%;合同项数为9,907项,同比增长34%。虽然当前我国科技成果转化率偏低,但数据显示我国当前每年科技成果产出和转化合同数都呈现激增趋势,由此势必会带来庞大的科技成果评价市场需求。
另一方面,近年来我国专利创造迅猛发展。2017年我国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居世界第一,分别为3,697,845件和1,836,434件,相较2014年分别增长56.61%和40.97%。
根据《2018年中国专利调查报告》显示,2018年我国有效发明专利产业化率为32.3%。除专利权人自行实施外,对专利进行许可实施、转让实施抑或是作价入股,均需要对专利价值进行评价。因此,随着专利授权量的逐年增长,专利产业化也将为科技成果评价带来强劲的市场需求。
2、我国科技成果评价发展现状。经过两期的科技成果评价试点工作,部分地区已初步建立起科技成果评价体系、评价规章制度和流程、咨询专家队伍等。
例如,中国农学会作为我国科技成果评价首期试点机构,根据科技部和农业部所制定的试点实施方案积极起草并制定了农业科技成果评价制度、流程和规范等文件,建立了涵盖农业行业所有学科领域的6,000多人的评价专家库,并建立了社会公益类、技术开发类、软科学类和科普类等四类成果评价指标体系。将不同评价指标体系运用于不同类别的农业科技成果并结合市场情况以及行业专家意见进行综合评价,有效促进了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
成都市科技评估中心作为评价试点机构在试点工作中制定了《成都市科技评估手册》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各分类评价指标体系,为科学客观的评价提供制度基础。同时,该中心在信息化建设方面搭建一套科技评价管理信息系统,通过随机筛选评价专家和评价项目,尽可能保证评价过程的科学、客观、公正,极大程度地杜绝徇私舞弊等不公正的情况发生。
苏州市科技局作为两期的试点单位,在试点期间全面暂停了科技成果鉴定工作,根据科技部政策要求制定了《苏州市科技成果评价暂行办法》并依此进行科技成果评价。为规范评价工作,开发了科技成果评价服务平台,利用该平台科学规范评估流程,并通过平台对评价专家的随机抽取以提高科技成果评价的公正性。苏州市科技局还构建专家智库,截至2016年11月共整合了近9,300名专家。同时,在对科技成果进行评价时同社会情报咨询机构合作,为评价工作提供市场行情信息支撑,使得评价结果更加公正合理更加符合市场行情。
但就我国目前整体而言,科技成果评价尚处于起步阶段,行业的发展仍存在诸多困境,其法律规范、行业建设等方面仍存在诸多不足,各评价机构都在积极探索一种高效的市场化管理运营模式。为促进科技成果评价行业标准化、规范化发展,2019年3月30日由科技部指导,中国技术市场协会牵头成立了中国技术市场协会科技成果评价工作委员会。评价工作委员会的成立将建立第三方的评价体系,并加强行业的自律管理。由于评价工作委员会才成立不久,各项制度建设尚处于筹划当中。对于第三方评价机构而言,科技成果评价市场化的全面实施既是机遇也是挑战。
二、我国科技成果评价存在的问题
(一)法律规范缺失。嚴谨完善的科技成果评价法律体系是保证评价工作科学规范进行的基础和保障。我国科技成果评价法律规范供给严重不足,这已成为制约行业发展的重要因素。况且《科技进步法》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仅仅提及了科技成果评价,并无细致的规定,更没有赋予第三方评价机构的法律地位。当前我国的科技成果评价工作主要依据《科学技术评价办法(试行)》和《科技评估工作规定(试行)》。但目前所有的法律规范对于科技成果评价的强制执行、第三方评价机构的独立地位以及评价活动参与主体的权责都没有做出明确规定,这不仅严重制约了科技成果评价制度的发展,甚至可能导致其被架空。
(二)第三方评价机构资质不明。第三方评价机构是科技成果评价的重要执行主体,明确的资质标准是保证其专业性的基础。但目前《科学技术评价办法(试行)》和《科技评估工作规定(试行)》均未对第三方评价资质做出明确界定,根据《科技成果评价试点暂行办法》其中规定,有资格成为第三方评价机构的包括各类企业、科技团体、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等主体,但对上述主体需满足的具体资质条件并未做出规定。资质标准的模糊会导致评价机构专业性缺失、执业素养良莠不齐从而影响评价结果的质量。
(三)评估人员专业性不足。科技成果评价工作人员的知识积累程度和专业素养高低会对评价质量产生直接影响。目前,科技成果评价行业普遍存在评估人员专业性不足的问题,由于法律规范的缺失,我国目前尚未对科技成果评价从业人员设置从业资格考试,由此直接导致相关评估人员整体素质良莠不齐,致使外界降低对其评价结果的信任度,这也是全国科技成果第三方评价机构普遍所面临的一个发展障碍。
(四)评价程序亟待完善。严明的评价流程能在很大程度上规范评估工作,尽可能保证评价结果的科学性和客观性。目前,我国科技成果评价实务操作中普遍存在评价流程不规范和评价过程随意性强等现象,现存法规体系里对评价流程和标准均未做出规定,或虽有但不明确,缺乏法律规范的约束使得评价过程在评价主体的主观意愿下随意开展,影响评价的公正公开和可信度。
(五)社会监督缺失。《科学技术评价办法(试行)》规定,委托方可根据需要建立“科学技术评价监督委员会”,但该程序规定较简单,实际操作意义不强。另外,目前我国科技成果评价行业尚未建立独立的监督机构,行业自律监督管理机制也正处于工作委员会的筹划中。评价活动社会监督的缺位,将直接导致评估过程规范性缺乏保障、评价结果公正性缺乏公信力。
三、科技成果评价市场化管理运营模式分析
(一)科技成果评价市场化管理运营模式构建。科技成果评价市场化即由第三方评价机构对待评价成果采用统一的方法和标准进行市场化的价值评价。评估机构在相关法律规范的约束和行业组织的监督下实行自律管理。总的来说,可概括为按照“政府部门制定规则,行业协会监督管理,中介机构规范服务,评估人员专业评价”为总体思路的运营模式。
1、政府部门制定规则。政府部门制定评价法律规范,从法律层面对科技成果评价市场进行规范,同时对评价结果赋予法律效力,为科技成果评价活动提供法律引导和保护;制定针对评估机构和从业人员的法律责任文件以及违规惩罚办法,严格约束评价主体的行为。
2、行业组织监督管理。科技成果评价工作委员会作为行业组织对行业内的评价机构和评估从业人员进行统一管理和监督。委员会通过搭建行业标准和规范以促进全行业标准化、专业化。同时,评价工作委员会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范制定相应的自律管理规定并据此行使资格授权和惩戒的权利。
3、中介机构规范服务。社会机构从事科技成果评价业务需通过严格的资格审定并取得相应行业准入许可。第三方评价机构严格依据行业相关法律、规章、规定提供专业化评价、社会化服务,受托开展评价并对评价过程及结论承担法律责任。
4、评估人员专业评价。科技成果评价从业人员需通过相应资格考试,持证上岗,由评价工作委员会备案管理。评价人员按法律规定及行业规范运用专业知识和技能从事科技成果评价,并对出具的科技成果评价报告终身负责。
(二)科技成果市场化评价分析。科技成果第三方评价运用既定的方法和途径对科技成果从某些方面进行综合客观评价。2009年我国颁布并实施《科学技术研究项目评价通则》,通过技术成熟度、技术增加值等诸多度量指标对待评成果进行评估,并出具标准格式的评估报告。对科技成果的市场化评价,应从以下几点进行评价分析:
1、技术成熟度评价分析。以《科学技术研究项目评价通则》为基本依据,根据相关证明材料,确定每个工作分解单元的成熟度等级和科技成果整体的成熟度等级。科技成果成熟度从“报告级”到“回报级”共分为13个等级并对应相应的评判标准。
2、技术创新度评价分析。由第三方机构对被评价的科技成果的创新点进行检索分析,根据查找的地域范围和应用领域的不同,从而判断该科技成果的创新度等级。技术创新度共细分为四个层次,当某科技成果创新点在国际范围内,在所有应用领域中都检索不到,则处于最高第四级。
3、技术先进度评价分析。确定被评价成果所在领域的核心指标,并将被评成果的核心指标与该应用领域中其他类似技术的相同指标进行对比,根据被评成果证明材料和对照物证明材料的水平确定技术先进度等级。根据科技成果的核心指标达标程度,技术先进度共分为7级。
4、效益分析。通过公司对某项科技成果的运用或处置的创收情况,分析被评价成果的前期投入情况、经济效益情况和社会效益情况。
四、我国科技成果评价市场化管理运营模式实施路径
目前,我国大力发展科技,凝心聚力贯彻科技强国战略。各行业各领域的科技成果每年数以万计地涌现,科技成果评价工作完全由社会独立第三方评价机构承接后,由此产生的巨大市场需求对于科技成果评价行业来说亟待构建高效可行的市场化管理运营模式。本文通过文献研究以及对试点单位实证分析总结,为探索我国科技成果评价市场化管理运营模式的实施路径提出以下建议:
(一)健全科技成果评价法律体系。我国应加快相关法律规范的出台,赋予第三方评价机构独立地位以及其所出具报告的法律效力。本文研究总结出的可行路径为先整合现存的政策法规,再由全国人大授权国务院出台《科技成果第三方评价暂行条例》为当前评价活动提供直接依据。待积攒足够经验之后由全国人大编制出台《科技评价法》并对《科技进步法》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进行修正,补充相关科技成果评价内容。由此以健全科技成果评价法律体系,为科技成果评价活动提供法律依据和保障。
(二)实行评价机构资格准入制度。构建科技成果第三方评价制度,必须首先明确哪些社会主体可以承担科技成果评价工作,明确的资质标准能够确保第三方机构的专业性。从国外实践来看,科技评价开展较成功的国家都形成多元化的第三方评价主体。依据目前相关法规,有资格成为第三方评价机构的大致包括企业、科技社团、大学、科研院所等社会主体。科技社团作为其专业领域内的学术权威,具有其他机构无法比拟的知识优势和人才优势,因此现阶段我国应首先积极鼓励各行业领域的科技社团作为独立第三方评价机构进行科技成果评价工作,并在相关政策法规的支持下逐渐推动第三方科技成果评价机制发展和改革,带动其他社会主体参与科技成果评价工作。政府部门和科技成果评价工作委员会应尽快出台第三方科技成果评价机构资质标准,严格把控评价机构资质和专业性,保障科技成果评价市场化的高效运营。
(三)强化评估人才管理。在目前行业内普遍专业性不足的情况下,应积极引入专业技术经纪人,加强专业化科技成果评价队伍建设。为提升评价从业人员的专业性,笔者认为科技成果评价工作委员会应尽快出台关于科技评价人员的任职标准,设置科技成果评估师资格考试制度,持证开展科技成果评价工作,并对持证从业人员进行认证和备案,约束并规范从业人员行为。同时,定期举行科技成果评估人员职业培训,建立持证评估师对其出具的科技成果评价报告终身负责制。
(四)规范评价机构服务。不同领域的科技成果所属不同的知识体系,因而很难制定统一的评价标准体系。为规范评价标准和程序,较为合理的实施路径应首先总结出常规的评价指标和方法,同时针对不同的待评对象鼓励评估主体选择适当的指标和权重进行有针对性的评价。此外,应细化评价流程,评价工作严格按照既定的流程进行,有条件的地区可建设科技成果评价信息化服務平台,通过线上完成评价程序。
(五)加强行业协会监督管理。行业的高效需要整体的规范管理,评价工作也离不开社会的监督。就目前行业监督的缺位,本文认为加强行业监督的有效实施路径为:由科技成果评价工作委员会对符合资质条件的评价机构和持证的评价从业人员进行认证和备案管理。建立申诉和举报通道以及一个公开透明的科技评价信息披露平台。评价机构应该定期向协会报告其执业情况,协会受理社会投诉、调查并处理有关违规问题和机构,同时对评价机构进行考评;对于在开展科技成果评价工作中徇私舞弊、违规操作的评价机构,在行业内予以通报,情况恶劣的吊销其评价资质。
五、结语
实行科技成果评价市场化管理运营是我国今后经济社会发展中一项重要的改革实践。我国科技成果第三方评价尚处于起步期,所谓体制改革立法先行,由于法律规范的缺失使得当前科技成果评价发展存在诸多困境。本文通过参考国内外先进经验以及对国内评价机制的研究,提出实现科技成果评价市场化管理运营模式的实施路径,为今后促进行业的规范发展提供了有限的理论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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