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心脏超声在胎儿及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检查中的应用
2020-03-18李新
李 新
(山东省莘县第三人民医院 山东 聊城 252427)
先天性心脏畸形是指胎儿阶段出现的心脏发育畸形情况。近年来影像学技术快速发展,也为先心病患儿的诊断提供了重要的途径[1]。本文将着重分析运用脏超声在胎儿和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中的临床诊断价值。
1 资料与方法
1.1 线性资料
随机抽取2010年1月—2017年12月我院580例行胎儿心脏超声检查孕妇,年龄21~43岁,均值(27.9±0.4)岁;孕周18~26周,均值(22.5±0.3)周。入组标准:(1)单胎妊娠;(2)对研究知晓并签署知情同意书者。排除标准:(1)合并肝肾功能损伤者;(2)合并血液系统疾病者。
1.2 方法
分别于孕20~24周、25~40周以及新生儿出生后1周进行心脏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应用我院彩色多普勒超声仪,分别对胎儿和新生儿诊断,其中探头频率为5.0~9.0MHz,孕妇保持仰卧位,在检查过程中首先实施纵向扫描检查,对于胎儿脊柱情况进行观察,之后通过横向来获取其心脏和胸廓的横切面,之后再次获取其心脏四腔心切面,引产儿需进行尸检。
1.3 评估指标
统计胎儿和新生儿的心脏彩超结果,主要有先心病的例数与类型,并对引产儿的尸检结果和超声检查结果进行对比。
1.4 统计学方法
数据采用SPSS17.0统计软件进行统计学分析,计数资料采用率(%)表示,进行χ2检验,计量资料采用(±s)表示,进行t检验,P<0.05为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
2 结果
2.1 产前超声与产后超声结果对比
产后超声提示新生儿先心病共计13例,产前超声共计检出12例,检出率为92.31%,漏诊率为7.69%(1/13),与产后超声结果比较中P>0.05,见表1。
表1 产前与产后超声结果对比[n(%)]
2.2 产前超声与胎儿尸检结果对比
在13例先心病胎儿中,经家属同意10例均采取引产方式,尸检结果与产前超声诊断结果完全一致,且比较中P>0.05,见表2。
表2 产前超声与胎儿尸检结果对比
3 讨论
对于孕妇来说通过运用心脏超声检查处于妊娠20~25周内是比较有利的检查时段[1-3]。除此以外在妊娠16周也能够进行胎儿的心脏检查,该阶段中由于胎儿的体位并未固定,因此检查期间也会产生体位改变等情况,所以还需进行体位调整,从而最大限度的对其心脏情况进行观察。从本次的研究结果来看,接受产前检查过程中筛查出先天性心脏病胎儿共计12例,在产后检查中共计发现13例。产前与产后超声检查结果比较中并无明显差异。10例经家属同意进行引产和尸检,超声检查结果和胎儿的尸检结果完全相同。这表明应用心脏超声检查有利于提升先天性心脏病患儿的筛查效果,该检查方式具有较高的临床应用价值。
综上所述,通过运用心脏超声有利于实现对胎儿和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的明确诊断,临床应用价值较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