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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转化为资产的中介与两个重要节点

2020-03-17覃彪

科学导报·学术 2020年57期
关键词:共享产权资产

覃彪

【摘 要】本文分析了资源转化为资产中介环节和两个重要节点。资本增殖是资源转化为资产的中介。产权合理设置是资源转化资产的前提;要保证经济成果共享与警惕“补偿纲领”陷阱。

【关键词】资源;资产;产权;共享

资源,是社会财富的源泉,是各种生产要素的总称,不仅有生产资料,还包括劳动力以及技术和组织管理要素(统称为人类自身资源)等。资产是指由企业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不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不能作为资产,是企业的权利。要将资源转化为资产,也就是将各种生产要素转化为经济利益链条,使得再生产得以顺利进行,会让社会财富充分涌流,有利于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一、资本增殖是资源转化为资产的中介

承认和尊重市场,在我国已经逐步实现——由于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期,国家在经济形势判断上,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已经起决定性作用写入政策用于指导经济发展。在此形势下,市场将充分发挥作用,将经济盘活。

经典政治经济学资本增殖四环节为“生产——分配——交换——消费”,在此环节中,资源由最初的形式转化为更高级的形式。物质生产要素经过生产转化为产品;物质生产要素自然资源如土地、河流与煤矿等等,轻重工业如各种原料,机器等等。劳动力、技术以及管理等要素以抽象的形式进入资本增殖形式。这两种转化,都以资源为基础,以资本为手段,以资产(利益)为目的。这些资源经过生产得到产品,产生了价值,剩余产品则成为商品。

第一,剩余价值的分配,是资产得以实现的重要一环。西方马克思主义者哈贝马斯认为,科学技术给晚期资本主义社会的合理性做了强大的辩护。在这个意义上,晚期资本主义社会统治阶级经过“新的剩余价值”的分配占有了更多的“价值”,而科学技术和“补偿纲领”作为虚假而又强大的意识形态控制了公众。所以,随着生产力的不断发展在社会主义国家关注分配问题从来都是与时俱进,绝不会过时。为避免社会主义国家掉入“科学技术意识形态”的陷阱,在中国,必须要把经济发展成果共享给人民,这也是中国经济新发展理念的其中一个核心点。

旧式的剩余价值产生的方式确实在第一产业和第二产业在科学技术具象化的机器下显得越来越渺小。但实质上只是剩余价值的部门之间的转移。在抽象的意义上,劳动者还是在生产资料的基础上创造着价值,并且根据被交付给的生产资料,生产出符合他的劳动价值的那部分产品以外即为剩余价值。因为不管是管理要素,还是技术要素,都是价值增殖的方式。

当代科学技术爆炸性的变革引发了竞争,劳动力根据素质分配到各个不同的部门。低素质的劳动力被淘汰,反之,高素质的劳动力,或者适应了科学技术爆炸境况的劳动力,在剩余的各劳动部门都能得到安置。这里就延伸出了产权的设置,也是资源转化为资产的一个核心点。

第三,在产品生产出来与分配之后,交换值得作为一个资源转化为资产的重要环节来考察。在交换上,各组织之间存在“剪刀差”。在价格上,获得垄断地位或者极强权力的组织可以对某一商品的价格进行控制。如此,这类组织的资源转换率(指资源向资产的转换率)就会极其高。这种高转换率在现实中是非合理的,甚至是虚假的,它对国民经济发展的影响十分恶劣。但在资本逐利的要求中却是十分客观与正确的。所以,为了保持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不仅要做到分配公平,还要保证市场交换公平与竞争公平。

这需要相关法律部门要对权力滥用和垄断现象进行强有力地监管,至少先保持“工具理性”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比如应避免夸张不实的广告,将不符合价值的商品的价格虚假抬高,开听证会和研讨会,制定合理政策,将《垄断法》不断完善,既要保证“原垄断组织”的合理利润,又要保证需求部门的合理满足等等。公平交换,能够使得具象化的价值体在社会中充分流动,即对资源配置而言,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总之,重视产权的力量,尊重市场规律,能使我们更能有效率地将有限的资源投入到资本增殖中去,更有质量和数量地转化为资产。

二、产权合理设置是资源转化资产的前提

产权是经济所有制关系的法律表现形式。它包括财产的所有权、占有权、支配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置权。

我国改革开放的历程也是不断强化产权保护的过程,产权制度改革始终与经济体制改革相伴相生。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成就是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制度改革不断推进的成果,产权制度改革激发了各种所有制经济主体的市场活力和创造力,推动了改革开放以来经济的持续、高速发展。一句话,合理配置产权也是合理配置生产关系中的一环。

显然,在资源转化为资产的过程中,明确各主体产权,增加主体对于产权所得的期望值。有利于调动各主体的积极性。根据各产权最终分配相关经济利益,实质上这是一个良好的资产形态。资源是有限度的,如何最大化地利用资源,很大程度上又取决于生产过程中各部门各主体的“活劳动”,即价值增殖形式。在哲学意义上,“活劳动”又依赖于劳动主体的积极性。

然而,在当代社会生活条件下,产权不明确,资源转化就无法进行下去。假如在生产过程中,产权不明确,首先会是挫伤劳动各主体的积极性,对经济发展产生不良后果。其次,按照经验逻辑,公众的法律意识在日益增强,产权的保护制度也逐渐完善,不明确产权的情况下,根本无法再进行生产,会导致生产即资源转化为资产的第一个环节就已经停滞。所以,明确各主体产权,合理产权设置,已经成为资源转化为资产的一个重要前提。

三、经济成果共享与警惕“补偿纲领”陷阱

共享理念实质就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体现的是逐步实现共同富裕的要求。共同富裕,是马克思主义的一个基本目标,也是自古以来我国人民的一个基本理想。孔子说:“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按照马克思、恩格斯的构想,共产主义社会将彻底消除阶级之间、城乡之间、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之间的对立和差别,实行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真正实现社会共享、实现每个人自由而全面的发展。

西方马克思主义者哈贝马斯则认为在晚期资本主义社会中,由于当代科学技术体系化,生产力高度发展,统治阶级用技术手段即“补偿纲领”将公众从舆论领域中排除出去。即将公众“非政治化”。这里的补偿纲领,是统治阶级,即资产阶级将发展成果“分享”而不是“共享”。“共享”是趋于平均分享。而此“分享”则是仅将能保持相当程度上的稳定的部分分配给民众。

所以在资源转化为资产,经过资本增值的分配阶段时,一定要警惕“补偿纲领”陷阱。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让所有民众共享社会经济发展成果。首先要最大化地将资源转化为资产,将“蛋糕”做大。其次要将资产分配好,把“蛋糕”分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這个人民的美好需要当然也包括参与政治生活,行使和发挥自己的人民主权。强调经济成果共享,有利于此发展,而不会将公众“非政治化”。公众参与政治决策,反过来又有利于集中公众意见以及智慧,更好地将资源转化为资产,成为良性循环。

参考文献:

[1]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2]肖安宝.农地资源的产权分割及其效率[J].湖北社会科学,2008(05):52-55.

[3李红娟. 我国产权制度改革历史沿革、问题及对策[J]. 经济纵横,2018(11):81-88.

[4]张守文 . 改革开放与中国经济法的制度变迁[J]. 法学,2018(8):19 - 31.

(作者单位:广西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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