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旅游中的社区研究进展与评析
2020-03-16魏来
魏 来
(广州城市职业学院 旅游系,广东 广州 510405)
现代乡村旅游是在20世纪80年代出现在农村区域的一种新型的旅游模式,尤其是在20世纪90年代以后发展迅速。当前,乡村旅游已经成为诸多农村地区重要的社会经济发展模式,对于增加农户收入、促进农村劳动力就业和改变农村面貌起着重要的推动作用。据统计,全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接待人次,从2012年的8亿增至2018年的30亿,年均增长30%;营业收入从2012年的2400亿元增长到2018年的8000亿元,年均增长27%。在乡村旅游兴起之后,旅游业引起的乡村社区变化以及乡村社区对乡村旅游业的影响就成为乡村旅游研究的焦点论题。文章首先对社区和乡村社区的概念做一初步探讨,继而通过对当前国内外乡村旅游中的社区方面研究成果进行系统的梳理,并对未来的研究做出展望。
德国社会学家Tönnies在其经典著作《Gemeinschaft und Gesellschaft》中(1)译作《Community and Association》,《社区和社会》,“Gemeinschaft”通常被译作社区,即“community”,“Gesellschaft”通常被译作社会,即“association”。,第一次提出了社区(Community)的概念,认为社区是一个紧密的有凝聚力的社会实体,他认为家庭和亲属关系是社区概念的最好表达,但是同时也指出其它的一些共享特征如地域和信仰,同样会形成社区[1]。Tönnies在提出“社区”这一概念时,并没有看重其地域性特征,更多的是强调人与人之间所形成的亲密关系和对社区强烈的归属感与认同感。Hillery认为地域空间、利益纽带和社会交往是构成社区的必不可少的共同要素。尽管社区概念众多,但是上述三个要素则是他们共同的特征[2]。乡村社区是乡村地理学的重要研究范畴,而社区研究的最早对象正是乡村社区。乡村社区是由一群住在乡村或在乡村生活的居民构成,通常有较少的人口和一定的农业环境。因此,乡村社区通常指的是乡村居民及其在居住的地理空间里的社会关系。旅游业的发展给乡村社区带来了巨大的变化,在此背景下乡村社区的内涵又有着新的意义。如同Hillery的研究指出,旅游业发展对乡村社区的利益纽带和亲密关系乃至地域空间都有着一定的影响,社区居民、政府和旅游企业乃至游客之间形成了新的具有相对稳定性的社会空间。因此乡村旅游下的社区除了居民之外,还和地方政府、旅游企业和游客形成了新的乡村社区利益主体,他们的利益关系、决策行为等正是乡村旅游社区研究的主要内容。文献分析表明,国内外乡村旅游社区研究主要集中在社区本身以及社区关系两个方面。Reid等指出在社区自主发展的情况下,乡村旅游发展引起的社区冲突将会加剧,而社区自身却无法改变这种趋势,需要在决策方面对社区予以支持[3]。自此以后,乡村旅游中的社区以及在此基础上的利益主体研究迅速成为热点并占据乡村旅游研究的主体。
一、乡村旅游社区研究
在乡村社区研究方面,丹巴、陈楷健和朱思颖对乡村旅游社区利益相关者重新进行了界定,并应用博弈分析法,从动态的视角探讨了不同条件下各均衡点的稳定性以及社区、旅游投资商、政府等不同利益主体的策略演化趋势。研究强调社区是乡村旅游发展主体之一,乡村旅游社区利益相关者都是序贯理性的[4]。博弈分析为理解乡村旅游发展的利益关系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工具,不足的是该研究立足静态分析和双方博弈,没有考虑政府方面。Panyik等认为社区在乡村旅游决策中的作用已经引起了足够的重视,但同时指出,社区如何参与旅游决策或者说在决策中如何考虑社区因素则没有足够的关注[5]。覃小华和毛林俐研究了社区居民的参与意愿与行为对乡村旅游的影响,分别从社区居民自身因素、社区内部环境因素、社区外部环境的因素等方面研究社区居民参与乡村旅游发展的影响程度[6]。Park等研究了旅游乡村社会资本在乡村冲突中的应用,认为社区农户由于供应住宿和旅游活动而具有最高的社会资本,强调了政府政策在社会资本管理和社区冲突管理中的作用[7]。孙九霞和阿荣娜探讨了民族旅游场域培育出了多元化的乡贤结构,认为新乡贤在民族旅游社区中扮演着文化传承者、创业示范者、社区融合者和文化传播者等多重角色[8]。需要指出的是,多元社区角色间存在着一定的共性:对传统文化的保护与利用是旅游新乡贤的基本实践;经济能人是他们的成长基底;文化代理人的公益性与经济能人的代表性打开了新乡贤与政府沟通交流的渠道。Ezeuduji认为居民是利益相关群体的核心,维护居民收入是进行管理决策的关键所在[9]。Zou等研究了社区驱动下的乡村旅游发展[10]。舒琴对红枫湖大冲村农户参与乡村旅游的情况和利益分配现状进行了分析,探讨了农户、旅游企业、政府、游客等各利益主体在冲突中实现共生发展的模式[11]。
在社区研究方面,乡村社区居民在乡村旅游发展中的核心地位得到了学者们的一致认同,这也验证了乡村旅游发展的基本目的——增加农户收入、促进农村劳动力就业和改变农村面貌等。尽管乡村旅游中社区居民的核心地位确定,但是在与其他利益主体的互动中并没有较多的话语权。上述研究中提及的社区与投资商的博弈,抑或社区参与决策的过程乃至农户获得的旅游发展红利,社区居民都处于被动或者弱势的地位。因此,在认识到社区重要性的同时,对于社区和其它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博弈与决策参与是深入理解乡村旅游发展的关键所在。尤其随着乡村旅游市场的发展,旅游社区在旅游决策中也越来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十分有必要研究社区和其它利益主体之间的分布式决策问题,即政府部门和旅游企业在旅游决策时一定程度上要兼顾社区的利益,而社区居民则往往以政府和企业作为自身决策的重要依据。
二、乡村社区关系研究
Wilson等研究认为乡村旅游发展的成功因素包括良好的社区领导、地方政府的参与和支持、发展资金、战略规划、企业与地方政府和企业之间的协调与合作、信息和技术发展、广泛的群体支持等[12]。此研究提出了乡村旅游发展所涉及的基本利益主体:社区、政府和企业,在以后的研究中,学者们大都从这三个群体之间的关系出发,探讨乡村旅游可持续发展模式。与单一的社区研究相比,乡村旅游社区关系的研究更能从系统的角度理解乡村旅游的可持续发展。
Verbole和Cottrell认为乡村旅游是不同行动者之间(个人、群体和组织)互相作用以实现目标的过程[13]。王江萍和张立凡运用利益相关者理论和系统动力学对其核心利益者要素进行分析,构建以政府、市场、研究、资源、村民为五要素的乡村旅游动力系统,提出我国乡村旅游在加强政策引导、强化市场逻辑、科学规划设计、培育资源优势、坚持村民主体五个方面的启示[14]。同样,Byrd等也将乡村旅游的利益主体归纳为游客、居民、企业和政府四个方面,并考察了四者之间的两两关系,认为不同主体在发展目标、利益分配方面存在着较大的认知差异[15]。李涛则围绕乡村旅游投资主体,对乡村能人、乡村旅游经营企业、当地政府等多元主体的角色和相互关系的阶段性演化进行了分析,发现投资收益、投资回报预期、投资主体风险承受能力等是影响乡村旅游投资出现阶段性演化、主体角色更替及其相互关系变迁的主要因素[16]。黄郁成等又重点分析了中国乡村旅游开发中的投资主体,认为其包括政府、外来投资商、乡村集体组织和乡村居民个体等,并探讨了不同群体的投资形式以及利益分配的矛盾。研究指出,在乡村旅游投资中, 政府发挥着主导的作用,而由于资金的稀缺性,使得外来投资商可以获取乡村旅游投资的主要收益,同时由于乡村地价较低,使得乡村居民的投资往往被边缘化[17]。该研究较为初步的分析了乡村旅游发展中的利益分配的不平衡问题。Nair等研究了乡村旅游的多维度和复杂性,重申乡村旅游的利益相关群体包括旅游者、社区、企业和政府[18]。
由于网络方法在研究群体关系中的优势,其也被用来研究乡村旅游利益主体之间的关系特征。张环宙等运用行动者网络理论考察了乡村旅游的内生式发展及其相关利益主体——景区管委会、农家乐服务中心、村委会等之间的关系[19]。王素洁和李想分析了可持续乡村旅游决策利益相关者之间的社会网络结构。研究发现,当地旅游管理机构在决策网络中影响力最大,而当地乡村企业和旅游行业协会对决策影响甚小。可持续乡村旅游决策利益相关者之间存在着较大的信息传播、沟通和资源共享的障碍[20]。网络研究方法为理解乡村旅游利益主体之间的关系提供了一个整体视角,但局限在于对于关系的形成及其发展似乎无能为力,即对于不同主体之间的交互行为及其动态变化难以进行深入分析。此外,邢慧斌和朱安琪对乡村旅游创新发展的新模式进行了探索,建立了市场管理、区域共建、开发保护及科技信息四角支撑的模式,对游客视角的乡村旅游系统进行了研究[21]。Komppula则考量了企业在乡村旅游目的地竞争力提升中的作用,并指出小企业联合、企业创新对于乡村繁荣的重要性[22]。
乡村旅游发展给乡村带了巨大的社会经济变迁。已有的实践表明,变迁的过程同时也是各利益主体利益冲突、整合的过程。因此,Park和Stokowski提出,乡村旅游的高经济增长同时面临着高犯罪率,高经济增长导致的目标和利益冲突也越发尖锐[23]。已有的研究都指出了乡村旅游发展中社区关系的性质,但对于这种性质的发展则涉及不够。乡村旅游发展过程中,面对不同的目标愿景和利益分配,不同的社区利益主体之间必然有着不同的诉求,体现在不同主体之间的“合作”和“对抗”的动态演化。这需要运用动态博弈论的思想去深入研究,二者在当前的研究中较为薄弱。
三、其他方面
在乡村旅游社区研究方面,除了乡村社区和社区关系两个重要主题之外,学者们也从多元化的视角探讨乡村社区的各个方面。成果有:贾爱顺和曹柯柯运用因子分析对社区居民的旅游影响感知进行调查分析对乡村旅游的认知[24]。冯淑华和沙润在构建的乡村性测评的指标体系中,将社区参与作为一个重要构成[25]。而Park和Yoon在构建乡村旅游评价指标时,也引入了居民满意度、社区规划、企业等乡村社区要素[26]。Saarinen认为在乡村区域发展的同时,一些不切实际的期望和目标诉求会引起社区矛盾[27]。Zhang等研究了中国特色的户口制度在乡村旅游收入分配中的影响问题[28]。廖慧怡研究了桃园市发展乡村生态旅游的需求,强调环境教育和社区参与在发展生态旅游中的重要性[29]。Hwang和Lee考察了乡村旅游发展政策对于非农收入的影响,认为如果没有政策支持,在内部竞争力缺乏和人力资源恶化的情况下,非农收入将很难提高[30]。
四、讨论及展望
文献分析表明,学者们在乡村旅游社区研究方面付出了大量的努力,为认识乡村社区及其发展提供了一个完整的分析框架。旅游背景下的乡村社区是一个以居民为核心,由政府、企业和游客共同参与的较为固定的社会和地域空间。当然由于游客的流动性和不确定性,学者们往往立足社区居民,探讨居民、政府和企业三者之间的关系及其对乡村旅游可持续发展的影响。需要指出的是,在研究方法上,质性研究占据了主导地位,对于乡村旅游社区关系的定量研究较少。尽管有诸如网络分析方法的引入,但仍然无法对利益主体关系的形成机制进行深入的研究。
还有学者们提出在乡村旅游决策中应该全面考虑各利益主体,诚如Panyik等的研究,应进一步研究社区如何参与旅游决策[5]。周莹认为,不同的共生单元利益诉求各不相同,但是他们两两之间或者三者之间都可以找到一些利益诉求的共同点,大多数当地居民选择依靠政府和相关管理机构去实现自己的利益诉求[31]。后期Panyik又提出在乡村旅游治理中,利益主体整合和参与对于乡村决策具有显著的正相关作用[32]。但对于居民、政府和企业如何参与决策以及乡村决策的形成过程研究罕有学者关注。如前文所析,在一个包含居民、政府和企业的分布式决策系统中,在不同的目标预期下,不同群体如何通过交互作用最终形成均衡性决策,亟需学界提供一个可供分析的框架。这对于乡村旅游可持续发展的科学治理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在未来乡村旅游利益主体研究中,需要对此进行重点关注。
在旅游决策中,还有一个关键问题是如何进行目标定位,目标问题其实又回到了乡村旅游的发展战略以及乡村旅游是什么的基本问题。乡村旅游发展的目标可以概括为经济、社会和环境三个方面[27]。目标问题是决定乡村社区发展的基本问题,而目标的决定无疑是由乡村社区的资源禀赋决定的。或者说是乡村的资源约束影响了乡村旅游的目标定位的路径和过程。因此,综合已有研究的数理和分析,文章认为目标定位、群体决策和利益博弈是乡村旅游社区未来研究中所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和理论意义。这是旅游可持续发展治理的关键问题,而在当前学术研究中却处于薄弱环节。目标决定了乡村旅游的发展方向,决策体现了利益主体参与乡村旅游发展的权力,利益博弈则反映了乡村旅游发展中各群体的利益纠纷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