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震之理欲观的建构及其价值省察
2020-03-16李家奇
李家奇
(贵阳学院 阳明学与黔学研究院,贵州 贵阳 550005)
戴震是清代著名的语言文字学家、思想家和哲学家,其主要哲学著作是《孟子字义疏证》和《原善》。在其代表著作中,戴震详细阐释了自己独特的哲学义理,他在《自序》中说明《原善》的主要内容是“天人之道,经之大训”,即天道性命之学和经书的大旨主要在于去蔽,要消除程朱理学对经书的曲解,还经书以原始面目。正是在对程朱理学批判的基础上形成了他所特有的理欲思想。
一、存理灭欲:戴震理欲观的哲学基础
在戴震之前,关于理欲关系问题,谈论得最多也最为详细的就是宋明时期了。朱熹率先提出“存天理,灭人欲”的主张,这也是后世在继承朱子理学中关于理欲关系的重要论点。程朱理学家在探讨理欲关系时,把“理”作为支配地位,认为“理”是至高无上的“天理”,是万物产生的来源,并赋予“理”至纯至善的性质。那么和“理”相对的“欲”则是万恶的来源,人们如果要修行圣人之道,就必须去除“欲”。所以,在程朱理学那里,所探讨的理欲关系主要是“理”与“欲”相互对立,“存理”就要“灭欲”。这是理欲问题在宋明理学时期的发展,到了清代这种理欲关系依旧延续了下来。
清代是中国学术发展的延续期。满人入主中原,成为新的统治者,这对于长期生活在中原地区的汉人来说,可谓是一个“天崩地裂”的时代。清政府为了巩固其封建统治,在文化上仍然以程朱理学为官学。“存天理,灭人欲”成为官方统治人心的工具,理欲关系发展到清朝,已经成了僵化的教条模式。“理”成了绝对的权威,一些统治者在对待下层人民时,无视对错,只管“天理”,此时的程朱理学甚至沦为“以理杀人”的工具。另外,清朝在维护统治地位时,大兴文字狱,当时的文人学士在面对这种僵化的教条时,更多的是选择一种逃避的方式。直到戴震的出现,他站在时代的浪尖上,对程朱理学发起了猛烈的抨击,重新探讨了理欲关系,为其自身的哲学体系抹下厚重的一笔,同时也为后世在探究理欲关系时,提供了新的思路。戴震新的理欲观的提出,其实也与戴震的生活经历以及学术道路有关。就其生活经历而言,戴震自小所生活的徽州是程朱理学的发源地,小到个人自身,大到官方、宗族,都将程朱理学作为金科玉律。程朱理学在徽州空前的发展也带来了很多问题,如家族宗长们,借助所谓的“天理”来打压下层的穷苦人民,而下层的人民却并未因不公而抱怨,反而以尊“理”为荣。戴震从小就亲身经历了理学统治下的各种不公,于是转而对程朱理学发起批判,逐渐形成自身新的理欲观。另外,就其学术道路来看,戴震走向批判理学的道路也与结识惠栋有关。惠栋作为反对宋学的领袖,其“反理学”的思想对戴震产生了深刻的影响,使戴震对于理学的认识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并逐步形成了个人新的理欲观。
二、不易之则:戴震对“理”的论述
相对于前人关于理欲关系的多方面研究,戴震的理欲观依旧是探究“天理”与“人欲”的关系问题,更多是处理人伦社会的各种问题。他强烈批判了程朱理学,赋予理欲关系新的内涵。在戴震的理欲观中,其实更多的是侧重讲“欲”。为了更好地理解戴震所说的“欲”以及理欲观,就更要先弄清楚戴震所说的“理”的意涵。
在程朱理学中,“理”是最高的哲学范畴,是天地万物产生的基础和来源。“太极生阴阳,理生气也。阴阳既生,则太极在其中,理复在气之内也。”[1]理存在于万事万物之内,又超越于万事万物之上,“且如万一山河大地都陷了,毕竟理却只在这里”[2]4。并且,宋明理学家们将“理”“气”二分,认为“理在气先”。“未有此气,便有此理;既有此理,必有此气。”[2]2364在这里,理属于“形而上”的世界,而“气”属于“形而下”的世界。针对程朱理学家提出的以“理”为至高存在、“理先于气”的观点,戴震提出了自己的质疑,并且对“理”的内涵做了阐述。在戴震这里,理被分为两个方面,分别是自然领域中的理和社会伦理领域的理。首先,从自然领域中看,“理者,察之而几微必区以别之名也,是故谓之分理;在事物之质,曰肌理,曰膝理,曰文理;得其分则有条而不紊,谓之条理”[3]1。同时,他又说:“就天地、人物、事为求其不易之则,以归于必然,理至明显也。”[3]83在戴震看来,“理”并非是万物产生的本源。理就是分理,它指的是每个事物之所以得以区分的特殊本质;理就是条理,是事物内部与事物彼此之间所普遍存在的次序和系统;理就是不易之则,它是事物本身所具有的、不变的固有法则、规律。其次,从社会伦理领域来看。“理也者,情之不爽失者也;未有情不得而理得者也。”[3]1戴震将“理”与“情”相结合,提出“理”在“情”。用情是否得到满足来判断是否得理,只有情得到合理的满足,理才是存在其中的,没有脱离情而得到的理。当然,戴震所说的“情”并非是随意发挥之情,“在己与人皆谓之情,无过情无不及之情谓之理”[3]2。“情”要讲求适当,既不过又无不及,把握住“情”的分寸感才是合乎“理”的。这样,戴震对理的这些规定就直接有别于程朱理学。对理的规定既明,戴震进一步构建了自身的哲学逻辑结构。戴震吸收并发展了王夫之的气一元论思想,将“理”“气”看作是一个整体,提出了“天下惟一本,无所外”[3]19。这里的“一本”指的就是“道”,万物的本源就是“理”与“气”的统一体——“道”。在他看来,天地万物的发展都离不开“道”的存在,万物循“道”而生、遵“道”发展。“道”不同于静止的“理”,它是处于运动变化之中的。“阴阳五行,道之实体也”[4]24;“道,犹行也,气化流行,生生不息,是故谓之道”[4]21。“道”的实体乃是“阴阳五行”,而阴阳五行是在不断变化发展着的,所以“道”亦是如此。戴震还提道:“人道,人伦日用身之所行皆是也……人道本于性,而性原于天道。”[3]43所以,“道”作为一种实体性存在,是无法脱离于具体事物的。
这样一来,戴震通过对“道”与“理”的重新定位,推翻了程朱理学中“理”本体的地位,以“道”作为自身哲学中的最高范畴。既然“道”是万物产生的最初来源,自然就不存在程朱理学家所说的超越物质性而独立存在的“理”。并且,在戴震这里,他讲“理”讲“道”,并不是官方意义上的“理”“道”,他将“理”与“道”回归到理学本源的状态并与人结合起来,其实是一个向下走的过程。这样,“理”其实就失去了在程朱那里的至高无上的地位,不再是高高在上的天理,而仅仅是事物所蕴含的道理、规则等,强调的是“理”作为规则和原理在天地万物中的作用。
三、体情遂欲:戴震对“欲”的正名
戴震重新构建了自身哲学的最高范畴,把“天道”作为最高存在,又将“理”从至高无上的“天理”重新拉回现实生活中的物理、人理,其目的就是为“欲”正名。“理”既然不再具有至高性,自然就没有至善性,那么“欲”自然也不再是万恶的源头。戴震认为“欲”是人类社会发展所不可缺少的,是“自然之性”。他肯定了“人欲”存在的必要性,提出“欲”并不等同于“私”与“邪”。
1.欲的本质——“根于性而源于天”
戴震说:“人生而有欲、有情、有知,三者血气心知之自然也。”[3]40又说道:“阴阳五行,道之实体也;血气心知,性之实体也。”[3]24也就是说,“欲”就是人的自然本性,它并不是什么可怕的东西,跟“情”与“知”一样,人生而有“欲”,“欲”就是“血气心知”。另外,性与欲是不可分的,有了人就会有人性,有了人性自然就会有欲,这就与程朱理学中将性二分的观点有所区别了。
在戴震之前,程朱理学将“理”看作是万物的本源,并将理气二分。“理”落实到“性”上,就分成了天命之性和气质之性。天命之性是先天的、至纯至善的。而气质之性不同于天命之性,是具有恶的因素的。因为人会受气质影响而各不相同,所以人需要按照道德伦理纲常要求,约束自身行为,减少气质之性中恶的因素,由不善趋于善。程朱理学家正是把人性二分,认为“欲”是恶的,与至善的“理”相悖,从而逐渐形成了存理灭欲的主张。同样,也正是由于宋明理学家将理欲对立起来,才导致理学逐渐走向僵化,甚至出现了以理杀人的局面。“理与事分为二而与意见合为一,是以害事。”[3]9戴震在反对宋明理学家们所主张的人性二分论的基础上,提出了“血气心知”的人性论。他说:“性者,分于阴阳五行以为血气心知、品物,区以别焉。”[3]25人性之所以不同是因为阴阳五行的分化,作为一个有血有肉的人本就应当具备欲望、情感、知觉等特性。戴震认为人由“血气”和“心知”组合而成,不能简单地用“理”来约束人。他批判程朱理学将性区分为天命之性和气质之性,主张人只是具有气质之性,而之所以会产生不同的人性,只是因为气质之性落实在每个人身上有所不同。
紧接着,戴震提出:“喜怒哀乐之情,声色臭味之欲,是非美恶之知,皆根于性而原于天。”[3]97欲是生而存在的,它属于人性中的一部分,喜怒哀乐、声色臭味等都是建立在此基础之上的。戴震把人性归结于自然,“欲”作为人性中的一部分当然也是自然的,那么“欲”就不存在善恶之分,也就不需要存理灭欲。在戴震看来,人之所以会变恶、为恶,并非因为欲,而是欲到达了一定的程度却不知道加以克制,过度的欲转化为私,继而变为恶。
所以,在戴震这里,“欲”不再是理学家眼中恶的因,它无善无恶,是人性中的一部分,甚至在一定程度上,“欲”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动力,源自于天而根源于性。
2.欲与私——“欲之失为私”
在程朱理学家看来,欲是有害的,是万恶的来源,欲愈多愈偏私、愈违理,所以要想成为圣人就必须“存天理,灭人欲”。戴震则并不这么认为,他先是肯定了“欲”的合理性,人生而有“欲”,并且合理的欲望是有必要的。“欲”并不等于恶,恶的来源在于“私”。戴震明确将“欲”与“私”区分开来,“欲之失为私,私则贪邪随之矣;情之失为偏,偏则乖庆随之矣;知之失为蔽,蔽则差谬随之矣”[4]41。由此可以看出,在戴震看来,欲的过度才是私,私会带来贪、邪,私才是万恶产生的源头。圣人之道不是在于“无欲”,而是在“无私”。同时,戴震还认为:“遂已之欲,亦思遂人之欲,而仁不可胜用矣;快已之欲,忘人之欲,则私而不仁。”[3]75在满足自身欲望的同时,也要满足他人的欲望,这便是仁;只满足自己的欲望,不顾及他人的欲望,是私,不是仁。所以,修行圣人之道不在于灭“欲”,而是除“私”。并且,在戴震这里,欲不再是区分君子的标准,欲而不私才是君子,君子可以有欲,把欲控制在合理的范围,有欲而“遂人之欲”,即是“仁”。不仅是君子,推及贤人、圣人也是如此,“圣贤之道无私而非无欲”[4]54。在某种程度上,圣人只有有了合理的欲望,才能“以无私通天下之情遂天下之欲者也”。
戴震为“欲”正名,直接推翻了宋明以后对于“欲”的界定,赋予“欲”新的内涵,这也直接促进了戴震新的理欲观的形成与发展。
四、理欲相依:戴震对理欲关系的新阐释
戴震对“理”“欲”进行了新的探讨,赋予“理”“欲”新的认知,他还进一步探讨了理欲关系,从而形成自己独特的理欲观。
1.欲的作用——理存于欲
程朱理学将天理与人欲相互对立,更提出“存天理,灭人欲”的主张。戴震根据自己对“理”“欲”的新解,提出天理与人欲二者是统一的,天理存在于人欲之中。他认为“欲”是人性的一部分,源于自然而根于性, 而“理”作为事物发展的规律、法则本就存在于事物之中,不独立存在于事物之外。并且“理”与“欲”没有善恶之分,所以理欲本不存在对立,既不存在对立,又何来“存天理,灭人欲”之说呢?在戴震看来,理欲不仅不存在相互对立的关系,反而是相互依存的关系,离开“欲”就无所谓“理”。戴震在进一步解释理欲关系时,借鉴了《诗经》中“有物有则”的观点及孟子“有物必有则”的观点,运用“物”与“则”来解释“欲”与“理”的关系,即具体的事物与内在规律之间的关系。“欲,其物;理,其则也。”[3]8又说:“人伦日用,其物也;曰仁、曰义、曰礼,其则也。”[4]46在戴震的思想中,“欲”指的是物,是人伦日用;而“理”则表现为事物的法则,“理”的内容就是仁、义、礼等道德行为规范。事物的法则,即“理”蕴藏于人伦日用中,脱离了客观事物,就无所谓“理”。事物的法则是需要通过具体事物才能得以显现,依托于事物,有“物”而有“则”,无“物”则无“则”。所以“理”离不开“欲”,理存于欲,有“欲”方有“理”,无“欲”则无“理”。
戴震在谈到宋明理学的理欲关系时说道:“宋以来之言理也,其说为‘不出于理则出于欲,不出于欲则出于理’,故辨乎理欲之界,以为君子小人于此焉分。”[3]8由此可以看出,宋明理学家们将理欲对立,并且把理欲之间的界定当作划分君子与小人的依据,认为只有君子才能够很好地去除私欲达到理。戴震则强调理欲的统一,他认为,欲是自然,理是必然。正如人生下来就需要生存生活,这本身就是一种欲望,是做人最基本的权利,这种欲是无善恶之分的。只是人们在实现与满足自身欲望的过程中,有了邪和正的区别。人都有满足自身基本欲望的权利,只是在满足欲望时,既不能过度索取,因为过度的欲望即是私;也不能妨碍其他人追求自身欲望的权利,妨碍他人追求合理欲望即是邪。就是说“欲”本身是合理的,但在满足欲望的同时,要把握好正确的“度”。总之,理与欲并不是对立的,二者相互统一,理存乎于欲。
2.理的反作用——以理节欲
戴震一方面认为理与欲本身是无所谓对立的,欲是人的合理欲望,指具体之“物”,而理更多地表现为“物”之规则。理需要通过具体之物显现,即“理存于欲”,无欲则无所谓理。另一方面,虽然理欲是相统一的,但理与欲也存在着矛盾,所以戴震又提出“以理节欲”的观点,强调理对欲具有反作用。欲本身不具备善恶,合理的欲望是人生存的基础,但是如果没有理对欲的节制,任由欲不断发展,则会带来意想不到的后果。所以,“欲”需要“理”的合理引导,才会有所节制而“不过”。
戴震为“欲”正名,承认“欲”的合理性,但是戴震并不是一味地强调“欲”,他也主张“节欲”。所谓“节欲”,既不是“无欲”,也不是“穷欲”。程朱理学家一味地“存理灭欲”是对人性的泯灭,这种绝对的“无欲”是不可取的。同样人也不可以放任自己的欲望无限制地发展,因此“穷欲”同样也是不可取的。戴震所主张的欲应该在理的合理范围内建立,并且欲的出发点是要建立在正确的基础上,而不是从邪恶出发。戴震在解释“理”对于“欲”的节制作用时说过这样一段话:“性,譬则水也;欲,譬则水之流也……是故欲不可穷,非不可有;有而节之,使无过情,无不及情,可谓之非天理乎。”[4]10~11在这里,戴震把人之欲比作水,并且运用大禹治水的道理来说明“欲”要通过“理”进行合理的疏导,既不能强行堵塞;也不能放任水流涌动,毫无节制地放任欲的增长。无论是一味强堵还是一味放任,都会带来巨大的危险性。“欲”要“节”,但要“节而不过”,才能“依乎天理”。值得注意的是,“以理节欲”并不意味着理的绝对作用。适度的欲望是合理的,我们需要用理来节制的是那些过度的欲望,而不是全盘否定“欲”。所以,其实戴震提出的关于“以理节欲”的主张,一方面是为了让人们明白要将“欲”控制在一个合理的范围内,同时也是想告诫当时“以理杀人”的上层统治者。
3.体民之情,遂民之欲的王道观
戴震的理欲观不仅仅只包含他对“理存于欲”“以理节欲”的理欲关系的阐述,还包含着他的政治理想,也就是他“体民之情,遂民之欲”的王道观。
戴震认为,程朱理学中所谓的“存天理、灭人欲”的主张其实是脱离了圣人之道的。他提出:“《诗》曰:‘民之质矣,日用饮食。’《礼记》曰:‘饮食男女,人之大欲存焉。’圣人治天下,体民之情,遂民之欲,而王道备。”[3]9-10所谓圣人应该“使天下无不达之情,求遂其欲而天下治”[3]174。“圣人”自古就是儒者所追求的至高境界,戴震所追求的理想统治者就是“圣人”。那么,作为“圣人”,统治者就要做到“体民之情,遂民之欲”;要做到以己度人,实施仁政,用自己的仁爱去体察百姓疾苦,了解百姓基本欲望,为百姓谋福利;要做到“遂己之欲者,广之能遂人之欲;达己之情者,广之能达人之情”[4]41。由此可见,戴震所倡导的王道观重新回归到了古代的圣人之治,即可以使广大民众遂欲达情。
五、戴震之理欲观的价值省察
戴震站在自身所处的时代,对程朱理学进行深刻反思,逐步形成了以欲为本的理欲统一观,特别是其“理存于欲”“以理节欲”的提出有着重大的进步意义,对后世具有一定的借鉴价值。
首先,戴震对宋明理学中程朱理学家所提倡的“存天理,灭人欲”思想进行了猛烈的批判,对“理”的内涵做了新的解释,将至高无上的“天理”拉回到了现实世界的“理”。在此基础上,又为“欲”重新正名,认为欲本根于性而源于天。由此建构出自身的理欲关系,即理欲相依——理存于欲,以理节欲。这是戴震对宋明理欲关系的创新,也是戴震哲学中最为独特之处。
其次,戴震所提出的“理存于欲,以理节欲”的思想体现了他对民众生活的真切关怀。当时的下层民众受到封建统治的残酷压迫,“理”沦为统治者的“杀人工具”,戴震遂提出“体情遂欲”的主张,呼吁关注普通民众正当的欲求,捍卫民众生存的尊严。另外,在戴震的理欲观里也不乏对王道的探讨,主张统治者要做到“体民之情,遂民之欲”,为统治者提供了一条新的“王道”思路。
最后,戴震之理欲观对当今生活也具有一定的启示意义。随着现代社会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倡导个人利益的实现与追求。人的合理欲望是值得肯定的,但是也会出现极端的自我主义。这就要求人们要正确对待个人利益,一方面要正视自己的合理欲望,另一方面要加强自我道德修养,在对欲的追求中把握尺度,即以理节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