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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梦龙《论语指月》的诠释特色

2020-03-16唐明贵

贵阳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0年5期
关键词:冯氏冯梦龙天理

唐明贵

(聊城大学 哲学系,山东 聊城 252000)

冯梦龙(1574—1646年),字犹龙,南直隶苏州府长洲县(今江苏省苏州市)人,有明一代著名的文学家、经学家、戏曲家和文学批评家。著有“三言”和《春秋衡库》《麟经指月》《新列国志》《四书指月》等。其中既有经史著作,也有市井小说,不过,因为包括“三言”,即《喻世明言》《醒世恒言》《警世通言》在内的小说的影响远远大于冯氏经史著作的影响,加之学界对其经学著作主要服务科举抱有偏见,致使人们对这一方面的研究有所忽略。笔者将重点关注《四书指月》,该书虽名为“四书”,但目前留存的仅剩下冯氏对《论语》和《孟子》的解读,《大学》和《中庸》部分业已散佚。兹以《论语指月》为例,管窥冯氏的解经特色。

一、疏通文意

由于《四书指月》作于冯梦龙担任丹徒训导期间,任寿宁知县时又“立月课,且颁《四书指月》亲为讲解”[1],故该书实际是为科举而作,具有明显的功令性,其目的旨在“率天下聪明才知士,兢兢一禀于功令,为圣天子不倍之臣,中兴太平之业端有助焉”[2]121(梅之焕《叙〈麟经指月〉》)。为此,他除了引用前人解释外,还仿照义疏体的诠释范式,既有章旨的概述,亦有分句的详述,以期学生领悟圣人的微言大义,用以指导自己实现修齐治平的终极目标。

如《学而篇》“礼之用,和为贵。先王之道,斯为美;小大由之。有所不行,知和而和,不以礼节之,亦不可行也”章下,冯梦龙首先明确了本章的章旨“始终说礼之可行,始终明和之可贵”,接着对此予以了说明:“有子为当时以拘病礼而乐于放纵,故说‘礼’之贵‘和’者,是这样,不是那样。上下只一意,总是辨‘和’以维‘礼’,非谓礼太严而欲其和,和太胜而又欲其节也。若离‘礼’何处见‘和’,才说‘和’,便是中‘节’。‘和’‘礼’‘节’三字,一块生的。”而后,他便分节进行详细阐述:“‘礼之用’,谓礼之用于天下,非说人之用礼,亦勿添‘体’字。旧说从容不迫,只‘心安’二字尽之。譬如父坐子立,何等森严。然不如此,则心不安,这便是‘和’,便是礼之自然处。惟严处正是和处,所以可贵。”揭示了“礼之用,和为贵”的内涵,并加按语说:“愚谓心安处便是真意浃洽处,若真意不浃洽,于心终有不安,二说不妨并存。”提供了另外一种说法。他还对“和”解作“心安”意给予了批评,指出:“近说‘和’不与‘严’对,心安意似未全。盖‘礼’者,彼此相接之文,而‘和’即交接中,蔼然真意相浃洽,而不相隔阂者也。假如君臣父子情意不调,纵跪拜坐立如故,何足贵哉?如此说,与‘知和而和’合得着。‘知和而和’,正托言真意浃洽也。‘礼’,即先王所制,非另引先王作证。”在冯氏看来,“‘先王之道’四字重看,所谓尊其名以警世也。礼可通行,如道路一般,故曰‘道’。正应‘由’字。‘斯’(‘斯’字直绾‘小大由之’句)字不指‘和’,照《注》,作‘此’字看。因礼贵于和,而悟礼之所以为美。若礼不以和为贵,则先王之道亦不美了。‘美’,是可法可传而无弊意。‘小大由之’,正是美处,不重人由礼上,乃天下事自不能外礼也。虽是由礼,要紧贴‘和为贵’说。小事大事,俱有经由,勿云:小而曲礼,大而经礼。‘礼之用’内,便暗兼小大二意,如云分不可越,貌不可简。若卑幼凌尊长,箕踞对宾客,任情之逾越简省,所谓徒和不可行也”。对每一个短句的大意,对其中重点字词的含义,对上下句之间的关系和句内字词之间的联系,都作了简要的说明。

对于“有所不行,知和而和,不以礼节之,亦不可行也”节,冯氏首先明确了本节与上节的关系,指出:“‘有所不行’,与‘亦不可行’,俱根上‘小大由之’句说。”紧接着对后半部分进行了串讲:“‘小大由之’,明乎礼之无不可行矣,而至此亦行不通,正惟与礼不相似也。或云过严固不可行,徒和亦不可行,大谬。‘知和而和’,便自无节了,非‘知和而和’之后,尚可‘以礼节之’也。‘和’,原即在礼中,彼一味要和者,礼意荡然,故须‘礼节’。若本然之和,原自中节,何须‘以礼节之’?‘不可’字,宜玩。他未尝不莽行,只是‘不可行’耳,就‘行’来,原与‘礼’无干。”在段末,他又围绕其中的“知”字予以了剖析:“‘知’字无病,《注》加‘徒’字甚醒。时说云:才知和便着急。又曰:可使由,不可使知,俱凿。‘不以礼节之’,原把真‘和’来唤醒他。盖‘知和而和’,原不是‘和’也。徒知和,正是不知和。真能知和而和,即‘礼之用’矣,岂有无节者哉?”[3]8-9在批评时说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经文的意义。

除了分章析句外,为了更好地服务科举考试,冯梦龙一方面注重对时文的批评,如《为政篇》“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章下,冯氏指出:“时文重讲首句,而于辟如处数语点过,全失题神。合居其所而众星共之,完全画出个‘为政以德’来,只重居所,意亦不全。”[3]14另一方面,还注重解物释名。如《八佾篇》“禘自既灌而往者,吾不欲观之矣”章下,其注曰:“考周人尚臭,故以鬯臭。禘前十日,典瑞共灌献之珪璋。禘日,郁人掌灌事,和郁鬯以实彝而陈之。濯灌玉将灌,王服衮冕入,奏《王夏》。后服副袆从壬入,奏《齐夏》。次乃尸入,奏《肆夏》。王以圭瓒酌斝彝之郁鬯以授尸,尸受之灌地,乃啐之奠之以求神,是为一献。后乃以璋瓒酌黄彝之郁鬯授尸,如初,是为二献,谓之二始。自后王始迎牲入,奏《昭夏》。由三献至九献,王酌玉爵,后酌瑶爵,馔馈既殊,乐奏亦异。”[3]35把古代帝王或诸侯在始祖庙里祭祀祖先的盛大仪式——禘的细节简明扼要地叙述了出来,使人们对这一古老的仪礼有了较为全面的认识。

由上可见,无论是分章析句也好,还是批评时文、重视训诂也罢,冯氏的目的就在于使《论语指月》成为“举业家正宗”[4],所以为了让学生弄懂经文大义,在解释过程中他坚持“宁详毋略,不敢启后学苟且之端”[5]19的原则,重视随文释义和考证训诂,力求使之成为科举宝典。

二、辨析朱学

鉴于冯梦龙做《四书指月》时的特殊身份,以及为科举服务的目的,他理应对明代政府推崇的朱熹《四书集注》及胡广等人的《四书大全》崇信不疑,但在具体的诠释过程中,他却“于《集注》每起疑义”[2]116。在其看来,《集注》中多有“揣摩未到”“烦简失度”“难云具美”之处,后学者汲汲于功利,“方苦记诵,何暇推敲?讹讹相传,习而不察”[2]116,有碍于对圣人之道的正确解读。因此,在《论语指月》中,他对朱注虽有所肯定,但更多的是訾议。

在《论语指月》中,冯梦龙对朱熹《论语集注》时有称引,并给予好评。如《述而篇》“富而可求也”章下,朱注中有“何必徒取辱”句,冯氏认为此句“极透”[3]92。《乡党篇》“其在宗庙朝廷,便便言,唯谨尔”句下,朱注曰:“宗庙,礼法之所在;朝廷,政事之所出;言不可以不明辨。故必详问而极言之,但谨而不放尔。”[6]117冯梦龙认为《集注》“以‘但’字替‘唯’字,极明”[3]132。又,《先进篇》“闵子侍侧”句下,《论语集注》中有“子乐者,乐得英材而教育之”[6]125字样,冯梦龙通过比较后认为此注优于其他注释:“旧主刚足任道说,然本文无刚字,不若《注》‘乐得英才’句浑融。”[3]146上述三处,对朱注中的妙处进行了高度评价。

不过,此部分内容在《论语指月》中所占比重不大,更多的是冯氏对朱注的质疑和批评。

一是认为朱注换字不当。如《学而篇》“君子不重则不威,学则不固”句下,朱注曰:“轻乎外者,必不能坚乎内,故不厚重则无威严,而所学亦不坚固也。”[6]50在冯氏看来,“学则不固”中的“‘则’字甚紧。《注》以‘亦’字换之,未妙”[3]6。字变义亦变,朱注用“亦”字换“则”字,似有改变经文原义之嫌。

二是认为朱注有添字为训之嫌。如《为政篇》“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章下,朱注中有“为政以德,则无为而天下归之,其象如此”[6]53句,冯梦龙对此提出了异议,指出:“《注》‘天下归之’句,似蛇足。且说‘归’,便是形就,不似心孚了。”[3]13认为朱注节外生枝。

三是认为朱注中有赘词。如《为政篇》“由!诲女知之乎?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是知也”章下,朱注曰:“子路好勇,盖有强其所不知以为知者,故夫子告之曰:我教女以知之之道乎!但所知者则以为知,所不知者则以为不知。如此则虽或不能尽知,而无自欺之蔽,亦不害其为知矣。况由此而求之,又有可知之理乎?”[6]58冯梦龙指出:“《注》‘自欺’字不用。……知只论真假,不论多寡。《注》‘况由此’一转,赘也。”[3]24又,《为政篇》“退而省其私,亦足以发”句下,朱注释“私”曰:“谓燕居独处,非进见请问之时。”[6]56冯梦龙认为这个注释是有问题的,在他看来,此处之“私”应指“只非进见请问之时”:“只讲论已毕,非与言之时,何必说不在夫子面前。‘私’字,还是他心中独得处。若依《注》作‘非进见请问之时’,则‘退’字内已自该得,只消说退而省之,不应又赘‘其私’二字。”[3]19这就是说,按照朱注理解经文,有赘字之嫌。

四是认为朱注注解有误。如《为政篇》“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中的“格”字,朱注曰:“格,至也。”[6]54冯梦龙注曰:“‘格’,即格其非心之格,不必训‘至’。”[3]15实际上,“格”训“至”,“盖因回护格物之训,而不知其不可通也”[7]。而冯氏之说源自《尚书》,较之为长。同篇“吾十有五而志于学”章,朱注曰:“古者十五而入大学。心之所之谓之志。此所谓学,即大学之道也。志乎此,则念念在此而为之不厌矣。三十而立,有以自立,则守之固而无所事志矣。”[6]54在冯梦龙看来,此注有两处不当,“《注》中大学之说,尤无谓。……‘志’,便是学,非空以学为志,此志是彻始终的。《注》谓:守之固,便无所事志。谬矣”[3]15。虽然朱注“十五而入大学”出自《白虎通》,有所依据,但“志于学”与“入大学”并无多大联系,所以不足为据。“志”和“学”是统一的,不可分离,朱注将其割裂开来,是有问题的。《公冶长篇》“宰予昼寝”章,朱注中有“宰予能言而行不逮,故孔子自言于予之事而改此失,亦以重警之也”句,冯梦龙认为其中的“改此失”三字不妥,“《注》‘改此失’,换‘改此法’为妥”[3]62。又,《子路篇》“苟有用我者,期月而已可也,三年有成”中的“期月”,朱注曰:“期月,谓周一岁之月也。”[6]144冯梦龙认为此注不确:“‘期月’,匝一月也。《注》作‘周一岁之月’,殊杜撰。夫子为鲁司寇,三月而国大治,则匝月岂不已可?”[3]180此说也得到了后人的认可[8]。

五是认为朱注理解文意有误。如《八佾篇》“子谓《韶》,‘尽美矣,又尽善也’。谓《武》,‘尽美矣,未尽善也’”章,朱注曰:“美者,声容之盛。善者,美之实也。舜绍尧致治,武王伐纣救民,其功一也,故其乐皆尽美。然舜之德,性之也,又以揖逊而有天下;武王之德,反之也,又以征诛而得天下,故其实有不同者。”[6]68冯氏认为朱注有问题:“此圣人评《韶》《武》二乐,非评舜、武二人。禅伐性反,是朱子推原说话,莫用出。且以功属‘美’,以德属‘善’,尤支离。‘美’‘善’只一事,总是将圣人功德之盛,歌舞出来。其声满于听,容满于观,谓之‘尽美’。然乐以导和,一团和气,方是‘尽善’。就所以为声容者,仔细想像:一边雍容广大,真如天覆地载;一边微带着发扬蹈厉之意,未全是一团和气。非不善也,但未尽耳,全是记者口气。子虽心语,可以意知,只在‘韶’‘武’二字上想。嘉舜之隆,而惜武之遇意,用冷语点缀。”[3]43朱注将经文之意引向对舜和武王的评价上,而冯氏则认为经文主要是针对《韶》《武》二乐而言,孔子并没有扬舜贬武的意思。又,《八佾篇》“子入大庙,每事问”章下,朱注中有“孔子言是礼者,敬谨之至,乃所以为礼也”[6]65,冯梦龙认为这句注里的“敬谨之至”“非夫子口气”,乃误解文意之作。在他看来,“圣人动容周旋中礼,遇一事,则一事之节文生焉。……宗庙生钦,墟墓生哀,常人且然,况圣人乎?‘入太庙每事问’,自有不能已于衷者,此便是节文所在。但圣人浑身是礼,初不自知,因或人之讥,始自回想,亦觉不错,故曰:‘是礼也。’”[3]37“入太庙每事问”与孔子的“动容周旋中礼”有关,而与其对此事的态度无关。

有时冯梦龙对朱注分开评价,是者是之,非者非之。如《学而篇》“道千乘之国,敬事而信,节用而爱人,使民以时”章下,朱熹自注曰:“言治国之要,在此五者,亦务本之意也。”同时,又注引杨时注曰:“上不敬则下慢,不信则下疑,下慢而疑,事不立矣。敬事而信,以身先之也。《易》曰:‘节以制度,不伤财,不害民。’盖侈用则伤财,伤财必至于害民,故爱民必先于节用。然使之不以其时,则力本者不获自尽,虽有爱人之心,而人不被其泽矣。然此特论其所存而已,未及为政也。苟无是心,则虽有政,不行焉。”[6]49其中朱子自注中有“要”字,杨注中有“未及为政”句,冯梦龙对两者的评价迥异,指出:“曰‘道’,便不是术,分明帝王气象,此即本之心而达之政者。《注》云未及为政,谬。然‘要’字却好。”[3]3

要之,冯氏对朱注的这种学术态度,充分反映了当时学界对朱注的态度,既希望借助于朱注实现自己求仕的职业理想,又不满于唯朱注马首是瞻的官学风气和理学的种种束缚,意欲“采其切中情理、不涉穿凿附会者,定为正注”[5]18,改变“功令所在,不得不抑心意以从之”[5]21的学术现状。

三、推崇王学

受时代因素影响,冯梦龙对阳明学推崇备至。在他看来,只有王阳明领悟到了圣学真谛:“即如讲学一途,从来依经傍注,惟有先生揭良知二字为宗,直抉千圣千贤心印,开后人多少进修之路。只看他一生行事,横来竖去,从心所欲,勘乱解纷,无不底绩。都从良知挥霍出来。真个是卷舒不违乎时,文武惟其所用。这才是有用的学问,这才是真儒。所以国朝道学,公论必以阳明先生为第一。有诗为证:世间讲学尽皮肤,虚誉虽隆实用无。养就良知满天地,阳明才是仲尼徒。”(1)冯梦龙:《皇明大儒王阳明先生出身靖乱录》卷上,日本弘毅馆刊本,1-2页。从这一层面上来说,王氏堪称“儒家第一流人物”,“使天下之学儒者知学问比如文成,方为有用”[9]。为此,在《论语指月》中,他亦极尽推崇王学之能事。

首先,承袭王学的心本论思想。在王阳明看来,心乃宇宙万物之本源,此心具有本体的特征,“心即理也”[10]2。外此别无他物,“无心外之理,无心外之物”[10]6。王氏认为,天理、心之本体、良知是等同的:“夫心之本体,即天理也。天理之昭明灵觉,所谓良知也。”[10]190同时,良知主要是指道德心,“此心无私欲之蔽,即是天理,不须外面添一分。以此纯乎天理之心,发之事父便是孝,发之事君便是忠,发之交友治民便是信与仁。只在此心去人欲、存天理上用功便是。”[10]2孝、忠、信、仁都属于心内之事,是“天理”的自然之性。

冯氏继承和发展了王阳明的上述思想,在他看来,心为本体,天理就在心中,人生而有之,“‘仁’,人心也。人心上只有天理,理顺处,心便安”[3]93,此处的“天理,指赋与之初言”[3]241。这具有“本体”意味的“心”称之为心体,它具有如下特色:一是心体是唯一的,“心体本一”[3]159。它空洞活泼,平顺广大,“心体原是极空虚、极活泼、极平顺、极广大的”[3]119,一尘不染,“心体一毫未净,便伏着个计较之根”[3]32。它若无若虚,“就心上说,心体空洞,……分明是若无、若虚的景象。”[3]70二是心体至约至乐,至安至利,外此则无:“惟心体至约至乐,而此外无约乐;亦惟心体至安至利,而此外无安利。”[3]45三是本体之良知是天赋的,可随处体认的。在冯氏看来,人“生同具良知,何分上次”[3]241,良知是一样的,没有等级的划分。此良知可随处体认,“良知本体,万理一贯,似不消日日求知。湛甘泉云:此随处体认天理,极好。盖本体随事物为触发,如触于亲则知孝,触于长则知弟”[3]271。此处的“随处体认天理”是与阳明的“致良知”不同致思路径的治学方法,冯梦龙欲融会贯通之。这是冯氏对阳明学的发展。四是心体具有道德属性,仁、爱、知、信、恭、敬、惠都是心体的外在表现形式。他说:“圣心浑然仁体,发皆中节。”[3]99“仁、知是本体,‘爱人’‘知人’,是本体之流露最亲切处。”[3]173“‘知’字,在心不惑上见。‘仁’字,在心无私上见。”[3]81“‘信’字,正千古相传之心印。”[3]86“‘恭’,谦逊,在推贤、让能、不矜、不伐上说。‘敬’,谨恪,在捍难、抗节、宣力、效劳上说。‘惠’,爱利,以爱民之心而图其利,使凋敝者苏息,在宽一边。‘使’非役使,乃驭使之‘使’。风俗僭侈,立法度纪纲以为之坊,在严一边。以其经书皆有条理,故曰‘义’。四段虽在‘事’上见,都要根心。”[3]65五是“礼”是心中“天理”的外显,“不曰理,而曰礼者,理不可见,故借可见之节文,影出自心之条理”[3]157。理便是礼,理从礼见,礼本于内心之条理,“如不合条理,自心亦必不安”[3]157。

其次,承袭并发挥王学的心性论。在王阳明看来,心、性、理之间的关系可以表述为“心之体,性也;性即理也”[10]42;而心、性、情之间的关系是“心统性情。性,心体也;情,心用也”,性情又是体用一源的关系,“夫体用一源也,知体之所以为用,则知用之所以为体者矣”[10]146。体用一源,以性知情,以情见性。这就是说,不仅要重性,亦要重情。在天理和人欲的问题上,王阳明主张天理和人欲是统一的,而不是对立的,他说:“天理人欲不并立,安有天理为主,人欲又从而听命者?”[10]7

冯梦龙继承并发展了阳明的心性论。在他看来,“人性本善也”[3]107,是与心、天相通的,“人具之为心,心之灵处为性,性之自出为天,天之一定为命”[3]502。这就是说,心性之所在,即是天之所在。因此,心体、仁体、性体合一,“‘仁’,即心德”,“仁,性也”[3]74。就性体而言,它不仅具有圆融纯净的特点,“盖性体圆融,事理无碍,些毫意思,了不可涉”[3]94;而且其流行需呈现本然之态,“‘直’字,须从本来性体坦遂,触之即觉,不假安排上模写”[3]79,“‘恭’‘慎’‘勇’‘直’,当然而然,皆生心之所不能已,此即吾心之天则。天则恰好处便是礼”[3]106,“‘欲罢不能’,此是真性流行,无可歇手处,才是性体本然之勇”[3]122-123。

在情性关系上,一方面,他主张“心统性情”,提出了“心,管性情者也”[3]74的观点;另一方面,在他看来,情即性,性即情,但性为体,情为用,“性其情,便不违仁;情其性,便违仁”[3]74。性是真诚无妄的,情则变化多端:“德本诸性,惑生于情,至诚而无妄者,性也。”[3]165要想维持性的本体地位,就需要借助治心工夫,通过“崇”还其固有之性,通过“辨”探究其所本无:“‘崇’在还其所固有,幻出而无端者情也。‘辨’在究其所本无,都是治心工夫。”[3]165

受阳明思想的影响,冯梦龙也认为天理与人欲不是对立的。他说:“仁者人也,使人之所欲而不欲,人之所恶而不恶,是远人为道矣。从来无人情外之天理,须看两个‘不以其道得之’上。若以道而得富贵,何妨于处,如舜、禹之受天下是也。若以道而得贫贱,何可勿去,如邦有道之贫贱可耻,君子疾没世而名不称是也。君子之欲恶犹人,而独于不当处者,决不处,与不当去者决不去。由道理一烂熟,毫无粘带,此便是人情中之天理,此便是仁。”[3]46-47“从来无人情外之天理”,这即是说天理与人情是相互交融的。将人情与天理搭挂起来,这是冯氏学术的特色。在他看来,天理与人情的契合与否跟“当”和“不当”相关:“天理与人情之间,究竟以什么样的方式契合。‘当’与‘不当’是天理与人欲的分界线。凡当,人欲即天理,凡不当,则去人欲就天理。富贵只要合理就是天理,可以理所当然地接受”[11]。“当”与“不当”的依据:一是礼,“‘礼’,是天理之节文,本心上大中至正,合于人情恰好处。如一条教,一号令,张弛宽猛之得宜,缓急轻重之有序,都是重我去以礼动民说。若临民一味庄重,而动处尚少此机括,犹非圣神功化之全”[3]231,此“礼”合乎人情与天理,至中至正。二是义,当临利时,应察其当与不当,思其义与不义。他说:“利非必不取,危非必定死,也须徐察其当取当死与否。只是一见利时,便想着义上,而不为利所动,一见危时,便把命舍着,而不为危所怵。”[3]199在冯氏看来,如果有不当之人欲,除去的方法就是通过与圣贤相处,时刻以圣贤为榜样,从而淡化自己的情欲,恢复被遮蔽的本心:“人之情欲,譬如瑕类一般,瑕类非利器不去,情欲非仁贤不销。人只捺下这心,终日与仁贤相处,只就这副心肠,还容得别念夹带否?自不觉情刊欲化,本心现前矣。”[3]219

最后,承袭并发挥王学的工夫论。在王阳明看来,心为本体,兼具良知、良能、良心三重含义,“知行本体,即是良知良能”[10]69,即心之本体与知行本体是合二为一的,换言之,工夫即本体。工夫不离本体,“合着本体的,是工夫”;本体不离工夫,“做得工夫的,方识本体”[10]1167。二者不可分离,显现和复归“良知”就是工夫。

冯氏继承了王氏的工夫即本体论,主张“在心上做工夫”[3]25。他说:“工夫须勿忘勿助,到养盛后,自然滚滚不离,常在目前。‘忠’‘信’‘笃’‘敬’总是个理,理不离心,只此心常惺惺,‘忠’‘信’‘笃’‘敬’便都在了。”[3]217本体和工夫不可分离。在解读《述而篇》“德之不修,学之不讲”章时,他又指出:“‘德’与‘学’,以本体工夫相对。‘德’,指性言;‘修’,非边幅工夫。本体上毫不走作,毫无渗漏,方是修。……‘修’‘讲’,是顺用的工夫,故止着个‘不’字。”[3]87将德性视为本体,修视为工夫,二者是统一的。

冯梦龙在工夫论上的特色在于尤重人伦日常工夫,这也是其对阳明学的发展。在他看来,本体在心,与工夫无二,因此可随事物触发,人伦日常自在其中。由此出发,“圣门论学,原只在人伦日用上做工夫,非另有一种闻见之学”[3]5。圣人教人,也是“从各人身上日用事物间,逐一理会也,随理会到心体上来”[3]122。 故而在具体的纲常坚守中即可见到真正的工夫,“纲常之外无名理,实践之外无讲究”,如“贤贤易色”中的“易”,“事父母能竭其力”中的“能竭”,“事君能致其身”中的“能致”,“与朋友交言而有信”中的“有信”,“字字担力,皆真实下手处”[3]5。在诠释《泰伯篇》“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章时,他进而指出,对学者而言,“经学之重”不是经典本身,此章的重点在“兴”“立”“成”,这三者都是“心学,非全靠《诗》《礼》《乐》,但资之耳”。三者“俱以成功言”,虽“得手有浅深”,但“工夫无先后”。其中“‘兴’者,于如卧如寐之中,忽有警焉、勃焉之想”,“《礼》,只是个敬。立者,坚凝之意。礼之一经一曲,原是与人心立个准则,故立处是礼”,“《乐》,只是个和,史迁所谓动荡血脉、流通精神者,自是涵养中事”[3]110。从人伦日常入手,借助《诗》《礼》《乐》的熏陶,即可上达本体。

在冯梦龙看来,“纸上得来终觉浅”,人伦日用工夫须亲身体验之。他说:“吾人实地学问,必须从世味磨炼过来,方有得力处。处贫处富,只是一个道理。却将无怨无骄分别个难易出来,要人当身体验,造到处一化齐地位。”[3]197只有亲自践履,才能将无怨无骄“处一化齐”。在对《为政篇》“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殆”章予以解释时,他再次明确了这一思想,指出:“凡致知格物,躬行实践,皆是‘学’。‘思’即思其所学之理也。‘思’与‘学’原是一块功夫,开做不得。……‘罔’‘殆’,都在心上说。心上不明白曰‘罔’,心上不稳当曰‘殆’。不思之学,闻见都是糟粕,践履总属冥行,岂不是‘罔’?‘不学’之思,空想全无印证,胡猜总不着实,岂不是‘殆’?”[3]23“不思之学”和“不学之思”都脱离了实践,割裂了本体与工夫。

四、倡导实学

身处晚明的冯梦龙,对明末的国难民瘼甚为关切,他也曾积极地投入到政治活动中,“奏疏书议诸篇,多关国家经济之大略”[2]132,力图挽王朝于不坠。在他看来,“凡读书,须知不但为自己读,为天下人读;即为自己,亦不但为一身读,为子孙读;不但为一世读,为生生世世读;作如是观,方铲尽苟简之意,胸次才宽,趣味才永”[2]125(周应华《跋〈春秋衡库〉》)。他与东林党和复社人士都保持着密切的联系,并在《论语》解读中释放出经世致用的思想。

在《论语指月》中,冯梦龙经常提及“治世”“经世”“实学”等词。如《学而篇》“贤贤易色”章下,冯梦龙注曰:“此章是欲人务实学意。人伦之理,全赖贤者讲明夹辅,故首曰‘贤贤’。五伦中惟君父最大,故平对二句,而以朋友之交终之。”[3]5将此章定位为讲人伦之理。《为政篇》“《诗》三百,一言以蔽之,曰‘思无邪’”章下,冯氏注曰:“‘思无邪’三字,须要看得关于人心风俗极大,方于蔽之处有力。六经皆圣人治世之书也。”[3]14由《诗经》而推至六经,将它们都看作圣人治国理政思想的载体。《子路篇》“樊迟请学稼”章下,冯氏注曰:“此章见圣学以经世为主,须在万物一体处打叠,不可小用其道。”[3]178强调经世的目的在大而不在小。

在冯梦龙看来,心学即经世致用之学,在诠释《述而篇》“子谓颜渊曰:‘用之则行,舍之则藏,惟我与尔有是夫。’子路曰:‘子行三军,则谁与?’子曰:‘暴虎冯河,死而无悔者,吾不与也。必也临事而惧,好谋而成者也。’”章时,他指出:“大抵圣贤经世之学,即是心学。以此出处,则舒卷无心,绝不着些毫意见;以此任事,则锋颖消除,绝不露一毫意气。子路‘三军’一问,色相炽然,故夫子把经世大机局点化之,亦正要他体认到里面去也。‘临事’二句,是千古圣人兢业精神。”[3]90将圣贤经世之学与心学搭挂起来,可见冯氏是从经世致用的视角来看待经学的。

既然将其学术定位为经世之学,那么冯梦龙在《论语指月》中是如何做到经世致用的呢?在他看来,明末之所以内忧外患频仍,究其原因就在于君主不理朝政,宦官专权,党争不断。有鉴于此,冯梦龙在君臣两个方面提出了自己的应对之策:

一是君主要效法前代帝王之治。冯梦龙注《卫灵公篇》“颜渊问为邦”章曰:“善制治者,须要看大气运所在。从古圣人立国,只就转关去处略一提拨,便觉世风丕变。……此章就四代中各举一事为例,四海大业触类可通。若执定数件,谓治已尽此,何异向痴人说梦?须从帝王之制上会帝王之精,如行夏时,便想当时所以‘钦若昊天,敬授人时’,‘允厘百工,庶绩咸熙’,皆本于此。乘殷辂,便想汤之同律度以式九围者何如;服周冕,便想文、武端冕凝旒之意,而追其郁郁之雅。”[3]219这就是说,后世君主要学习前代帝王治国理政的精髓,而不是皮毛。惟其如此,才能实现国富民强的目标。

二是君主要立身化民。在注释《子路篇》“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章时,冯氏指出:“重看‘其身’二字。‘身’指君身;盖君者,出令者也。言‘不正’,正以决其当正,勿平。‘行’者,彼由我而行,有感化之意。‘从’者,要他来从我,有勉强之迹。”[3]179揭示了君主立身化民的重要性。在诠释《泰伯篇》“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章时,他说:“主上之化民言。‘不可使’,与孟子‘不能使人巧’义同,非‘不当使’也。如孝亲弟长之道,只好立为条格,使民遵由。虽建学明伦,亦不过待其自得。若要替他著察,圣人真无下手处。‘民’字重看。《易》曰:百姓日用而不知,‘知’乃圣贤事。由而不知,不害为循理。及其自觉,则随其浅深,自有安处。必‘使知之’,则求知之心胜,反不安于‘由’矣。”[3]110君主虽制定人伦日常之道引导、教化民众,但没有必要使民众知其所以然;如果采用强制灌输手段使其知道所以然,他反而不会安心遵守了。只有他自己体悟到了人伦日常之道,才会真心实意地去遵守。

三是君主之心不可欲望过多,多而失序;不可只顾眼前蝇头小利,顾则多弊。在诠释《子路篇》“子夏为莒父”章时,冯梦龙对其中孔子所言“无欲速,无见小利。欲速则不达,见小利则大事不成”非常重视,注曰:“此以纯王之心言,病根只在‘欲’与‘见’字。心才有欲,便速;心才有见,便小。王者无所欲,无所见也,恬淡而已矣,浑噩而已矣。惟绝近小之心,故能臻博厚悠远之治。二‘无’字,全在心上戒勉他。‘欲速’,是念头急促,不循次序,只要做完得快。‘见小利’,是些小便益,看在眼里,割舍不下。‘达’,由此通彼之谓。既‘欲速’,必过头一步做去,不肯脚踏实地。先后缓急之间,倒行固壅,并施亦滞,如何通达?既‘见小利’,则精神力量尽扃于所见之中,其他都不及照管。以小利而弃大利者有之,以小利而产大害者有之,大事鲜不败矣。”[3]183-184此虽因经文而发,亦是针对时君之言。因为皇帝之心在“欲”和“见”上,所以做事求快不求实,求小利而略大利,就会功败垂成。只有无欲无见,才能成就“博厚悠远之治”。

四是君主要使民有耻心。在《为政篇》“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章下,冯梦龙注曰:“只重‘无耻’‘有耻’上,帝王所以激发天下,变化齐民,全在一点耻心耳。此章分明见个王伯气象,全在民情之应,一彼一此上,使主术者自想个优劣。‘道’,是引导,如引人行路一般。道民者,欲民为善也;齐民者,欲其人人为善,无参差不齐也。”[3]14帝王治民之术莫过于使民知耻,并进而引导民众向善。在他看来,之所以要采取这种策略,关键就在于:“法制以示之,使依此做;禁令以戒之,使不得不依此做。‘刑’,五刑也。虽亦是使人为善,但‘子帅以正’意思全无。”“‘德’,是人主躬行的。‘礼’,是人主制来使民照他行的。‘德’‘礼’不废政刑,乃政刑从德‘礼’而出。‘政’与‘礼’何别?‘政’者,官府之治,条例也;‘礼’者,先王之教,准则也。浅深厚薄,俱主观感兴起说,不必兼资禀。言非只空空羞愧,直是翻然一变了,故下个‘且’字,其实得力在耻上。”[3]15可见,“德”“礼”体现君主的率先垂范和教化引导,“政”“刑”则体现政府的强制和惩罚,其实施效果高下立判。

如果以上所言主要是针对为君之道的话,那么在为臣之道上,冯梦龙也提出了自己的主张:

一是忠于君谏于君。在《宪问篇》中,弟子子路曾向孔子提问如何事君的问题,孔子曰:“勿欺也,而犯之。”冯氏对此注曰:“‘勿欺’,是常心。‘犯’,其暂也。‘犯’非人臣之得已,必须‘勿欺也’而后犯之。一串说,胸中纯是为国为君的念头,毫无他念夹杂,方是‘勿欺’,即所谓‘臣事君以忠’也。由此而犯,皆吾一片精诚所不得不献者耳。‘犯’与‘顺’对,君可我否,不阿顺他,便是‘犯’。在‘勿欺’中说‘犯’,便完全;在‘犯’之上看‘勿欺’,便有漏。饶双峰曰:事君不欺甚难,须平日于慎独上实下工夫,表里如一,方能如此。”[3]203臣下平日要注重慎独,心中常怀为国为君之念,惟其如此才能对帝王犯言直谏。只有不欺君,才可以犯君;否则,性命堪忧。

二是要勇于与犯上作乱之事作斗争。据《宪问篇》记载:“陈成子弑简公,孔子沐浴而朝,告于哀公曰:‘陈恒弑其君,请讨之。’公曰:‘告夫三子!’孔子曰:‘以吾从大夫之后,不敢不告也。君曰告夫三子者。’之三子告,不可。孔子曰:“以吾从大夫之后,不敢不告也。’”冯氏注释此章时写道:“一为人臣,便当明君臣之义。若养奸纵乱,即于己臣职有愧,此衷一息不能自安。言外便见吾致仕大夫尚然,况君乎?况居位者乎?讨贼大义,不可不存于天下万世,明知言之无益而自不容已。”[3]203臣下要忠于职守,敢于直陈己见。虽然可能言之无益,但还是要说。

三是不要陷入党争。明代中期以后,朝政日趋腐败,党派林立,党争迭起,给人民带来无穷灾难。冯梦龙对此颇为不满。在解读《八佾篇》“君子无所争”章时,他指出:“在朝在野,是非相反,能否相形,毕竟混账不得。故借射影出个争所来。然非有私意于其间,仍是无争了。所谓上殿相争如虎,下殿不失和气也。”[3]32认为臣下可以出于公心在朝堂进行争论,但下殿后应和睦相处,而不应互相打击报复。

针对明末的衰败和经济困境,冯梦龙也提出了自己的思考:一是要做到惠而不费。他说:“‘因民之所利’,不专是生财之法,凡民所便利处,皆俯顺民情而成就之。于民既得惠,于己又不损,故曰‘惠而不费’。”[3]285二是要做到“节用”。他说:“积贮乃国之大命,必须‘节用’。”“‘节用’,不止不伤民财。一个大国,自有许多费用,不节如何能足?《大学》论平天下,也说到生财。”[3]3-4节约资源是一个大国可持续发展的根本。三是要懂得适时散财。他说:“武王伐商之初,便把散财为收拾人心第一事。‘赉’,赐也,谓散鹿台之财,发巨桥之粟,以普济穷民。”[3]283四是要藏富于民。在《颜渊篇》“百姓足,君孰与不足?百姓不足,君孰与足?”章下,冯梦龙注曰:“百姓即君之百姓,君即百姓之君,全要发透百姓能操其权,以为君之盈缩意。凡君之财用,无非取诸百姓者,君为委,百姓为源,源长则委润,源竭则委枯,此自然之理。”[3]165只有老百姓富足了,国家才会拥有取之不竭的粮源。

综上,冯梦龙的《论语指月》在经学史上具有重要的地位。一方面,在书中,他分章析句,批朱崇王,指点科举迷津,在经文解释层面独树一帜。在语言表达上做到了简洁明了,“其解粘释缚,则老吏破案,老僧破律”;在分章析句上做到了条理清晰,“其擘肌分理,则析骨还父,析肉还母”;其文文采飞扬,“宛折肖传,字句间传神写照,则如以灯取影”;其述“旁见侧出,横斜平直,各得自然”,多自得之见;“盖不止绍兴讲席,羽翼解颐,即康成之梦孔子《发墨守》《针膏肓》、书带草悉教锄矣。烨烨乎古之经神也哉!”[2]23另一方面,在阐释过程中,他又十分关注时弊,“转展附会,以明白正大之旨而为影响射覆之具”[12],在君臣之道和理财之术上提出了自己的观点,以期挽明王朝于不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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