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涉外卓越法治人才培养模式
2020-03-16
(北京大学,北京 100871)
中共中央十九届五中全会就制定 “十四五”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中指出,我国已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1]在教育领域,如何在新发展格局下改革创新涉外卓越法治人才的培养模式和方法,成为亟待研究的重要课题。
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要 “建设通晓国际法律规则、善于处理涉外法律事务的涉外法治人才队伍”。习近平总书记在2019年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会议上强调必须 “加强涉外法治专业人才培养”。教育部为此积极行动,明确 “德法兼修”原则,将法治人才列入 “六卓越一拔尖”计划2.0,并会同其他部委研究部署涉外法律服务工作。本文以此为研究对象,结合境内外高校的有效做法,就涉外卓越法治人才培养提出若干见解和建议。
一、加快培养涉外卓越法治人才的重要意义
加快培养涉外卓越法治人才契合国家发展战略,是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保障,也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举措。
1.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保障
为适应世界多极化和国家对外开放的要求,我国需要一大批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法律事务和国际竞争的涉外法治人才。[2]涉外法治人才主要有以下三类。第一,政府部门、跨国经营企业的法律顾问和专职法务工作者。在我国政府国际交往持续拓展、企业不断 “走出去”的当下,这类人才对维护国家及相关主体的利益越来越重要。第二,从事涉外法律业务的律师,主要在律师事务所或涉外专业机构从事法律实务。第三,在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从事国际法、国际商事规则、外国法、比较法等研究的学者。毋庸讳言,目前的法治人才培养面临着结构性问题。面广量大的中低水平法律从业者整体上供大于求,而真正符合 “涉外法治人才”要求的法科毕业生仍然相当短缺。
虽然我国已有一些高端法治人才在相关国际组织任要职,像国际法院副院长薛捍勤、WTO争端解决上诉机构负责人赵宏、国际海洋法法庭法官段洁龙、国际民航组织秘书长柳芳等,但整体而言,在各类国际组织尤其是法律类国际组织或者国际组织下设的法律部门中处于领导层、发挥领袖作用的中国人数量很少;[3]而且在各类国际组织任职的中国籍雇员占比非常低。以联合国秘书处为例,至2018年年底,其总雇员人数为37505名,其中中国籍雇员546名,占比仅为1.46%,远低于美国的6.75%,属于40个 “任职人数不足”的国家之列。[4]加快培养涉外法治人才,成为充实我国法律人才供给的必然之举。
同时,涉外法治人才的培养是一项系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相对较长时期的摸索与积累。这些人才不是简单的 “外语+法律”的堆积,而应当是具备国家利益意识、法律专业素养、语言文化底蕴这三方面素质的复合型人才。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下的国内国际双循环新发展格局促使各法学院积极地寻求变化和突破,创新课程体系和培养模式。[5]
2.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举措
2020年11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将习近平法治思想明确为全面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6]“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内涵。[7]涉外卓越法治人才是中国参与全球治理并发出中国声音的关键推动力量,加快培养涉外卓越法治人才是强化涉外法治建设的题中应有之义,因而成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举措。
中国早在2010年便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在全球各地拥有广泛的国家利益。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加快,尤其是 “一带一路”倡议的提出与推进,中国与其他国家、地区之间的合作交流不断加强,各种涉外活动日益增多,涉外法律事务空前频繁。当今国际社会和国际交往建立在日益繁复的规则体系之上,中国要以负责任的大国形象维护公民和企业合法权益,推动全球治理规则向公平公正方向变革,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共同应对世界性挑战,就必须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去妥善应对诸事。我国应积极参与全球经济合作、网络安全、气候变化、传染病防治等全球性议题相关治理规则的讨论与制定,发出中国声音、贡献中国方案,推动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落实到全球治理规则文本之中,促进国际法治建设与完善。这就需要培养大量涉外卓越法治人才。
作为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举措,培养卓越法治人才是 “六卓越一拔尖”计划2.0的重要组成部分。2018年,教育部和中央政法委联合发布 《关于坚持德法兼修实施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计划2.0的意见》,针对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在师资、课程、国际交流等方面提出诸多举措,[8]其对加快培养涉外卓越法治人才具有重要推动作用。
二、涉外卓越法治人才培养中的突出问题
考察目前国内各法学院开展的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实践,可以发现其中存在着教学培养体系有待完善、能力训练中对实践性强调不够、体制机制方面存在障碍等三项突出问题。
1.学校教学培养体系有待完善
一是人才培养体系尚未与国家战略充分对接。无论是推动 “一带一路”基础设施建设,还是参与国际组织和国际治理规则制定,目前涉外法治人才的培养方案和课程设置均未完全到位,学生仍以学习中国法律为重点,包括国际法、普通法 (英美法)、比较法在内的涉外教学体系在系统性、内容丰富性等方面存在一些问题。[9]在某种程度上,涉外法律学科的重要性未得到足够重视,如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三门课程原先均列为所有法学专业学生需修读的专业核心课程,但近年法学专业核心课程调整后,仅有国际法被保留,其他两门则由学校自主决定是否纳入其学生的必修课程。[10]此外受制于资源约束,涉外教学计划和课程(特别是外文课程)较为零散,随机性强,且外文课程与整体教学计划融合度不高,导致学生涉外法律基础不扎实。
二是国际资源的引入和持续性存在不确定性。一方面,优质国际资源的争取较为困难。中外法学院希望建立起合作共赢的关系,而非资源的单向流动。另一方面,国际资源的可持续性问题不容忽视。国际交流项目中交换生来往失衡问题普遍存在,以北京大学法学院为例,过去五年间派往境外访学的学生是同期学院接收外国交换生的一倍多。这类问题常使国际交流项目遭遇瓶颈,甚至出现合作院校流失,其在与境外顶尖名校的合作中尤为凸显。
三是课程思政建设与涉外法治人才培养融合不足。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更应强调立德树人要求,增强学生国家利益意识,坚定学生理想信念。然而目前从师资到内容再到形式,相关课程思政的整体水平距此目标均有差距。
2.能力训练中对实践性强调不够
早在十年前教育部等部门发布的相关意见中就将培养法律实践能力作为一项重点工作开展,[11]但是学生涉外法律实践能力不足的现象仍然比较突出。这主要是受到知识不够系统、结合不够紧密、应用不够充分等因素的影响。
一是法律实践知识掌握不够系统。培养娴熟的涉外法律实践能力需要学生掌握法学、外语、国际经贸、国外社会文化等多学科多领域知识。然而据学者的调研发现,只有少数院校专门设置了 “法学+小语种”或 “法学+经贸”的培养模式。[12]这主要是受学科设置、培养体制等条件制约,现有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整体仍侧重于法学知识的讲授,学生在外语 (特别是小语种)、跨境商务等方面的知识积累不足。
二是传授内容与实践结合不够紧密。给学生讲解涉外法律实践中出现的前沿问题,有利于激发其创新学习能力和自主学习动力。但目前国内法学院能够密切追踪涉外法律实践发展的高水平专业教师缺口较大,课上介绍的涉外法律实践内容相对陈旧浅显。
三是法律实践应用不够充分。目前涉外法治人才的教学培养仍以传统的课堂讲授为主,内容主要是法条解读和学理阐释。模拟法庭、法律诊所、模拟谈判等教学方式逐渐获得认可,但受条件所限,尚未大规模普及。而实践性最强、锻炼效果最佳的境外法律实习还处于起步阶段,特别是与一些重要的国际资源对接,尚需国家有关部门的支持方能推进。尽管2017年国家留学基金委出台了 《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全国普通高校学生到国际组织实习选派管理办法(试行)》,对学生前往国际组织实习提供了一定资助,[13]但如何进一步拓展重要国际组织、机构的实习机会,仍有赖于相关部门的努力和协调。
3.体制机制方面存在障碍
一是制度和管理障碍。涉外卓越法治人才培养与国家、学校现有规章制度存在一些冲突。例如,国外高校希望开展的双学位等创新型项目,因受相关规则限制,推进实施困难;聘请外教涉及诸多外事手续,开设课程手续较为烦琐;部分环节存在制度不协调、程序不明晰,如与国外法学院协商相互减免学费达成一致后,却因财务流程、审批渠道不明确而难以落实。
二是经费紧张且财务限制较多。涉外卓越法治人才的教育培养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为丰富国际法律课程体系,国内法学院要聘请优秀国外学者或法律实务人员讲授涉外课程。按世界一流大学的薪酬标准,价格不菲,而目前国内法学院仅能提供较为微薄的课酬,一些国际学者甚至是免费授课。类似地,学生 (特别是本科生)参与国际交流或国际赛事的资金支持也缺乏制度性保障。国家留学基金委奖学金主要用于相对长期的国际交流学习资助,且倾向于博士研究生,因此大量优秀本科生参与的短期项目或一些重要的国际赛事,往往没有机会获得资助。同时,高校现有财务制度严格,对经费使用的限制较多,无论是聘请优秀国际学者短期授课,还是学生参与国际赛事及聘请专职外籍教师辅导,具体列支报销往往遇到困难。
三是国际化教学管理团队人才紧缺。除了高水准的教学科研人员,涉外卓越法治人才的培养还需要国际化的教学管理人才。他们应具备国际视野和思维,在行政管理、外语和法律专业方面富有经验,才能更好地起到服务和支持作用。而目前该等管理人才受限于学校的编制和待遇,常出现紧缺。以北京大学法学院为例,目前仅有2名管理人员,负责学院200多个国际化项目,任务繁重,工作待遇和个人发展空间受限。
三、创新培养方式的若干最新探索尝试
针对涉外卓越法治人才培养的需求和问题,国内部分高校结合自身特色,开展一系列创新尝试,丰富了相关实践。
1.“法学+N”:服务 “一带一路”建设
“一带一路”沿线数十个国家和地区,有着迥异的法律传统、语言文化和风土人情,对涉外卓越法治人才培养提出了较高的复合型要求。一些高校或整合校内资源或开展校际合作,为学生提供 “法学+语言、经贸、社会、文化”等新的学习机会。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王俊峰曾建议,提升 “一带一路”语言服务能力,增加非英语语种法学教育。武汉大学的 “中德德语、法学双学士学位试验班”、中国人民大学的中法联合项目等都是 “法学+小语种”的教学尝试,有利于培养法学基础知识牢靠、小语种能力扎实的涉外法治人才。此外,中国政法大学与北京外国语大学联手以 “外语法学双精通”为目标,试水本科和研究生跨校贯通培养模式。除语言能力外,涉外法治人才还要对 “一带一路”沿线地区的社会、历史与文化有一定掌握。北京大学专门开设 “一带一路”文化类选修课程,以供包括法学院在内的校内外学生修习。
2.涉外 “法律诊所”
教育面向未来、回应现实,与现实相结合的教育往往是更加深刻的教育。在回应涉外法律具体挑战的实践中,师生们可以一道获得成长。涉外 “法律诊所”可起到检验学生涉外法律知识、锻炼学生涉外法律技能的目的。建设类型多样的海外法律诊所是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在国际化法律教育上的一大贡献,如通过国际人权法律诊所调查巴西的监狱状况,通过谈判和仲裁法律诊所评估亚洲开发银行的争端解决系统。[14]
而在我国政府带领人民英勇抗疫反受恶意指责、无理兴诉时,在华为、TikTok等企业遭遇境外 “法律陷阱”时,在相关主体面临各类制裁或威胁时,同样有法学院的师生运用所学投入抗争,提供了大量的决策依据和行动建议。在某种意义上,波诡云谲的国际环境为今天的中国法学院提供了一套独特的 “法律诊所”,因势而为将缔造难得的专业和精神锤炼。[15]
3.新型本科双学位
为响应 “一带一路”合作倡议,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提出的战略要求,北京大学与香港大学本着 “优势互补、共同发展、平等互惠”的原则,最近在法学领域开展了新型本科双学位项目合作。该项目为五年学制,由两校合作招录、共同选拔,学生分别在北大和港大接受两年半的专业法学训练,达到两校毕业要求后将同时获得由北大和港大颁发的法学学士学位证书。项目旨在探索法学教育合作新模式,助力我国在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中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培养和输送通晓国内外法律的一流人才。
中国内地属于成文法传统的大陆法系,香港地区属于判例法传统的英美法系。两地法律制度迥异,法学教育模式各有所长。新项目能够让学生同时接受内地和香港最顶尖的法学教育,深入了解两地的法律制度和不同法系的法治理念,在比较融会中拓展全球化视野,形成跨法系的知识储备,拥有解决跨境法律问题的专业能力。同时,项目将通过培养造就融通两地法治的人才,维护和促进香港繁荣稳定,增强其与内地的紧密联系。[16]
四、提高涉外卓越法治人才培养质量的对策建议
若不积极应对解决涉外卓越法治人才培养中的突出问题,势必会对保护我国企业合法权益、维护国家主权、推动全球治理变革的努力造成不利影响。结合上述最新探索,笔者拟从以下三个方面提出相关对策建议。
1.补齐院校教学培养体系短板
一是聚焦国家战略,加强涉外课程建设。培养涉外法治人才的课程设置应着眼并服务于“一带一路”等重大主题。首先,高校应强化课程思政建设,在涉外卓越法治人才培养过程中强化立德树人、德法兼修目标。同时,国内院校可效仿哈佛大学法学院的做法,尽可能多地开设国际法方向课程,为感兴趣的学生提供更多通晓涉外法律规则的机会。与此相关,应增加境外教师直接授课的比例,提供原汁原味的外文教学。过去几年,北京大学法学院聘请了30多位海外著名学者、实务专家担任访问学者,开设了Global&Comparative Law系列课程、普通法精要课程等;学院设立 “众达全球化与法治讲席教授”,耶鲁法学院Paul Gewirtz教授、哈佛法学院William Alford教授成为该讲席前两任教授。这些外文类课程能够拓展学生的国际视野,实现专业知识、技能与语言表达的结合,培养其在全球化环境下理解、运用法律的能力。[17]
二是多途径拓宽对外交流渠道。国内高校应通过交换项目、联合培养、创新计划、暑期学校、博士生会议等多种跨境访学渠道,为学生提供海外留学机会。留学能够让年轻人获得优质、便利的域外法学教育,亲身体验外国社会文化,锻炼跨国沟通能力,这对学生积累涉外专业知识、培养涉外法律技能、开拓国际视野具有颇为重要的意义。国家有关部门也应支持和帮助法律院校争取优质国际资源,如协助其与更多的重要国际机构、组织建立联系,开发具有可持续性的合作项目。
三是有规划地推进高水平专项国际合作研修。例如,可将年轻律师和高年级研究生混编,通过与国外高校、机构深度合作,境内外联动实施,集中强化涉外律师专业技能。研修科目包括国际商法、国际投资与并购、国际贸易、海外合规、跨国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商事与公司涉外争议解决、国际商务谈判规则与技巧、国际形势分析、突发事件应对及涉外法律环境、国际公法、国际组织、法律体系与法律文化等。
2.强化学生涉外法律实践能力
一是汇聚高端师资,强化实务指导。除了校内教师要不断提高自身水平和调整讲授内容,巧用 “外脑外力”也是不错的办法。有条件的高校可以聘请国外名校的专精学者前来开设涉外法律实践类课程,近距离观摩借鉴。高校也可以主动与国际组织、仲裁机构、知名律所、跨国公司等合作,延请具有涉外法律服务一线经验的专业人士作为校外导师共同指导学生,丰富培养内容。
二是尝试开设涉外 “法律诊所”课程。针对涉外法律实践课程内容薄弱陈旧等短板,有条件的法学院可以参考哈佛大学法学院 “海外法律诊所”的做法,结合法律焦点和现实需求,如国际贸易争端、跨境投资纠纷、制裁及其应对等,具体剖析其中的涉外法律难点,利用现实场域、鲜活案例来训练学生的思维和实践能力。
三是建立健全法律院校与涉外的政府部门、司法机关、企业、法律服务机构等之间联合培养涉外法治人才的协同工作机制。重点是将法院、仲裁、司法、商务系统等涉外工作部门的优质实践教学资源更有效地引入法律院校,强化和创新实践教学。
四是推进境外实习这一国际化培养新途径。国内法学院应积极探索与欧美、亚太等地区的国际组织、研究机构、律师事务所企业等签订合作协议,为学生提供境外实习机会,锻炼学生涉外法律实践能力,并为涉外卓越法治人才创造赴国际组织机构就业的机会。
五是推广模拟法庭,强化实训锻炼。法律是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庭是法律人施展才华的重要舞台。用好模拟法庭这一形式,特别是借助国际性模拟法庭赛事的平台,将其与常规的课程培养有机结合起来,形成联动互助,是培养涉外卓越法治人才的有效途径。
在这方面,北京大学法学院的经验值得借鉴。其模拟法庭实训课程以平台化的教学组织方式,聚焦国际公法争议解决、国际商事仲裁、国际刑事裁判、跨境企业并购、国际人道法实践、空间法争议等主题,以 “理论+实务+赛事”的模式提高学生从事涉外法律实务的综合素能,并已形成 “基础课程+九大国际赛事”的标准模式。通过模拟法庭实训课程平台的培养训练,一批涉外卓越法治人才脱颖而出。
3.协力克服体制机制障碍
在国家层面,可考虑采取 “两支持、一引导”的组合举措方案。
一是政策支持。首先,应鼓励各法律院校根据自身学科专业实力、办学特色和区位优势,有规划、有侧重地确定不同的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功能定位,走差异化、特色化的发展道路。国家支持若干领先法律院校各开展1—2个有特色、有影响力的品牌项目。其次,应支持各法律院校调整、优化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方案,建立跨学科复合型人才培养模式,将涉外法律、国际法、英美法、国际关系、英语、法语等相关科目,纳入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方案。再次,应在学制、学分、学费等方面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使学校及学院拥有更大的办学自主权,包括必修课程的设置调整,以增加制度安排上的灵活性,提升学生参与国际交流的积极性,同时吸引更高质量更多元化的国际学生到我国法学院来学习。最后,应支持与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相关的师资队伍建设试点。如前所述,训练涉外法治人才除了聘请境外和实务领域的客座教师,还需要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的常设教师及管理队伍。这些教师与目前各法学院多数教师的特点和职能均存在差异,应与 “破五唯”的教育评价体系改革相结合,探索建立该类教师的评聘和考核机制。
二是经费支持。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在平台搭建、师资队伍、课程设计、教学改革、竞赛实习等多方面都需要较大的资金支持。目前,高校经费不足的问题突出,主要依靠各法学院自筹经费来解决。建议在制定 “十四五”教育规划时,国家能够更加重视经费投入问题,安排专项支持,特别是考虑与前述特色品牌项目相结合,夯实涉外卓越法治人才培养的基础条件,使法学院可以集中力量抓好教育教学工作。
三是项目引导。针对涉外法治工作实践中的突出问题和急迫需求,有必要选取如 “一带一路”建设、国际营商环境改善、外国制裁应对等领域设立专班专项,重点攻关,及时考评,得出真招实招,助力国家战略的实施,摆脱被“卡脖子”的局面。
五、结语
2018年5月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北京大学师生座谈会上发表重要讲话,谈到 “学生在大学里学什么、能学到什么、学得怎么样,同大学人才培养体系密切相关”,要求形成更高水平的人才培养体系。涉外卓越法治人才培养就是其中一个范例。“十四五”时期我国将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这对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提出了多方位需求。下一阶段,畅通国内大循环、打造开放的双循环各个环节,都需要各法律院校不断输送高质量的人力资源,持续提供高质量的研发支持。对此,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王晨同志在北京大学法学院调研法治人才培养工作时强调,“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加快推进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工作,培养既掌握国内法律又熟悉国际法、国别法的高素质人才,更好维护我国公民和企业合法权益,更好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18]。
中国的法学院任重道远,要使相当数量和比例的毕业生既熟悉国际法律规则和实践、具备良好的国际交流能力和业务能力,同时也胸怀国家利益,积极报效祖国。无论在促进中外政治、经贸、社会往来、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方面,还是在向海外输出优秀人才、提升中国法律体系和文化在世界范围的影响方面,各家法学院都应付出更大努力。同时,涉外卓越法治人才培养还是一项系统工程,要考虑与国际政治、国际经济、外语教学等更加紧密地开展跨学科跨专业的教育合作。希望高校和社会各界携手,动员更大范围内的积极因素,通过涉外卓越法治人才培养工作,为推动教育高质量发展、建设教育强国的总体目标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