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美育的逻辑起点、现实困境及突破路径
2020-03-16
(山东大学,山东 济南 250100)
美育,简而言之,就是审美教育。古今中外,艺术教育为将人类由粗俗野蛮的生存层面上升到完整高尚的理想境域提供了一条 “美”的途径。孔子一直强调 “礼乐文化”,制礼作乐在历朝历代对一个国家来讲都是关系到天地化育、国计民生的大事;周王朝教化子民的重要教育内容 “六艺”包含了文学与艺术。与之对应,早在古希腊时期,西方社会就面向自由民群体展开了史诗、雕塑、悲喜剧等形式多样的审美教育。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等大哲学家的教育思想里面,艺术教育都是重要的组成部分。在用美的教育引导人们养成自由而高尚的情操这个目标上,可谓是 “东方有圣人出焉,西方有圣人出焉,此心同,此理同”[1]。但是,就中国现代美育思想的源起和具体理念而言,它首先是西方的舶来品。18世纪,现代教育中的 “美育”概念第一次出现在德国哲学家席勒的《美育书简》中。20世纪初,美育作为中国现代教育中一项与 “德育”“智育”“体育”并列的现代性设计工程,被一些先行的教育家如蔡元培、丰子恺、王国维等倾力推出,并从学理上接受了他们中国化、传统化的改造、转化与创新。
尽管有这么多的教育大家积极地鼓与呼,但因近现代中国的社会环境,这些教育理念和美育思想难以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展开,所以20世纪前半叶只能算是中国现代美育的倡导和探索时期。新中国成立后,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国家教育方针的不断深入,到了20世纪80年代,中国现代意义上的美育工作才真正进入繁荣发展的时期。相较于近现代欧美发达国家已经施行通识教育 (美育是通识教育中独立的重要组成部分)一百多年的历史传统和学理研究来讲,我国的美育研究和教育工作起步相对较晚,在教学实践中也一直存在重德育智育、轻体育美育的现象,尤其是美育,在学校教育中基本处于辅助德育和智育的从属地位。20世纪90年代之后,由于政府的支持、学界的倡导,再加上教育界的积极参与,中国当代美育在学校和社会的推广不管是力度上还是深度上都是之前任何一个阶段不可比拟的。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针对美育教学、提高学生审美及人文素养等方面,相继出台了一系列重大政策。2015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 《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成了我国第一个专项指导美育工作的政策文件。[2]2018年,习近平总书记在 《给中央美术学院老教授的回信》和一系列讲话中多次强调美育工作在全面育人工作中的重要作用。[3]2019年3月,教育部出台了 《关于切实加强新时代高等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专门对高等学校的美育工作进行了全方位的顶层设计。[4]2020年10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出台的《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 《意见》)是对学校美育系统性、一体化、一贯式的全方位改革方案,其中高等学校的美育承担着 “培养具有崇高审美追求、高尚人格修养的高素质人才”的使命和责任。[5]高校美育在国家美育工程中作为家庭美育和社会美育的标杆形象,及其承担的中华美育传承、创新的历史使命,已经不言自明了。
一、高校美育的逻辑起点
高校美育,是高等教育和美育工作的交叉领域。从教育对象、教育方式和培养目标等方面来讲,它与小学、中学或社会上的成人教育有着本质上的区别。我们要完成高等教育体系中美育工作的规律研究和理念论证,首先得从国家和民众角度来与时俱进地研究时代赋予高校美育的功能和角色定位,即在中国当代语境中,高校美育的逻辑预设前提是什么。在笔者看来,它的逻辑起点最少包含以下四层意思。
1.意识形态属性和审美独立性的统一
在2018年9月举行的全国教育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重新阐明了当前我国教育的理念和方针,即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6]实际上,作为现代文明产物的 “大学”,自诞生之日起就具备鲜明的意识形态色彩。在美国高等教育委员会1947年调查发布的 《美国民主社会中的高等教育》中,普通教育被赋予了 “给予学生在一个自由社会里正确完满生活所需要的价值观念、态度、知识和技能”的希冀。由此可见,西方国家的大学从来不是价值 “中立”的。相反,各个国家都把大学当作传播、弘扬自己国家主流价值观的主阵地,其重要任务就是使自己国家的精英分子、未来领袖拥有符合国家发展方向的价值理念和行为模式。相应的,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语境之下,高校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针,着力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需要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这就要求高等教育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理论指导,把立德树人作为自身的根本任务,而美育工作作为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更要服从和服务于这个根本任务。
事实上,美育有其自身的本质特征和发展规律。马克思在 《〈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讲到人类在长期社会实践中历史地形成了掌握世界的方式,包括科学的、艺术的、宗教的、实践-精神的四种。[7]从艺术的角度,也就是从审美的角度来掌握世界,人类所运用的思维方式是形象思维,即通过形象来观察和反映世界。美育的过程就是通过提升学生的审美意识、审美能力和审美水平,进而使其能够理解美、欣赏美、感悟美并创造美。因此,从本质上来讲,美育是不同于德育、智育、体育、劳育的独立性存在。高校美育的基本属性是由高等教育的本质和美的本质共同决定的。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对于美的理解不断深入,高校美育的内容和形式也在不断发生变化。席勒在创造 “美育”这个概念的时候,就将美育与其他教育并列,认为它具有完善人格、调节情感的不可替代的作用。王国维在此基础上提出了 “审美无利害说”[8]。蔡元培更进一步提出 “美育”是和“德育”“智育”并举的教育手段,“智育者教智力之应用,德育者教意志之应用,美育者教情感之应用是也”[9],甚至提倡用 “美育代替宗教”。从哲学目标来说,德育想要达到的目标是寻求伦理的 “善”,智育的目标是追求事物之“真”,美育的理想是发现生命之 “美”。[10]美育是通过审美鉴赏、艺术熏陶、技能训练等手段,借助艺术的自由思维性、情感愉悦性、形象创造性和熏陶渗透性等,通过美化人们的心灵,形成健康的审美观,培养高尚的道德情操。体育和劳育则是人类为了种族的生存和社会的发展而进行的生存技能与生活技巧的训练。无论是从目的还是功能的角度来看,这五种教育方式之间都存在着鲜明的区分。因此,我们要强调意识形态属性和审美独立性的统一。任何将美育从属于德育、智育而忽视美育独特教育规律的做法都不能称为真正的高校美育。
2.高深知识性和审美情感性的统一
高校是传授高深知识、培养高级人才的重要阵地。从科学的教育、知识的学习和认知能力的提高,到审美水平的提高和美好情操的形成,这些教育目标的实现过程中存在着相互关联、相互促进的密切关系。“认知”,是将看到的世界、事件等进行理性的分析,然后上升到抽象的理论层面,从而得出对现象本质的认识。审美个体的认知能力是跟其知识水平、社会经验、人生阅历等紧密相关的。从整个人类艺术发展史来讲,科学的发展对人们的审美方式和艺术表达方式都产生了深刻的影响。“每当我们打开一部艺术史,就足以发现,具有伟大的理智、深邃的感情之天才,才能创造真正不朽的杰作。像达·芬奇,不正是一个兼长科学的大艺术家吗?”[11]这说明了一个个体在成长的过程中,科学的认知方式和艺术直觉的培养并不矛盾。认知能力的发展能够很好地改变个体原有的艺术感知方式和艺术表达方式,从科学、理性的视角用自觉的逻辑思维来寻找艺术的本质和规律,从而极大地提高个体的审美能力。
根据马克思主义的观点,美是主观和客观的统一。我们要欣赏事物的美,就必须有能够感知美的心灵,而要使这种感知能力具有高度的理性和主动性,就必须经过理论的学习和知识的陶养。因为艺术作品的诞生绝对不是 “直觉主义”所强调的具有不可捉摸的神秘性,而是基于客观现实和创作者经验的有意识、有规律的创造。在人类的审美活动中,主体认识客观现实的能力越强,其对于艺术的社会价值和艺术中所蕴含审美要素的领悟水平也就越高。同时,系统了解、学习审美历史和审美知识技巧等,不仅有助于审美主体进行有效的艺术鉴赏,也有利于其与创作者的生命和人格产生共鸣、共振,从而进入更高层次的审美体验。
3.学理研究性和实践探索性的统一
当下,尽管国家正在系统性地推进社会美育、家庭美育和学校美育的协同育人工程,但从学理研究的角度来讲,高校一直都是美学、美育研究的中心和高地。从研究队伍来讲,高校中有研究美学方面的学者,有教育学领域的学者,还有专门的艺术教师等。他们是美育理论研究的主体力量,同时也用论文、专著、政策建议等方式来影响国家教育部门相关政策的制定。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高校的学者们在美育这个新兴的学科中潜心研究,创造了中国美育的繁荣局面。从对美育的深刻认识而言,由王国维、蔡元培等先辈提出 “情感教育说”开始,经过了生命教育说、人道主义说等不同流派理论的争鸣和探讨,再到后来素质教育兴起后 “美育发展理论”和 “大美育系统”等概念的提出和深化,我国教育界对美育本质和作用的把握与理解日渐提升。从理论研究的角度而言,教育研究者从原初的哲学、美学和教育学理论,逐渐扩展到心理学、人本主义哲学,乃至生态学、生理学,极大地丰富了美育研究的内涵和外延,使美育研究迎来了一个飞跃进步的时期。更可喜的是,我们的学术研究开始更多关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内生性的美育资源,尝试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 “大美育”系统。这些学理上的超越和突破,都为美育教学、美育实践、各类审美活动等提供了理论支撑和学理基础。
高校就是将这样的学理研究和实践探索紧密结合起来的最佳场所。首先,高校的大学生具有广博的科学文化知识、扎实的理论基础、良好的人文素养和较强的学习能力,善于接受新事物、新理论,并能在生活中加以创造性地运用。因此,从教育对象的层面来讲,他们是最佳的理论学习者和最好的教育实践者。其次,从课程体系来讲,高校的培养模式、教学计划完整而科学,美育课程可以通过美学理论课、公共艺术课、通识核心课等不同形式将理论和技能传授给大学生。最后,高校还可以通过第二课堂的延伸教育功能践行美育理论。如高校的社团活动、各类比赛等能够营造美好的校园文化氛围;学校的美术馆、博物馆等文化场馆和设施建设,可以增强学生对于美育的体验感和实效性;学生的社会实践、社区服务等活动可以更好地验证美育促进德育的功能性,等等。因此,高校美育中的学理研究和实践探索是一个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过程。
4.理念先进性和现实补偿性的统一
从中国美育的发展史来看,高等学校中的美育研究和教学实践从一定意义上讲是理论先行,实践滞后,甚至可以说现实实践和教育普及程度远远落后于学术研究水平和理论更新速度。蔡元培等人的美育思想因为战乱频仍未能充分实践,直到改革开放之后,美育才在国家层面开始受到重视。但是,教育界对于美育的重要作用和独立地位一直存在争议和讨论,在教育教学中也长期存在重智育、轻美育以及美育从属于德育的不合理现象。当然,从本质上来讲,这是由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基本国情以及在此基础上高等教育的不均衡发展状况决定的。近年来,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主要矛盾已经发生了转变,人民追求幸福生活的需要越来越强烈。在国家顶层设计的助力下,各个教育阶段的美育工作都取得了较大进展。但相较于德育、智育等其他方面的教育,美育工作的现代化建设、体系化完善仍然缺少统一规划,是各级教育链条中比较薄弱的一环。
从高校招生的实际情况来看,目前我国高等教育招收的本科学生之中,相当一部分比例的生源来自广大乡镇、农村区域或欠发达地区。这些地区的师资力量、教育资源本身就比较缺乏,投入到学生审美教育层面的更为稀少。由于我国应试教育的现状和高考指挥棒的原因,进入大学的学生普遍表现出艺术教育缺失的状况,艺术常识和艺术素养较为缺乏。因此,在理念先进和教育对象基础薄弱的落差下,高校美育在研究和实施的过程中应该具有弥纶之前教育实践不完善、不平衡的补偿性意义。
二、高校美育的现实困境
1.国家顶层设计和学校课程惯性模式之间的矛盾
自1951年教育部召开的第一次全国中等教育会议提出 “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全面发展的培养目标以来,美育始终被明确列为学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国家教育相关部门更是要求各级文化教育部门把艺术教育放到应有的位置。1999年,国务院在 《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强调,实施素质教育必须把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有机地统一在教育活动的各个环节;2015年以来,国家先后印发 《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关于切实加强新时代高等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由此可以看出,国家对美育不可谓不重视,从政策和制度层面对高校的美育工作进行顶层设计和重点突破,凸显了高校在落实国家美育政策过程中的不可替代性和战略攻坚意义。
从实施效果来看,高校美育工作的普及和发展进程并不尽如人意。这一点与高校一贯奉行的工作理念和惯性思维相关。目前,整个高校的各级评估体系中,对美育教育实施效果的评估没有明确的数据要求和规范的质量标准,缺少量化的审美素质要求。高校的社会影响、人才引进、资金拨付、资源配备等都与各类评估指标密切相关,而美育工作的影响因子几乎可以忽略不计,所以高校的培养计划和发展方案中对美育工作的一贯性忽视就在情理之中了。据调查,目前全国各省高等学校的美育课程(非艺术专业)有着相似的结构和形式。课程的开发和展开,无外乎美学理论、艺术鉴赏和课外实践三个部分或层级。而在课程性质上,高校往往采用必修课搭配选修课的形式,为以本科生为主的大学生群体提供接受美育的机会和平台。从实际效果来看,美学理论被纳入必修课的情况比较少,覆盖面过窄;专业的艺术鉴赏课课程容量不够,精品课程和精品教材缺乏;高校在办学理念上对学生美育素养方面的重视程度并不均衡;大部分高校的美育实践,比如学生社团活动课程缺乏专业教师指导,高雅艺术进校园等活动也并未受到大多数学生的欢迎;在校园人文环境建设方面,大多数高校的情况不尽如人意,主要表现在校园环境没有高雅的人文内涵、文化辨识度不够、历史基因没有很好地凸显等。由此可见,高校在跨界审美课程开发、校园文化氛围营造和条件保障等方面的资源和精力投入,仍然远远没有达到国家要求和社会期许。
《意见》中明确 “把美育工作及其效果作为高校办学评价的重要指标,纳入高校本科教学工作评估指标体系和 ‘双一流’建设成效评价”,从根本的制度评价层面对改变高校轻美育的顽症痼疾进行了针对性改革,但是制度生效还需要一定的时间。
2.“大美育”体系的构建和美育评价指标量化之间的矛盾
高校美育之前的教育模式基本上是以艺术教育代替审美教育,通过 “美育渗透”的方式单向度地提升学生的审美能力。但这样的教育方式已经远远落后于当今社会美的生产方式和人们的生活方式,高校美育需要与时俱进,进行改变和完善。《意见》在 “深化美育教学改革”中着重强调,要扎实推进美育的联合创新,鼓励高校与高校、高校与企业、高校与地方共同探索合作培养模式,逐步完善面向不同团体、不同年龄段的协同育人机制。也就是说,高校要尽快完成由传统的 “美育渗透”向系统的“美育整合”转变,充分挖掘艺术、自然、社会、科学乃至专业课程中的审美要素,在遵循审美规律的基础上用跨界整合的思维推动美育的课程化和课程的美育化,从而以美为核心构建高校课内课外以及与政府部门、社会企业等联动的 “大美育”体系。
在形成高等教育 “大美育”体系的探索过程中,构建高校美育评价体系是一项必然的前提,也是我们无法回避的重要课题。教育部在《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中“鼓励各地运用现代化手段对美育质量进行监测”[12]。但截至目前,我国对高校的各类评价体系中并没有专门针对美育的评价指标,更谈不上科学、量化的审美素质要求。因此,我们怎样从整合了各个领域的美育资源中对美育的效果进行定性、分解、量化等,是我们迫切需要解决的难题。西方的实证美学、实验心理美学和科学美学的诞生、发展都已经证明了美学测量并不是不可能实现的。美国实验心理学家伯克霍夫 (Birkhoff)曾经进行过大量实验,探索提出了 “审美程度公式”理论,并借由该理论研究衡量主体审美感受的各种因素,以及这些因素组成部分的水平和关系。[13]这为我们分别编制面向审美教育主体和教育客体既有科学规范性又有兼容可操作性、既体现共性又尊重个性的质量测评公式提供了经验和镜鉴。美育质量测评体系包含课内、课外多条教学途径,校内校外多类教学实践平台,涉及美育教材、教师、学生等多种教学因素,需要综合运用教育、心理、管理、数学等多学科专业知识。这个科学体系如何建立以及在建立的过程中如何实现与高校 “大美育”体系的同心同向同行,是一个庞大复杂的系统工程。
3.高校美育发展的迫切需要和专业师资缺乏之间的矛盾
2019年以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大力推进美育工作,特别是 《关于切实加强新时代高等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针对高校美育不仅提出了开展工作的十四项主要举措,也清晰地规划出美育建设的时间表。为了尽快提升大学生的美育素养、完成全国范围内的美育目标,教育部也在积极地采取措施,要求所有高校面向全体学生深化普及艺术教育,并对公共艺术类课程的修习提出了专门的要求——学生未修满此类课程 (及艺术实践课程)的学分,则不允许毕业。[14]由此可见,教育部用目标设定、过程推动相结合的方法来激发高校加大美育资源投入和实施力度的内生性动能,倒逼高校出台更完善、更行之有效的美育工作实施细则。
高校推进美育工作的积极性和迫切性毋庸置疑,但它所面临的最大问题或许不是态度和意识偏差,也不是经费支持、校舍投入不足,而是专业师资力量的严重缺乏。早在2006年,教育部就曾出台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公共艺术课程指导方案的通知》,对高等学校美育师资力量问题做出了规定。根据通知要求,普通高等学校公共艺术教育的师资数应达到在校学生总人数的0.15%—0.2%,其中专职教师应不低于艺术教师总数的50%。[15]但是,综合性质的大学很少能够按照这个要求配齐专职公共艺术教师。造成这样的状况,既有历史文化传统的原因,也有社会发展和教育水平等方面的原因,不能将责任完全推给高校。我们应当注意的是,高校美育工作的开展,人才是第一位的。专业人才团队组成如果连基本的人数要求都达不到,何谈名师工作室建设和美育名师的培育工作。要解决这个矛盾,高校应该积极争取政策支持,利用引育并重的举措不拘一格地延揽人才,如有选择性地吸收社会上一些艺术技能突出而又具备较高知识素养的艺人作为高校美育的专家人才;同时也要通过为艺术教师设计专门的评审、考核、晋升机制来增强专职岗位的吸引力和影响力。
三、高校美育的突破路径
高校 “大美育”体系的建立,是一个需要长期实践、不断完善、协同创新的过程,它最终指向学生 “知情意行”合一的 “完全人格”建设。这个综合体的完善,既需顶层设计、系统规划和全方位协同,也需重点推进、专项建设和关键领域深化,以更好地打造以美育人、以美化人、以美培元的 “大美育”环境。
1.打造 “美须建构”的课程体系
在 《意见》的顶层设计中,高校不仅承担着为大学生开设公共艺术课程的责任,还要落实美育教材建设的主体责任。这是国家根据高校美育资源的优势和特色而赋予它的历史职责和光荣使命。之前很长一段时间内,我们将艺术教育等同于美育。诚然,艺术教育可以说是美育中最为核心和重要的部分。但如果美育仅仅局限在意识层面和理论说教,没有艺术技巧领域的学习与培养,美育功能的彰显则很难落到实处;同理如果没有审美理论和审美意识的教育,只注重提升艺术技巧,那么个体的美感滋养和创造意识也会受到负面影响。因此,高校美育需要构建科学完整的课程体系;同时完整的课程体系也是构建美育科学评价指标体系的重要前提。
在2020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范迪安建议 “在高等教育体系中加强 ‘美育学’学科建设”[16]。“美育学”理念的提出,正是基于“大美育”的视角从根本上对美育学理的科学性建构与阐释。相较于 “小美育”,“大美育”突破了之前观念中艺术教育等同于美育的狭隘观念,将审美教育回归到与德智体劳并列的独立性理论范畴。“美育学”完整课程体系的建立最少需要四个方面因素的支持:一是完整的教材体系;二是健全的师资力量;三是丰富的教学实践场所;四是科学的评价体系。在所有具备教育功能的实体机构中,高校无疑在满足这些基本条件方面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美育学”,除了传统美育中的基本理论、美育思想史、艺术修养、美育实践等知识体系之外,还涉及美学、教育学、马克思主义理论、社会学等多门学科中的知识内容和方法论,是一门典型的综合交叉学科。高校的四大基本职能是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服务社会以及文化传承与创新。它有齐全的学科门类和各个领域的专家学者,可以通过交叉学科组建团队的模式来论证 “美育学”所属的学科门类和具体的学科方向,开发面向小学、中学、大学一贯式衔接的全新美育教材,同时大量培养相关领域的美育专业教师。在这一过程中,为了避免各个高校单打独斗带来的一些问题,最好由国家从不同高校中整合各个学科领域内最好的专家组成团队来完成 “美育学”教材的研发,并制定美育专业教师的从业规范等。
2.构建 “美可衡量”的评价机制
从理论上讲,当 “美育学”建立起较为完整的教学体系框架,我们就可以根据这个框架的不同组成部分分类建立科学规范的评价指标体系,并随着课程内容的不断完善,建立起更为系统的美育效果评价指标体系。但在实践中,我们应同步展开教学体系和评价体系的建设过程,因为这两者是互为补充、互相促进的。
在以往的研究中,很多学者认为艺术教育是美育培养的基础路径和重要组成部分,同时其指标更易标准化,故以艺术素质中的艺术文化、艺术感知力、艺术表现力、艺术审美等为基本框架构建了相应的指标模型,但在一级指标构成和权重设置方面并没有统一。美育比艺术教育所涵盖的范畴更广,主客体等构成要素更加多样,存在状态也更加易变,因此,评价标准制定就更为困难。尽管如此,美育评价却是势在必行的,因为没有科学的评价就不会有真正科学的美育。《意见》强调,高等教育阶段强化学生文化主体意识。[17]因此,在高校的美育评价体系中,艺术素质的指标不应是主要的组成部分,我们应该将侧重点放在学生价值观塑造、人格养成、情感教育和综合性审美体验等思想境界层面。不同的教育内容需要有不同的评价方法,美育的整体效果评价则需要多样化评价方法的有机结合。首先,高校美育的特征和职责任务决定了对它的目标评价应该以定性为主,同时配合成熟的指标模型进行定量评价。是否有明确的审美主旨和指导思想,是否具有鲜明的情感性、形象性、艺术性等审美特征,能否促进学生的身心和谐与人格完善,这些凸显美育实践性质的内容是其健康发展的决定性因素,也是统领定量评价的主要动因和指导原则。其次,建立数据平台与教师观察相结合的过程评价体系。学生对美育的接受效果主要体现在他的日常言行中,这就使得对学生的观察和观测成为评价的重要基础。除了在集体生活和各类活动中通过教师察其色听其言观其行这样传统的方式来进行评价,我们还应该适当利用互联网技术,通过 “大数据”来完善这个观测体系。最后,完善自评和他评相结合的结果评价体系。大学生的自我评价往往能够直接体现高校美育目标的完成程度、学生对美育本质的把握情况,以及对美育理想的坚守态度等。当然,自我评价并不完善,比如学生容易因较为主观、缺乏参照对象等影响评价的准确性。因此,我们必须将自评与他评更好地结合起来。他评又可以分为教师评价、主管部门评价和专家小组评价等多种形式。
3.培养 “美贵教化”的师资力量
人永远是社会活动中最重要的因素。在学生的成长过程中,教师要起到引领和示范的重要作用。对于追求学生境界高雅、人格完善的高校美育来讲,教师言传身教的 “教化陶养”之功更是不可或缺。如果有完整的课程体系和科学的评价指标,却没有一支政治过硬、人数充足、专业扎实的教师队伍,高校 “大美育”体系的建设就是空中楼阁,难以实现。
要从根本上解决专业师资力量缺乏的问题,需要在国家社会进一步发展的基础上,使整个教育机制变得更加完善、教育理念不断优化、师资传承实现良性循环。从目前高校所面临的困境来看,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增强美育的专业师资力量。第一,利用高校良好的美育传统来培养教师。高校传统的艺术教育中就包含着一些高融合度、有文化底蕴的美育活动。这些美育活动不仅提升了学生的审美水平,还培养了一大批对这些活动有热情、有专业能力的教师。这些优秀的指导教师,能有效缓解当前高校专业美育师资力量缺乏的现状。第二,与艺术院校进行合作,打通专业艺术教师的使用渠道。艺术院校培养的就是专门的艺术人才,其教师与学生都是艺术教育的主体力量和专业人士。高校可以跟附近的艺术院校进行师资方面的合作,将艺术院校的师资补充进美育队伍。第三,聘任社会上德艺双馨的艺术家等作为美育队伍的重要补充。高校应该积极整合社会资源,与社会上的各类剧团、表演团体、演艺公司等进行广泛合作,让学生从校园 “走出去”,把有良好社会声望的艺术家从校外 “请进来”。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类型的艺术教师在承担相应的美育课程时,高校都应对其进行上岗前的政治审核和岗位培训,确保每一位教师都具备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当然,美育不仅仅是艺术教育,美育教师也不仅仅只是艺术方面的教师。作为美育的重要力量,其他课程的任课教师和管理人员也要积极地通过设计并参与学生活动,提供人性化的管理服务,来营造良好的人文环境,并能够坚持用美好的语言和行为教化、感染学生的心灵。
当前,我国高等教育改革正在进入综合治理、啃硬骨头的深水区,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使得社会对高素质人才的需求、国民对高品质教育的需求日益强烈。在这样的现实形势之下,充分加强高等教育范畴中的美育工作,从而形成全人格、内涵式、融合性的格局和氛围,成为高等教育改革攻坚的应有之义,同时也是破题之路。在这一过程中,我们不仅需要有制度政策层面的顶层设计、社会和家庭层面的协同共振,还需要高校主动作为,积极谋划,在国家政策的引领和 “大美育”理念的观照下,从美育工作的关键领域和重点区域寻找突破口和着力点,以点带面,以局部带动整体,努力营造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美育育人体系,让高校美育工作成为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和高等教育现代化进程中的催化剂和助推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