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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大学社会服务职能发展:国际经验、现实问题与政策建议

2020-03-16李瑞琳HamishCoates

高校教育管理 2020年4期
关键词:职能大学服务

李瑞琳, Hamish Coates

(清华大学 教育研究院, 北京 100084)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突飞猛进,高等教育机构数量明显增长,在校学生规模不断扩大。随着高等教育的迅速发展,大学社会服务职能的重要性不断凸显。一方面,大学培养的人才和产出的科研成果都以满足社会的实际需求为主要目的,社会价值成为衡量大学价值的重要标准;另一方面,社会服务职能的发展也拓展了大学教学职能和科研职能的实现路径,使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的过程突破了“象牙塔”的局限。为此,我国愈发重视大学社会服务职能的发展,在《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均强调发展我国的高等教育事业要增强大学的社会服务能力。2015年,国家作出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的重大决策,该决策对大学社会服务职能的发展提出了具体要求。其中,建设任务涉及着力推进成果转化,将“双一流”建设与推动经济事业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同时将开展创新创业教育、培养拔尖创新人才作为提高全社会创新能力的重要着力点;改革任务强调加快构建社会参与机制,坚持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在此基础上,一系列配套政策也相继出台,如2017年教育部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推动高校落实科技成果转化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各高校优化科技成果转化流程;2019年教育部等七部门联合下发《关于教育支持社会服务产业发展 提高紧缺人才培养培训质量的意见》,明确提出要扩大技术技能人才的培养规模。

上述政策的出台为我国大学社会服务职能的发展指明了方向,也对进一步推进社会服务职能研究提出了要求。近年来,我国学者对大学社会服务职能的关注日益增多,也产出了不少成果。在理论层面,研究多围绕发展大学社会服务职能的正当性展开,如周廷勇等对西方大学使命多元化发展的重要性进行了讨论[1],刘献君和李福华分别从高等教育机构分类和利益相关者的角度阐述了大学社会服务职能的合法性[2-3]。在实践层面,研究者或积极引入西方先进经验,如杨秀芹等对美国大学发展社区参与型学术的成功经验进行了介绍[4];或尝试构建我国大学的社会服务体系,如郭华桥对研究型大学[5]、蔡袁强对地方大学社会服务职能的具体实现路径[6]进行了探讨。然而需要指出的是,多数研究未能从根源上明晰大学社会服务职能的内涵和演进脉络,也因成文时间较早而缺乏对相关最新进展的关注。同时,由于大学社会服务职能的发展经历了较为漫长的过程,我们若无法从源头上厘清发展脉络、从现实中凝练基本特点、从最新实践中总结经验与教训,则很难准确、高效地对大学社会服务职能进行研究,这进而影响大学社会服务体系的建立和高等教育的内涵式发展。有鉴于此,下文拟对大学社会服务职能演变过程进行追溯,分析其发展的最新特点,同时在国际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当前我国大学社会服务职能发展过程中存在的具体问题提出政策建议,以更好地推进我国大学社会服务职能的履行。

一、追溯:大学社会服务职能的演进

现代大学的前身是中世纪大学,其主要任务是培养以文学、法学、神学、医学为职业的专门人才[7],以此为基础,教学职能作为大学的第一项职能被确立起来。1810年柏林大学的创建使科研职能作为大学的第二项职能被确立起来,但是职能的行使仍然局限在“象牙塔”之内,与社会的实际需求相脱离。直到19世纪中后期,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经济的飞速发展,大学与世隔绝的状态因受到内部发展力量和外部变革力量的双重冲击而越来越难以为继。一场持久且声势浩大的变革在美国被催生出来,并最终改变了世界高等教育的进程和格局——这就是大学社会服务职能的出现和确立。与柏林大学确立起科学研究这一职能不同的是,社会服务职能的产生和演变以及人们对它的认识都经历了一个十分漫长的过程。大学社会服务职能的演进以《莫里尔法案》的颁布和“威斯康星思想”的形成为开端,历经两次世界大战、知识生产方式变革、经济危机和全球化等的洗礼,直至今天仍未完全结束,其历时之久、范围之广、程度之深、争议之大,远超以往。为了更好地梳理大学社会服务职能的发展脉络,下文对其进行阶段性划分,并以此为基础对不同阶段的具体特征进行分析。

(一) 19世纪60年代—20世纪70年代:政府主导的初步发展阶段

有学者指出,大学社会服务的理念最早可以追溯到殖民地时期[8]。但更多学者认为,真正意义上的现代大学社会服务职能直到19世纪60年代才正式出现(1)https:∥www.aacu.org/liberaleducation/2015/winter-spring/harkavy.。1862年,美国国会颁布《莫里尔法案》,旨在促进国内农业技术教育的发展。作为美国首部阐述高等教育与社会公众关系的法案,其实施开创了大学服务社会和经济发展的先河(2)https:∥files.eric.ed.gov/fulltext/ED476222.pdf.。在该法案的推动下,一批赠地学院迅速崛起,相关教学和研究成果被推广到农业生产的各个领域。20世纪初,受实用主义思潮的影响,罗伯特·拉福莱特(Robert La Follette)在对“威斯康星思想”的阐述中首次提出让大学教授参与州政府规划的设想(3)https:∥www.wisconsinhistory.org/Records/Article/CS417.;而查尔斯·范海思(Charles Van Hise)则进一步指出大学可以在更多方面推动社会进步,提出“学校的边界就是州的边界”的口号,将大学社会服务职能提升到十分重要的位置(4)https:∥wchf.org/charles-van-hise/.。

大学社会服务职能刚兴起时,不论是高等教育系统内部还是社会公众对其的认识和理解都比较粗浅。尤其是在最初阶段,大学社会服务职能只是作为一种辅助职能(特别是科研职能的辅助职能)出现的,当时学者多用“社会影响”来形容大学对社会发展作出的贡献。这一术语本身并不强调大学的主动性,而更多是在说明大学的某些活动所带来的积极有益的变化和影响,这些影响可能是显性的,也可能是隐性的。

两次世界大战是美国高等教育的转折点,尤其是第二次世界大战更是对大学社会服务职能的发展起到了直接促进作用。首先,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美国政府为大学提供了大量资金支持,鼓励其进行与战争和军事相关的研究,同时军需订单的签订也大大增强了大学和政府的联系,军工复合体逐渐形成[9]。其次,《退伍军人权利法案》的实施使大学财政对政府拨款的依赖加深,学术研究“象牙塔”的界限被打破;大量涌入高校的军人学生希望大学开设更多职业教育课程,如何满足不同学生的现实需求成为大学的重要议题。

两次世界大战使学界和公众看到了大学承担更多使命的可能,诸如“社会服务”“公共服务”等以大学为主体的学术术语开始出现。但是人们对新事物的认识通常不是一蹴而就的。尽管从20世纪早期开始,在快速发展的社会经济和长期持续的战争需求的刺激下,越来越多的美国大学承认社会服务应当成为高等教育的一项重要职能,但与此同时,关于大学服务社会是否会导致其过于功利化的争论也愈演愈烈。一方面,有学者认为政府的过度介入会损害大学的学术自由和自治[10];另一方面,他们也担心为社会服务的倾向会使大学无法专注自身的发展[11]。

(二) 20世纪70年代—20世纪90年代:“三螺旋”模式推动的加速发展阶段

无论研究者和公众对大学社会服务职能持何种观点以及对它展开了怎样的讨论,在实际发展过程中,在宏大的社会背景和历史潮流的影响下,社会服务越来越成为大学不能割舍的重要职能。一方面,20世纪70年代以来,全球性经济滞胀的产生、越南战争的影响和战后高等教育“黄金时代”的结束迫使美国学界重新思考高等教育的意义和大学的使命;另一方面,第三次科技革命的到来和知识生产新模式的出现使市场和资本越发深入到大学之中,社会服务职能作为教学和科研职能之外的第三种职能被正式确立起来。

随着大学的“象牙塔”状态逐渐被打破,利益相关者对大学建设和日常运行的参与程度也日益加深。首先是政府。随着大学社会服务职能的进一步发展,政府成为其中的重要参与者,其影响深入到大学发展的方方面面。例如在财政拨款和直接订单之外,美国政府还通过给予学费补贴和提供就业机会吸引大量国际学生赴美留学,高等教育由此成为一项重要产业[12]。在政府的引导和干预下,大学不但要满足本地、本国学生的需求,也与海外学生群体和就业市场产生了更多联系。其次是企业。自20世纪70年代起,滞胀危机的出现和新自由主义的盛行使政府对大学的直接投入减少,企业逐渐成为大学社会服务的重要对象。以硅谷为代表的高新技术园区通过资助大学的研究而迅速发展起来,大学和企业建立了密切的合作关系。20世纪80年代初《贝多法案》的通过使大学的科技成果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向市场转移,从而极大地推动了美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至此,大学、企业、政府“三螺旋”模式建立起来[13],社会服务也由此成为三者之间的重要纽带。

与此同时,学界对这一职能认识的深度和广度都有了长足进步。首先,从关注内容上看,教学职能的服务价值被提升到与科研职能的服务价值同等重要的地位,“服务性学习”(5)服务性学习(Service-Learning,SL)又称参与性学习,指学生通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将课堂所学知识应用于实践或在实践中学习新知识的过程。等概念[14]的提出创造性地使社会服务延伸到大学的教学过程之中。其次,从职能的影响力和重要性来看,社会服务职能已经摆脱教学和科研职能的补充的地位,成为公认的除前两种职能之外的第三种大学职能。由此,“第三职能”[15]开始作为一种正式的学术术语出现在高等教育研究之中。此外,由于这一职能的演变经历了漫长的历史过程,研究者有时也用“第三潮流”(6)https:∥www.academia.edu/532097/Measuring_third_stream_activities.来强调其不断发展变化的本质。

(三) 20世纪90年代至今:广泛参与的强化发展阶段

“三螺旋”模式形成以来,大学社会服务职能在美国得到进一步认可和发展,但是总体来看,学界和公众对这一职能的重视程度仍弱于前两种职能。这种情况在21世纪前夜发生了改变。彼时,受持续变化的社会环境的影响,不仅人们对大学社会服务职能的实际需求迅速增长,对其认识程度进一步加深,社会服务本身也逐渐转变为一种广泛参与的社会活动,大学社会服务职能的发展在整体上进入“强化阶段”[16]。

从大学外部的社会背景来看,经济环境的变化无疑是大学社会服务职能飞速发展的重要影响因素。鉴于现代大学的发展和运行对外部资源有较强的依赖性,有研究者指出,1997年的金融危机和2006年的全球次贷危机是大学社会服务职能进一步发展的诱因——政府对大学的资助减少,大学不得不更多借助企业的力量维持自身的正常运转[17]。除经济因素之外,知识生产模式的转型是大学社会服务职能进一步强化的直接原因。大学自诞生以来就是知识生产和传递的重要主体,其发展演进影响知识生产的方式和效率,而知识生产模式的变革反过来也形塑着大学。受学术资本主义[18]和知识经济的影响,知识生产的目的逐渐转向通过应用知识来解决实际问题,而这种新模式的诞生使知识生产的主体不再局限于大学,以科研机构和高新技术企业为代表的新兴主体逐渐发展起来。如果大学生产的知识、培养的人才无法满足社会需求,其存在的合法性就难以为继,长此以往其终究会被其他机构超越甚至取代。在这种浪潮的冲击下,主动走出“象牙塔”、与社会进行更多的交流成为当代大学得以立足的前提。从大学内部的运行逻辑来看,大学社会服务职能的强化恰恰是教学和科研两大职能发展到一定程度甚至是遭遇“瓶颈”后大学内部各种力量博弈的结果。这是大学自我进化的表现,是其由内向外的改革过程,更是传统大学制度的解构与重建[19]。一方面,随着大学教学活动的丰富和拓展,为了满足学生的不同需求和提高教学质量,教师传授的专业知识必须被投入实践进行检验,而相关领域的最新进展也逐渐成为教学资料的重要来源[20]。另一方面,“学术的公共参与”本身就是利用大学的丰富资源解决各种社会问题的过程[21]。

在上述因素的共同影响下,“象牙塔”式大学的围墙被彻底推倒,社会服务职能成为大学赖以生存的支柱之一。1990年,博耶(Ernest L.Boyer)首次提出“社会参与的大学”这一概念。他认为,当今时代赋予了大学全新的内涵,大学不再只是独立自由的学术组织,而正在发展成为通过跨学科的合作来解决各种实际问题的社会机构(7)https:∥www.umces.edu/sites/default/files/al/pdfs/BoyerScholarshipReconsidered.pdf.。在这种思潮的影响下,大学的基本属性、运行机制以及人们对大学的认识和理解也都在经历着巨变,大学的社会属性被凸显出来。一方面,高等教育制度开始在社会结构中扮演更加重要的角色,“广泛参与的大学”成为社会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学不再只是被动地适应社会发展,而以更加主动和开放的姿态促进社会进步。另一方面,关注和满足社会需求开始成为推动大学教学和科研发展的主要动力,三大职能的关系逐渐翻转。与此同时,人们对大学社会服务职能的认识也愈加深入,“社区参与”、“大学与社会的联系”以及“大学-社区可持续发展伙伴关系”[22]等术语的出现折射出大学社会服务理念愈发科学。

二、 探究:当代大学社会服务职能的基本特征与重要作用

从《莫里尔法案》颁布、赠地学院崛起到《贝多法案》实行和“三螺旋”模式确立,再到知识生产方式变革、“社会参与的大学”概念提出,大学社会服务职能经历了初步发展阶段和加速发展阶段,目前处于强化发展阶段。在多数高等教育发达国家,大学社会服务职能已经日渐成熟,其运行模式也趋于稳定。在此基础上,下文尝试对其基本特征和重要作用进行分析,对其中的关键经验进行总结和归纳,以期为我国大学社会服务职能的发展提供借鉴。通过分析可知,当代大学社会服务职能的参与范围、参与主体、参与领域和关注议题空前广泛,参与形式愈发多样,参与程度进一步加深,其对高等教育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巨大作用也逐渐显现。

(一) 大学社会服务职能的基本特征:广泛参与

随着大学与社会联系的日益紧密,“象牙塔”式的大学不复存在,“广泛参与的大学”成为常态,当代大学社会服务职能的基本特征主要有以下几点。第一,参与范围广泛,边界壁垒被打破。尤其是在近些年的发展中,大学社会服务职能不断突破国家界限,国际化成为主要趋势。一方面,对大学社会服务职能的讨论不再局限于美国,欧洲、大洋洲、亚洲的研究者们也积极加入进来。另一方面,跨国组织的建立和多边公约的签署也使共同进退的国际高等教育体系逐渐形成。如1990年《塔乐礼宣言》签署,经过近30年的发展,2017年时以该宣言为行动纲领的非政府组织已经成为成员遍及五大洲、辐射80个国家、囊括500多所高校的大型国际组织(8)https:∥talloiresnetwork.tufts.edu/who-we-are/talloires-declaration/.,为大学社会服务职能的履行和社会责任的承担提供了有力支持。

第二,参与主体广泛,越来越多的利益相关者参与进来。21世纪以来,面对更加复杂多变的社会环境和国际形势,较为稳定的“三螺旋”结构逐渐显现出不足。人们开始认识到,在企业和政府之外更为广阔的社会群体中存在许多重要的利益相关者,他们对大学的发展和运行具有持续且强烈的影响——这就是所谓的“公民社会”[23]。该术语最早由卡拉扬尼斯(Elias G. Carayannis)等为弥补“三螺旋”理论的不足而提出,公民社会被认为是大学、政府、企业之外的“第四螺旋”。随着公民社会中利益相关者(如社区、学生、家长、第三方机构等)的加入,大学社会服务由面向政府和企业主体发展到面向多元主体。这不但为大学治理提供了丰富资源,而且围绕大学形成了一个庞大的利益和功能聚合体,从而推动社会服务职能在不同层次和维度上向前发展。

第三,参与领域和关注议题广泛,社会服务的边界得到进一步拓展。在大学社会服务职能发展的前两个阶段以及第三阶段早期,无论是技术转移还是人才培养的主要目标都是促进经济发展。然而随着时代进步,其他方面的社会需求也日益显现并越来越受到重视。大学作为社会系统的重要组织,应当也必须对社会进步承担一定责任。因此,在最近十几年间,大学社会服务的范围已经突破经济领域的限制,其关注的焦点也逐渐延伸到公民利益和全球福祉。前者包括但不限于为未来社会培养合格公民、维护社会公平和保持民族特性;后者则以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和促进可持续发展为主要目标。总体来看,当代大学的社会服务职能既关注当代公民的美好生活,又关注子孙后代的健康福祉,其服务边界和领域都得到了极大拓展。

第四,参与形式多样,社会服务职能评价兴起。在大学社会服务职能发展的初期,学界和公众尚未对其形成清晰认知,社会服务的内容和形式也尚未形成稳定范式,对该职能的评价自然无从谈起。而当越来越多的大学将社会服务作为一项重要职责来履行的时候,如何评价履行的效果自然成为一项重要议题,同时评价项目的实施实质上也为社会服务职能的实现拓展了新的参与方式。自20世纪90年代末以来,社会服务职能评价逐渐成为学界关注的热点,西方大学纷纷尝试构建自己的评估框架。例如英国布拉德福德大学的研究者以大学与社会的关系为核心架构,以评估社会共同参与的活动和过程为基本目标,通过对四项基本原则(互惠性原则、外部性原则、可获得性原则以及伙伴关系原则)(9)互惠性原则指大学与社区合作伙伴之间知识和信息的双向交流和互惠互利;外部性原则指大学对整个社会产生影响、作出贡献;可获得性原则指社区合作伙伴能自由使用大学的设备和资源;伙伴关系原则指大学与社区的伙伴关系不断加强和深化。的阐释,构建了一套切实可行的评估体系[24]。与此同时,全球化的不断深入也为跨国、跨地区的比较和评估提供了便利。在众多国际组织、教育基金会以及大学自身的推动下,社会服务职能评估蓬勃发展,大学社会服务的参与方式也得到进一步拓展。

第五,参与程度进一步加深,社会服务成为大学运行的重要推动力,大学的社会属性逐渐凸显。在前两个阶段,虽然大学社会服务职能的发展取得了一定成果,但其大多数情况下仍被看作大学教学和科研职能的延伸,更多在高等教育系统内部发挥作用。而在社会服务职能不断得以强化的今天,大学更多被看作社会整体的一个组成部分,不仅在高等教育系统内部发挥重要作用,更深入到社会生活的每个角落,通过各种社会服务活动(如提出政策建议、转移技术等)不断加深其与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的联系。同时,由于大学与社会的交流日益增多和联系日益密切,社会环境的变化对大学运行的影响也日益凸显,大学开始更多地从社会需求的角度出发统筹安排其教学和科研活动。以此为基础,新的大学观逐步确立起来。这种大学观既不同于追求独立和自由的古典主义大学观,又区别于只强调大学为社会提供具体服务的传统功利主义大学观,而将大学作为社会发展的重要机构和社会进步的加油站[25],使大学充分发挥自身价值、推动社会全面进步。

(二) 大学社会服务职能的重要作用:促进高等教育与社会的共赢

虽然大学社会服务职能还在持续发展当中,人们对它的认识和研究也远远没有穷尽,但是其对高等教育体系和外部社会环境的作用是毋庸置疑的。就现有实践经验来说,这一职能的出现和发展不仅为现代高等教育的转型升级提供了合法性的理论基础和实现途径,也为整个社会的和谐进步积蓄了力量。

首先,得益于社会服务活动的开展,大学与社会的联系日益密切,大学作为一种学术机构的价值逐渐被人们了解和认识,其存在的合法性与重要性在培养社会所需的人才和生产社会所需的知识中不断增强。在社会服务职能出现之前,大学人才培养与知识生产的过程大多是“象牙塔”内部的自觉与自省,外界和公众对其了解少之又少,遑论参与其中。社会服务职能出现之后,随着大学与社会交流的日益密切,人们逐渐认识到其作为一种相对独立的学术组织具有区别于高新技术企业、科研机构等的独特优势,认识到大学在技术支持和人才储备等方面对社会进步所作的巨大贡献,这使得大学的合法地位不仅在学术理念上,更在社会思潮和公众观念上得到进一步确认和巩固。

其次,大学社会服务职能的发展和实现有利于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优化高等教育结构。就大学个体层面而言,社会服务职能的实现为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高等教育机构确立自身独特定位提供了有效途径。由于各国、各地区社会经济和教育发展水平的差异,大学社会服务职能的实现方式往往因地而异。针对各国、各地区不同的社会资源条件和现实需求,大学可以立足自身优势、确立特色发展路径,合理有序地调整教学和科研重心,从而扬长避短、实现快速发展。就宏观高等教育系统而言,因地制宜地发展大学社会服务职能可以有效避免同质化,丰富高等教育机构的多样性,形成结构清晰、分工明确的高等教育体系。同时,社会参与主体和形式的拓展也为大学整合内部资源与外部支持提供了便利,从而推动大学突破原有的运行模式和决策方式,最终带来高等教育体系的转型升级和教育质量的有效提高。

再次,社会服务职能的履行使大学在教学和科研活动上更有针对性,结合不同的社会需求、通过三大职能的互动和耦合从整体上为社会进步提供保障。在教学层面,大学可以更有针对性地培养人才,为社会发展提供充足的人力资源,如地方性大学和专科学院可以为区域发展培养技能型人才,研究型大学可以为国家进步培养“高精尖”人才等。此外,通识教育的开展和公民意识的培育不但促使受教育者成为合格公民,还有利于提高全体公民的文化素养,最终促进整个社会的进步。在研究层面,大学的科研活动尤其是那些以社会现实需求为导向的科研活动,正在成为社会进步的直接推动力。一方面,大学与社会联系的增强可以使研究者深入了解社会需要,开展定向研究,提高研究效率;另一方面,相关研究成果可以更快地投入应用,在较短的时间内以较低的成本得到检验并解决实际问题。

最后,大学与社会联系的愈加紧密和“广泛参与的大学”的出现,使大学的社会服务职能超越了高等教育的范畴,在更广阔的领域发挥作用。如大学社会服务职能的深度发展为国家和地区开展国际交流、进行国际合作提供了契机,大学正凭借自身充足的人才储备和强有力的技术支持等成为国际交流与合作的重要平台,同时其丰富的文献资源和特色的社会服务战略也有利于保持民族特性和保护地区特色,从而实现国际化与本土化的和谐发展。又如社会服务职能使大学可以借助相关国际组织的力量,通过服务性学习、制定并实施“绿色校园”方案等途径促进全球可持续发展。

三、 讨论:我国大学社会服务职能发展的现实问题

随着大学社会服务职能的发展,高等教育机构得以在更广阔的领域发挥其促进社会进步的重要作用;而在高等教育系统内部,社会服务职能的出现和确立也使大学的学术价值进一步延伸,高等教育结构进一步优化。具体到我国而言,发展大学社会服务职能对于提高我国高等教育质量、促进社会进步也具有重要意义。严格来说,我国大学社会服务职能兴起于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从改革开放初期“(高等)教育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教育方针的提出[26]12算起至今有40余年的时间。在这期间,我国大学在服务社会发展方面取得了一些成就,如设立专门的产学研合作基地,促进科研成果进一步向市场转移,举办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面推进创新创业教育等,但还存在一些不足。

(一) 政策上缺乏长远规划和分类指导

由于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以服务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为主要目标,大学社会服务职能的演进多与高等教育政策的出台和实施密切相关。这确实有利于集中资源和优势在短时间内实现攻关和突破,但我们也要警惕政策实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一方面,短时间内发生的政策更替可能削弱政策的延续性和有效性,不利于长远规划;还可能造成现有项目的混乱甚至搁置,导致资源浪费。另一方面,相关政策较少对不同大学进行区分,导致同一类型的不同层次大学乃至不同类型的各个层次大学均需符合统一的评价标准,这不但给分类管理和合理指导增加了困难,还在客观上削弱了院校的主体能动性,无疑不利于院校发挥自身优势、实现差异化发展。如科研成果转化目前是一个热点议题,许多大学都鼓励和引导研究团队面向市场,开发符合市场需求的技术和产品。这种做法本身无可厚非,但是有些科研基础比较薄弱的院校也在政策的要求下跟风,一味追求高专利申请率和成果转化率,最终导致科研产出冗杂、混乱,不但没有达到预期目标,反而连原有的相对优势也丧失殆尽。总之,忽视各大学的实际情况,一味追求提升特定维度的社会服务水平,往往不利于大学更好地达成服务社会发展的目标,甚至会事倍功半。

(二) 地域间、领域间发展均不平衡

在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的实际过程中,大学社会服务职能的履行呈现出一种不平衡的特征。这种不平衡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地域不平衡,主要表现为东部沿海地区起步较早,参与程度较深,发展较为迅速;西部内陆地区起步较晚,观念相对落后,社会服务能力有待提高(10)参见《中西部高等教育振兴计划(2012—2020年)》。。由于西部地区高等教育基础较为薄弱且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落后,东西部大学之间在社会服务职能的履行上存在差距是一种正常现象。但是如果我们不对其加以引导和控制,而任由差距持续扩大,那么教育资源就会加速流向社会服务水平更高、基础更好的东部高校。而资源的倾斜又会进一步拉大不同地区高校之间的差距,由此产生恶性循环,甚至最终导致我国大学社会服务体系的倾颓和高等教育系统的全面失衡。

二是领域不平衡,主要表现为目前我国大学社会服务职能的履行多以促进经济发展为主要目的[27],对其他领域的关注不够。当下我国大学仍然以科研成果转化、校企合作和促进毕业生就业为社会服务的重心,在提供公共服务设施、促进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则少有作为。这种情况的产生一方面是由于社会服务领域和维度的拓展是循序渐进的,现阶段我国高等教育尚未完全实现由主要追求经济效益到兼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转变;另一方面也与我国大学社会服务职能在发端时就将恢复和促进经济发展作为首要目标的历史传统息息相关[26]12。发展领域的不平衡不仅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经济领域之外其他领域社会服务活动的开展,使大学社会服务职能面临走向片面化和极端化的风险;还在某种程度上制约了大学的转型,不利于大学与社会关系的升级与重构。

(三) 参与主体不够多元,参与程度相对较浅

大学社会服务职能的发展需要多元主体的共同参与。多元主体既包括高等教育机构自身、各院系及在其内部参与活动的教师和学生,也包括社会系统中各层级、各维度的利益相关者,如政府、企业、第三方机构等。然而目前我国大学社会服务职能的参与主体仍然不够多元,就大学维度而言,参与者以理工科院系为主,人文社科院系投入相对较少;就社会维度而言,大学以政府和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对非政府组织、第三方机构等的需求则较少关注。参与主体的不够多元一方面限制了大学社会服务层次的提高和实现方式的拓展,另一方面也减少了大学从政府和企业之外的利益群体获取资源的机会。此外,虽然当前我国大学与社会的联系和交流逐渐增多,社会服务的范围也更广泛,但大学社会服务职能发展还存在参与程度较浅的问题。如近年来颇受重视的产学研合作虽为大学科研成果转化和培养社会所需人才提供了有效途径,但其中多数合作仍然浅尝辄止、不够深入。很多大学将精力放在研发阶段,以将技术成果交付给企业为社会服务任务的完成,而较少关注和参与后续研究成果的量产、投入市场以及改进完善(根据市场反馈)等环节。在现有产学研合作模式下,学生参与社会服务以接受专业技术训练、进行相应实践为主,缺乏与对接企业和相关行业的深层交流。这些都不利于大学深入了解市场需求,进而提供有针对性的社会服务。

(四) 国际经验借鉴不足,国际交流合作程度有待提高

履行大学社会服务职能是一个全球性议题,要求具有全球视野,然而我国在借鉴国际经验、参与国际交流合作方面还存在以下问题。一方面,一些大学在吸收国外发展经验时缺乏整体布局的意识,忽视了特定政策和项目的成功是建立在完善的配套措施基础之上的,加之目前我国高等教育尚未完全与国际接轨,最终导致对国际经验的借鉴难以达到预期效果。例如近年来我国一些大学效仿西方大学设立了负责科研成果转化的专门机构,力图推进科研成果转化走向正规化和常态化,但是很多大学忽略了其与市场连接的具体情况。由于缺乏熟悉市场运作的专业人才、成熟稳定的技术交易平台以及激励政策等原因,我国大学的科研成果转化率仍然较低(11)截至2017年11月,我国高校整体科研成果转化率不足5%,详见http:∥www.sipo.gov.cn/gwyzscqzlssgzbjlxkybgs/zlyj_zlbgs/1131773.htm.,这导致科研成果转化部门难以发挥预期作用,健康长效的转化机制难以形成。

另一方面,面对大学社会服务职能的发展和评估愈加国际化的趋势,我国大学对相关国际交流合作的关注程度和参与程度还有待提高,致使国际舞台缺乏中国声音。如我国大学较少参加近年来在全球社会服务领域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国际组织(如全球报告倡议组织等),且在参与的国际交流合作中也大多仅扮演参与者的角色,难以掌握合作主动权。长此以往,不但国外学界难以了解我国大学社会服务职能发展的具体情况,我国大学也会丧失很多通过国际交流合作进一步提升社会服务能力的机会,这都为全球化时代我国大学社会服务体系的构建增加了困难。

四、 启示:我国大学社会服务职能发展的政策建议

我国大学社会服务职能发展存在的这些问题确实影响了其自身和高等教育的全面协调发展。近年来,党和政府对我国大学的改革升级越发重视,尤其是“双一流”建设政策的出台不仅使大学社会服务职能进入新的发展阶段,也为解决上述问题提供契机。针对目前我国大学社会服务职能发展过程中存在的具体问题,以构建新时代中国特色大学社会服务体系、推进“双一流”建设为目的,文章提出以下政策建议。

(一) 做好长远规划,加强分类指导

通常来说,大学职能和高等教育的发展需要相应政策的推动。为了更好地发挥相关教育政策对大学社会服务实践的指导作用,首先是要有大局意识,在充分了解大学社会服务职能的发展历程和重要作用的基础上进行通盘考虑,做好长远规划,制定符合未来发展趋势的教育政策。同时,政策制定者还要尽量确保已经实施的政策的延续性和有效性,减少政策变迁和更替给开展大学社会服务活动带来的不利影响,使大学的社会服务职能真正发挥促进高等教育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巨大作用。但需要指出的是,政策制定者不能矫枉过正、追求一成不变,而应使政策价值取向始终符合大学社会服务职能的发展方向;那些落后于时代潮流的政策要及时被废止。

其次是要加强分类指导,尽量满足不同类型大学的实际发展需求。就国家和地区的宏观层面而言,中央和地方政府应当看到不同地区社会经济和高等教育发展水平的差异是客观存在的,不同类型、不同层次大学的教学和科研基础也不尽相同;不能用“一把尺子”衡量所有大学,而要分类设立清晰明确、切实可行的标准, 促进大学社会服务职能的发展。就院校个体层面而言,大学应该明确发展目标,针对所在地区具体情况和其具体使命,制定差异化的发展战略,充分发挥自身特点和优势,积极履行社会服务职能。具体来说,对于研究实力较强的综合性大学,政府不但要引导它们充分发挥自身科研优势,进行成果转化和校企合作,还要鼓励它们进一步提高社会服务的层次和水平,提升社会影响力。对于科研基础相对薄弱但职业性较强的地方院校,政府要鼓励和引导它们设置更多的服务性课程和社会实践项目,聘用更多“双师型”教师,加强与周边地区的交流,使人才培养的过程与社会需求和地区发展相适应。此外,政府还要鼓励拥有特色资源的院校开发自身特色,开创新的社会服务发展路径。总而言之,发展大学社会服务职能应该尽量实现机构定位差异化和社会服务特色化,避免同质化带来的无序竞争和资源浪费。

(二) 促进地域间、领域间均衡发展

针对当前我国大学社会服务职能发展不平衡的问题,党和政府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促进其均衡发展。在地域不平衡方面,首先是要继续落实对口支援政策和定点帮扶项目,将东部高校的发展经验介绍到西部高校去,同时通过政策和项目的带动作用引导教育资源在全国范围内合理流动。其次是要鼓励西部高校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拓展社会服务渠道。例如政府可以引导它们依托独特的地区、民族资源,发展具有地区和民族特色的社会服务职能,提高高等教育反哺社会经济的能力。又如“一带一路”沿线的我国高校要抓住机遇,加强与沿线国家和地区的交流及合作,在提高社会服务能力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自身的国际影响力。

在领域不平衡方面,政府要鼓励大学打破边界壁垒,拓展社会服务领域,使大学成为社会进步的重要推动力。具体来说,政府要引导大学在经济领域之外更广阔的社会中有所作为,在促进科研成果转化和毕业生就业的同时加强在培养公民意识、促进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探索,进而推动社会服务由单一维度走向多元维度、由“一枝独秀”走向“百花齐放”。需要指出的是,发展大学社会服务职能还应循序渐进,在政策的实施以及项目的推进上避免“一窝蜂”现象的出现。

(三) 引入多元主体,提高参与程度

为了进一步提高大学开展社会服务的层次和水平,我国应当认识到引入多元主体和提高参与程度的重要性并将之付诸实践。首先是要进一步扩展社会服务的参与主体。大学要提升人文社科院系对社会服务职能的认同感,增强其服务社会的意识,鼓励其教职工通过政策咨询、公共讲座等方式开展社会服务;在培养方案和课程设置的相关环节做好衔接,引导和保障广大学生群体进一步参与社会服务。公民社会中的多元主体也要被纳入大学社会服务体系,使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满足周边环境和利益相关者的现实需求。其次是要进一步提高社会服务的参与程度。大学要以更加开放和主动的态度投入社会服务实践,在拓展社会服务渠道的基础上提高具体项目社会服务的参与程度。如在产学研合作中大学要鼓励研发者进一步深入相关企业、行业,积极参与产业链的构建和完善,使其开发的技术和产品不断改进以真正符合市场需求;进一步打破交流壁垒并完善相关机制,引导并保障学生加强与对接企业和相关行业的深层交流,以了解外部现实需求,从而推动社会服务向更深入、更高效的方向发展。但需要指出的是,大学服务社会要由浅入深、循序渐进,基于大学和社会的实际情况,遵循其发展规律;不能完全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也要考虑到大学自身的发展,实现大学和社会的共赢。

(四) 合理借鉴国际经验,持续推进国际交流合作

21世纪是全球化的世纪,任何一个国家的高等教育体系都无法脱离国际化的浪潮而独立存在。我国大学社会服务体系的建立可以也应当从西方大学社会服务职能的发展中汲取养分;反过来,我国大学社会服务职能的进步也是推进当代大学职能进一步分化并最终形成全球化的社会服务体系的重要动力。因此,研究者和实践者对于西方国家的发展经验要避免生搬硬套,不能只关注局部效果而缺乏整体布局,忽略配套措施。在借鉴国外相关政策、引进国外相关项目时,我国要立足高等教育的整体情况,注重完善配套措施,使国外成功经验在相关配套措施的支持下发挥最大作用。此外,相关行动者要树立积极、正确的态度,找准我国高等教育发展和大学制度的优势,将国际经验与我国历史传统、教育实践和现实需求结合起来,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大学社会服务职能发展和评估框架。

在这个过程中,我国大学还必须加强国际联系,重视国际合作。政府应鼓励大学及其内部各院系加强与国际组织和国外友好院校、院系的联系,通过多种渠道与社会服务的国际前沿接轨。目前,国内一些大学已经拥有较好的国际联系,在认识到促进全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之后主动加入相关跨国组织,如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签署联合国“负责任管理教育原则”(Principles for Responsible Management Education, PRME),北京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和四川大学加入“大学社会责任网络”(University Social Responsibility Network, USRN)等,这些经验都值得进一步分享和推广。在此基础上,有条件的大学还可以进一步增强其在国际合作中的主体地位,促进自身角色由参与者和合作者向发起者和构建者转变,提高我国大学社会服务方面的国际影响力,在对话与合作的基础上讲好中国故事、传播中国声音,最终促进全球化时代共赢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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