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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基于“乐平经验”的思考

2020-03-15陈成文陈建平陈宇舟

关键词:乐平市纠纷矛盾

陈成文,陈建平,陈宇舟

(江西财经大学 江西新时代社会治理研究中心,江西 南昌 330013)

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一环。推动新时代社会治理创新,关键在于打造一个体系完备、制度健全的“共建共治共享”格局。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了“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的战略目标。笔者2019年9月对江西省景德镇市所辖的乐平市所进行的实地调研发现,该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中国共产党对社会治理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着力打造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已经形成了自己的特色与经验。

一、“五个强化”:对“人人有责”的探索

“人人有责”是打造“共建共治共享”格局中“共建”的基本要求。“人人有责”中的“人人”是指社会治理的行动主体,主要包括党组织、政权组织、群团组织、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治组织和公民个人[1]。所谓“人人有责”,是指党组织、政权组织、群团组织、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治组织、公民个人等多元行动主体在社会治理中的责任边界与职责划分。具体而言,“人人有责”就是要求党组织、政权组织、群团组织、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治组织、公民个人等多元行动主体在社会治理中做到各有其责、各分其责。乐平市在“人人有责”的探索中主要抓好了以下“五个强化”:

(一)强化平安创建

乐平市委政法委严格执行《乐平市健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实施细则》,着力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目标管理责任制和一票否决权制的落实,细化分解任务,严格实行平安建设(综治工作)目标考核,强力推进平安建设。建立协调机制,抓好具体工作的调度落实。扎实推进基层平安创建活动,大力创建平安乡镇、平安社区、平安小区、平安单位、平安校园、平安医院、平安企业,重点打造“无越级上访、无刑事犯罪、无安全事故、无邪教毒品”的“四无”村(居)小区,做到乡镇(街道)负责、部门主动配合、单位挂点帮扶、群众积极参与,动员组织社会力量共同开展平安建设。

(二)强化部门责任

乐平市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原则要求,始终把平安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做到“五同”,即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制定了平安乐平建设三年规划(2017年-2020年),厘清了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社会治理职责:一是按照属地原则,划定乡镇(街道)责任边界;二是按照事项性质,落实部门主体责任;三是立足市情事情,明确相关责任单位。

(三)强化社会协同

乐平市围绕平安建设抓长、抓常、抓细、抓实的总要求,注重发挥社会和公众在平安建设中的协同作用。该市现有350个村级老年协会、191个社会团体、300个民间组织活跃在基层社会治理一线,它们积极开展矛盾纠纷调解、应急救援、心理咨询、关爱儿童、法治宣传、公益活动、邻里互助等活动。 自2014年以来,乐平市立足本地实际,充分发动群众,依托现代信息科学技术,开展“十户联防”工作。按照农村和城市的不同特点,以方便实用为原则,以家人亲友和邻里乡亲为纽带,把村民划分为每组由10—20户村民组成的联防组,做到“一家有求、十户响应”,一人有难、大家齐助,实现互帮互助、群防群治,进一步增强了群众的互帮互助意识,增强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四)强化市场融入

为了将科技手段融入“十户联防”,乐平市积极动员争取市移动公司的参与和支持,借助移动手机“995”(谐音“救救我”)平台,组织开展 “十户联防”工作,免费为群众提供快速、高效、便捷的科技服务。乐平市移动公司和各乡镇移动营业厅分别建立了“995”专用平台,并指定专人负责,建立专门工作制度,第一时间掌握群众的需求,第一时间帮助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随时为求助群众提供服务。通过将每个联防小组所有成员的手机号码统一采集,集中输入到“995”平台后,乐平市实现了24小时全天候进入应急待命状态。

(五)强化群众参与

针对近年来基层社会治理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发现难、矛盾纠纷调解难、协议执行难和排查效率低、调解成功率低、群众参与热情低的“三难三低”现象,乐平市打破固有思维定势,跳出“传统体制”找出路,依靠群众破解难题。在认真总结“十户联防”、“民事道德法庭”等本土原创工作模式的基础上,以各级人民调解组织为主轴,广泛组织发动群众,吸纳“十户联防”中心户长、“帮帮团”成员为矛盾纠纷信息员,选聘“五老人员”、“帮帮团”志愿者为义务调解员,引导“帮帮团”、老年协会、蔬菜协会、舞蹈协会等社会组织参与调解工作,培养壮大基层调解力量。截至目前,乐平市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吸纳社会组织106个、义务调解员3620余人,从根本上解决了人民调解工作“人少事多”的老大难问题,进一步提高了矛盾纠纷调解的公信力。

二、“五个注重”:对“人人尽责”的探索

“人人尽责”是打造“共建共治共享”格局中“共治”的基本要求。所谓“人人尽责”,是指党组织、政权组织、群团组织、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治组织、公民个人等多元行动主体在社会治理中的职责显性化,亦即基于职责划分的具体参与行动。具体而言,“人人尽责”就是要求党组织、政权组织、群团组织、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治组织、公民个人等多元行动主体在社会治理中做到各领其责、各司其责。乐平市在“人人尽责”的探索中主要抓好了以下“五个注重”:

(一)注重健全多元矛盾纠纷化解机制

乐平市通过建立矛盾纠纷评判机制、矛盾纠纷调解机制和协议执行机制,不断优化矛盾纠纷调解制度。一是建立矛盾纠纷评判机制。实行矛盾纠纷合议评判,首席调解员与义务调解员在合议评判过程中享有同等权力,共同进行矛盾纠纷评判,查明事情真相,分析矛盾纠纷原因,评判是非对错。重大矛盾纠纷由村(居)调委会运用“群众说事”机制组织听证,析事明理、辩明是非,并组织参加听证的人员采取投票形式进行表决。二是建立矛盾纠纷调解机制。简单矛盾纠纷按职责分工由调解员及时实地调解,达成口头协议的,事后到调委会登记备案。对一些复杂的矛盾纠纷,通过“双向选择”(即村调委会选定调解员和当事人选择陪调人员),由村(居)调委会组成“合议庭”进行调解。 对村(居)调委会自身不能调解的重大疑难矛盾纠纷,及时移交上级调委会和乡镇(街道)司法所调处,并要求认真做好矛盾纠纷各方的稳控工作,防止久调不决、小事拖大、矛盾激化。三是建立协议执行机制。严格落实“谁调解、谁执行”责任制,对经过调解达成了调解协议的,现场能执行的调解人员现场监督执行;对约定了执行时限的,承办人负责跟踪督办协议各方按时履行义务;对调解协议所涉及的内容执行时间较长或标的物价值较大的,建立调解协议确认引导制度,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若干规定》引导当事双方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提高协议执行效力。同时,建立矛盾纠纷当事人回访制度,定期派员对矛盾纠纷各方当事人进行回访,了解他们的思想动态,巩固调解成果,促进社会和谐。2016年以来,乐平市乡村三级人民调解组织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8650余件,调解成功率达98.6%,调解协议履行率为100%,真正实现了矛盾纠纷发现得早、调解得好、执行到位、案结事了。

(二)注重推行网格化管理与服务

乐平市以推进综治中心实体化建设为统揽,坚持“重在应用、贵在实用”的原则,科学布设网格,选优配强人员,提升信息处置能力[2]和网格化管理水平。2019年,该市新增基层网格79个,调整网格员121名,严格落实“定人、定位、定岗、定责、定时”网格员五定责任制,当好法治宣传员、维稳信息员、矛盾纠纷调解员、治安巡逻员、民意观察员。在现有网格录入数据的基础上,该市认真做好网格内各类人员及相关数据的甄别、排查和完善工作,做到乡镇(街道)不漏村(社区)、村(社区)不漏小组、小组不漏户、户不漏人,进一步提高了数据的准确率和连续性。 截止2019年10月底,该市综治信息平台共收集、流转、处置社会治理事项10313条,排查各类安全隐患2781条、解决民生诉求2741件,化解矛盾纠纷1379起,初步实现了“社情民意网格收集、信息平台汇总数据、综治中心分派吹哨、相关部门依责销号”的工作格局。

(三)注重促进“综治险”的深度融入

近年来,乐平市持续推进社会治安保险工作,健全事前预防与事后补偿一体化的社会治安保障机制,着重抓好社会治安保险宣传,用身边事例宣传教育群众,激发群众参保热情,不断提高投保覆盖面,扩大社会治安保险的知晓率和投保率。乐平市委政法委会同市人财保险公司定期开展社会治安保险集中宣传活动,对乡镇(街道)综治办专职副主任进行保险知识培训,着力解决保险公司“案多人少”理赔工作不及时的突出问题,进一步简化理赔程序,做到应赔尽赔,造福百姓群众。2016-2018年,乐平市社会治安保险参保率、理赔率逐年上升,较好地发挥了“治安保险”在辅助治安联防、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作用。

(四)注重发挥村规民约的社会治理功能

鉴于当前民事法律法规立法过于原则化和宽泛化,对一些民间矛盾纠纷是非界定不够清晰,在实际调解工作中难以把控,甚至出现对“鸡毛蒜皮”问题的调解“于法无据”、矛盾纠纷调解难以落地的现象,乐平市在坚持依法调解原则的基础上,立足市情,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聪明才智,在法律法规的框架内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并将其作为调解工作中析事明理的依据。对农村多发易发的宅基地、婚姻、毁坏庄稼和轻微伤害等矛盾纠纷,乐平市通过广泛征求群众意见,逐项制定处理条款,按照《村(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提交村民大会讨论通过,并将其上升为村规民约进行公布,使其成为广大群众共同遵守的自治章程,实现法治与自治的高度统一。为了提高“村规民约”的针对性、实用性和群众的认同感,乐平市按照城区、平原、山区三大类型进行分类指导,注重从合法性、合理性、道德遵从性和社会认同性等方面把关,防止出现宗族“私法”、“私刑”。

(五)注重激发“帮帮团”的社会治理作用

乐平市洎阳街道党工委积极创立、培育和发展红色社会公益组织“帮帮团”,打造了一个370多平米的“帮帮团”孵化园,使其成为“帮帮团”成员的岗前业务培训教育基地和“精神家园”。“帮帮团”上帮党委政府解忧,下帮身边群众解难,通过开展一系列志愿活动参与社区治理,成为了传递党和政府声音的“放大器”、推动社区工作的“助力器”、疏解社会矛盾的“减压器”和为居民办实事的“取暖器”。当前,“帮帮团”已从最初的十几名成员、单一性社会组织发展成为1600名成员、覆盖城区的综合性社会组织。“帮帮团”成员来自全市各行各业,有退休党员干部、物业管理人员、业主委员会成员、在职公职人员、社会积极分子等,年龄跨度上至70多岁的老人下至20多岁的青年,真正体现出了来自于群众,服务于群众。“帮帮团”积极参与殡葬改革、禁燃禁放行动,带头执行和宣传党的政策,广泛开展维护交通秩序、环境整治、垃圾分类、邻里矛盾纠纷调解、文明礼仪宣传、文艺活动、治安巡查等志愿活动,化解了群众与执法人员的对抗情绪,实现了社区与执法部门联动,深受执法管理部门和群众的双重认可,将政府从“无限政府”的角色中摆脱出来,把群众组织发展为基层社会治理的中坚力量,探索出一条小城市基层治理的创新路径。

三、“三个落实”:对“人人享有”的探索

“人人享有”是打造“共建共治共享”格局中“共享”的基本要求。所谓“人人享有”,是指党组织、政权组织、群团组织、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治组织、公民个人等多元行动主体在社会治理中的受益度,亦即多元行动主体对社会治理成果的获得或占有状况。乐平市在“人人享有”的探索中主要抓好了以下“三个落实”:

(一)落实共享理念

近年来,乐平市为了打造“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着力落实共享理念,主要做到了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加快市乡两级综治中心提档升级,创新平安创建和社会治理理念,“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整合资源加快网上便民服务体系建设,切实提高服务群众的效率和水平。二是整合执法服务力量下沉到基层,充分运用智能化手段,推动“民安”服务与“民生”服务高效融合,大大提升了基层社会治理的效能。三是加大“帮帮团”等社会公益组织的宣传引导,增强了平安创建原动力,营造了“人人创平安、平安为人人”的良好氛围。

(二)落实平台建设

近年来,乐平市为了打造“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着力落实平台建设,主要做到了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构建了“信息化+网格”大数据平台。86家市直职能单位实现了综治信息平台融合、业务融合、数据融合,密织了一张心贴心服务群众的基层社会治理“平安网”,做到和谐平安联创、矛盾纠纷联调、重点问题联治、社会治安联防、重点人员联管。二是健全了综治中心运行机制。乡镇(街道)综治中心在加强各组成单位工作组织协调的同时,建立了综治、司法、信访“三位一体”的核心层、紧密层、联动层,做到“一个窗口”服务群众、“一个平台”处置反馈、“一个制度”议事管事,着力处理好治安防控、矛盾化解、信访处理、法律援助等基层亟需解决的问题。三是加强了综治信息平台的应用管理。整合公安、司法、民政、人社、房管、卫健、教育、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相关业务数据,进行数据交换、关联比对,实现了综治数据资源互通共享。进一步优化了业务工作流程,提高了工作效率,提升了工作准确度,实现了信息采集、事件处理、统计报表、分析研判、综合查询、视频集成、绩效考核、办公自动化的深度融合运用。

(三)落实保障机制

近年来,乐平市为了打造“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着力落实保障机制,主要做到了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共享平安有序的治安环境。乐平市全市治安状况良好,连续多年没有发生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的事件,没有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没有发生暴力恐怖事件,没有发生矛盾纠纷械斗事件,没有发生重大公共安全事故,没有发生个人极端事件,刑事发案率持续下降,人民群众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不断增强。二是共享和谐优美的社会环境。建成了全市环境最优美、交通最便利的东湖公园、天湖公园、洪皓森林公园等休闲场地,打造了“东湖市民之家”、“天湖市民之家”等社区服务中心,为居民提供了便捷优质的服务。三是建设面向群众服务群众的服务点。建立了遍布城区的28个“便民驿站”、“市民食堂”,为户外工作人员免费提供休息场地、茶水和食品,分年龄段为社区老人和普通市民提供无偿、低偿和有偿餐饮服务。

四、筑牢“三大理念”: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的目标取向

乐平市在打造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方面积累的实践经验给市域社会治理提供了非常有益的启示。这种启示在于:要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就必须筑牢“协同”、“融合”和“民本”三大理念。

(一)筑牢“协同”理念,确保“人人有责”

“人人有责”的社会治理形态,就是指社会治理既要强调党组织的领导地位、政权组织的责任主体作用,也要重视群团组织、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治组织和公民个人的协同配合。要搭建以政权组织、群团组织、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自治组织为基础的协同治理平台,要重视优化多元主体协同共治的制度环境。在协同治理平台上,既要有党组织和政权组织所采取的基于法律法规的权威式治理,也要有其他行动者基于服务、合作、谈判以及约束等手段所形成的协同治理。总之,树立协同理念,就是社会治理行动者网络中的各参与主体之间权责清晰、职能分工明确,政府不再对社会事务大包大揽、全面统管、主导一切,而是通过资源共享和目标整合与群团组织、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治组织和公民个人等多方主体形成协同合力。具体而言,创新“协同”理念要从以下四个方面着力:

一是要做到边界明确。在社会治理行动中,政权组织要敢于分享治理权力,在遵循责任与权力相统一的原则上形成一种“国家/政府-市场-社会-公民”共同参与、权责清晰的多元社会治理新格局。权力分享意味着从集权到分权,满足多元治理主体的权力需求。在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机制的过程中,要对政府、市场、社会三者应享有的权力边界进行科学界定,把属于市场的权力还给市场,把属于社会的权力赋予社会。

二是要做到职责清晰。要理清各主体的职能边界,对涉及政治和意识形态的治理事务,要交由党组织负责;对需要行政干预的治理事务,应该移交给政权组织的相应职能部门;对那些可以通过市场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的治理活动,应交由经济组织负责;对那些可以通过志愿活动、慈善行为解决的治理事务,应交由各类社会组织负责;对涉及居民自治职能的治理事务,应交由村/居居委会负责。

三是要做到资源共享。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社会治理并形成协同关系,需要彼此的资源支持。政权组织要秉持协作与开放的观念,与其他行动主体共享信息平台,相互进行信息传递,同时为其他行动主体提供必要的财税支持;经济组织要通过联合培训、技术共享等方式为其他行动主体提供治理技术支持;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要通过共享组织资源、经济资源和人力资源与其他行动主体形成社会治理联动;自治组织要通过充分挖掘社区资源为其他行动主体提供平台支持。

四是要做到目标统一。在社会治理行动网络中,各个行动主体基于自身的利益和使命有其各自的行动目标。社会治理要形成协同合力,就必须确保各行动主体的行动目标具有一致性。即在社会治理行动网络中,既要注重参与主体的多元化,同时又要确保多元主体行动目标的统一整合。要围绕社会治理的总目标,对不同主体的目标进行整合,防止各主体的目标冲突并影响总目标的实现。

(二)筑牢“融合”理念,确保“人人尽责”

“人人尽责”的社会治理形态,就是指社会治理应该是一种在党组织、政权组织、群团组织、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治组织以及公民个人等多方参与、合作协商基础上,形成功能融合、优势互补的新型社会治理行动网络。在这一新型社会治理行动网络中,政府并没有退出,而是切实干好分内事,减少越位,增补缺位,避免错位,从而有效降低行政成本,提高执政能力[3]。社会组织不再“单打独斗”因资源匮乏而难以实现组织自身的价值和使命,而是通过链接其他行动主体的资源成为社会治理活动的积极参与者和组织者。群团组织不再深陷“行政泥潭”不可自拔,而是以发现和解决群众性、社会性和公益性问题为目标,紧密联系人民群众,积极回应社会诉求。经济组织也不再单纯地依靠市场这只“无形的手”去引导其参与社会治理,而是通过与政府和社会相互结合、相互弥补、相互纠错,共同确保社会治理行动网络的“生机”盎然。公民个人也不再是一个个游离的个体,而是积极响应其他行动主体号召,承担其应有的治理责任。具体而言,创新“融合”理念要从以下三个方面着力:

一是要坚持以民主协商为工作理念。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将“民主协商”作为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体系的重要内容。在党组织的领导下,政权组织、群团组织、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治组织以及公民个人等多元主体通过协商合作共同参与社会治理,可以最大限度地实现集民意、汇民心、聚民智。换言之,多元社会治理主体通过民主协商的方式参与社会治理,有助于制定符合各方利益的矛盾纠纷化解措施,实现公共利益的最大化。 因此,在社会治理中,涉及基层群众利益的事要在基层群众中商量,涉及特定群众利益的事要在特定群众中商量。要以社会治理行动主体的实际需求出发,搭建多样化的协商平台,建立充满活力的协商路径,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民主协商服务体系。

二是要坚持以综治中心为工作平台。基层综治中心是社会治理的组织模式和运转平台,也是当前江西省社会治理重点推进的工作。要加强县乡村三级综治中心实体化建设,建成基础设施完善、功能结构齐全的网格化管理平台。小网格、大平安,网格化管理在维护社会平安、服务保障民生等实践中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要充分发挥网格员在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的作用,配备配强基层社会治理一线的网格员和专干,使他们成为遍布城乡基层最活跃的“平安细胞”,成为“共治”中的一道亮丽风景。要进一步规范网格服务管理内容,提高网格服务管理智能化水平,使之真正成为社情民意的汇聚响应中枢、服务保障民安民生的重要平台。

三是要坚持以“党建+”为工作模式。要推进“基层党建+社会治理”的深度融合,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功能与服务功能,真正把基层党组织的政治优势转化为基层社会治理的工作优势。要通过党建引领形成基层社会治理合力,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要整合党组织网络和社会治理网格,使基层党建延伸至社会治理的每一个网格。要建立以基层党组织为核心、群团组织为纽带、各类社会组织为依托的基层治理群众工作体系,最大限度把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出来,把人民群众凝聚起来,实现社会人向组织人的转变,形成基层治理的“公共服务圈”、“群众自治圈”和“社会共治圈”。

(三)筑牢“民本”理念,确保“人人享有”

树立民本理念,就是要求社会治理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明确指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保障和改善民生、增进人民福祉,走共同富裕道路,是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民本”理念,凸显了社会治理的价值取向,描述了“人民”在社会治理实践中的地位、作用和角色。人民群众是社会治理的主体,是我国社会治理的“动力因”。在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过程中,唯有以人民为中心,调动人民群众参与治理的积极性,集思广益、群策群力,才能激发社会治理活力,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秩序;唯有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治理靠民、治理为民,才能让人民群众拥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确保社会治理成果“人人享有”。具体而言,创新“民本”理念要从以下三个方面着力:

一是要注重为民谋利。要让“为民谋利”成为社会治理最厚重的底色,确保人人都能享有良好的治安环境和舒适的社会环境。要主动适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要继续创新完善平安建设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好政法系统和相关部门的资源力量,形成问题联治、工作联动、平安联创的良好局面,以更加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的社会治理格局,服务于、保障好人民安居乐业。要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司法力度,让天更蓝、水更清、空气更清新、食品更安全、交通更顺畅、社会更和谐有序。

二是要注重为民办事。要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对传统的社会治理平台和治理方式进行改造升级、提质增效,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服务。要切实提升便民服务的智能化水平。在社区服务中,尽快实现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反馈,使群众足不出户即可网上预约办理相关业务,让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成为了解群众、贴近群众、服务群众的新途径。要坚持综治牵头、公安负责、部门协作,积极推进城乡信息基础设施联通、网络畅通、平台贯通、数据融通,实现行业部门联网共享,有效提升为群众办事的效率,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三是要注重为民解忧。要将帮助群众排忧解难作为推进社会治理工作的重要支点。要牢牢抓住“民情问题”这一“牛鼻子”,优化人员调度机制,健全民情问题“收集—上报—分流—反馈—结案”工作流程,做到件件有回应、事事有着落。要以群众最盼、最急、最怨的突出问题为导向,增强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的主动性、增加矛盾纠纷化解方法的多样性。要根据治理重点和治理难点,开展诸如 “党员志愿服务月”“信访维稳走访化解月”“环境综合排查整治提升月”等主题活动,在助推基层社会治理工作成效上台阶的同时,也进一步满足群众的多种需求,让群众在家门口就能享受到贴心优质的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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