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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森堡修订新的《劳动法》与《职业培训改革法》

2020-03-13

世界教育信息 2020年1期
关键词:卢森堡劳动法职业培训

据欧洲职业培训发展中心(Cedefop)官网2019年11月13日消息,2019年6月19日,卢森堡众议院以投票的方式修订了《劳动法》和《职业培训改革法》,并于2019年7月12日生效。

在卢森堡,学校和企业共同负责学徒的职业培训工作。学徒可通过选择不同的职业培训课程获得不同的专业资格证书,如职业能力证书(CCP)、职业能力文凭(DAP)、技术员文凭(DT)、高级技术员证书。

为提升职业培训的吸引力和效率,提高職业培训质量,促进未来专业人员与劳动力市场的融合,修订的内容主要集中在以下5个方面。

其一,细化半年制学校报告。2019年,新法律对半年度学制报告提出了新的要求。为使学生及其父母更好地了解学生技能掌握的熟练程度,报告基于学生需要发展的技能要求,对学生的每种能力进行评分。其二,延长培训期限。新法律规定了延长培训期限的条件和最长培训期限——如果学员需要,在培训机构同意的情况下,培训期限可延长一年。其三,建立在职职业培训模式。这将允许员工在没有职业证书的情况下,可以同时进行工作和培训,进而获得文凭。其四,加强对学徒/受训人员的法律保护。学徒合同和实习协议的条款被纳入《劳动法》。该法律具体规定了培训提供者需遵守一系列要求,方可获得培训许可。其五,实行教育创新项目。允许开展教育创新项目,这一措施已经在中等教育中实施。同时,学生可探索创新的职业教育与培训途径。

(上海外国语大学全球教育研究中心袁贺慧编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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