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儒家孝道观认同度实证研究结果的后续讨论
2020-03-13钱红敏
钱红敏
(广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广东 广州 510150)
漫长的农耕社会形成了宜农的生态环境和配套的生态经济,生产须靠持久而稳定的小团体共同运作,以血统为基础的家族、家庭成为传统中国社会最重要的运作单位。作为农业经济生活的核心,家庭的保护延续、团结和谐极为重要,形成了凡事以家为重的家族主义思想与行为模式,推广到家庭以外的社会集体。为了维护家庭的和谐、团结,晚辈须顺服于长辈;为了家族的延续,家庭成员须传宗接代,奉养、随侍父母。由此形成了一套复杂伦理体系——孝道。孝道是中国家庭文化的核心。“孝”作为维持社会人伦的最高准则和行为规范,是一种积极的伦理规范,具有超阶级性和超时空性。它规定了家庭成员的角色地位和代际关系的模式,形成了“尊老”“敬老”的社会伦理道德,确定了对老年人的扶养义务,将老年人的生活保障奠基于孝道规范。儒家孝道在中国传统养老中起到了保障、凝聚、调控和稳定社会的作用。孝文化从本质上讲是一种和谐文化。“孝”在民族心理中有着深厚的积淀,“孝”的观念依然左右着中国人的行为方式。但传统孝道中许多关于养老的思想和措施即使在当时历史条件下也只能是一种社会理想。如今,我国提前进入了人口老龄化社会。由于国情和社会经济结构以及践行孝道的社会现实基础等原因,家庭养老仍是主要的养老模式。在此背景下,传统孝道仍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可是,由于后世学者出于种种目的,对“孝”的内涵和外延进行了泛化和扭曲。而孔门弟子众多,对孔学各有取舍,儒学出现分化,导致国人对“孝”的概念和评价标准十分模糊,对孝道观有着各各不同的理解,影响了代际对孝行为的期待和实施,常导致代际冲突,给国人造成了心理困扰。孝道的践行显得难以为继,不利于家庭和谐与社会和谐。为此,笔者在实证研究的基础上,结合文本研读,进一步从五个方面探讨孔孟孝道观对当今代际关系的影响。
1 国人对孔子与孟子孝道观认同度的差异
儒学创立之初并不比其他学说更具优势。之所以有后来的显赫地位,一是因为一统天下之后,统治者发现了儒学尤其是儒家孝道思想对于巩固政权、规范等级、稳定社会的作用;二是孟子学说在继承孔子学说的基础上丰富和发展了“孝”的基本内涵,孟子孝道观是对孔子孝道观的继承、延伸和完善。
1.1 在奉养父母的问题上
孟子认为“孝子之志,莫大乎尊亲。”(孟子·万章上)“不得乎亲,不可以为人;不顺乎亲,不可以为子。”(孟子·离娄上)他继承并发展了孔子要求子女对父母“养”和“敬”的思想,认为父母在生时的奉养除“养口体”外,还须“养志”。孟子的“养口体”与原始“孝”观念所强调的“养”没有什么不同,但在“敬”与“养志”方面则有所不同。孔子首次将孝提高到人文关怀的高度,从个体-家庭道德的角度去强调孝-仁一体。孔子的“敬”强调敬爱、敬重和敬畏。孟子的“养志”则更强调尊亲。孟子认为,奉养双亲应遵循“尊亲”(尊敬双亲)、“顺亲”(顺从亲意)、“得亲”(得到双亲的信任和肯定)三个原则。在尊敬的前提下,更重视彼此的互动和相互肯定,认为这样才更具体更温情,可操作性更强。在具体做法上,孟子提出“诚身以事亲”“守身以事亲”两种做法。“诚身以事亲”指在奉养父母的过程中要心意真诚,不能流于形式,不能应付、敷衍。“诚身”的关键在于明善——“不明乎善,不诚其身矣。”“守身”,即守护自身的道德情操。他说:“守,孰为大?守身为大。”(孟子·离娄上) 意即人在一生中必须守护的东西很多,但以守护自身的道德情操为最重要,因为这是立身之本。所以人们应加强并守护自身的道德修养和情操,否则是不可能认真奉养父母的。孟子把孝与道德修养联系在一起,使行孝与个人道德修养圆融为一,也使为人与为子一体化了。
1.2 关于如何对待父母的过错方面
相对于后世所宣扬的“天下无不是之父母”的愚孝观,孔子和孟子都更重视人性与理性的调和。孔子较多地站在亲情的立场上,主张“父子相掩”。孟子却认为不可一概而论,应区别对待。父母犯小错时,子女应宽容谅解,不可有怨恨情绪;若父母稍有小过,子女就心生怨恨,那是不孝。若父母之过大,则子女可以怨。因为这正是孝爱父母的表现,合乎“仁”的标准;若父母犯大过,子女却无动于衷,不忧不怨,反而是疏远父母的表现。疏远父母,就违反了“亲亲,仁也”(孟子·尽心上)之道,是不孝。孟子认为子女应帮助有大过的父母改过,但应采用得当的方式方法,切忌采用朋友间的“责善”之法,以免令父子在感情上产生隔阂而不相亲近。孟子认为父子间的理想关系是“父慈子孝”。“子孝”是以“父慈”为前提的。就是说,良性的父子关系是以父亲的爱子之情为前提而形成的。所以若父母有大过,子女应该竭尽孝心,以自己的行动使父母感悟,助其改过。这更合乎一般人(尤其是晚辈)对代际互动模式的期望。而孔子主张家丑不外扬,为父母文过饰非,易给人是非不分明之感。孟子对此虽没有明确反对。但他提出,如果父母犯有重罪,为人子者不能包庇袒护,更不应徇私枉法。认为“尊亲”“得亲”“顺亲”当以不悖逆国家政治原则、不违反天理人伦为原则。这样的提法比孔子的提法于情于理都更易为生活在法制社会的现代人所接受。
1.3 关于父母葬祭的问题
孟子与孔子都主张实行三年之丧。孔子认为“子生三年,然后免于父母之怀。三年之丧,天下之通丧也。”意即幼子出生三年之后,才能脱离父母的怀抱。父母死后,当为父母守丧三年,以表达子女对父母至深至切的爱,是对父母养育之恩的自然回报。他们的分歧在于,孔子强调感情真诚,尽心合礼即可,并不强调棺木的精美与否。孟子却认为“养生不足以当大事,惟送死可以当大事。”(孟子·万章上) 主张厚葬父母以尽孝思,强调棺椁衣衾要力求精美,不可俭省。孟子把祭祀之礼视为孝道的继续和表现,所以孟子葬母“棺椁衣衾之美也”(孟子·梁惠王下),连负责管理棺椁之事的学生充虞都忍不住在事后向孟子提出心里的疑问:“棺木似乎太好了点吧!”在孟子看来,丧葬、祭祀的重要程度甚至超过对父母在生时的奉养。这一观点在所有被试中认同度最低,平均只有2.76分。孟子虽然主张厚葬父母,却并不苛求为人子者为其所不能为,认为可以根据自己的经济状况去办理,尽力就好。
在丧期问题上,孟子除坚持三年之丧外,还指出,如果受礼制限制或者其他原因的影响,确实不能守完三年之丧,迫不得已,也可缩短守孝的时间,但强调绝不能私自无故缩短丧期。孟子的这些观点显得更脚踏实地,更具变通性和灵活性,既顾及人情,也合人性,更重要的是顾及践行的现实环境,完全不见后世那种僵死教条的规定。
1.4 关于延续香火
孟子强调娶妻生子当以延续香火为必尽的职责,视“无后”为最大的不孝。这一观点在中国影响深远。只要是中国人都知道“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孟子·离娄上)。孟子认为应尽量避免无后。迫不得已时,为了有后,甚至可以不必囿于娶妻须事先禀告父母的礼教。当明知“告则不得娶”时,为了有后,也可以“不告而娶”(孟子·离娄上)。尽管孟子肯定“不告而娶”的目的在于强调传宗接代、延续香火的重要性。但仍可看出他对人性的重视和维护。从中见出孟子的孝道观不拘泥礼教、固执一端,而具有灵活、变通性。孟子把娶妻生子作为其孝道思想的重要内涵,视无后为大不孝的根本动因,在于他深深体会到爱惜生命、提高人口数量、维护人类自身生存和延续的重要性。就此而言,这一观念有其合理因素。由以上几方面可看出,孟子对孔子孝思想的继承,没有墨守成规,而是根据时代的发展丰富和完善了儒家的孝道观,对孝的基本内涵作了更具体详细的规定,在遵循孝规定的原则性时更注重其灵活性。这应该是人们对孟子观点认同度高于孔子的最主要的原因。
2 国人在不同婚姻状况下对孔孟孝道观认同度的差异
笔者在《人口老龄化视域下关于儒家孝道观认同度的实证研究》中通过制订问卷,并对问卷题目进行因素分析,最后抽取了4个因子。因子1:妥善安顿父母、体会亲爱、喜亲长寿等题目主要涉及孝顺父母方面,将其定义为“孝顺双亲”。因子2:显扬亲名、为亲所喜、小过不怨等主要涉及如何使亲人高兴,定义为“顺应悦亲”。因子3:葬亲以礼、祀亲以礼,亲自祭祀、事之以礼等涉及祭祀方面,定义为“敬爱祭念”。因子4:孝重于正直、待之以礼、孝是根本等主要涉及孝的认识,定义为“孝的观念”。婚姻状况在因子4“孝的观念”和总体平均分上差异显著,且已婚被试得分均高于未婚被试得分,说明已婚被试对孝道观的认同度更加高,对孝的观念认识更加深刻。究其原因有三:
2.1 养儿方知父母恩
已婚被试多数已生育自己的孩子,进入了父母角色,更容易感知父母的不易,所以对孝道观念更容易认同;而未婚被试基本上都是90后出生的在校学生,仍或多或少地受着父母的照顾。虽然年龄上已成年,但尚未正式承担社会责任,尚未能设身处地地体会父母的艰辛,故对孝道的认同度较低。另外,据观察,90后有更自我中心、而责任心相对较弱的倾向。这或许也可解释这一点。
2.2 研究中的已婚被试
40岁以上的中老年人占绝大多数,56岁以上的接近一半。一方面,这个年龄段的人大多出生于上个世纪40~60年代,在思想封闭保守的时代长大成人,深受传统文化的影响。多数人思想较保守,思维方式较容易倾向于“是古非今”;另一方面,当中的一些人已到了实质性地需要儿女照顾的年龄,他们有着被孝敬的心理期望和实际需要,孔孟孝道观符合他们的需要。这使他们对孔孟孝道观持肯定的态度。
2.3 研究者原先的假设
30~55年龄段的被试,作为孝道的最重要的践行者,他们对孝道的可行性及其与老人期望间差距的认知可能与另两个年龄段的被试有显著差异。因为他们中与老人同居者在行孝的过程中必然会遇到许多现实问题,如由于社会环境的变迁、生活方式的改变、思想观念的不同而造成的困境,而导致行孝方式或程度不能令老人满意等。这些情况会否影响代际关系?特别是30-39岁的被试,他们多生于上个世纪70年代,处于中国社会由封闭到开放的转折期,他们对孝的看法与40岁以上的人群有无差异?这是研究者所感兴趣的,遗憾的是30~39岁这一重要年龄段的被试过少(仅11人),难以比对。
3 不同文化程度下孔孟孝道观认同度的差异
《人口老龄化视域下关于儒家孝道观认同度的实证研究》(表3-5)显示,“高中及以下”、“大专及以上”两种文化程度在因子1、因子2、因子3、总体平均分上差异均不显著,在因子4上差异显著,且“高中及以下”对孝道观的认同度要高于“大专及以上”,即前者对于孝的观念的认识要比后者更加深刻。这一点似乎有悖于常理。通常,我们认为文化程度越高对孝道观的认同度会越高。由于被试均来自广州这一有着良好教育条件的大都市,年轻被试全部是在校大专生,文化程度较高。“高中及以下”文化程度的基本上都是56岁以上的被试,这一差异很可能与文化程度无关,而与年龄有关。
4 不同年龄段下孔孟孝道观认同度的差异
对于在因子4“孝的观念”上“30~55”和“56岁以上”没有显著差异,而“30岁以下”被试在孝道观认同度上与另两个年龄段“30-55”和“56岁以上”均差异显著,且前者得分小于后者。反映了小于30岁的被试对孔孟孝观念的认识不如30岁以后被试那么深刻。30岁之前和之后这种对孝道观认同度的差异可以和结婚与否一并解释。30岁之前未婚的261人都是未婚的大学生,孝道观认同度上对“孝的观念”认识相对较低。这再次证明了上文2.1提过的:已婚者比未婚者孝道观认同度更高。
5 不同家庭结构下孔孟孝道观认同度的差异
比较处于不同家庭结构中的被试,发现在因子1“孝顺父母”上,“与父母同住”和“与公婆/岳父母同住”者差异显著,且与公婆/岳父母同住者对于孝顺双亲方面认同度要高于与父母同住者。因子2、因子3上,三个家庭结构之间孝道观认同度没有显著差异。在因子4上,“与子女同住”和“与父母同住”之间存在显著差异,且“与子女同住”者对“孝的观念”认同度要高于与父母同住者。在总体平均分上,“与子女同住”和“与父母同住”之间差异显著,P<0.05,且前者得分大于后者,说明“与子女同住”者总体的孔孟孝道观认同度要高于与父母同住者。这是因为“与子女同住”者多为老年人,“与父母同住”者基本上都是未婚的学生。这种认知的差异可能是由彼此在家庭中的角色、地位不同造成的。老年人是孝的受惠者,自然也是期待者、认同者。年轻人是或将是孝的践行者和责任的承担者,这或许是影响认知的重要原因。这种认知的差异很可能就是家庭代际相处中的重要分歧点,是影响代际关系的重要因素。时至今日,社会发展迅速,中国已逐渐向工商社会转化,人的意识形态也处于不断发展变化中。在人口老龄化的现状下,由于实行计划生育,两个年青人奉养四位老人、抚育1~2个孩子是普遍现象,子女侍奉父母已力不从心。一方面是“孝”的观念仍左右着中国人的代际相处模式,另一方面是代与代间对孝的认知存在差异。而这种差异往往是引起代际冲突的主因,传统孝道日渐难以为继。这是笔者试图从代际认知差异的角度探寻孔孟孝道观对中国人代际关系的影响的主要动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