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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公民理想:世界主义与爱国主义精神的融合 *

2020-03-12利奥尔埃雷兹塞西尔拉伯德

国外社会科学前沿 2020年5期
关键词:世界主义共和爱国者

利奥尔·埃雷兹 塞西尔·拉伯德

内容提要 | 最近的学术争论对爱国主义与世界主义理论所认同的全球政治责任的相容性提出质疑。有学者认为,世界主义的爱国主义既有可能也是值得实现的。本文提出将世界主义的爱国主义作为公民理想的两个条件:一是世界主义的爱国主义论点应当对集体认同作出解释,来支持国家行为与个人适当反应态度之间的关系;二是该理论应当能够解释爱国主义者批判性参与国家行为的决心。“允许的偏向主义”(Permissible Partialism)和“全球负责的民族主义”(Globally Responsible Nationalism)这两个将爱国主义与全球责任联系在一起的论述存在着不足之处,本文对此进行了批判性评价,并提出“公民共和主义的爱国主义”(Civic Republican Patriotism)主张,这能够更好地解释了如何将世界主义和爱国主义结合在一起。

政治哲学家们对全球正义的正当理由和覆盖范围意见不一。一些人认为,平等对待所有人,这样的理想与民族偏好是不相容的,他们主张大胆采取激进的世界主义计划。一些人则坚持温和的世界主义,认为履行全球义务与为同胞履行特殊职责相一致。然而,除了这些分歧之外,理论家们还面临一个共性问题。当前的世界秩序因为大规模不合理的掠夺、深刻的不平等和国家间的现实政治而受到破坏。要实现世界主义,无论是“激进的”还是“温和的”,都需要对当前的世界秩序进行彻底的改革。然而,目前这样的改革所需要的品质和道德(即关心他人命运,并愿意为改善当前状况作出牺牲)几乎全部用来关注一个称为“他者”的特定子集,即同胞。

在新的政治鸿沟中,政治家和思想家认为“爱国主义”与“世界主义”势不两立。仅举两个最近的例子为证:2016年,时任英国首相特蕾莎·梅曾说,那些自称是“世界公民”的人,其实哪儿的公民也不是,他们根本“不理解公民身份的含义”;在2018年联合国大会上,美国总统唐纳德·特朗普提到,他的政府致力于推崇爱国主义信条,反对全球治理。如此看来,对爱国主义的偏爱会妨碍世界主义的实现。

因此,毫不奇怪,几位主要学术争论参与者试图推动并阐明一种公民理想,该理想充分捕捉了爱国主义服务于世界主义的动机效用。希望爱国主义的动机可以保持下去,同时世界性的改革在道德上的紧迫需求也能够适当得到满足。换句话说,一个人可以成为世界公民,同时不会“哪儿的公民也不是”。下文中,我们将这样的公民理想称为“世界主义的爱国主义”(Cosmopolitan Patriotism)。然而,实现这种公民理想所需要的条件尚不清楚。

一、世界主义与爱国主义融合的两个条件

有一个叫塞尔玛(Selma)的公民,她由衷地为自己的国家和政治社群作贡献,尽管她常常批评当权政府,但她为自己的国家和人民过去和现在所取得的成就感到自豪,并且她也愿意努力去矫正他们犯下的错误。同时,她也是“全球公民”,她关注自己国家的行为所导致的全球非正义。她也从事政治活动,力求尽自己最大的能力解决这些非正义现象。很明显,塞尔玛有动机投身于爱国主义和世界主义。然而,更重要的是,她是一个世界主义爱国者:她的爱国主义和世界主义奉献不仅相互兼容,而且相辅相成。她本更有可能成为世界主义者而不是爱国主义者,反之亦然。但是,世界主义爱国者的身份让她成为了更好的爱国者,也成为了一个更好的世界主义者。

要想有效激发塞尔玛的世界主义的爱国主义动机,需要怎样的态度和信念?很少有人注意到,必须很好地将认同感和临界距离感串联起来。更准确地说,我们可以从以上论述中确认两个必要条件:集体认同感和批判性参与态度。

(一)集体认同

塞尔玛的世界主义致力于矫正她自己国家招致的非正义,但这并不是唯一焦点。这是一种非理想世界的世界主义,世界主义改革的终极状态仍未可知。它确定了在道德方面和实效方面合乎情理的优先事项:道义方面,我们主要对自己及对他人造成的伤害负有责任;实效方面,实现全球公正秩序的最有效途径是控制和引导国家力量。因此,这种世界主义与全球正义在政治理论上的一系列立场都是一致的。

现在,为了使塞尔玛的世界主义的爱国主义取得进展,需要将它与集体道德责任理论联系起来。适用于国家的集体责任理论确定了民众在多大程度上因国家政策的实施而受到指责或赞扬。它们确定了人们对集体负责的条件,如共同的目标、集体的人格或实用的反应态度。看一下国际非正义的典型案例,例如军事占领、帝国统治、经济掠夺或人口贩卖,尽管每种情况都有个人可以为特定的非正义事件负责(例如战争罪犯、腐败的首席执行官、暴利的贩运者),但这种还原性的个人主义既不能适用于所有的非正义现象,也不能解决由谁来承担政治责任去处理这种非正义这一问题。在某些情况下,甚至不清楚是否可以由个体直接负责,正如最近有关气候问题的文章所表明的那样。

经过探究,我们对集体责任的定位略有不同。我们假设塞尔玛在某些情况下应当对自己国家的行为负责,我们问她,是什么样的动机让她觉得要为此负责。我们的问题并非集体道德责任是如何合乎情理的,而是它是如何激励公民以特定方式行事的,即它如何使公民理想行之有效。产生集体责任感的基本要求是个人将自己视为广义的集体代理人的一部分。从某种意义上讲,她认为由集体代理人所采取的行为和所表现出的态度是其自身行为和意志的延伸。作为世界主义爱国者,当塞尔玛得知自己的国家做出令人钦佩的举动时(如该国的政治领导人拒绝与战犯进行有利可图的贸易协议),她会感到自豪。当她了解到自己国家过去所犯下的罪行时,她会感到羞愧。除非具有这种集体认同感,否则这样的态度无法让人理解。

(二)批判性参与

虽然集体认同感是有必要的,但是仅凭这一点无法实现世界主义的爱国主义。在世界主义责任范围内,集体代理与个人态度之间的联系可能是完全冷漠甚至是更糟糕的。考虑以下两个事例:

1. 如上所述,托尼(Tony)将自己视为国家集体的一部分。但是,尽管表面上推崇世界主义价值观,但当面对由他的同胞导致的非正义现象时,他则倾向于忽视或使其合理化,以此维持预想的集体正义。

2. 对于托尼的同胞米拉(Meera),当得知她的同胞导致了非正义现象时,她对集体产生了疏离和轻蔑的感觉。她的反应是希望与集体保持距离。如果这样的非正义是集体意志的一部分,她将绝不参与。

鉴于托尼不够世界主义,米拉不够爱国主义,所以我们很难将两人中的任何一人认定为世界主义爱国者。托尼保持集体认同感,但是他疏于为损害承担适当的责任;米拉正确地为集体代理人赋予责任,但她不再认为自己应当对非正义事件的处理负有政治责任。取而代之的是,一个世界主义爱国者应该采取可以反映批判性参与态度的方式行事,避免盲目效忠和疏远轻蔑的双重危险。

要使这一观点概念化,一个有用的方法是参考阿尔伯特·赫希曼(Albert Hirschm)关于忠诚、退出与呼吁的论断。针对企业、组织和国家的衰退,赫希曼提出了两种反应方式。在政治义务方面,只要人们发现国家的处事方式背离了他们的期望,人们就可以促发改变(赫希曼称之为“呼吁”)或以离开作为威胁(“退出”)。对国家的忠诚会激励人们发出声音,否则人们会选择退出。但是“退出”的可能性既能促进又能扼杀“呼吁”。对于像托尼一样的爱国人士,“退出”是无法接受的,“退出”会削弱他有效批评自己国家的能力。相反,像米拉一样的“无根”人士,则极易选择“退出”。因此,批判性参与是任何世界主义的爱国主义概念的必要组成部分。

二、爱国主义与世界主义的和解:两种模式

在这一部分,我们探讨了两个支持世界主义的爱国主义的主要论点。我们认为,尽管每种模式都体现了关于世界主义的爱国主义的合理观点,但是在指导性方面,它们缺乏我们在上文中提到的“集体认同”和“批判性参与”这两个必要条件。对于这两点,爱国主义与世界主义最多只是兼容的。

(一)允许的偏向主义

试图将世界主义和爱国主义共存,通常离不开围绕普遍公正性要求而展开的更为广泛的讨论。在下文中,我们称之为“允许的偏向主义”。这就是困扰我们的难题。一方面,爱国主义是同胞们特别关心的问题,它似乎与人的道德平等存在紧张关系;另一方面,如果严格要求达到对所有人都普遍公正,那么对道德的要求就会变得过分苛刻,便无法生存。在一个道德圣人的悲惨世界中,每个人最想证明的是维护家庭的正当性,而非对人类整体的关心,定义我们实际身份的个人意愿也将被排除在外。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建议必须将这种“不损害道德的普遍性或公正性”的行为纳入道德允许的范畴。爱国主义融入世界主义所面临的挑战是“当代辩论中世界主义立场面临的核心问题”。正如斯蒂芬·内桑森(Stephen Nathanson)所说:“如果全球化以平等的名义拒绝一切形式的偏向,那么大多数人只会坚持偏向并拒绝全球化。”

允许的偏向主义主张爱国主义是可以接受的,只要它不与世界主义道德的要求相冲突。因此,内桑森认为,“爱国主义与所有其他形式的忠诚完全一样”,“只要受到其他道德准则的约束,爱国主义就仍然是一种美德”。爱国者特别关心自己的国家,但“他们承认其他国家人民的权利,并接受因追求本国的福祉而可能采取的道德制约”。科克-肖·谭(Kok-Chor Tan)从罗尔斯的正义理论出发,认为“世界主义公正性制约了爱国主义偏向的实现。只有在适当的条件下,这种偏向才被允许(并非是义务性的),或者换言之,只有在全球处于公平竞争的局面时,一个人的特殊关系才能享有特权”。

这种策略非常有用,它可以表明公正的道德观念如何在概念上纳入排他主义者的关切。尽管如此,我们还是希望将其视为一个世界主义的爱国主义的可能性版本。这一理论能否满足我们明确提出的两个必要条件,并提供一个看似合理且在动机方面具有可持续性的公民理想?我们有充分的理由认为它不能。

首先,它充其量仅支持爱国主义与世界主义的兼容性。这本身并不是由世界主义爱国者实现的。例如,一个人也许是当地足球队的狂热支持者,但是即使他的做法完全符合一个人的世界主义责任(除最极端情况外都是如此),把他当作“世界主义足球迷”还是很奇怪的。普遍道德责任的履行独立于爱国之情,反之亦然。然而,如果两者是相互独立的,意味着世界主义的爱国主义所面临的问题,即世界主义的动机无效性,仍亟待解决。

其次,由于允许的偏向主义与爱国主义动机的依据无关,因此一般来说必须将其视为个人意愿和忠诚的一部分。谭对国家内部允许的偏向作了明确的类比,认为“在公正明确的制度所包含的规则和限制范围内,个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利用其合法资源,包括偏向个人意愿和特殊的社会责任”。如果我们认为,需要用集体认同感来激发政治责任担当这种说法是正确的,那么,如果将爱国主义视为个人意愿,这种态度是否可以保持下去尚未可知。即使爱国者对自己国家的福祉有特别的关心或情感,并愿意为促进国家的发展而作出牺牲,但是这些态度与正义感、责任感并没有必要的联系。比如,法国的爱国人士和亲法主义者之间的区别:后者可能对法国特别关注和喜爱,并且非常关心法国的政治和文化,但没有将自己视为法国人民的一部分。爱国者可能认为自己的爱国主义是对国家行为负责,但这只是一个偶然的巧合。

即使消除了这个障碍,由于爱国主义的态度仅仅是可以接受的,也就意味着它是可有可无的,所以“允许的偏向主义”作为一种世界主义的爱国主义模式,仍然是有缺陷的。内桑森明确支持爱国主义的可接受性:因为爱国主义被认为是一种“特别的关注”和“个人身份”,所以不能把它作为道德责任。我们可能有公民义务(如遵守法律、纳税、担任陪审员),但履行公民义务并不要求爱国。然而,如果爱国主义是可选择的或仅仅是可允许的,就会动摇将国家的错误行为视为个人政治责任的决心。如果普遍性道德是强制性的,并且对国家的特别关切是允许的,那么小心谨慎的人将会放弃这一特殊关切。

(二)全球负责的民族主义

“全球负责的民族主义”与允许的偏向主义背道而驰。全球负责的民族主义不是从个人出发的,也并非将爱国主义视为可允许的个人意愿,而是根植于将国家作为道德共同体的观念,将爱国主义作为一种对该共同体某些特征的适当的道德回应。换句话说,虽然允许的偏向主义将爱国主义视为一种可允许的态度,是众多个人意愿中的一种,但全球负责的民族主义却将爱国主义视为偏向同胞的关联义务。这些义务融入日常实践和情感态度,而不是从大致的普遍原则中推断得出的。

目前,全球负责的民族主义坚决反对世界主义理念,它似乎是一种直截了当的民族主义观点,可以证明偏向同胞的合理性。那么,它如何能够成为提出世界主义的爱国主义论述的一个理由呢?重要的是,最近全球负责的民族主义主张,对同胞的关联义务包含共同为他们的行为承担责任,尤其是当这些行为是作为国家集体行为来执行的时候。如此,它们为民族共同体成员对集体行为负责提供了一个依据。这不仅包括战争、经济掠夺或以这些名义实施的统治行为带来的伤害,还包括代际不公正现象,即历史上由先辈所做的不公正行为,如奴隶贸易;以及未来可能出现的不公正现象,如气候变化引起的现象。

根据我们提到的两个必要条件,全球负责的民族主义与允许的偏向主义几乎南辕北辙。与允许的偏向主义不同,集体认同将爱国者个体与国家行为联系起来。戴维·米勒(David Miller)认为,有两种关于集体国家责任的解释。第一个是“志同道合”模式:当一个小组的成员有共同的目标和愿景时,即使不能说不良后果是由他们造成的(如暴民中的个人),他们也有责任为整个小组的行为负责。第二种被他称为“合作实践”模式:该模式将责任归于所有特定实践的参与者,他们共享实践带来的好处,并且极有可能对集体决策产生影响。

米勒的论点旨在作为一种集体责任理论。该理论一直面临着挑战,尤其是民族(而非国家)是否为集体责任的合适主体这一问题。我们暂且将这个问题搁置一边,先考虑这个说法是否能够解释世界主义爱国者的集体认同感,以及将国家行为视为自己的行为。第一种模型认为共享一个目标和愿景的民族共同体成员,可能会把集体的行为视为个人行为的延伸。在这里,米勒提出一个条件,那就是需要相互承认彼此志同道合,这对于避免单纯的妄想很重要。同样,在第二种模型中,即使不赞成这些行为,参与特定的社会实践并从中受益,也可能促使成员产生一种责任感,来解决这种行为造成的危害。例如,实证研究表明,美国白人的“白人罪恶感”以及对非裔美国人赔偿的支持,皆由他们以自我为中心的信仰所引发,他们相信白人享有特权并非法获益,而不是其他出于社会公平的考虑。

全球负责的民族主义旨在通过聚焦民族共同体为非正义现象负责的事例,在极端世界主义和极端民族主义之间提供一个现实的中间立场。因此,它为实现世界主义的爱国主义的第一个必要条件“集体认同”提供了坚实的基础。按照赫希曼的构想,当一个世界主义爱国者面对他的团体导致的非正义现象时,他需要选择“呼吁”而非“退出”。考虑到民族成员的社会性质,强调关联的而非自愿性质的政治义务,全球负责的民族主义的拥护者不会轻易选择退出。这是因为,爱国主义情感并不是一种基于它与世界主义规则相容性为基础的道德义务,而是基于对民族团体的认同。因此,对世界主义爱国者来说,退出一个群体会更加困难,代价也更高。

全球负责的民族主义面临的问题,与实现世界主义的爱国主义的第二个必要条件有关,即批判性参与。鉴于该论点有赖于社会认同,而不是对特定标准典范的践行,因此面临着因不公正而滋生自满的风险。有研究表明,当群体认同没有达到预期效果时,人们会产生强烈的心理暗示去忽视这种结果,或使结果合理化。例如,贝坦·杜斯耶(Bertjan Doosje)等人开展的一项具有影响力的研究认为,认同感高的人比认同感低的人具有更强烈的动机来维持积极的社会认同感,因此个体会想办法来拒绝承认自己的群体已经做了错事。面对不公正现象,认同感高的人有足够的方法来减轻罪恶感。他们可以否认群体造成的危害,否认该群体与危害的联系(如英国否认帝国带来的后殖民暴力),把该群体置于受害者的位置(如在巴以冲突中以色列的主流叙事)。

现在,需要进一步细化对国家的高度认同和非批判性爱国主义之间的经验关系,因为这两者不应混为一谈。正如最近的研究表明,内部群体偏见的程度不仅取决于认同程度,还取决于认同方式及相关的政治和话语环境。传统的全球负责的民族主义认为,国家认同基于对文化习俗和象征性特征的概念化,且基于这样的现象:“我们倾向于同情、帮助、信任像我们一样的人,并愿意为他们承担责任。”

但是,这种传统依附对于批判性依附来说,其依附基础是薄弱的,会促使那些想要扮演批判性角色的人脱离群体。因此,尽管“全球负责的民族主义”可以避免轻易退出的问题,但其批判性参与的基础仍然值得怀疑。

三、世界主义的爱国主义:一种共和主义解释

现在让我们简要回顾一下不同观点存在的问题。对于允许的偏向主义,爱国主义被降级为对私人偏好,这种偏好可以被纳入普遍性道德的范畴。因此,它可以避免盲目忠诚,提倡对现状进行批评的公民理想。但是,这样做的代价是无法支持集体认同。对于全球负责的民族主义,集体认同具有深厚的社会认同基础,集体的行为与个体密不可分。但是,这种成功是以牺牲批判性参与为代价的,因为高度认同往往会催生一种使不公正现象合理化或忽视不公正现象的趋势,尤其是对外的时候。

对于不同版本世界主义的爱国主义,其中一种解读方式是通过认识特殊责任和一般责任之间的内在关系。这种解读需要某种权衡和妥协,将这两种立场放在一起,作为替代方案进行比较。但是,本文采用了不同的方法,我们提出了“公民共和主义的爱国主义”,证明了共和主义的爱国主义如何满足我们提出的两个必要条件,并解释了为什么爱国主义对于世界主义的共和主义至关重要。

(一)公民共和主义的爱国主义

公民共和主义的爱国主义实质上是一种政治公民身份概念,其主要的政治关切是免受来自个体(统治者)或公共机构(帝国)的强权统治。免受统治不仅仅与个人相关,而且是一项共同利益:在缺乏制度保护的情况下,所有人都容易被统治。为了应对腐败精英阶层或鲁莽的多数派滥用政治权力,共和主义理论家不仅支持宪法和法律机制,如法治、权力分立和宪法赋予的权利,而且认可“好公民”(virtuous citizen)的理想。这种公民身份的共和主义概念要求公民不仅要遵守法律,而且要参与社会合作和社会审议,做出具有重大意义的妥协和牺牲,并对权力滥用的行为保持警惕。它强调了认同个体的政治社群的重要性,包括愿意为国家的自由承担责任。爱国主义即使不等同于好公民身份,两者至少也是共存的。

重要的是,这是一种批判性的爱国主义。与民族主义者相反,爱国主义者拥护的重点不是他们国家的特殊文化,而是他们的政体应当努力实现的非统治政治理想。公民共和派认为,民族主义与爱国主义之间的联系具有史实依据:他们看重的共同集体身份主要是一种政治身份——尽管已经在特定的传统、实践和历史中受到洗礼。他们普遍认为,公民共和主义的爱国主义的优点,既不是基于固有的种族或文化相似性,也不是因为它完全包含了任何个体的道德认同。所以,共和主义认同降低了我们在民族主义文化中存在的内部群体偏见的风险。

共和主义爱国者对国家的忠诚基于他们对自由的热爱,即便正是这种忠诚促使他们为自由而努力。与卡尔·舒尔茨(Carl Schurz)的名言一致,他们不说“我的国家是对还是错”,而是说“我的国家,如果是对的,则要保持;如果是错的,则要校正。”他们根据自己的标准典范,选择性地进行民主审议,以延续或放弃过去的传统或当前的行为。公民爱国者把非统治放在首要位置,面对国家或同胞的失败以及他们应对失败的意愿,公民爱国者的“民主愤慨”会增强。总而言之,这种对爱国主义的解释保留了允许的偏向主义所坚持的“批判性”,但稍有改动:批判并不是对爱国主义的拒绝,而是它的组成部分。

理想的共和主义爱国者,其构想很有吸引力,但是在动机方面的合理性又如何呢?在下文中,我们建议共和主义理论能够提出一个更具说服力的内部激励机制,这种机制要优于我们当前讨论过的其他理论框架。为此,要注意三个重要事项。

首先,我们的论述更加注意探究现有的普遍道德动机,而非更为抽象的世界主义理论。因此,该设想在政治上更容易实现。特别是,公民共和派不必否认民族主义的力量。他们仅指出,民族解放运动已经不仅主要呼吁共同的文化认同,而且也呼吁非统治的政治价值。共和派的目的是更加突显这些潜在的政治因素,并将现有的民族身份朝开放包容的方向转变。“对统治不满”是一种公认且共有的政治态度。无论过去还是现在,在政党和社会运动相关话语中,反对统治和抵抗霸权是常见且有效的说辞。正是通过这些群体的要求,而不是通过哲学思考,揭露了统治的不公正现象。

其次,批判性爱国主义的动机美德是共和主义公民身份的一部分。一旦相关规范约束满足,它便既不适用非理想世界,也不存在可允许的其他态度。共和主义公民培养了集体认同感,也培养了批判性参与的态度:这就是成为公民的意义。对于允许的偏向主义,爱国主义只是一种可接受的个人倾向,它在普遍道德的范畴内被定义,但缺乏本身的道德价值。相反,共和主义的爱国主义有明确的规范。

最后,共和派为我们所谓的美德机制给出了比较成熟的论述。该机制包含政治、社会、文化、道德和制度条件,这些对公民身份的培养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公民美德不会自然形成,它是日渐形成的一种态度,需要通过习惯和实践形成文化适应。对共和主义传统形成公民品德的不同方法进行全面回顾,远远超出了本文的范围。在任何情况下,只用一种声音来表达这种传统都是一种误导。但是,从广义上讲,公民共和主义理想的稳定性可以归因于三个互补的激励机制。

第一种是政治认同,其目的是“培养感情”。如此一来,公民就会为政体的行为产生责任感,并感到自豪或羞愧。正如伊恩·麦克穆伦(Ian MacMullen)所表明的那样,有一种独特的方式可以使公民对某种政体产生认同感,这种方式不需要以对该政体的热爱为基础,因此有利于进行批判性思考。第二种激励机制是“开明的利己主义”(Enlightened Self-interest),它促使公民支持捍卫自由的公共机构,以此作为捍卫自身自由的最佳手段,无论是作为个体还是特定群体的成员。第三种是规范内化(Norm Internalization)。共和主义公民规范的形成,首先依赖基于尊重的社会制裁和对社会尊严的渴望,这些逐渐内化为稳定的行为,变成可以遵循的规范。

总之,与我们之前提到的两种具有代表性的观点相比,公民共和主义的爱国主义可以更好地同时满足集体认同和批判性参与这两个必要条件。这是因为它揭示了在实践中可以持续的激励机制。爱国主义信念与政治认同、审慎的利己主义以及内化的社会规范紧密地交织在一起。

(二)公民共和主义的世界主义

我们认为,公民共和主义对爱国主义的解释,比前文提到的替代方案能够更好地满足所需要的两个必要条件。但是,我们还没有解释它如何能成为世界主义的爱国主义的一种形式。毕竟,人们可以合理地提出以下反对意见:在一个秩序井然的共和国,当政治社群的自由受到当权者威胁时,无论是内部还是外部威胁,一个好公民都有可能被激发去挑战当权者。为什么他会被激发,对由自己国家或由第三方实施的,针对政治社群范围之外的人们所做的不公正行为采取行动?共和主义爱国者不应当简单地接受正义缺席的共和主义吗?

出于两个关键原因,他们不应该这样做。首先,由于全球范围内的统治,共和主义的关切必须超越民族和国家;第二,共和主义的激励机制实际上是超越国界运行的。让我们依次阐述这两点。

鉴于全球相互依存的程度和强度,共和主义的世界主义的出发点是要指出,统治并不仅限于国界,而是全球经济和政治秩序的结构特征。结果,非统治理想屈从于世界主义。即使是自我认同的共和派人士,也对这一主张的确切制度和政治含义有争议。对于我们认可的解释,共和主义的世界主义支持者致力于以非统治为中心的普遍政治道德。但是,他们也提到,由于国内和国际环境的差异,对实现非统治理想提出了不同的要求。

在国内,像“国家”这样的政治社群,公民集体民主地决定,如何以最好的方式向其成员传达特殊要求,确保内部的政治公平和社会正义。这种做法被称为“最佳非统治”(Optimal Nondomination)。相比之下,全球秩序应该围绕“基本非统治”(Basic Nondomination)的更小但要求更高的理想来建构。基本非统治确保了法律、政治和物质上的先决条件。这些条件可以让所有人都能在自己的政治社群内实现最佳非统治。这不仅需要在世界范围内保护人权,包括生存的基本权利,还需要减少全球不平等现象。

因此,共和主义的世界主义可以被看作“国家主义的世界主义”(Statist Cosmopolitanism)的一种形式。“国家”既是实施世界主义主张所必需的强制性机构,又是通过公民教育培养成员正义感的政治组织。因此,世界主义改革与“国家”固有的联合关系并没有矛盾。共和派认识到国家、公共机构和法律制度对于保护公民不受统治的重要性,也认识到“国家”作为全球责任的主要承担者需要发挥的作用,至少“国家”可作为一个过渡阶段。

既然我们对共和主义的世界主义基本原理有了大致了解,我们就可以提出这样的论点:作为公民对国家的政治态度,爱国主义对于共和主义的世界主义至关重要并且与之相容。如上所述,不同规范理论的终极目标具有差异:它们可能致力于弱世界主义或强世界主义。我们不打算了解这些终极目标的实质性优点。我们仅从一个最小的合理假设开始:当今世界,对同胞的偏向是引发正义最有效的动机,在这种情况下,所有理论都面临着推进世界主义改革的过渡问题。

即使我们承认国家是世界责任的主要承担者,但到底是什么促使国家扮演世界角色仍未可知。对于共和政体,国家的行为必须是合法且经过公民授权的。公民共和主义的“国家主义”,既承认国家本身可能是统治的源头,又承认国家的合法性仅通过常规参与治理和竞争得以保留。我们认为,与之前提及的理论相比,这个理论为世界主义改革与爱国主义态度之间的一致性提供了更令人信服的解释。

(三)世界主义爱国者

随后,我们会解释共和主义的激励机制,来准确地理解如何利用爱国主义动机实现世界主义目标。基本思路是,世界主义动机的目标,即对非统治的追求,与公民动机相同。但是,我们需要说明激励机制如何在这两个层面发挥作用。

让我们回到塞尔玛的例子。塞尔玛将自己视为爱国主义者和世界主义者。一个共和主义说法解释了塞尔玛如何通过展示两者之间的相辅相成,来同时保持她的爱国主义动机和世界主义动机。政治认同、开明的利己主义和规范内化,这些相同的机制可以使共和主义的爱国主义在理论上变得强大。的确,我们也认为可以将它们应用于国际领域。在侵略战争或殖民主义背景下,爱国情感的支撑可以抵御外国的直接统治。在下文,我们认为类似的机制也在更隐晦的政治环境中起作用:例如全球结构性统治、被自己国家统治、被第三方统治。

我们应该注意到,尽管在共和主义的世界主义中,爱国主义在规范性上是连贯的,并且有强烈的动机,但我们的主张并不仅仅依赖理想的呈现,来解决世界主义道德与爱国主义偏向之间的紧张关系。在实践中,对两种理想的追求可能会产生冲突,因为确实存在许多不完善的道德义务。我们认为,我们的说法能最大程度地缓解这种冲突,因为从共和主义观点来看,对基本或最佳非统治都没有贡献的爱国主义,并没有承担任何道德责任。因此,道德冲突的范围缩小了,尽管并没有完全消除。

在一个存在许多结构性和全球性统治风险的世界中,包括塞尔玛的国家在内的所有国家的基本非统治地位,不是通过相互独立和互不干涉,而是通过建立相互依存与合作的非统治性关系来实现的。因此,塞尔玛的爱国主义所包含的开明的利己主义,会让她确信自己的国家与其他国家进行合作,包括通过具有相互约束力的国际组织来实现。

例如,考虑一下跨国公司和超级行动精英的能力,它们利用在全球化市场中国家之间的竞争,来选择哪一个司法管辖权将会从它们的税收中受益,它们调整自身的劳动条件,并为公共货物提供保护。在这种结构下,即使是大国也被推动扮演市场参与者的角色,破坏了它们追求进步政策的能力;另外,公民机构的商品化让它们的选民受制于强大的外国参与者的利益。一个国家单方面退出全球市场并不能解决问题,因为选择非竞争性战略可能会导致人口和财富的流失,也会侵蚀该国的税收基础。

类似的例子还存在于其他的结构性风险中,例如气候变化、全球健康和国际安全等领域。出于国家自由的爱国信念,使塞尔玛寻求跨国或国际化解决方案来应对所属政治社群的脆弱性。

明确地说,这种寻求全球政治自由条件的决心不应当被视为狭义的工具性或战略性关切。就像在国内,法治构成我们的自由。同样,国际合作构成国家的自由,而国家的自由取决于这些国家的共同自由。这里有一个明显的问题,即国际制裁和激励制度的薄弱增加了“搭便车”的风险。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可以不受惩罚,一些国家很容易在追求自己的利益时无视他国利益。

但是,正如共和派早已指出的那样,可以通过规范内化的社会化力量来遏制这些腐败趋势。成为一个(国际)好公民的愿望,可以激发国际合作,得以与自己的形象和身份相匹配。一些国家曾有一段特殊的历史,它们为建立法治和公平竞争的准则而奋斗。如果它们从对全球公共利益的贡献中逃避并谋取直接利益,那么这种做法可以被视为对历史的背叛。最近有一个事例,特朗普作出退出《巴黎气候协定》的决定,不仅长期受到具有影响力的批评,而且受到基于国家身份的批评。美国是化石燃料废气的主要排放者,但是美国政府却拒绝分担责任来减轻对环境造成的危害,这与它作为负责任的世界领导者的自我形象相矛盾。

塞尔玛作为一个世界主义爱国者,确信她的国家不会统治其他国家。因为这样的统治会影响她自己的集体责任,并由此激发她的政治认同感。作为一个共和主义爱国者,她认为自己应当对国家的行为负责,随时准备批判和反对这样的行为。因此,共和主义爱国者将被激发,谴责她的国家所行使的统治行为,我们在前文细究过的两种方案都不能达到这样的目的。这种统治可能是直接的,例如塞尔玛的国家对外国人(如边境管制)和其他国家(如贸易政策)任意单方面行使国家权力。但也可以是间接的,比如大国滥用权力和统治地位,使她的国家参与结构不公平的全球秩序。

什穆埃尔·尼利(Shmuel Nili)在最近的一系列文章中为这种说法提供了新颖的解释。尼利借用德沃金的“整体性法律观”,认为国家的正式法律体系形塑政治共同体的特征。尼利认为,如果国家是道德特征的代理人,那它就可以行正直或非正直之道。换句话说,即使国家没有与主体无涉的理由,它也有与主体相涉、自我指涉的理由,通过与它的特征契合的方式行事。至关重要的是,自由政体的完整性不会受限于其边界。如果一个自由主义国家在国际事务中采取有违自由主义的方式,那么就会破坏它身份的一致性。这与公民共和派的见解相吻合,即国际规范和国内规范不能完全区分。一个国家在国际事务中违反民主规范,会割裂它与国内民主权威主张的一致性,这被丹尼尔·阿奇布吉(Daniele Archibugi)称为“民主精神分裂症”。

但是,我们超越了尼利的论点,共和派出于开明的利己主义而担心自己的国家会统治其他人。在国外的镇压行为不仅与国内推崇的自由相悖,而且还极大破坏了自由。由于自由的成就是比较脆弱的,塞尔玛的国家在国外不受制衡的统治最终会威胁国内的自由,因为它使压迫正常化并向国内倾斜。因此,共和主义爱国者关注违反国际准则的现象和全球不公正行为,不仅因为它不能很好地体现政治社群的道德特征或本质特征的完整性,还因为一旦一个国家开始在全球范围内这样做,它很可能更容易在国内推行这样的做法。

当然,有人可能反对“国际统治和国内统治之间的联系仅仅是偶然性的”这一说法。例如,尼利表示:“我们可以很容易想到,一个社会的法律明确将奴隶制永久地排除在边界之外,而这样的法律并没有对其国内事务造成明显的影响。”

然而,历史上共和主义传统和当代比较研究都认识到全球统治(传统共和派称之为“帝国”)会破坏国内民主机制。例如,长期的军事占领(导致平民秩序和文化的军事化)、对外籍人士的监视,以及行政权力的特殊使用,这些都会破坏法治。

目前,我们已经探讨了像塞尔玛这样的共和主义爱国者有理由抵抗全球结构性统治,也反对自己国家对他人的压迫。但是,塞尔玛是否还应当挑战第三方的统治,并为所有人寻求获得基本非统治权的条件?更重要的是,为了我们的目的,是否应当推动像塞尔玛这样的爱国主义者去这样做?

共和主义理论可以证明更多间接责任的合理性,这些责任与特殊的关系和义务无关,而是追踪非统治的普世价值。但是,这一主张的动机有效性取决于非统治规范的内化。在共和派传统中,就像那些具有公民意识的个体关心他们的共同自由一样,他们也关心他人的共同自由。共和派认识到一切为争取自由和反对压迫而进行的斗争都是同构的,即追求相同的非统治性共同利益,而动机之一就是全球政治稳定。

考虑一下反殖民斗争。对于共和派来说,这些斗争并不是主要为了争取具有独特文化和传统的特定民族的民族自决权,也不是为了抵抗这个或那个皇权而斗争。相反,反殖民斗争是为了政治自由的共同利益而斗争的典范。对于共和派来说,民族自决权只有在支持政治自由的时候,它才重要。回顾一下西班牙内战期间国际纵队(International Brigades)与共和派并肩作战的情况。国际纵队的成员为西班牙的民族自决而战,是抵抗法西斯专制主义的广泛运动的一部分。同样,公民共和主义爱国者也会担心受到政治自由的威胁,甚至这些侵犯自由的行为打着维护“民族自决”的名义。

在这种情况下,规范内化是从爱国主义到世界主义的主要途径,但不是唯一途径。对政治认同的呼吁也可以激发人们对全球统治的关注。阿里森·布赖斯克(Alyson Brysk)解释了支持人权制度和中小民主国家的理由,特别是那些构建民族认同来对抗全球统治的民主国家的动机。如她所述:“加拿大士兵在阿富汗牺牲自己的生命,或瑞典纳税人向非洲难民提供资助,他们不仅仅在努力成为更好的人,而且还通过这些全球性的贡献来表达自己作为瑞典人或加拿大人的身份自豪感。”

最后,开明的利己主义也可能在这里发挥作用。当人们将第三方侵犯人权的行为看作对世界秩序的潜在威胁时,他们对自己所属的政治社群自由的关注,会促使他们采取行动打击这些行为。国内对人权的尊重,表明国家已决定通过非暴力的方式解决争端。因此,它加强了国际领域的和平与稳定,而侵犯主体自由的政体被视为对稳定的威胁。

四、结 语

本文的开篇用一个难题引出。鉴于爱国动机的特殊性和世界主义责任的普遍性存在明显的冲突,是否可能存在爱国主义的世界主义版本,还是我们必须接受两者之间固有的冲突?那些自称是世界公民的人是否实际上哪儿的公民也不是?

正如我们对整篇文章的论述,要对这个问题进行分析,需要揭示世界主义和爱国主义的含义,以及所谓两者之间冲突的根源。允许的偏向主义和全球负责的民族主义,尽管各有其优点,但都失败了。因为它们的世界主义的爱国主义形式缺乏集体认同和批判性参与。另外,对爱国主义和世界主义的共和主义解读,表明了如何将这两种理念结合在一起。

因此,我们看到了共和主义的爱国主义如何与对全球不公正现象的关切联系在一起,并且是通过一种使之与世界主义的爱国主义相一致,且在动机上行之有效的方式。对于共和派来说,国家需要通过本国公民的参与进行改革和转型,以便与世界主义的目标保持一致。共和主义的爱国主义是实现共和主义的世界主义愿景的关键。共和主义的世界主义需要能够积极参与的公民,他们有理由确信自己的国家不统治他人,也不被他人统治,其他人也不会被别人统治。因为共和主义的爱国主义能够满足我们上文提到的两个必要条件,所以它很独特,可以成为世界主义的爱国主义的一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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