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斯特国家主义理念思辨
2016-06-25方杰方海茹
方杰+方海茹
摘要:19世纪德国著名经济学家弗里德里希·李斯特,在世界主义经济学甚嚣尘上之际,通过对欧洲和美洲主要国家工商业发展历史考察,依据国家发展阶段和工业发展水平,推行以国家为基础的国家主义经济学。李斯特提倡国家主义、尊崇自由精神和推行适当贸易保护政策,他的经济理念至今仍然对世界各国对外贸易政策有着重要影响。
关键词:自由精神;国家主义;世界主义;商业联邦制;经济理性人;阶段性适当保护;贸易保护陷阱
中图分类号:F091.3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2101(2016)03-0042-06
弗里德里希·李斯特(Friedrich List)是19世纪德国著名经济学家和社会活动家,他采用历史实证主义方法建立国家主义经济学,深刻影响了19世纪德国和日本以及20世纪广大亚非拉发展中国家的工业化进程,被誉为“所有追求独立和富强的后进国的先知”[1](P163)。1841年,李斯特在批判传统的世界主义经济学的基础上出版《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系统阐述了以国家和生产力为核心的经济学理论。19世纪前半叶德国资产阶级在经济层面极为浅薄,再加上德国没落的封建阶级不断地对李斯特及其经济思想进行诋毁和攻击,他们根本无法认识到李斯特经济思想的巨大价值。19世纪后期,德国和日本践行李斯特经济理论在经济上和政治上取得了巨大成功,1878年李斯特经济思想已经主宰德国经济界,《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成为德国大学必修课程。1925年,中国经济学家刘秉麟把李斯特经济理论引入中国,至今已经整整90年,在该理论引入我国90周年之际,对李斯特经济学理论进行分析研究有着特别的意义。
一、国家主义理念确立
(一)世界主义经济学批判
李斯特极力反对18世纪英国经济学家亚当·斯密所创立、后经英国大卫·李嘉图发展的世界主义古典自由主义经济学。他指出,亚当·斯密推崇的“世界主义经济学”旨在英国在大机器工业执世界经济之牛耳之际诋毁贸易保护而积极推行自由贸易,即在英国攀上世界经济高峰后,用自己的经济优势摧毁与之有竞争力的其他国家的经济体系,使自己永远保持巅峰位置[2](P307)。李斯特认为世界主义经济学赖以存在的两个理论基础是虚假的。
其一,国际社会共同体是虚假的①。世界主义经济学旨在推动全人类发展,强调所有国家的商人都是处于一个商业联邦制下,世界上所有国家组成的是一个持久和平的社会。一个国家要从未开化状态转化到最高的进步状态,无需考虑促进公共福利而订立国家规章,只要合理的租税、公正的司法和持久的和平,如圣皮埃尔神甫所说的那样——持久、普遍的和平[2](P120)。李斯特强调,世界范围内共和国本身是为了理解普遍自由贸易观念的一种假设,仅仅受到常识和宗教的拥护,世界主义学派却把这一假设视为已经存在的事实。从21世纪状况看,世界主义学派指称的国际共同体社会依然无法形成。另外,世界主义经济学倡导的所谓的持久的和平只是一种奢望,在19世纪以前的社会是根本不存在的。从1568—1714年,荷兰在这一个半世纪中只有20年和平时期;从1650—1815年,英国有一半以上时间处于战争状态。李斯特深刻指出,亚当·斯密深陷世界主义观念、自由贸易观念和国际分工观念的理论深渊,不可自拔[2](P134)。
其二,世界主义经济学阐述的“经济理性人”也是一种假设。世界主义经济学以个人私利追求、经济理性人和市场规律为基础,在理想的充分竞争和就业条件下,系统分析个人逐利行为,并把分析结果作为经济学的研究核心[3](P46)。亚当·斯密认为,任何个人作为经济理性人都尽最大可能优化自身资源配置,以使自己产品具有最大价值,他并不企图增进公共福利,仅仅追求个人安乐和利益,结果却促进了社会利益[4](P246)。简言之,每个自然人都在经济方面是理性的,利用自己资本实现个人利益最大化。李斯特对经济理性人概念深恶痛绝,他指出个人并不是孤立的,不能独立于国家和社会之外,国家亦非建立在抽象个人之上。个人从国家那里获得政治、经济、文化、文明、教育、社会、科学和艺术发展所带来的利益,个人发展以国家发展为基础。李斯特极端反感世界主义经济学支离破碎的狭隘的本位主义和个人主义[2](P171)。英国哲学家和经济学家约翰·穆勒指出,除了具有方法论的功能和意义之外,经济人概念便没有实际和有益的价值”[5](P200)。
(二)国家工业发展史考察
李斯特审慎考察了欧洲工业发展史,为其国家主义思想提供了历史基础。文艺复兴时期的意大利,继承了罗马文明和文化,不可或缺的艺术和工业得以保存,渔业及与他国的海上交往频繁,12世纪和13世纪的意大利具有国家繁荣的一切因素,却缺少了国家统一及由此产生的力量,城邦之间互相残杀、互相破环,繁华瞬间就消失了[2](P10-19)。荷兰国家很小,人们非常珍视土地,具有吃苦耐劳和冒险进取精神。但荷兰地域狭窄,仅仅是沿海一片狭长的土地,只是由日耳曼渔夫、海员、商人和制酪者组成的少数人口,无法建立强大的国家,英法很容易采用战争和商业政策削弱荷兰的海军力量、国际贸易和国内工业,最终荷兰黄金世纪(17世纪)转瞬即逝。中世纪后期,西班牙具有一切走向强大、富裕的因素,毛织业、丝织业、棉织业、渔业、捕鲸业和航海业都有长足发展,但专制政治与顽固不化结合在一起,排挤犹太人和摩尔人,摧残了国民进取精神,诚恳的国民变成了奴隶贩子和殖民地专制魔王,人民自由和农业生产长期受到摧残[2](P63-65)。李斯特从德国经济状况入手,比较了同期英法两国与德国经济发展进程的不同,坚持认为德国应该根据自身经济发展阶段走自己的经济发展道路。
从15世纪到19世纪中叶,英国一直采用重商主义政策,采用国家干预方式维护国内产业发展,典型手段就是制定统一法律保护国内产业,《航海法》是最著名的代表。而后,英国国内城市勃兴,工商业发展,贵族服从法律,王权受到限制,国内和平,最终英国工业成长与进展登峰造极。中世纪的法国农业获得进展,宗教势力成为文化发展上的一大障碍。美洲的发现促成了法国工商业的发展,在科尔伯特时代,科尔伯特采用保护制度,统一税赋,稳定市场,开辟对外贸易,干预农产品出口,开创了法国工业全盛时期。拿破仑时代,拿破仑认识到工业重要性,推行保护政策,并尖锐地指出在当时世界情况下采用自由贸易原则必将使本国工业体系全面崩溃。拿破仑去世以后,阶段性贸易保护政策未得到继任者坚守,法国开始接受并实施英国自由贸易政策,推行世界主义经济学,使法国在贸易保护政策下逐渐发展起来的工业受到了严重冲击,继后法国不得不再次恢复贸易保护制度,最终1815—1827年法国工业生产力增长了1倍[2](P72-79)。美国工商业史更具借鉴意义,工业发展进程异常迅速,国内工业和国家行政整个演进过程清晰可见。1750年,英国议会针对马赛诸塞州的一个帽子生产工厂宣称北美任何工业都是“妨害公众”的;1770年,查坦伯爵声明北美殖民地就是一只马蹄钉也不准制造。北美独立以后,物质和精神资源都十分丰富,但各州组织制度欠缺,国家控制力很弱,北美战时兴起的工业因英国工业品涌入几乎尽毁。1789年,美国对进口工业品征收轻微进口税,1804年提高到15%,1812年开始实施禁运,1816年再次采用低税制,工业崩溃,农产品滞销,土地价格低落现象重现,1826年国会决定再次恢复高税制。在英法推崇自由贸易之时,美国根据对国家需要的正确认识,超越了对理论主张的盲从,推行被人唾弃的重商主义,保护国内幼稚产业,积累国家生产能力,使美国工商业获得了长足发展[2](P97-109)。
(三)国家主义经济理念建立
世界主义经济学推崇全世界范围内商业绝对自由,却完全忽视了各个国家自身经济状况和国家利益以及他们为了改进自身经济状况应当遵循的政策,仅以单纯的世界主义原则来衡量不同国家的状况,忽视了生产力世界性发展趋势和国家在工业发展进程中的重要作用和地位[2](P127)。无边无际的世界主义,否认国家原则,不考虑满足国家利益;死板的唯物主义,只顾及事物单纯交换价值,忽视国家精神利益、政治利益、长远利益和国家生产力[2](P171),势必不能满足19世纪开始的全球工业化进程的需要。李斯特认为只有以国家为基础,在强大国家保护主义的基础上,民族工业才能兴起。通过对欧洲和美洲主要国家工商业发展历史考察,加上在美国居住期间受美国经济学家(第一任财政部长)汉密尔顿的“幼稚工业”理论深刻影响,李斯特认为不存在具有普适性的世界主义经济学,而应建立与之对立的国家主义经济学,以国家和国家利益为基础和出发点,国家(在当前世界形势下)通过合理利用国家力量推动本国工商业发展,从而取得国家富强、文化和力量。[2](P106)李斯特指出自己理论体系的核心就是国家,与个人和市场相比较,国家是最为基本的经济发展力量和主体,国家把个人与整个人类连接在一起,国家塑造和发展了国内生产力和市场关系,同时,国家构成世界经济秩序的基础[6]。他以事物本质、历史教训和国家发展需要为依据,形成了以自由精神为内涵、以发展国家生产能力为重点、以阶段性贸易保护为核心的国家主义经济学,完成了以“国家”为基础的国家主义经济理念。
二、国家主义理念内核——阶段性适当保护理论
(一)历史发展阶段与贸易保护
李斯特认为我们必须以史为鉴,贸易保护政策是各国在追求独立和国际经济竞争的结果,国家间的利益分歧难以消除,国家利益冲突依然存在,所有国家还没有在同一个体系下合成一体之前,保护政策是不能舍弃的[2](P116),国家必须按照自己的发展程度改进和制定政策。一个工业上落后的国家,与先进工业国家进行完全自由竞争,即使其发展工业资源和条件非常优越,如果没有恰当贸易保护手段,这个国家的工业力量就无法得到充分发展,最终也不能争得独立自主地位。李斯特强调保护制度必须与国家工业发展程度相适应,依据国家工业发展程度,他把国家产业结构演进分为五个阶段:原始时期、畜牧时期,农业时期,农工业时期和农工商业时期[2](P155)。
第一阶段是原始阶段,人类对自然资源的利用率极低,一切东西都来源于自然力量;第二阶段是畜牧阶段,人类依然居无定所,对自然资源的利用率依然极低;第三阶段是农业阶段,特有的农业生产方式和落后的交通运输,出现“农业的残缺状态”,需要发展工业予以逐渐消除;第四阶段是农工业阶段,科学技术、交通运输和大工业的发展使国家政治、文化、道德等方面取得重大进步;第五阶段是农工商阶段,随着工业的发展,商业繁荣起来并对整个社会产生深刻而广泛的影响,人们置身于复杂而激烈的商业竞争氛围之中,人的社交能力、智力水平、自由意识、政治制度都获得提高和发展[7](P111,170,180)。李斯特认为,国家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应当采取与之相适应的政策,只有这样才能促进国家经济的发展。第一阶段,实行自由贸易,汲取经济发达国家发展经验,使本国摆脱原始状态;第二阶段,实施贸易保护政策,最直接最有效的方式是采用保护关税,使本国工业、海运事业和国际贸易在国家政策保护下得以发展,重点保护和扶持本国幼稚工业;第三阶段,国家财富和力量不断积累,国家进入到发展程度较高的农工商业社会,此时国家恢复推行自由贸易,在国内和国际市场进行无限制的自由竞争[7](P118)。
(二)阶段性适当贸易保护论
戈麦斯(Gomes)指出李斯特贸易保护理论并非李斯特经济思想的全部,贸易保护所导致的效率损失是工业后进国家工业发展必经阶段,是实现工业化必须付出的代价而已[8](P270-271)。李斯特贸易保护理论是阶段性选择性贸易保护,并非普遍性贸易保护,贸易保护对象、保护程度和保护时期都要适当,该理论十分复杂,不仅需要国家恰当评估自身工业水平、产业发展阶段、产业发展现状、产业产能和采用关税利率水平等有关方面,而且需要一系列适合各国本国国情的评估标准体系。阶段性选择性贸易保护理论是李斯特国家主义理念最集中的体现,取向于国家生产力发展和国家利益。
其一,李斯特指出“贸易保护”对象实施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各个国家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及本国工业发展阶段和实际状况来选择。他认为实施工业关税保护必须有所区分,先要对工业技术进行鉴定,如果可以原来40%~60%的保护税率建立一个技术工业,而且可以在采用20%~30%的税率不断保护下存在发展,该技术产业就拥有工业力量的基本条件[7](P297),可以进行保护并推动其发展,而且,针对某项工业的贸易保护措施必须因促进和保护国内工业力量才可以实施。相反,不符合标准的产业不能实施贸易保护。其二,李斯特指出贸易保护对象必须具有针对性,不能实施普遍性贸易保护,贸易保护对象必须是具体的、针对的和有选择性的。国家仅应保护产业是生产最主要的生活必需品的,且组建和运营对资本需求巨大,需要机械设备规模庞大,需要高度技术密集和经验丰富的众多高级工人的部门[7](P175)。在工业发展的早期阶段,对机器制造(工业的工业),国家应对复杂机器进口避免进行关税保护,对此进行关税保护会影响本国工业进程;当本国机器制造业获得独立发展条件和资质后,国家应对机器制造业进行贸易保护[7](P297)。国家不能对谷物、牲畜等普通生活必需品征收关税,但可以对热带奢侈品征收关税。其三,产业保护是暂时的,而且保护程度必须保持在必要限度内。过度保护对工业发展是有害的,工业发展只能是一步一步进行[2](P307)。如果一开始就完全排除外国竞争,使国家完全与其他国家隔离,这不仅仅与世界主义经济原则相悖,也与本国国家利益相悖[2](P175)。贸易保护必须恰当适度,如果国家工业处于发展初期阶段,关税保护必须与该阶段相协调,采用相当轻微保护政策;如果国家精神、物质资本和进取精神不断增长,保护政策也要随之调整并逐步提高”[7](P175);如果本国制造商基本完全控制国内市场,国家应削减关税保护,允许外国工业品在国内市场的限定范围内竞争[7](P115);如果国家工业力量已经充分强大,而且有了稳固基础后,应该逐渐取消贸易保护,推行自由竞争政策[8](P298)。”
(三)李斯特“贸易保护陷阱”
李斯特提倡的阶段性适当贸易保护政策是与一个国家经济的发展阶段、经济发展水平和产业发展现状相协调的贸易保护政策,需要对产业发展现状、产业产能和采用关税利率水平等有关方面进行有效的评估,如果评估失实或不准确,不仅不能有效推行贸易保护政策,甚至会对国家工业进程造成损害。19世纪后半叶铁血宰相俾斯麦和明治维新时期日本政府推行幼稚产业贸易保护政策成功培育了本国工业体系,20世纪70年代韩国政府推行汽车和电子产业扶持政策取得了“有限的成功”[9](P27)。但是,19世纪后期中东欧国家和二战后很多刚刚独立的发展中国家试图推行李斯特贸易保护政策,由于市场体制存在缺陷和产业评估失准,却大多深陷“李斯特贸易保护陷阱”,被保护产业并未获得应有的物质资本和自由精神,却滋生经济腐败,国内经济增长陷入长期停滞[10]。通过调查研究第三世界国家工业保护状况,经济学家梅尔(Meier)发现,第三世界国家保护政策荫庇工业的发展速度远远低于未被保护工业的发展速度,而且第三世界国家政府为实施保护政策付出了沉重的代价,浪费了巨额外汇储备[11]。经济学家吉利斯(Gillis)通过对美洲和非洲一些国家工业调查研究得出结论,美洲和非洲国家一些产业,如哥伦比亚石油工业和肯尼亚纺织业等,由于政治因素原因,即使对其实施永久性保护,它们也不能获得自身发展能力;土耳其工业发展也深陷这一魔咒,贸易保护并未使土耳其幼稚工业获得发展[12]。忽视政治制度、经济体制、经济发展阶段和国家要素禀赋结构,盲目推行李斯特贸易保护理论,会导致灾难性的后果[13]。
三、国家主义——通向世界主义必由之路
(一)国家主义——国际贸易根深蒂固之传统
从整个国际贸易发展历史看,国际贸易为国家利益而存在,国家主义始终是国际贸易根深蒂固的传统,从古至今从未改变过。所有国家和个人,包括极端反对国内贸易的国家和贤人,如古罗马、古希腊、古代中国、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都无一例外承认国际贸易对国家发展的重要意义,都积极主张国家推行国际贸易,换取国家所需。他们的出发点是共同的,都是为了国家利益而推崇和支持国际贸易,本质就是国家主义。国家贸易的出发点和真正受益者就是国家,国际贸易是谋求国家利益的某种表现形式。李斯特国家主义经济学的建立有着深厚的国家主义传统。李斯特是一个绝对的爱国主义者,爱国主义深入他的血液。他背负着国家经济统一、民族富强的使命,以致他在祖国德国遭受迫害不得不流亡美国,加入美国国籍受到美国总统礼遇的时候依然心系祖国,以美国外交使节身份回归祖国,希望能够振兴德国经济。这种爱国主义情怀必然渗透到他的经济理论之中。李斯特以德国国家利益为出发点,站在工业发展落后国家利益的立场上,抵制特定阶段国家间自由贸易,保护工业发展滞后国家免受发达工业国家工业品冲击。李斯特批判世界主义经济学带有极强的倾向性,具有浓重的爱国主义情结。国家主义经济学以国家为基础,依靠国家有意识地积极地采用国家力量准确地保护经济发展不同阶段幼稚产业,以维护国家利益和推动本国工业化进程为终极目标。即使是以贸易自由为目标的普遍性国际经济组织——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贸易组织(WTO)都有针对保护发展中国家的幼稚产业发展的条款(包括过渡条款),李斯特贸易保护思想依然存在[15],国家主义在普遍经济组织中理应得到尊重,否则一些国家会因为自身国家利益放弃国际社会共同寻求的国家间贸易自由。世界各国争相加入WTO,从现阶段看,世界各国依然是为了寻求国家利益。国家主义是各个国家低层面不可抛弃的需求,世界主义是国际分工和社会分工的必然产物和国家间高层面的追求。如果我们从李斯特国家主义经济学整体理论看,李斯特寻求的终极目标依然是国家间自由贸易,只不过在国家工业化过程这一阶段主张阶段性保护。从最终目标看,国家主义经济学和世界主义经济学是一致的。
(二)世界主义——国家贸易发展最终取向
亚当·斯密世界主义经济学“正好出现在世界主义时代,因此受命于世界主义精神的经济学体系自然得到这个时代的厚爱”[14](P218)。亚当·斯密出生时(1723年)的英国是欧洲最先进资本主义国家,是世界贸易中心,工业远远领先于欧洲其他国家,1776年亚当·斯密出版《国富论》时英国产业革命进行的如火如荼,机械大工业时期已经到来,而当时的法国和德国仍然处于封建家族手工业阶段。英国经历了从14世纪开始到19世纪初期结束的5个世纪重商主义积累时期,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已然非常成熟,亚当·斯密主张的世界主义经济学背负着时代使命破茧而出,他要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已经基本成熟的状况下,打破封建主义世俗秩序、封建经济制度、农奴制和行会制,强化世俗的、个人主义和自由主义的力量。世界主义经济学以个人和整个人类为中心,本质是尊重自然秩序,从自然秩序中引导出贸易自由主义,自然秩序本身是超越国家地域界限的,世界主义经济学旨在推崇国家间自由贸易。建立在地域分工和比较利益基础上的世界主义经济学,主张经济上自由放任,反对政府干涉贸易自由,不断推动国家间贸易在广度上和深度上发展。比较利益说(相对优势说)以其合理内核至今仍在影响着国际贸易的发展和国家间贸易政策的走向。国家间自由贸易始终是国际社会追求的目标。从当今国际社会看,普遍性国际经济组织——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贸易组织(WTO)的存在本身就是世界主义的一种体现,世界主义是人类的最终理想,也是国家主义的最终归宿。
(三)自由精神——国家主义与世界主义切合点
自由精神是国家产业发展之前提条件。李斯特指出自由精神对国家产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自由精神是国家产业发展的基础和最为珍贵的精神资本。人类文明演进史已经阐明,无论何时何地,社会财富随着公民智力、道德和勤奋程度增加或减少,但如果缺乏政治自由、法律完善和国家政策的支撑,个人勤奋、创造和进取绝不会有任何重大成就[2](P11)。历史上古今相同的公例证明:自由与生产事业总是分不开的。工商业发展会推动和促进地方自由获得,而自由的获得会构建生产事业发展的精神基础,并推动生产事业长足发展[2](P11)。意大利、荷兰、英国和美国发展史表明,自由和政治社会制度的完善程度决定个人生产力的发展和增长比例,并为个人物质财富增长和个人生产力进一步发展提供动力[2](P109-118)。英国公民自由的获得推动了英国工业迅速增长,与之相反,自由丧失致使威尼斯、西班牙和葡萄牙工业崩溃和国家权力极度衰弱。公民无论如何的勤奋、俭约、富于创造力和智慧,缺乏自由制度,都于事无补。历史告诉我们,技术和商会本性追求自由,它们受到迫害和压制时就会到赋予自由制度的城市和国家去寻求自由和发展。驱逐它们的总是专制虐政和理性缺失,吸引他们的总是自由精神。最初的英国拥有丰富的天然资源,社会制度并未充分发展,采用限制制度、特惠制度和奖励制度等措施,把外国人的财富、才能和进取精神移入本土,英国经过几个世纪不屈不挠的努力,变成了世界最富有的国家[2](P109-118)。没有自由精神,任何国家经济和工业都不会顺利发展。自由精神是人类的本质,自由精神的逐渐发展和积累,会把国家推向最终的世界主义,在世界各国间推行完全的不受限制的自由贸易。随着人类文明的发展,个人价值不断地被给予更多的尊重,国家主义与世界主义将在自由精神基础上相互协调,以自由精神为本质追求的世界主义终将会主导国际贸易领域。自由精神,国家主义之基础,世界主义之追求。
世界主义经济学肩负冲破封建制度樊篱的历史使命,国家主义经济学承担振兴国家经济的重大责任,任何经济理论都是特定历史时期的社会诉求。李斯特亲身经历了美国工业发展历程,深刻了解自己所处时代的全球和德国政治经济背景,提出以国家为基础的经济发展理论,崇尚自由精神,倡导阶段性选择性贸易保护理论。然而,从李斯特经济思想整体看,阶段性选择性贸易保护并非李斯特经济理论的核心内容,李斯特国家主义经济学本意是通过贸易保护,发展国家生产力,提高国家工业水平和层次,使国家最终融入到世界主义自由竞争的大潮中去。国际贸易发展史本身是世界主义与国家主义共生共长、相互依存、相互斗争、此消彼长、彼消此长的历史。国家主义以世界主义为归宿,世界主义以国家主义为基础,二者是国际贸易发展的不同层面和不同阶段。
注释:
①德国著名法学家萨维尼在1849年出版的《法律冲突与法律规则的地域和时间范围》一说中同样提到国际社会共同体,明确指出世界各国和整个人类存在共同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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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校对:艾 岚
Abstract: In early 19th century, when Cosmopolitan Economics dominated this world, Friedrich·List, German famous economist, investigated the development history of industry and commerce of major countries in Europe and America, and insisted in carrying out Nationalism Economics on the foundation of nation according to the stage and level of national industry development. List advocated Nationalism, venerated the spirit of independence and pushed the appropriate policy of trade protection. So far, the economic theory of List has the important influence on international trade policy.
Key words: Spirit of Independence; Nationalism; Cosmopolitanism; Commercial federal system; Economic Rational Person; Proper Stage Protection; Trade Protection Tr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