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时期裁员降薪要合情合理合法
2020-03-12
疫情防控持续一个多月,停产、停工对某些行业、企业造成的影响已经显现,成本上升,效益下滑甚至亏损,是主要问题之一。对此,企业最直接的反应,就是设法降低员工劳动报酬,直至裁员。
市场经济条件下,薪酬、用工调整本属用人单位的正常运作。特殊条件下,出于特别需要做临时调整,也完全可以理解。而且,此次疫情非同寻常,防控旷日持久,大多数人早有预感,适当降薪可以接受,对合理裁员也有心理准备。
然而,并非每家企业都能够按规则、按常理 “出牌”。某些并无多大经济压力,甚或由于自身业务适应需求反而在疫情期间获益的企业,也来浑水摸鱼,借机降薪、裁员,这就既不合情也不合理,有悖基本道德,甚至涉嫌违法了。
对于刻意,甚至可以说恶意降薪、裁员的企业,讲市场规则、职业道德恐怕没有什么作用,唯有依法办事,用相关劳动法规衡量其行为,涉嫌违法的,该申请仲裁的找劳动争议调解机构,该诉讼的到法院打官司,让违法者付出代价。
比较难处理的,是那些确实有经济压力,不得不采取降薪、裁员措施的企业。尽管员工早有心理准备,企业也希望尽可能减少震动,可一旦实施,轮到谁头上都是不小的压力,甚至可能造成矛盾冲突。因此,企业决策的评估、沟通、认同过程至关重要,程序必不可少。如果涉及裁员,尤其需要慎重、注意合法性。
《工人日报》日前报道的南京某公司与职工签订临时性 “降薪保岗”集体合同,提供了一个可资借鉴的案例。
这家酒店受疫情影响,目前基本没有营业收入,陷于难以维持运转的局面。公司方面经过多次研究,确定了 “降薪保岗”的意向,并拿出了初步方案。此时,如果公司单方面决定执行,势必在职工中引起震动、矛盾,好在公司事先与所在街道工会做了沟通。街道工会认为,企业困难是眼下普遍存在的问题,需要妥善处理,随即向市总工会驻区集体协商指导员寻求帮助。指导员在了解情况之后,肯定了该公司采取“降薪保岗”措施方向对头,但同时指出,以行政会议形式做单方面决定不妥,建议公司按照省总工会发布的 《关于开展集体协商应对疫情影响助力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通过集体协商程序,形成专项工资集体合同,这样既达成目标,又使决策合法。公司接受了工会意见,通过多种形式与职工充分沟通,并采纳了部分员工建议,对降薪分类做了调整,使各类员工有不同的减薪标准,且最低工资不低于国家标准。最终按程序与员工签署了 “新冠疫情特殊情况下的集体合同”,并明确合同的临时性,待疫情结束重新协商。
南京案例有几点值得赞赏。其一,公司有了初步方案,没有单方面决定执行,而是与工会做了沟通,体现了诚意;其二,工会了解情况后肯定了公司的思路,同时指出程序不妥,给予了指导,体现了理解;其三,企业、工会携手履行集体协商程序,签订合同,体现了法治。整个决策过程合情合理合法,劳资双方都能够接受,有利于顺利实施。因此,这个经验值得那些需要降薪、裁员的企业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