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社会治理的成就经验与现实展望
2020-03-11李外禾
李外禾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年来,我国社会治理在理念、体制构建、治理机制和方法等方面均取得了重大成就,所积累的宝贵经验对于我们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之路,站在新的历史起点再出发,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社会治理的历史成就
梳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年来的社会治理,其在理念、体制、方法等方面取得了显著的历史成就,为中国社会治理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社会治理理念不断更新,治理重心下沉
1.社会治理脉络不断厘清。社会治理发展的基本脉络是,从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配套措施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进而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大举措,并明确社会建设以改善民生为重点,涵盖了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社区建设、社会治安和社会组织等方面,其脉络明确反映了社会治理的重要性日益突出。
2.社会治理理念不断求新。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改进社会治理方式”,完成了从“社会管理”到“社会治理”的治理理念转型升级,为发展中大国的社会和谐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的那样,社会治理是一门科学,治理和管理一字之差,体现的是系统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和综合施策。
3.社会治理主体和范畴不断扩大。社会结构的深刻变化带来了社会治理主体、服务对象、治理内容等不断丰富。治理主体上,由过去政府一手包办到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共建共治共享治理格局的形成。服务对象上,社会治理从主要为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服务扩展到为全体社会组织及其成员服务。管理内容上,在教育、医疗卫生、文化、科技和体育等传统社会治理领域基础上,扩充了就业和收入分配、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脱贫攻坚、社会治安、公共安全、社区建设等范畴。
(二)社会治理体制不断革新,形成全民共治
1.基本形成全民共治体制。基本实现了由以往高度集中、统得过死的社会管理体制逐步转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体制。在党委统一领导下,政府、社会、市场、公众多元主体参与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初步确立,实现了一个政府引导、全民共治,共同化解社会问题的持续过程。
2.基本形成了一整套宏观社会治理基础性制度与微观社会治理运行机制,现代社会治理体制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宏观层面,以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为基础,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形成有效的社会治理格局。微观层面,公民身份号码、组织机构代码、不动产登记、网络实名等制度相继出台,推进社会自治的行业规范、社会组织章程、村规民约、社区公约建设,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不断健全,社会矛盾排查预警和调处化解综合制度不断完善。
3.以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导向,加强机构设置改革,优化职能配置。首先,在国家层面组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应急管理部,在地方进行的行政审批、“多合一”体制改革,有效解决了社会治理中的多头管理问题。其次,基层社区共建共治制度也不断完善,诸如网格化治理、党建引领基层治理、“三公职能再造”等一些复合治理体制。最后,推动社会组织体制改革,社会组织得到了快速成长,社会治理社会化、专业化程度不断提升。
(三)社会治理方法不断创新,着力依法善治
1.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提出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应急处置相结合的社会治理方法。在社会治理实践中,重在加强社会管理、处置社会矛盾时关口前移,尽可能防止、减少社会矛盾和冲突;加强制度建设,坚持依法治国,努力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遵循客观规律,用动态发展的思路妥善处理各方面关系,及时化解社会矛盾。
2.初步建立起利益表达机制,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等渠道,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的工作体系,建立和完善社会安全防控机制等,实现社会和谐有序。政府主动建立和完善合理的利益表达机制,拓宽社情民意表达渠道,推行领导干部接待群众制度;完善党政领导干部和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群众制度;建立行政听证会制度和征询有关利益群体、社会各界的意见和看法,以完善社会治理政策。
3.创新社会治理手段,推进现代化、智能化治理。全国网格化管理已普遍建立,服务管理内容不断延伸拓展,实现“网格全覆盖、工作无缝隙、服务零距离、管理无漏洞”。现代科技与社会治理的深度融合不断推进,基础综合服务管理信息化平台纷纷建立,预测预警预防各类风险能力大大提高,社会治理预见性、精准性、高效性、协同性和智能化大大增强。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社会治理的宝贵经验
70年来,我国社会治理变革不仅取得了重大成就,而且在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经验,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从“社会管理”到“社会治理”,更新社会治理理论
从1949年到1978年,我国处于巩固政权和经济恢复期,社会主义制度基本确立。由于缺乏经验和认识上的不足,社会主义在曲折中前进,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使得社会领域管控较严,国家从宏观上开始关注社会建设。1978年到1992年,主要是冲破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和社会管理模式,放松社会领域管控,释放社会活力,扩大企业、地方和城市管理权力,有力地推动了社会流动,国家从宏观上重视社会建设。1992年到2012年,主要是构建与社会主义主义市場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会治理基本框架,积极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的新路子,进一步增强社会发展活力,社会治理在一些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变革取得了重要进展。2012年到现在,主要是全面深化社会治理变革,着力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社会充满活力有序运行。
回顾70年来社会治理变革的历史进程,可见社会治理相关理论的更新都得益于不断解放思想,摆脱了许多不合时宜的传统思想观念禁锢,摒弃了经济建设“一手硬”社会建设“一手软”的错误思维,经历了逐步深化和推进的过程,即从社会管理到社会治理现代化的进程,用世界眼光和时代发展要求审视社会领域状况,坚持用新理论解决社会主义建设中的新问题,努力使社会治理体现时代性、符合规律性和富有创造性。
(二)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到“法治化社会治理”,革新社会治理体制
1957年2月27日,毛泽东在第11次国务会议上正式作了《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的讲话。他以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为契机,科学地回应了我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范式转换问题。他之所以特别重视人民内部矛盾问题,不仅因为其牵涉的主体具有人民性,代表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还因为其治理的方式直接与党的性质、作风联系在一起。
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将正确处理社会矛盾纳入法治化的轨道。实现社会治理法治化有助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推进社会治理体制创新以及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加强社会治理制度建设,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历史背景下,以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导向,加强机构设置改革,优化职能配置,有效解决了社会治理中的多头管理问题。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和改进政府社会管理,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提高社会治理水平。通过建立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制度,激活了公共服务市场,经过一系列的社会治理体制改革,从而推动社会治理现代化。
(三)从“群众路线”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创新社会治理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年来,我们将党的群众路线创造性地运用在国家治理中,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治理之道。中国共产党人深刻意识到:当我们党成为执政党之后,脱离群众的危险以及由此带来的其他风险可能会大大增加,因此,必须认真地宣传和全面执行党的群众路线。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为了实现拨乱反正,《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将群众路线看作是毛泽东思想活的灵魂的三个基本方面之一。党的十八大决定,围绕着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在全党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群众路线在政治治理中的创新实践之一是培育社会组织,发挥社会管理协同作用。
2012年来,国家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增进人民福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2019年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贯彻好党的群众路线,坚持社会治理为了人民”。中国共产党创新社会治理的目标,就是“让老百姓过上好日子”。在新时代,我国已经形成了构成复杂、形态多元的网络社会,其风险性和复杂性前所未有,不确定性因素增多,社会治理难度加大,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创新社会治理。在实践中,打造“互联网+”社会治理模式,把智能化、专业化、精细化贯穿于社会治理全过程,有效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化手段,不断提高社会治理效率。
三、进一步完善社会治理的现实展望
社会治理的主要目的就是调节利益关系,解决利益冲突,维护社会公正原则。我们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思想指导社会治理,革新社会治理体制,优化社会治理制度,创新社会治理方式,创造和谐安定的社会环境。
(一)完善社会治理格局,促进社会治理科学化
从公民社会的本质要求和社会本位与共同治理理念的角度看,我国应当建立在党委领导下的,以社会自我管理和公民广泛参与为前提的政府主导的社会治理体制。
1.始终坚持党委领导地位。党委领导是社会治理体制改革必须坚持的根本原则,坚持党委领导,才能确保社会建设、社会发展与社会治理的正确方向。党委领导体现在制定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社会治理体制改革战略,提出改革目标,提供正确的指导方向。同时,发挥党的远大理想追求、科学理论引领、严明纪律规矩、自我革命精神、强大领导能力、组织协调力和凝聚力,在社会治理中起到带头示范作用。尤其是要发挥党密切联系群众的工作作风,增强公众的参与意识,鼓励群众建言献策,做到问需于民、问计于民、问政于民,集中群众智慧,增强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积极性、广泛性和有效性。
2.厘清政府社会治理职能。在社会治理中,首先应该明确政府的职能定位,各级政府应围绕“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四项基本职能,列出政府“权力清单”,明确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权力边界和职能范围,破解政府社会治理中三权合一、政事不分、多头管理和条块分割等弊端,加快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还权于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城乡基层居民自治组织和其他群众自治组织,实现政府治理与社会调节、居民良性互动。
3.促进社会协同实现多元。促进社会协同是社会治理体制改革的一个基本出发点。政府只是多元主体中的一员,它主要做好“掌舵”和“导航”,大量具体的“划桨”类的事务应通过社会化的机制来实现。政府将由现在的主导者变为政府与社会共同治理社会,特别要发挥好公民社会组织的作用,尤其是城市居民自治和农村村民自治。首先,要赋予社会组织合法的身份,为社会组织提供宽松的发展空间。其次,要制定各项扶持政策,为社会组织自我发展提供良好环境。通过这两方面的引导,让社会组织持续健康发展。
4.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公众参与是社会治理创新的基石。一要不断培育公众的参与意识,激发民间社会的自我管理潜能。通过加大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参与的能力素质;增加公众参与的机会,让公众体会参与社会治理的好处。二要拓宽公众参与渠道。通过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并利用“互联网+”信息化手段,拓展参与渠道。三要实现社会治理中公共决策的公开、透明,促进公民有序参与决策。通过微信、微博、APP等有效媒介手段,公開决策事项,预告决策项目、公示决策结果,让公众全程参与进来,增强公众参与社会治理的热情。
(二)加快社会治理立法,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
1.加快社会治理立法。目前,社会治理领域的一些法律法规还没有建立,需要政府就相关领域的问题加紧调研,制定必要的法律法规。针对社会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完成《社会组织法》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法》等与社会治理紧密相关的相关立法工作。《社会组织法》应在《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条例》的基础上,上升为高层次立法,规范社会组织的设立、性质、地位及职能等内容,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基本公共服务均等法》应将现行的基本公共服务从法律上规范其实施主体和相关责任体系,确保社会治理实现良性互动。
2.有效普及法治理念。建设法治文化广场、长廊和法治文化墙等,拓宽法治文化实体阵地。根据信息化时代文化传播的新特点,推进“互联网+法治文化”,通过普法网站、微信、微博等途径,开展形式多样的网上法治宣传活动,打造覆盖广泛的法治文化传播平台。推动法治文化传播,根本在于丰富法治文化产品、打造法治文化精品。鼓励创作以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为主题的文学、戏剧、曲艺、影视作品,进一步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感染力。利用重大纪念日、传统节日等开展法治文化活动,让人民群众在潜移默化中接受文化熏陶、感受法治力量。
(三)健全社会治理机制,推动社会治理现代化
1.建立社会资源共享机制。社会发展资源的有效配置涉及存量盘活和增量改革两部分。因此,在社会发展资源配置及使用上,要大力破除所有制障礙、部门利益和城乡壁垒,坚持社会发展资源的统筹兼顾、共建共享机制。信息资源共享是有效实现信息资源的经济和社会价值。各级政府要运用现代信息化技术,实现本地区社会事务的数字化和智能化管理,以快捷、开放、互通来全面掌握社会发展变化情况,实现社会治理信息资源共享,为企业、社会组织、公众提供与政府相关负责人的沟通平台,了解民生,提高社会治理效率。
2.完善利益表达沟通机制。一要推进利益表达制度化和法制化。通过制度安排,规范利益表达的内容、范围、流程、方式等内容,引导社会公众实现利益表达理性化和规范化。二要完善政府与公众沟通机制。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公开社会治理流程,拓展社会公众利益诉求渠道。同时,建立规范化的政务微博、政务微信、政务短信等互动平台,为政府问需于民、问计于民提供便利。三要完善矛盾调处机制。建立矛盾发生前的超前联动排查调处机制、矛盾发生时的合力化解机制、矛盾调解中的督查督办机制和矛盾解决后的责任追求机制,强化矛盾的预防、调处及问责。
3.建立社会风险评估机制。我国正处于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又处于社会矛盾凸显期。由于经济发展模式转换、体制深层次改革,我国社会治理的风险和难度加大,社会治理领域存在的问题还不少,因此建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意义重大,更是未来社会治理创新的突破点之一。一要对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进行事前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评估超出预计风险承受能力的不予实施,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因决策不当引发的矛盾纠纷,增加社会和谐因素。二要建立风险评估战略和风险评估意见管理制度。风险评估战略就是对决策事项的社会风险因子进行量化评估;风险评估意见包括评定风险等级、评估风险承受能力及提出风险削减对策。通过建立管理制度,使社会治理中的重大事项风险评估常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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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共重庆市涪陵区委党校行管与法学教研室主任
责任编辑:张 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