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道德教育的“阿基米德点”问题探讨
2020-03-11
(安徽师范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安徽 芜湖 241002)
近年来,针对网络道德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其危害的道德教育一直呈加强之势,学界也一直在坚持网德教育研究,提出了很多意见和对策。但由于缺乏网络道德教育的针对性,而一直存在行之缺效以至无效的问题。大量事实表明,网络道德出现的问题多与涉事者缺乏应有的道德自觉意识和自律精神有关,因此,网络道德教育及其研究应围绕培养道德自律德性展开。试想一下:如果涉事网络的人们能够自律,自觉遵守必需的道德要求,还会出现突出的网络道德问题么?自然不会。这似乎是一个“阿基米德点”式的旷世难题,却又必须面对,以主动积极的姿态迎接挑战是可靠理路。
一、网络道德教育研究未能聚焦“阿基米德点”问题的反思
据不完全统计,10余年来研究网德教育的论文逾3700余篇,多强调加强和改进网德教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涉及的主要内容大致有:一是主张更新道德教育理念,恪守以人为本、平等对话的原则,为此学校道德教育要注重提升教师媒体素养、提升课堂教学艺术、创建民主课堂和第二课堂等。二是主张面向未成年人搭建各种红色网站,主动予以积极的引导。三是主张严防死守,净化网络环境,过滤有害信息,直至依法依规审查关闭不良网站,对践踏道德底线和触犯国家法规的“网民”实施惩戒。四是主张丰富网下生活,创造良好的人际关系环境,积极构建丰富多彩的文化生活吸引沉溺于网络的青少年远离网络。
一般说来,上述关于“加强和改进”网络道德教育的意见都是毋庸置疑的,所提的对策对促使“网民”具备应有的道德品质也会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由于缺乏网络道德教育的针对性,未能聚焦在网络道德教育的“阿基米德点”上,所谓“对策”多“文不对题”,故而其积极作用十分有限。网络道德教育及其研究,亟待走出现实社会中道德教育及其研究的思维窠臼,避免照搬和移植现实社会中道德教育的理念、方法和经验,以及据此实行所谓“创新”的老路。
网络是一个前所未有的虚拟世界,游弋在这的网民与作为“现实社会关系总和”而存在的人全然不同。他们完全可以凭“意志自由”行事,是否同时接受“理性自由”的导引,全凭他们的自觉性,在道德上就是自我约束的自律精神。培育“网民”这种自觉性和自律精神,是道德教育相逢网络世界碰到的一个绕不过去的时代难题。这就是网络道德教育的“阿基米德点”。
历史地看,科学研究在其发展进步的过程中相遇“阿基米德点”是一种普遍现象,立足“阿基米德点”拓展科学视野和实行科学创新从而获得科学研究新成就,是科学发展进步的共同规律。以哲学关于“人”的问题研究为例:从“斯芬克斯之谜”到马克思归结的“在其现实性上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1],再到现代西方哲学界形形色色的“人学”理论,“总是以不同的形式不同的主题、不同的热点向‘人’趋近”,却并没有也不可能穷尽“人”的“阿基米德点”的问题[2]。
如果说,哲学研究“人”关注的是“人是什么”、旨在解释人的话,那么,伦理学研究“人”关注的是“人的意义是什么”或“人应当是怎样的”,亦即塑造(改造)人的问题。因而,伦理学体系必定会包含关于德育的理论和学说主张。塑造(改造)什么样的人、“为谁培养人”[3]是伦理学包括德育学关于道德教育的学理基础。它的核心话题,就是道德教育在培养什么样的人的问题上如何读识和破解他律与自律的逻辑关系问题。无须赘言,这种学理基础同样是一个至今没有也不可能穷尽的“阿基米德点”。人类有史以来道德教育的思想理论和学术主张的发展,其实正是不断读识和破解这个“阿基米德点”的过程。如今网络道德教育与过去不同的是,其读识和破解“阿基米德点”的要求显得更为重要和复杂罢了。正视和迎接网络道德教育的“阿基米德点”的挑战,是当代伦理学人和道德教育工作者的重大责任,也是强化自身和促进学科创新的难得机遇期。
二、网络道德教育应以培养自律精神为“阿基米德点”
众所周知,一个人的道德选择,若是出于自觉性的道德态度总是会表现出来的,社会和他人都可以看得见,他也因此而可能会在道德评价上得到肯定,以至于受到表彰、获得一些实实在在的“讲道德”的“好处”;而基于伦理共识和觉悟的自律性则不然,社会和他人都难能发现他实际的道德选择,因为自律的动机和精神是“看不见”的。因此,自律是网络世界一种最为重要的德行。如果说,人的真正“美德”应具有自觉和自律这两种“美”的德性,那么,“网民”的真正美德是自律德性。网络社会的虚拟性质,决定调解这个“社会”伦理秩序的道德标准和行为规范,不论是直接移植现实社会的还是自创自设的,都必然具有“虚拟”性质,以至于在许多情况下“形同虚设”;而倡导和推行网络道德的人员或机构不论如何作为,也必然同样具有“虚拟”或“虚张声势”的性质。这就决定了,网络道德的价值实现全取决于“网民”将“个人之德”转化为实际的道德价值的自觉性,抵御和纠正可能发生的不道德行为则依靠“网民”基于自觉性的自律精神。就此而论,网德本质上属于基于自觉意识的自律道德。自觉性和自律精神是网德的本质要求,也是“网民”美德之实质内涵。网络的“虚拟”特点,要求网络道德应具有虚设性质——虚设不是“虚无”——是“真作假时假也真,假作真时真亦假”的幻象,不然,就与网络世界不相符合,便无法在此生存。道德律令裂变为“信则灵,不信则不灵”的信条了。其功能发挥主要诉诸内在的“信”程度。
就是说,自律精神是网络道德的逻辑基础和生命力所在。网德教育的理念、目标、内容乃至方法,不能是现实德育的翻版或移植。“网民”没有自律的道德品质。就道德调节而论,社会舆论、传统习惯和内心信念三大道德评价杠杆在网络虚拟社会中,前两者都可能缺效抑或失效,剩下的只是内心信念。内心信念,无疑包含对于道德自律的尊重和信守。前两者都是外在评价、是他律。虚拟世界他律的主体的“他者”不在场,是一个完全陌生人社区,非他律的主体的“他者”却又在场,“他者”不在场、在场的非“他者”,其评价好似没有评价、更像“好似评价别人”似的——这两种感觉便消弭了道德他律的效能。受环境的影响小,所以,他律成为“不在场的在场”,道德自律的信念成为维持网络道德的可靠路径。自律关涉道德内心信念及纯粹性,有助于伦理关系神圣性构建和道德尊严的呵护,进而,助推网民抵御各种不道德的因子的浸染。
有人或许会质疑,如此来看待网络道德教育,所谓“阿基米德点”不就是玄想么?不能说这种质疑没有道理。试图找到一个支点,运用杠杆原理把地球撬动起来,何时才能成为事实呢?不得而知。但是,是否存在成为事实的可能呢?回答应当是肯定的。
可能与事实本是相互依存、相得益彰的一种矛盾关系。在人类追求伦理与道德文明之旅的过程中,不论是回溯历史、环顾现实还是展望未来,我们都能“看”到和预见到不尽的事实与可能、可能与事实之间的矛盾。正是这样的矛盾运动充当着人类追求幸福与文明新生活的内在逻辑张力。诚然,人类所钟情于斯的“实践理性”,有一些可能如同被假设的“阿基米德点”那样,永远不可能成为事实的。但是,不应该因此而否认设定这种可能的理论认知意义和实践价值。科学技术发展史一直在证明,“阿基米德点”这种“玄想”的意义,就是表现在科技工作者不断地将其转变为理论事实和实践成果。
其实,关于道德价值实现的诸多思想理论和学说主张历来都具有“阿基米德点”的特性。大而言之,可以追溯到“理想国”“天下为公”“大同社会”“乌托邦”等;小而言之,在中国可以追溯到“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等。借助假设逻辑提出和倡导特定的道德价值观,本来就是人类社会有史以来推进道德价值实现的基本策略。就此而论,我们抑或可以说,引进“阿基米德点”的思维方式,将网络道德教育的立足点设定在培养“网民”的自律精神上,恰恰是合乎逻辑的,相对于传统道德教育而言是一种具有“颠覆性”意义的创新。当然,这样说,并不是主张要放松以至放弃网络道德治理。
围绕培养自律精神这个“阿基米德点”,网络道德教育的主要内容和目标,可从如下几个方面来进行分析和概括。
其一,自知意识。亦即自我意识,包括人认识自己的身高、体态等生理状况,兴趣、能力、气质等心理特征以及自己的人际关系等,属于多学科范畴。作为网德培养的道德自律精神的自我意识,主要是指人对自己在虚拟的网络社会中与他者和社会集体实际存在(不是虚拟)的利益关系的认识,包括对这种认识的积极的自我关注和自我评价。网络世界也是一个世界——归根到底是人的世界。虚拟的社会关系、利益关系会影响制约现实真实社会、利益关系。每个人都应当明白,网络世界也是命运共同体,只有履行了保护共同体利益的义务才能获取自己的权利。为了刷屏以表达存在感,便随意点赞与吹捧,容易导致自我迷失。网络道德自律精神的自知意识,于己于人于社会于国家都具有重要的伦理意义和道德价值。
其二,自控毅力。在网德培育视野里,道德自律精神之自控毅力属于道德意志范畴。一般伦理学认为,人的道德品质由道德认识、情感、意志、理想、行为构成,其间道德意志是最稳定的品质因子,即朱熹在注释《论语·述而》“志于道,据于德”时所说的“德者得也,得其道于心,而不失之谓也”[4]。“据”而“不失”之于社会之“道”的道德意志,是体现一个人道德品质类型和属性的第一标志。网络为我们的人生发展与价值实现,提供了诸多便利条件,同时也提供了多样诱惑,易于激发和激化我们低级欲望和不良动机。加之网络中传统习惯、社会舆论等两大评价杠杆失灵,内心信念的价值就更加凸显了。如何规避做网络红人、群主、“网络大V”等追求一夜成名的错误价值诱惑的风险,摒弃编造离奇谎言、以讹传讹,诋毁他人名誉,或涉黄等为追求一夜暴富而不择手段的败德行为,无疑都是需要坚强的道德意志力的。这种应对挑战、直面挫折、努力抵御各种诱惑以恪守道德原则与规范的意志力量就是道德自控毅力。因此,将自控毅力作为培育网络道德自律精神的一种内容和目标,是十分必要的。
其三,自省觉悟。这种道德自律精神,指的是能够适时自觉地反省和矫正已经发生的过失行为,属于道德修身范畴。网络世界尤其是自媒体人人都可以通过微博、抖音等自媒体平台随时随地自由发声,各种不良信息以精美的文字、音像等形式呈现,对人充满诱惑。人在网络世界中难免会因经不住诱惑而“有过”。在这里,重要的是能够“见贤思齐焉,见不贤而内自省也”[5],适时地给予纠正。为此,网络道德教育要给予受教育者“警钟长鸣”的告诫,帮助他们确立防微杜渐的道德自省觉悟。自省的另一面,还应包含对于自己正确的行为和其他网民的优秀品行,也能善于汲取,以丰富自我、优化自我,给自己以自信、自强。自省需要勇气,有勇气直面自己的过错、绝不姑息,敢于运用良心的愧疚感、安慰感纠正自己的不当欲望和言行;自省也需要觉悟,有完善自我的思想境界,又虚怀若谷、善于学习他人经验;更需要自省的能力,有辨别是非、善恶与美丑的能力。
网络道德自律精神之自知、自控、自省三要素,构成网络道德品质的完整结构。其间,自知的道德认识是前提,自控的道德意志是关键环节,自省的伦理共识和觉悟是必要条件。三者有机融合,构成网德自律精神的优良品格。“网民”唯有具备了这样的道德品质,才能做到无论有没有人,无论是熟人还是陌生人,无论是网络监管人员在场还是不在场,都能自觉恪守道德原则,做“网络道德人”。如此,就可以提升网德培育的实效,也就真正实现了网德教育的目标。
三、把握网络道德教育“阿基米德点”的基本理路
把握网德培育的“阿基米德点”的基本理路,最重要的是要提出其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在遵循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厘清基本路径和方法。
网络道德教育应倡导和推行无害原则,网德培育的宗旨,无须也不应是为了培育高尚的道德品质。它不是要求人们做大公无私、无私奉献的道德榜样,也不要求人人都是路见不平拔刀相助的英雄好汉,而应要求人们做于己无害、于他者无害、于国家和社会无害因而有益的至少是无害的“道德人”,这就是无害原则。由此看来,网络道德的基本要求属于真正的“广泛性”或“群众性”范畴,不必将“先进性”或“高尚性”的道德要求推广到网络虚拟世界。无害有益的原则,作为凡人道德为什么适用于网络时代呢?首先,高大全式的道德教育就是乌托邦,即使在现实生活中,也是“对少数先进分子可以,对广大群众不行;一段时间可以,长期不行”[6]。虚拟世界中,更是如此。太“刚性”太“严肃”太抽象就使其在网民生活中“游走”;或网民会运用网络虚拟性质使自己金蝉脱壳般地成功“逃走”。其次,无论是从伦理学还是心理学来看,人的行为都与利益相关,马克思说:“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7]无害有益是伦理学规律反映与恪守;心理学看,趋利避害是人的本能性反映,因此,首先能够注意到不伤害自己,其次为了更好地呵护自己,也不引火上身,做到不伤害他人、集体、社会和国家。这也是伦理公平。
于己无害,倡导和要求的是要自尊自爱,保护自己的名誉、荣誉、隐私等合法权益不受伤害;经得起诱惑、不上当受骗,让上网行为助推自己健康成长、成才。青少年利用网络旨在助推自己学业、事业渐进,拓展人生发展的空间。于他无害,就是不要利用网络做伤害他人的不道德事情。网络正在把创造他的人“绑架”到一个无隐私的虚拟的精神世界。社交网把人际关系数据化,微博把情绪数据化,职业设计网把过去经历数据化。“简而言之,微信知道你在干啥,百度知道你在想啥。”[8]越是生活数据化就越需强化自律精神。人在网上,无害人之心,不做有害于他人之事,是做“网络道德人”的底线,也是高标准要求。在网络虚拟社会应提倡这样的道德风尚:不利用网络泄愤,丑化、“编排”他人,不恣意毁坏他人名誉和荣誉,暴露他人隐私。
无害国家和社会。具体来说,就是不造谣不传谣,危害社会的话不说,危害国家的事不做。网络道德不能强求“网民”个个助推文明,但必须尊重和恪守不阻碍文明进程的无害原则。网络世界作为利益共同体,于人无害,不损害民族、国家和社会利益,就是对自我利益的最好保护。现实世界中,人生价值在于奉献,即在为国家和社会作贡献的过程中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包括道德价值。在虚拟世界中要做到这样,一般说来是不可能的,也是不必要的。但是必须做到不损害国家和社会。
网络道德教育要在无害原则的指导下,厘清如下基本路径和方法。
其一,要用好学校道德教育的课堂,充分发挥课堂教学的主渠道功能。毋庸讳言,各级各类的学校道德教育至今多没有确立网络道德教育“阿基米德点”的理念,缺乏这方面的安排。发挥学校道德教育之于网络道德教育的主渠道功能,要把教育和培养良好的自律习惯放在首位,突出自我管理、自我选择、自我约束的教育,促使受教育者培育出自觉守规矩、控制不良欲望和情绪之习惯。助推网民构建与呵护“一种自我伦理”以指导其网络生活[9]。为此,要使培育道德自律精神的要求进教材、进课堂、进学生头脑。构建多种自律养成的实践平台,实践平台由现实实践平台和虚拟实践平台两部分构成。现实平台就是网下道德情景创设,如无人监考考场、自我卫生习惯评比、团队角色适应、自主学习能力评比、自由式社会调研、定时退出游戏等,在现实生活中培育道德自觉与道德意志,一旦养成高尚品质与习惯,就可以应对各种道德困境;虚拟实践平台就是网上道德情景教学软件开发。
其二,要立足于家庭网络道德教育,夯实发挥学校主渠道功能的逻辑基础。“如果我们要改变一个国家的风俗习惯,或希望加强某一民族的某些性格,我们必须以孩子为突破口,从小孩开始。”[10]从目前实际情况看,我国大多数家庭都具备上网的条件,但是父母为了督促孩子上学读书多不允许孩子接触网络,连手机也多被禁止使用,这实际上也使得家庭网络道德教育成为“禁区”。而从网络道德自律德性的培养来看,家庭网络道德教育是人形成自律德性不可或缺的逻辑基础。网络道德教育必须要自人的幼年抓起。“孩子们从牙牙学语起就开始接受家教,有什么样的家教,就有什么样的人。”[11]家庭网德培育,要与在做小事上养成良好的自律习惯结合起来。父母作为担当家庭网络道德教育的责任人,要为孩子以身作则,带头自律,改掉当着孩子面沉迷“手游”之类的不良习惯,为家庭网德培育创设良好的家风。社区要为家庭网络道德教育创设有利条件,如举办家庭网络道德教育方面的“家长学校”“辅导站”等,以提升父母实行家庭网络道德教育的能力。儿童教育要尊重童心教育规律。儿童了解世界不是靠“认知”而是靠“感知”,即是说主要不是依靠抽象的概念、符号、真理认识世界,而主要是通过生活、游戏去体验、感悟世界。因此,家庭网络道德教育不同于学校的“理性”教育,应凸显“感性”教育、将重点放在活动和游戏中,因此,应当是家长积极带入网络世界,而不应当是因噎废食地“回避”网络。
其三,在全社会营造有助于培育自律德性的网德培育环境。社会道德教育和宣传,应把网络道德评价和宣传放在突出的位置,大力表彰富有自律德性的“网民”。政府、社区、街道、公司等应当以百姓喜闻乐见的各种形式,寓教于乐地宣传网络道德的无害原则及由此推演的基本的规范要求。营造社会网德培育环境的根本目的是要在“心心相印”和“心照不宣”“同心同德”和“齐心协力”的意义上,构建和谐的网络伦理关系。有学者指出:“伦理(关系)处于常态就产生正能量,展示维护社会的稳定与和谐、推动社会和人发展进步的巨大的精神力量。”[12]不难理解,全社会如果能够形成这样的网络伦理环境,就为学校和家庭的网络道德教育提供巨大的正能量。为此,国家和社会相关部门可以一方面试行开展“网络卫士”“诚信网友”“敬业爱岗好网民”“辟谣能手”等先进个人的评选活动,并将此与“中国好人”等评选活动相向而行,或纳入其中。并将其德行参数,作为其应聘、就业、贷款、晋级的依据。另一方面严惩网络败德言行,“要制定和出台相关的道德责罚制度,把舆论谴责与实际责罚结合起来”[13]。增加违德代价,培养道德敬畏之心。人人有敬畏之心乃良好社会风气构建的心理基础。
在无害原则的指导下,从学校、家庭和社会三个方向和领域开展网络道德教育以培育“网民”的自律德性,是道德教育的一项系统工程。把握这个“阿基米德点”,需要国家教育主管部门实行顶层设计,宏观把握网络道德教育全局,就网络道德教育的指导思想、目标、内容和方法作出战略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