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疫情对实现全面脱贫工作的影响分析及对策建议
2020-03-11罗开营任瑞羾
罗开营 任瑞羾
(民建贵州省委,贵州 贵阳 550004)
2020年是我国决胜脱贫攻坚之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国第一个百年梦想的关键之年,但猝不及防的是开年就遇到了新冠肺炎疫情,全国上下从城市到乡村,一起打响防控疫情保卫战,而新冠肺炎疫情的出现给全面脱贫攻坚工作的实现也带来巨大影响和新的挑战,需要及时加以分析并尽快采取措施,确保按时打赢脱贫攻坚战。
一、新冠疫情对实现全面脱贫工作的影响分析
一是贫困群众外出务工受阻。部分企业特别是建筑业、加工制造业、家庭服务业、交通运输业、园林绿化、道路桥梁等需要大量农民工的行业企业复工延后,导致农民工延迟返城务工,直接影响贫困人口外出务工收入。
二是部分扶贫产业遭遇巨大损失。疫情期间禁止一切运输、交易等造成农产品种植基地、畜牧养殖基地、种养殖户的农产品不能正常销售,并且还需要投入日常生产的肥料、饲料、防疫等费用,造成农村集体经济、合作社、养殖户直接亏损,运营困难。
三是生产发展和农产品销售遇到困难。疫情导致部分农资生产厂家延迟开工,影响农资产量,后续可能会造成部分农资紧张,进而影响贫困户春播生产。同时,由于封城封村带来的出行不便,旅游扶贫也受到较大影响,带贫增收作用减弱。
四是扶贫项目开复工可能延期。2020年计划实施的扶贫项目已经确定,正在履行项目审批、评审、采购、招标等一系列手续,下一步即将进入施工季,如果疫情防控形势仍不明朗,可能影响部分项目开工建设。
因而,从整体来看,疫情对于脱贫攻坚无疑是有较大的阻碍影响的。在抓好疫情防控的同时,各级部门也要推动脱贫攻坚工作尽快开展,确保脱贫攻坚任务如期完成。
二、对策建议
(一)在解决贫困群众就业方面
1.优先安排贫困劳动力尽快上岗就业。
全面摸清当前贫困劳动力外出务工意愿,抓住当前重大项目建设和企业复工复产的时机,通过电话、微信等“不见面”方式为外出务工人员联系就业岗位,在确保外出务工人员做好安全防护的前提下,优先安排贫困劳动力尽快上岗就业。
2.充分运用互联网平台,积极开展线上专项就业服务行动。
及时发布网上就业用工需求信息,确保疫情过后贫困劳动力能及时就业。
3.尽可能地统筹本地公益性岗位。
鼓励增设防疫消毒、社区巡查、卡点值守等疫情防控扶贫公益岗位,同时尽快恢复本地扶贫车间的生产,在确保健康安全的前提下,优先选聘受疫情影响的贫困家庭劳动力上岗。
4.给予贫困劳动力财政补贴支持。
对以外出务工为主、由劳动部门统一输出的农村贫困劳动力,利用扶贫资金给予差别化、阶梯式奖补,鼓励其外出务工、长期务工和稳定务工。对受疫情影响短期内确实无法外出务工的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群体等,给予3至6个月的临时性政策兜底安置。
5.加强培训。
充分应用现代化远程教育等手段,持续开展贫困人口技能培训、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提升农民综合能力。
(二)在解决扶贫农产品销售方面
1.积极支持农产品升级线上销售。
农产品的新品推广、渠道商采购、消费者沟通、销售,更多地采用互联网线上方式进行。同时主动对接淘宝、天猫、拼多多、京东等大型电商平台的爱心助农销售农产品、农产品购买专项补贴等渠道,带动农产品长期持续销售。各原产地也可以借此疫情的机会,摆脱产地对传统农产品批发流通模式的过度依赖,形成产地定价权。比如:积极开展农产品日常线上销售,通过支持农产品企业主自行发布、第一书记和科技特派员代言、本地网红带货等多种方式,以直播和短视频发布给用户,用户可以在直播间、短视频、公众号文章、微信朋友圈直接买到该产品。其次是支持将农产品展销会、新品发布会等线下展会活动,提升为线上直播活动,可开展专家线上讲解、线上拍卖、团购等多种线上互动,提升农产品销量;再次是支持在线上招募农产品采购商,可采用少数专业人士赶赴种植基地,用直播或短视频的方式,将产品信息和供应链能力真实地反馈给采购商,线上发起采购活动,然后通过物流和快递实现产品到达。
2.有序组织带头企业、行业协会开展农产品线下销售。
一是要充分发挥农投企业、国有扶贫企业的模范带头作用,积极与农产品生产企业、合作社、农户对接联系,进一步扩大收购区域和品种,收购、销售滞销农产品。二是积极呼吁广大电子商务、商超、农产品批发市场、物流公司等流通企业积极主动发挥渠道作用,为产品销售运输车辆开通绿色通道,大力解决农产品等销售和物流问题。三是积极组织地方农产品行业协会、社团组织、连锁房开公司等企业,就近开展如:社区团购、食堂团购本地滞销蔬菜等活动,就近就快开展消费扶贫。
3.用好用足各级政府部门各类助农扶贫政策。
要积极贯彻落实好国务院等七个部门联合最新发布的《关于开展消费扶贫行动的通知》(国开办发〔2020〕4号)文件精神,以消费扶贫行动为抓手,精准对接东部地区和大中城市居民对优质安全扶贫产品的需求,解决“菜篮子”“米袋子”问题,助力贫困户增收、稳定脱贫成果。
4.逐步建设农产品供应链风险保障机制。
一是要加快划定和建设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引导贫困人口参与发展标准化规模种养殖。二是要鼓励农产品流通企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产销优势互补、风险利益共担共享的合作,政府可适当在扶贫政策上面予以支持,比如给予快递费用补贴等措施。三是要加快农产品流通应急绿色通道建设,进一步加强和细化贫困地区农业供应链保险保障及风险管理工作。四是要鼓励设立农产品专项收储和加工资金,用于支持龙头企业、村集体经济、合作社等主体做好肉、蛋、奶和粮食等农副产品的收储和深加工,给予政策性专项贷款及利息补贴、增信担保,引导农产品进入精深加工,提高附加值。
(三)在有序安排生产发展和春耕方面
1.要优先统筹春耕生产。围绕贫困户需要的生产资料,积极联系相关部门备足化肥、农药、农膜、种子等农用物资,做好农资供应保障,号召群众有序下田、分时下地、分散干活,确保务农人员不因“疫”返贫。
2.要强化产品市场动态监测,根据疫情发展尽早制定生产计划和采购计划。
3.要积极发挥财政杠杆作用,从快从简、提前发放各级政府部门的各类助农扶贫补贴,最快速度给到农户、企业相关补贴资金,便于后续春耕的有效和有序安排。
(四)在陆续恢复扶贫项目开复工方面
1.尽快立项。
在疫情防控期间,利用现代信息传输手段,采取网上办公、网上审批、视频会议等形式,统筹做好扶贫项目建设筹备工作,加快项目审批立项进度。
2.尽快开工。
对设施农业和生产加工企业目前状况进行摸排调查,支持农畜产品加工企业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基础上,尽快开工生产。如果暂时不具备开工条件的,要做好备工备料等准备工作,为开工创造条件。
3.财政扶持。
尽快将2020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切块下拨到区县,优先支持受疫情防控影响脱贫攻坚任务未完成的扶贫项目,对带动贫困户发展的扶贫龙头企业和合作社等带贫主体,可给予一次性生产补贴和贷款贴息支持。
4.小额信贷扶持。
贯彻落实好国家刚出台的《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切实做好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扶贫产业以及有发展前景遇到困难的扶贫企业给予倾斜扶持,对受疫情影响到期还款困难的贫困户,予以展期或续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