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情本体”的感性自觉在生态文化建设中的作用
2020-03-11丁虎
丁 虎
(中共贵阳市委党校,贵州 贵阳 550005)
一、何谓“情本体”
一般看来,哲学是研究智慧的学科,是对生活的思考。但在具体的社会实践中,这种笼统或者一般意义的概念并不能带给人们对社会生活更清晰的认知和作用。李泽厚先生说,真正的哲学特别是生活意义上的哲学在学理上我们称之为实践理性、在社会实践中则表现为研究人的人性、情感和命运的哲学。而在现实的实际操作中,人们则表现出主体情感的自觉。这种自觉性除了通过后天的如学习、培训、社会生活经验等增加的理性内容之外,还有人作为人本身所具有的本然的思想及性情之性,这种看似本然情性的内容虽然大都是经过漫长的历史累积而成,但总体上两者都需要在实践中通过人们不自觉的思维和行动方式反映出来,并且在每一个历史阶段会表现出不同的内容和特征。它们既可以在一定时代习俗中体现,亦可以在一种文化和文明发展中反映。反之,这些习俗、文化、文明展现的正是他们的性情习养与累积。需要指出的是,对于大多数民众而言,我们所说的习俗、文化、文明是指在不自觉地融入在最普通的社会生活中,而非需要在有意识的理性思维控制、经过缜密思考学习和研究等活动的范围。换句话说,人们不自觉的思维意识来自于个体的情感所使,即使不是完全合理或正确(但作为当事人则不这样认为),但所有的言行都会在这种情感的支配下从人的心性而发生,我们称之为“情本体”①为什么称之为本体,李泽厚解释说:“所谓本体即是不能问其存在意义的最后实在,它是对经验因果的超越。离开了心理本体是上帝,是神;离开了本体的心理是科学,是机器。所以最后的本体实在其实就在人的感性结构中。”李泽厚对话集.中国哲学登场.北京:中华书局,2014:76。笔者引用“情本体”的概念正有此意。“情本体”最大特征就是在日常生活中感性的不自觉。相对于理性,人是感性存在的个体,是具有感性情欲的天使,而不是纯理性的工具。虽然人的理性由实践与思辨综合而成,人的感性内容或许来自于理性的学习和思考,但却需要通过人的感性才能反映出来,从这个意义上,所谓的“理性自觉”特别是在日常生活中强调理性自觉的观念实际上是反人类的,在逻辑上也是讲不通的,在现实生活中也是不可能的。道理很简单。理性有两种来源:一是以经验为基础,作为具体的科学,没有经验是无法想象的,因此称之为“实用理性”或“实践理性”;二是通过逻辑的思辨对获得的内容称之为“先验理性”或“思维理性”,显然无论是哪一种情况,理性都不可能实现“自觉”。再从“理性”概念的本质来说,它一般指的是人的思维、理解、推理的能力。那么“能力”可以自觉吗?由此“理性”与情感或经验的感性有着根本的不同。我们强调“情本体”,就是为了指明它在目前生态文化建设和发展中感性自觉特征的重要作用和实践意义。另外需要指出的是,“情本体”的概念最初是由李泽厚提出的,但他的概念主要从历史的角度认知人生和人类社会,因此李泽厚将其称之为历史主义本体论。显然,这里所说的“情本体”与之有着很大的区别。
二、何谓生态文化
“生态”本来指的是生物在一定自然环境中的生存和发展状态,也可以指个体生物本身所具有的生理特性和生活习性。它包括了自然界所有的生物种类。近代以来,随着工业社会的发展,人类对自然资源的不断开采和利用,直接或间接地对生存在地球上的生物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例如生物种类特别是动物随着人类的捕杀、人类活动范围的扩大使得其种类和数量不断减少甚至是灭绝;工业的过度发展造成的气候异常,也给生物的繁衍带来了灭顶之灾,自然已无法通过自我的修复实现生物之间发展的均衡与生态环境的良性循环。最主要的是物种的减少和灭绝以及气候的异常直接危及了人类自身的生存。而人类为了自我的生存发展,将“生态”从原来生物的全体转变成了相对于其它生物以人类为主体活动的专有名词,它不但重视生物存在的本身,更关注其存在的外部环境,为了达到人、自然、社会之间的和谐共生,由此制定出关于生态的各种法律法规、制度规范,甚至是道德规范。这些法律制度规范和道德规范是生态文化内容的重要来源和表现,只不过它们要在时间和实践的共同作用下,内化为公众的一种修养和认知。简言之,就是将有关生态建设的各个方面的内容逐渐变成人日常的常识、习惯、生活方式和精神价值,最后形成了人的群体意识,才能真正形成生态文化这种观念。
生态文化并不是新的文化,中国早在农耕时代就已经出现,而且它与现代意义上的生态文化在内容上有很大差别。过去的生态文化主要是通过对生物特性和自然环境的认知,使之达到对人类利用的最大化。而今日对生态认知的突出特征是改变过去人类以自我为中心,必然能够征服自然、战胜自然的价值取向,将自然环境与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放在平等的位置上,使得自然、人、社会的发展充满生机和活力,三者能够协调一致,共同进步。这些年来,随着人们对生态观念认知的改变,生态文化建设取得了长足的进展和丰硕的成果。但生态存在的问题还没有彻底解决,根本原因之一就是生态文化偏重生态本身的理论研究、生态科技的治理、自然环境与生物的生存以及社会制度法律规范的建设,而忽略了人的主体性、特别是人的情本体在其中扮演的核心作用,毕竟生态问题,其本质仍然是自然的人化,而不是人的自然化。绝大多数的生态问题还是由于人造成的,解铃还须系铃人,只有发挥人的主观自觉能动性,生态文化建设和发展才可能取得最后的胜利。
三、“情本体”在生态文化建设中的感性自觉
所谓的文化说到底还是人的文化,任何文化都是“由个体自发的、偶然的、零散的活动逐渐变为群体有意识有目的的实践活动”。[1]也就是说,人是文化的主体,人们日常生活的实践活动是塑造文化内容和形式最重要的方面。由此个体存在在文化中的巨大意义和价值会随着时代的进步与实践的展开愈发地突出和重要。个体作为血肉之躯,不但越来越突出地有着自我存在的独特性和无可重复性,而且有着与人类存在和发展的共同情感本性,这种本性构成了承继文化的深厚情感基础和人作为主体性的本体价值。①人战胜死亡的恐惧、情欲的动荡、生活的苦恼、人生的烦闷、存在的空虚……这一切都关乎主体性的本体价值。既是人生意义的价值判断,亦是文化形成的情感基础它们通常在人们日常生活中以风俗、习惯、生活方式等形式表现出来。换句话说,人的行为、思维方式以及情感的表达特征是以感性自觉为表现形式。而情感则是它根本中的根本。与其他文化一样,生态文化也需要人们在情感上坚定人与自然、社会、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基本信念。为了实现和坚定这种信念,就要求人们在情感和认知方面接受有关生态方面的各种理论和各项规章制度。反之,有了情感的认同和信念,更易形成人们的感性自觉,人们就会在行为方式所产生的生态后果、理论建设、信念养成等文化方面发挥出积极作用。
(一)“情本体”的感性自觉是生态文化实践的情感前提与基础
在中国,从孔孟时代的仁学到汉代的天人合一,从宋明理学的心性修养到今日的道德建设,情感性的本质作用都隐在其中。例如孟子在谈到人性本善时,他根据的是人固有的恻隐之心;宋明时期的“天理”“人欲”,则是根据天人的本性。无论是“恻隐之心”还是“人欲”,都是以人情性为基础。换言之,人们日常生活的各种言行是通过情感性的思维形式在不自觉中完成的,只有被性情所驱使,才能表现出各种言行与思想。因此,生态建设中的各种规章制度、理论成果、法律规范等只有经过个体情感的认知认同,转换为人内心的真实意识和情感后,才能得以在现实生活中实施和实现,由之经过实践与时间的检验逐渐形成一种群体意识,才能将生态问题的意识转化为一种文化,即生态文化。简言之,只有将生态理性内化为人的情感内容的一部分,将人类的个体情感融入到理性的观念和思想中去,使得思想观念带上感情的色彩,思想观念才能够获得实践的机会。毕竟人与动物的区别不只是理性的全部,还由于人是存在相对独立性心理情感的本体自身(而动物即使有了情感心理,但它的内容或表现形式也只是一种本能),只有外在的东西真正属于自己内心真实接受的,具有这种情感的内容,人才能表现出正常的言行,才能不会成为工具,否则人就是异化的。在湖北荆州出土的郭店竹简上有这样一句话,“虽有性,心弗取不出”[2],就是这个道理。因此有关生态及其政策法规一旦进入了社会视野之中,就参与和构建了人的这种情感本体,在人自由地直观地认识创造、意志的选择与重构等一系列的过程完成之后,在生活中就会逐渐转变成人不自觉的思想行动。反之,如果对之强加干预,则只会使得理论、法律制度停留在文字上、书面上,人们对之采取的往往是漠视、冷淡甚至反感的态度。有关生态的东西最多也只是形式上的文化理论,是一种文字的累积。因为任何看似冷冰冰的理论一旦进入日用伦常之中,只有转变为人的存在和意识,才能真正成为人生活意识的日常内容,甚至是生命中永不隔离的精神支撑。总之,人的情本体不但与生态文化有着根本性的联系,而且是解决生态问题实践的前提和生态文化建设和发展的基础。
(二)“情本体”的感性自觉是生态文化发展的一种必要的有益的补充
生态问题有着多个层面的涉及,从全球的角度看,它是人类能否得以生存最根本性的永久性问题;从国家或地区的局部看,它关系到一个国家和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长远战略;从人的个体来看,它又是人们得以健康生活必备的外部环境与内在心理的思维方式。就前者而言,为了实现对生态问题的认知和保护,在学术上专家进行广泛的理论研究,在科学方面给予了很大的技术支持,在政治上政府制定了大量的法律规章制度。且不问这些理论的科学性、科技的支持力与制度的可操作性和实践的效果,无论科技多么发达,存在的理论和制度无论多么地细致周全,都无法解决生态存在的所有问题或可能隐含的问题。这就需要人们在日常生活中不自觉地去做有益于生态健康发展的事情,这些事情可能是可做可不做的,或者不一定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而能够或主动做这些事情的人必然对生态问题有一定认知,是对生活、对人生赋有积极态度、热爱生活的人。也就是说,人们会在不自觉中通过情感的温度和力量将生态问题转化到个体的道德层面上,高尚的道德情操会在日常生活中对自然环境的保护、人与人关系的和谐、对社会的友善等方面发挥巨大作用,形成良好的社会文化氛围,从而促使生态文化在理论上更加完善、在实践中更易获得大众的认同;另一方面,法律和制度规范虽具有强制性,而人却是鲜活的、灵动的个体,没有了情感的支撑,即使是在遵守或执行的过程中也会在效力方面大打折扣。反之,如果能够在情本体上多下功夫,发挥情感在生态问题上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就会使得本来冰冷的、机械的规定变得更加具有人性化,有了人的温度,实施起来就会更加的方便、高效、快捷。从目前生态文化建设方面看,注重理论的研究,偏向生态法律制度和规范的建设与科学技术的治理是生态建设的主流。这当然是必要的,成效也是显著的,而且人们生态环保意识也得到了明显的提高。但生态环境的恶化在全球范围内并没有得到实质性的遏制,国内的生态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的解决,许多规章制度与理论还都是权宜之计。其中重要的原因之一就是人们缺少对生态建设的真正热情和认知。没有了人们发自肺腑的参与和支持,生态问题会无限期地存在下去,换言之,对人们在生态文化方面的情本体教育已刻不容缓。
(三)“情本体”的感性自觉与生态文化建设的和谐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最高阶段
今日,受经济发展大潮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大众文化展现在人们面前的是狭隘的个人主义、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使得作为个体的人更加孤单、无聊,对社会的冷漠、异化已经严重扭曲了人的心灵,造成了信仰危机、道德危机等诸多问题,严重制约到了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的健康发展。这是因为人的生命意义、人生意识和生活动力来自积淀的人性,而这种人性的积淀当然要受到外在环境对它的冲击和影响。在这种积淀人性的支配下,大众文化同样会波及生态文化的存在和建设。不过,在外界不利环境干扰人性积淀的情形中,人们并不是完全被动的,他们有着自我价值判断和抵御不良思想的潜力。这种潜力的大小和言行的结果因人而异,但可以经过后天的努力而改变。通过个体的学习和对生活实践经验教训的积累、总结等方式,人们可以摒弃外在不良思想倾向的影响,在平日的锤炼中对人生、对社会、对自然有了正确的认知,重视自我存在的价值,明确自我对社会的责任和义务,回到正常的生活状态,脚踏实地真真正正地与自然、社会和谐相处,就有了健康的生态环境。换句话说,只有道德、幸福、自由成为人内心情感的基本构成,外在的东西对于人的存在占着次要的地位,人才能对自我珍惜、了悟,与个人无限制的欲望进行无声的决裂,对自然本身有着最根本的爱护,对他者人格和利益最起码的尊重。有了这种圣洁的情感形成的文化心理结构做基础,人就可以参与天地化育——“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形成天、地、人相互制约、相互依赖、共同发展的和谐统一局面,这是生态文化建设最终的目的和结果,而生态文化则是生态文明建设的本质内容。因为生态文明作为新的社会形态,它以人与自然之间发展的良性循环、人与人之间的和谐、人与社会全面健康持久的发展为宗旨,是生态文化建设的最高阶段。总之,在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情本体”是前提,生态文化是内容,生态文明是最终形态。
四、结语
李泽厚说:“文化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人的个体感性经验与社会集体的理性或理性文化积淀融汇在一起”[3],形成人特有的情感心理。同样生态文化建设也是一项长期复杂的社会工程,需要强有力的科技支撑,需要科学全面的宏伟规划,需要完善的法律制度保障。但是生态文化的建设绝不能停留在精英文化的层面,它更需要融入到普通百姓及其日常生活中,融入到人民大众的情感之中,并在实践中注意到每一个细节,但现在正如朱熹所提醒的:“只见个大浑沦的道理,至于精细节目,则未必知。”
[4]实现人、社会、自然三者的和谐统一与共同发展需要全方位的条件。因此,生态文化建设的核心不能忽略普通民众,特别是需要在细节方面注重对普通百姓生态文化心理情感的培养。这种心理情感在现实中的呈现就是人的德。庄子说:“德者,成和之修也。德不形者,物不能离也。”[5]所谓的德,就是事情得以成功,物得以顺畅的最高境界。德不外露,外物自然就离不开它了。提高人的德最好也是最基础的方法就是挖掘人性中最本性的东西,那就是个体对人生、对社会的诚之心。一方面这需要人们格物致知,达到诚意正心,另一方面亦需要政府与社会的重视和支持。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建设生态文明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生态文明建设功在当代,利在千秋。我们要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推动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
[6]。因此我们有责任、有义务开显中华民族几千年来习养的心理结构、思维方式等方面的优秀传统和道德品质,为国家的富强、民族的复兴、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贡献出自我的智慧与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