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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下企业劳动关系状况调查

2020-03-11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总工会黄建华陆成

工会信息 2020年9期
关键词:复产劳动职工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总工会 黄建华 陆成

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影响,部分行业劳动关系领域面临着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尤其是非公有制企业和中小微企业面临着较大的生产经营压力,劳动者不同程度的承受着收入降低、失业、待岗、再就业等风险,导致劳动关系不稳定因素增加,劳动关系矛盾凸显。

基本情况

2月27日至3月10日,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总工会利用工会劳动关系事态发展监测网络,对企业复工复产和劳动关系状况开展网上调查,主要围绕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和职工普遍关心的工资发放、劳动保护、劳动争议、惠企政策等热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发放并收回有效调查问卷3074份。本次调查企业类型中,国有企业占比29.70%,民营企业占比69.68%,外资企业占0.62%;完全复产企业为17.44%,未复产企业为57.45%,复产率在30%-90%之间的企业占25.11%;企业职工完全返岗的占16.72%,未完全返岗的占51.24%,返岗率在30%-90%之间的占32.04%。

劳动关系现状

(一)职工岗位基本稳定。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1月24日、2月7日,国家协调劳动三方先后就妥善处理新冠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及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问题,发出通知并提出指导意见。调查显示:企业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到岗的职工,42.71%的职工安排优先休假、延期上岗,34.29%的职工安排在家办公,解除劳动关系的仅占0.55%;近期企业有招聘计划的占20.56%,有裁员或优化调整计划的仅占4.33%。

(二)职工工资收入受到一定影响。调查显示,疫情防控期间企业能够正常发工资的占58.46%,恢复上班职工正常发、未到岗减发或不发的占13.11%,全员降薪的占3.19%,延期支付薪酬的占9.5%。数据分析显示,银川市辖区所属电力、石油、天然气、自来水等国有企业受疫情影响相对较小,职工能够按时发放工资。餐饮、住宿、旅游、服务等非公企业受疫情防控措施限制无法及时复工,导致职工工资收入影响较大,24.72%的职工工资与疫情暴发前基本相当,25.89%的职工按本人基本工资发放,7.45%的职工按银川市最低工资标准发放,6.38%的职工只发放基本生活费,5.5%的职工不发工资,但缴纳社会保险。

(三)职工利益诉求通道基本畅通。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在制定规章制度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措施时,基本能够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采取协商协调的方法共同解决。调查显示,企业在制定重大决策、生产经营管理和建设等重大问题和廉政建设的事项时,完全征求职工意见的占66.92%,部分征求意见的占21.08%,没有征求意见的占19.25%;研究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时,通过工会或职工代表沟通、协商解决的占88.53%,没有沟通或协商的占11.47%。

(四)企业劳动关系矛盾纠纷趋于平稳。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企业劳动关系纠纷也呈现多发、高发势态,但总体处于可控、平稳运行范围之内,在国家疫情防控攻坚克难关键时期,职工能够正确看待个人利益和国家利益、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在遇到劳资纠纷问题时尽可能采取协商协调的方式解决。调查显示,近期没有出现3人以上集体上访和越级上访的情况,个人访数量同比、环比均有下降趋势。劳动关系纠纷类型中,工资待遇类占34.22%,工作时间类占17.11%,劳动保护类占15.35%,社会保险、公积金类占11.19%,劳动合同类占8.3%。

存在问题

(一)企业复工复产动力不足。疫情防控期间,除保障民生的物资生产、交通、通信、物流、供水、供电、供气等企业外,其它餐饮服务业、制造业、旅游业等企业受多重因素导致开工不足、复工率较低。调查显示,企业未完全复产的原因中:行政管制禁止开业或营业占44.93%,职工无法复工占24.37%,订单减少占11.91%,原材料紧缺占8%;45.84%的职工表示受疫情防控措施影响不能按时返岗,20.79%的职工表示防护用品和场地短缺、企业担心出现感染,不敢复工,14.18%的职工表示存在政策“一刀切”情况、企业无法复工,13.37%的职工表示工作环境风险较大,返岗意愿低。

(二)职工劳动保护措施不完善。疫情防控期间,各级政府为全力支持和组织推动各类企业有序复工复产,要求企业实行法人负责制,制定有针对性的防控措施,安排合理的办公时间和办公方式,工作场所按时清洁消毒,做好职工安全卫生措施和个人防护。但在调查中发现,部分复工复产企业存在劳动保护措施不到位、职工健康安全管理不规范、工作场地清洁消毒不及时等问题。数据显示,42.19%的企业为外地返程职工设立了隔离观察期,58.17%的企业为职工提供了口罩、护目镜等防护装备,51.63%的企业为职工建立了健康档案,24.11%的企业采取了就餐隔离措施,19.30%的企业采取了住宿隔离措施。

(三)企业帮扶措施落实效果不明显。疫情防控期间,各级政府和各相关部门积极出台稳定就业、支持企业有序复工复产的“硬核”措施。银川市政府也于2020年3月4日印发了《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切实稳定和促进就业工作的十条措施》,进一步加大援企稳岗力度,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鼓励企业吸纳劳动力就业,协商灵活安排工作时间,确保企业在复工复产中得到实惠。但在调查中发现,“惠企惠民”措施在落实过程中还存在措施不具体、覆盖不全面、吸引力不足等问题。数据显示:认为政府和相关部门出台的社会保障扶助扶持政策效果很好的占38.26%,较好的占15.39%,一般的占11.55%,没有落实的占6.57%,没有效果的占1.14%,不了解的占27.10%。

(四)职工心理焦虑比较严重。针对这次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病毒疫情,各级政府采取了“史上最严”的防控政策,面对疫情带来的威胁,部分职工出现恐惧、焦虑、抑郁等心理问题,同时出现身体不适、睡眠障碍等生理问题。在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期间,部分职工担心企业防范措施不到位,劳动保护用品短缺,害怕因此感染上新冠肺炎,存在不愿意返岗或返岗意愿很低的情况。部分职工担心企业迟迟不复工,生产经营困难等情况,可能面临解除劳动关系、收入降低、失业等风险,加剧了自身负面情绪。

对策建议

(一)维护职工队伍稳定。一是加强职工思想政治引领和法治宣传教育,各相关部门要广泛开展疫情防控期间的法律法规、劳动关系领域的政策解读和宣讲,引导职工树立正确科学的预防理念,做到不信谣不传谣,并依法理性表达利益诉求、解决矛盾纠纷;二是密切关注职工思想动态,及时疏导职工的焦虑恐惧情绪,倡导职工践行合理膳食、适量运动、戒烟限酒等健康的生活方式,对出现负面情绪的职工要积极开展心理危机干预疏导,积极营造健康向上的工作生活氛围;三是加强职工队伍稳定排查摸底,各级领导干部和企业要增强责任意识、忧患意识,强化底线思维,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全面掌握职工队伍稳定情况,及时排查化解影响职工队伍稳定的矛盾风险隐患,维护劳动领域政治安全和社会大局和谐稳定;四是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和工匠精神,引导劳动模范和先进人物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广泛宣传疫情防控期间和企业复工复产期间涌现的先进个人、先进集体,在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奖状)、和谐劳动关系创建评比活动中优先考虑疫情防控期间为稳定劳动关系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和个人。

(二)完善协调协商机制。一是发挥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在保企业、保就业、保稳定中的独特作用,深入分析当前劳动关系形势,结合实际帮助企业制定复工复产的措施,联合各方力量共同行动,加大对特殊时期企业劳动关系处理的指导服务,确保劳动关系总体和谐稳定;二是发挥集体协商制度的基础性作用,引导劳资双方本着有事好商量、遇事多商量、有难题共同解决、有困难共同承担的原则,在集体协商制度框架下,共商共谅、寻求双方利益平衡点,努力推动企业与职工同舟共济,共渡难关;三是完善企业民主管理,坚持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探索民主管理委员会、民主议事会、劳资恳谈会、民主协商会等多种民主管理形式,形成企业关爱职工、职工关心企业的良好氛围;四是用好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尽量采取线上要约、应约和协商前的沟通对接工作,对还未全面复工的企业,通过电视电话、网络视频会议等形式进行协商,协商一致后形成协商会议纪要草案,及时通过电子邮件、内部OA、微信群等形式听取职工代表意见建议,并向全体职工公示认可后执行。

(三)严格落实惠企措施。一是落实好各项补贴政策,各企业要用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培训费用补贴、人才引进补贴、职业介绍补贴、工会经费支持等相关政策,各相关部门要准确把握政策适用原则、范围、主动服务,争取让更多的企业受益,工会要用好防疫专项资金,加大对防疫一线职工的慰问,充分调动职工参与防控疫情的积极性;二是多渠道帮助企业满足用工需求,各部门要主动对接用工企业,建立企业联系制度,实现供需双方精准对接。要充分发挥各就业服务平台作用,开展线上招聘活动,最大限度满足企业阶段性用工需求,对本地难以满足企业用工需求的,协助企业定向跨区域招聘;三是鼓励企业开展技能培训,各部门要用好相关线上教育平台,免费提供培训教育资源,指导企业组织开展在线免费培训,支持帮助受疫情影响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开展职工技能培训和困难企业职工转岗培训。

(四)主动化解劳动关系矛盾。一是建立劳动关系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类监管、联动处置的原则,建立劳动关系风险动态监测制度,定期开展劳动关系风险分析研判,形成劳动关系群体性事件应急联动机制,及时妥善处置劳动争议和群体性纠纷。二是建立劳动争议多元化解机制,充分发挥劳动保障部门、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仲裁委员会、法院等部门的职能作用,共同化解日益增多的劳动争议。通过相关职能部门联动,将调解贯穿于解决纠纷的全过程,力求将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三是加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注重对企业劳动用工的动态监管,大力推行工会“两书”制度,强化劳动合同签订的指导服务,积极开展劳动用工法律体检,支持、配合政府和企业做好劳动法律法规和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四是畅通职工诉求表达渠道,工会要发挥维权律师团和法律服务志愿者作用,依托工会网站和“两微一端”等互联网平台,开辟职工法律服务绿色通道,为职工提供精准的线上线下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服务。

(五)做好疫情科学防护。一是落实好主体责任,各企业要严格落实法人负责制,按照合理、适度、管用的原则,根据复工复产的具体情况和生产环境,制定有针对性的防控措施,坚决堵住疫情输入输出。二是改善劳动作业条件,企业要为职工配备手套、口罩、护目镜等劳动保护用品,并督促职工做好个人防护,办公场所要建立一日三次清洁、消毒、通风及进出场所体温检测筛查制度,随时掌握职工身体状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隔离观察并到制定医疗机构就诊,职工用餐采取分时错峰或盒饭方式解决。三是做好督促检查,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分区分级精准施策的工作要求,高度关注返工复工职工动态,督促和协助企业为职工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条件,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帮助协调解决防控物资购置等问题,教育引导职工遵守疫情防控的各项规定,提高防护意识,做好自我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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