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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特区与中国特色“渐进式改革”的绩效*

2020-03-11陶一桃

广东社会科学 2020年6期
关键词:渐进式经济特区变迁

陶一桃

自1980年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决定将深圳、珠海、汕头和厦门这四个出口特区改称为经济特区,在中国改革开放40年的进程中,经济特区,尤其是深圳经济特区,就以制度变迁的先行者和“政策性经济增长极”的双重使命与双重身份,率先探索着中国社会由传统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型的发展路径,寻找着由贫穷走向共同富裕的实践模式,探寻着由经济体制改革逐步深入到政治体制、社会管理体制机制等全方位改革的制度安排,践行着以非均衡发展战略实现区域协同发展的有效途径,贡献着由政策开放走向制度开放,由外向型经济走向开放型经济的理念、做法与可借鉴、可复制经验。以深圳为典型代表的经济持区,作为中国社会制度变迁的逻辑起点与中国道路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既是自上而下强制性制度变迁的产物,又是这一制度变迁

的结果,同时还是中国特色“渐进式改革”的伟大的践行者。作为自上而下强制性制度变迁的产物,它肩负起“先行先试”和“先行示范”的历史使命;作为强制性制度变迁的结果,它以“政策性增长极”的制度力量,不断产生、释放着“虹吸效应”与“扩散效应”,从而改变、形成着中国经济的新版图;作为中国特色“渐进式改革”的伟大的践行者,它以其自身的发展不断探索着中国社会制度变迁的路径,更以其自身的成功证明着中国道路选择的正确性。

一、制度变迁与中国特色“渐进式改革”特征

中国的改革开放,具有中国特色“渐进式改革”的鲜明特征。所谓中国特色“渐进式改革”是指1978年以来中国所采取的既不同于《华盛顿共识》所推崇的“激进式改革”①,又不同于典型的“渐进式改革”的中国特色的制度变迁的路径与模式。具体地说:中国特色“渐进式改革”在以建立经济特区为重要的实践载体,以先行先试为主要的实践逻辑与步骤的前提下,以强制性制度变迁为主导,以诱致性制度变迁为潜能;以自上而下顶层设计为核心,以自下而上授权改革为路径;以经济改革为切入口,以全方位改革为方向;以发展经济为着眼点,以全面发展为目标;以非均衡发展为路径,以协调与共享发展为宗旨。这一中国特色“渐进式改革”的基本路径,反映了中国道路前行的内在逻辑轨迹。所以,中国特色“渐进式改革”,不仅构成了中国道路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又以改革开放40年的成功实践,发展了传统转轨经济学理论与区域经济学理论,丰富了中国特色政治经济学理论体系,为转型国家提供了另一条可供选择、借鉴的成功道路。

中国特色“渐进式改革”具有典型“渐进式改革”的基本特征,它是典型“渐进式改革”融入中国国情的中国体现。从根本上来说中国特色“渐进式改革”与典型“渐进式改革”一样,都是制度变迁的一种选择方式与路径。

从理论上讲,典型的“渐进式改革”是指在一个宏观经济相对平衡稳定的国家里所进行的市场化改革。它实施的前提条件就是该国具有一定的工业化基础,同时具备宪法等制度环境。所谓国家宏观经济层面的相对平衡稳定,是指既没有恶性通货膨胀,又没有较高的政府预算赤字,更没有潜在或已发生的债务清偿危机。在现实中,典型的“渐进式改革”突出表现为改革国充分利用自身已有的社会组织资源,尤其是国家政权的力量,发起、推进社会改革的进程。其具有在相当长的时期內双轨共存并生的过渡以及强制性制度变迁中的诱致性的特点,并从一开始就呈现出改革路径与进程的某些显著特征:其一,从改革的策略上来看,呈现出几乎贯穿于全过程的由局部到总体的改革步骤与节奏;其二,从改革实施的方式来看,表现为具有存量保留的体制内改革与具有增量推动的体制外促进相结合的前进中的缓冲性;其三,从改革逻辑来看,展示出以先行的经济市场化改革促进政治体制乃至全面改革的突出特征;其四,从改革的理念来看,体现为改革、发展、稳定相协调,增长、繁荣、开放相协同的基本原则。由于“渐进式改革”是从经济体制改革以及发展经济入手的,它不仅以经济的率先发展赢得了人们对改革开放的支持,还在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肯定了人们对物质利益追求的正当性;在给了人们选择权力的同时,赋予了市场经济主体自由发展的可能;在充分调动每一个人的积极性与创造性的同时,赢得了人民对改革开放的广泛支持与热情参与。

典型的“渐进式改革”是相对于“激进式改革”而言的。不同的改革方式,实质上喻示着不同的改革道路或路径的选择,中国特色“渐进式改革”更是说明了这一点。相对于“激进式改革”而言,典型的“渐进式改革”同样具有源于自身实施逻辑的某些特质:(1)“激进式改革”以整体同步改革为出发点,具有破釜沉舟、置之死地而后生的“气概”。在实践进程中往往是先开始社会制度改革,后进行社会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发展,并在客观上表现为通过牺牲经济发展速度的方式,来推动制度变迁与社会转型。相比之下,“渐进式改革”更加注重、强调经济体制改革的先行性,以经济发展促社会改革;以不断深化改革,谋求社会经济的稳步发展。改革与发展齐头并进,相互促进,从而实现以经济的稳步增长来支撑社会改革的稳步推进。(2)“激进式改革”以彻底摧毁计划经济体系和国有制基础为导向,基本上不为旧体制留出任何生存空间。以“休克疗法”的方式先破后立,在毁灭旧体制之后重新进行新体制建设。其关键问题是在旧体制被摧毁的同时,造成国家体制系统的“真空”状态,从而进行改革要经历较为漫长的从经济凋敝到缓慢复苏及与之伴随着的社会动荡的煎熬。相比之下,“先立后破”构成了“渐进式改革”基本特征。在不断鼓励非国有经济发展的同时,不断转变原国有企业产权结构和经营机制;在不断减少指令性计划的同时,不断扩大市场经济规律发挥作用的范围;在使传统体制逐步收缩的同时,使市场主体地位和与之相适应的体制机制逐步形成、扩张并趋于完善,从改革的路径上有效地避免了社会体制机制出现无政府的“真空”状态。(3)“激进式改革”由于以迅速完成社会转型为目标,所以具有全局性、彻底性和迅速性的典型特征,希望并力求速战速决,渴望一夜之间摧毁传统计划,建立完全自由竞争的市场。相比之下,改革稳健有序,步骤循序渐进,措施逐步实施则构成了“渐进式改革”显著特质。其典型的实施路径是,遵循非均衡发展的战略,通过局部改革来逐步实现改革目标,通过边际均衡的方法逐渐并有步骤地分解改革难题,以非均衡发展战略的“非均衡实施”,实现全方位改革和全面发展。

从制度经济学和制度变迁理论的视角来分析,相比典型的“渐进式改革”,中国特色“渐进式改革”具有如下特点:其一,从制度变迁的演进方式来看,尽管中国特色“渐进式改革”沿着典型“渐进式改革”的从局部到全局的实施步骤与路径前行,但是在改革的进程中显示出独特的,并伴随着改革的深化不断彰显出来的制度供给与制度需求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由改革道路选择所决定的内在逻辑关系。一方面在宏观层面上呈现出鲜明的供给导向为主,需求导向为辅的总趋势。即中央顶层设计的强制性制度变迁以制度供给的方式部署、推动改革进程,而经济特区在特殊政策创造的制度供给空间内实践着中央改革意图的同时,又以诱致性制度变迁的方式不断产生新的制度需求;另一方面,在实践层面上则呈现出需求导向为主导,供给导向为辅,由特殊政策派生出来的诱致性制度变迁,以先行先试的成功经验不断创造出新的制度需求,从而推动以中央顶层设计为引导的强制性制度变迁,在深化改革的实践中又不断创造出新的制度供给,中央顶层设计的强制性制度变迁与特殊政策诱发的诱致性制度,作为改革过程中制度供给与需求的两个方面,形成了中国特色“渐进式改革”相辅相成的富有制度绩效的有机进程。

其二,从改革的实施路径来看,尽管中国社会的制度变迁是以典型的“渐进式改革”为基本路径,其改革的逻辑也基本符合诱致性制度变迁的许多特质,但从根本上说,还是自上而下部署、推动的强制性制度变迁。诱致性制度变迁或作为强制性制度变迁的结果,或作为推动强制性制度变迁的力量,由中央政府批准后以正式制度安排来实施并发挥绩效。如改革初期经济特区“干了再说”的改革特权,是建立经济特区这一正式制度安排及其相关特殊政策,赋予经济特区自下而上的诱致性制度安排的权力与可能;如经济特区的“先行先试”和“先行示范”功能,在率先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现方式与途径中,以自身的成功做法与制度创新,成为推动中国社会自上而下强制性制度变迁的力量。当然,所有建立起来的新的制度安排,包括率先改革的制度创新,最终都要由中央政府批准后方才由经验变为制度,由特殊政策变为法律法规。占绝对主导地位的自上而下的强制性制度变迁,与作为强制性制度变迁结果和推动力的自下而上的诱致性制度变迁相结合,构成了中国特色“渐进式改革”的充满制度绩效的内在演进逻辑。

其三,从改革的主体来看,尽管与典型的“渐进式改革”一样,推动中国社会制度变迁的主体是中央政府,但是,在中国特色“渐进式改革”的框架内还有一个不可或缺、不可忽视的被中央政府授权的“次级行动集团”——经济特区这一独特主体。在中国特色“渐进式改革”中,经济特区历史地成为中国强制性制度变迁进程中肩负先行先试使命的,由中央政府授权的“次级行动集团”。经济特区不仅在改革之初担负起中国社会由传统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型,探索由普遍贫穷走向共同富裕的道路使命;而且在深化改革中又继续肩负着由政策开放走向制度开放,由外向型经济走向开放型经济的新使命。一方面,经济特区由于被授予率先改革的特权,实质上是制度变迁发轫者——中央政府改革意图的直接实施者;另一方面,由于其被赋予了率先改革的政治特权,又成为实践层面上的改革主体。然而,这个改革主体率先改革的探索,相对于中央政府而言是自下而上的,但相对于规范定义中的“诱致性制度变迁”,则是自上而下的。因为从根本上还不是“由个人或一群人,受新制度获利机会的引诱自发倡导、组织和实现的制度变迁”,②而是中央授权下的地方政府为主导的制度变革。所以,中央政府和中央授权“先行先试”、“先行示范”的“次级行动集团”的经济特区,构成了中国特色“渐进式改革”中既地位、作用、力度截然不同,又缺一不可的事实上的两个主体,这种独特的制度变迁的“双主体结构”,正是中国道路之所以成功地不断释放潜在制度绩效的重要因素。

二、中国特色“渐进式改革”与中国道路

经济特区发展40年的实践证明,中国特色“渐进式改革”是适合中国国情的制度变迁方式与路径的。这一改革方式与路径不仅减少了中国改革开放的成本,降低了制度转型的风险,避免了社会转轨有可能发生的动荡,而且还在加快中国实现现代化的步伐,形成中国经济的新版图的同时,创造出了令世人瞩目的中国奇迹,令新兴市场经济国家接受并借鉴中国发展经验与模式。中国特色“渐进式改革”既是中国道路的实践模式与实施路径,又是中国道路不可或缺的重要的组成部分。中国特色“渐进式改革”不仅赋予了中国经济特区不同于西方区域经济学理论所定义的独特内涵与功能,而且还生动、深刻地诠释了中国道路的独特性。

“中国道路”是既不同于前苏联模式、又不同于“华盛顿共识”的充分体现中国特色的实现现代化之路,其实质就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因此,这条道路所体现的“中国特色”,表明的是历史性、国别性和社会发展的差异性,而不是对现代化本质内涵与固有价值判断的否定;这条道路所蕴含的“中国特色”,只是“特”在实现目标的道路上,“特”在达到目标的路径选择上,而不是目标本身。从根本上说,中国道路的探索过程既是对人类文明的认同过程,又是为世界提出中国智慧的过程。这一过程承载着一个民族独立自主谋求富强的美丽故事,更体现了改革开放倡导者、领导者们的政治智慧与民族担当。③

其一,坚持独立自主地走适合本国国情的发展道路,把社会转型和制度变迁成功的源动力和未来发展的期望从根本上寄托于自我革命的社会制度变革之中,这是中国改革开放的内在政治前提,也是中国道路的内在政治前提,更是中国特色“渐进式改革”路径选择与实施的内在前提。

中国的改革开放既没有诸如“华盛顿共识”所附带的对自由市场经济理论的必然认同和教条式规定,也没有以接受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巨额投资、援助等为交换的附加前提条件,更没有已经被别人设定好的毫无选择权的向资本流动开放、私有化、自由化和透明化的经济发展道路约束,有的只是适合中国国情的改革开放路径的选择。“北京共识”④的提出者乔舒亚·库珀曾指出:实现经济增长的同时是否能保持独立自主,是“北京共识”与“华盛顿共识”最根本的区别,因为这直接影响到发展中国家自身的发展后劲。中国的发展经验也证明,独立自主,依照国情制定相应的政策,而不是盲从于西方的某种“经典”理论,才能找到适合自己的卓有成效的发展道路。中国特色“渐进式改革”就是对经典“渐进式改革”的中国化实践。如以建立经济特区这一“政策增长极”的方式,来完成由局部到全局的改革路线,既很好地解决了经济发展不均衡对改革开放的资源约束,又很好地规避了庞大的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对改革开放的直接制度制约,以改革之初所创造的内生制度力量(建立经济特区),为改革的顺利实施创造了得以施展的制度空间,而且这一内生的制度力量——经济特区,又不断地与中央政府整体部署及改革意图在供给创造需要与需求创造供给的中国特色“渐进式改革”中,相辅相成地推进着社会改革不断向纵深展开。

其二,首先开始经济体制改革并发展社会经济,是中国改革开放的切入口,也是中国道路的逻辑起点,而以建立经济特区的方式开启这个起点,正是中国特色“渐进式改革”基本路线。中国特色“渐进式改革”作为中国道路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以建立经济特区的方式寻找、探索中国道路的同时,又以经济特区的成功实践丰富、完善着中国道路的内涵。

对于转型中的社会主义国家来说,减少制度变迁成本,降低社会转型风险,获取人们对改革开放的认同是改革伊始最关键的问题。而中国特色“渐进式改革”非常巧妙而有效地解决了这一关键性问题。如作为中国特色“渐进式改革”的率先实践者,中国早期经济特区深圳、珠海、汕头、厦门以及稍晚几年的海南,都是传统计划经济时期工业基础最薄弱的地方,既没有雄厚的工业基础,也不是重工业发展之地,然而正是这样的智慧选择,使中国社会转型过程中不得不释放的成本,出现向后推迟的有利于改革开放向前推进的结果。诸如并没有过早的发生大规模的国企员工下岗。大规模国企员工下岗不仅发生在经济特区成立13年之后,而且也发生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确立之后。1992年,党的十四大报告把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作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新的目标,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正式确立。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议》,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理论框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基本完成。如果说前者,即经济特区10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成功实践,为国企员工下岗提供了市场化自我消耗改革成本的空间与路径(尽管难免存在社会成本个人化的问题);而后者,即中国改革开放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方向的确立,在逐步消除人们对国企固有的意识形态崇拜的同时,也逐渐消除了下岗群体的心理负担和丧失曾经“优越感”所构成的心理成本。人们已经看到了,市场经济所拥有的自由选择的机制,是能够给绝大多数人带来自我发展并致富的可能的。这样,市场机制在客观上又成为了改革开放不得不释放出来的社会成本的内化机制,而中国特色“渐进式改革”也在以建立经济特区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形成中,展现了中国道路的智慧。

其三,“摸着石头过河”,先行先试,创造经验,探寻道路,普遍推广;既坚定不移地实施改革开放,又为原体制留出“渐进式改革”的时间与空间,这是中国社会制度变迁稳妥而具有操作性的整体思路与实践逻辑,同时也是中国道路的实践特征。中国特色“渐进式改革”以建立经济特区的方式既逐步完成了这一道路的探索,又不断证明了这一道路的正确。⑤

改革必须是全方位且根本性的,但改革切入口的选择应该是相对风险最小且收益最大的。只有首先通过局部的改革来改变贫穷的现状,才能让人们感觉到改革的希望,从而拥有认同、参与改革的勇气与热情。社会转型的初期,获取民众对改革支持的最直接、最有说服力的方法就是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伴随发展的人们收入水平的提高。这是典型“渐进式改革”的基本步骤,而中国特色“渐进式改革”以创造“政策性增长极”——经济特区的方式,富有感染力和感召力地创造了这样一个具有说服力的制度空间,尤以深圳经济特区为代表。1979年,深圳经济特区始建初时,GDP不足2个亿(19638万元),是同期广州GDP的不到4%(广州1979年GDP约48亿),是同期香港的不足0.2%(香港1979年GDP约1117亿人民币)。但40年过去,深圳的GDP增长了约1.5万倍,按常住人口1343.88万人计算,2019年深圳人均GDP达20.03万元(2.9万美元),约是全国平均水平(7.09万元,约1.03万美元)的3倍,连续七年超过台湾(2.59万美元),逼近韩国人均GDP(3.18万美元),比1979年深圳这座城市刚建成的时候(606元)翻了330倍。40年来,深圳的GDP增长了1.5万倍,深圳总人口增长了40倍(相比广州增长了2倍,香港增长了0.5倍),深圳可能是近几十年来世界上GDP、人口增幅最大的城市。值得关注的是深圳海归人才和数字人才的引进数量,在全国大中城市名列第三。人口无疑是一座城市发展的核心因素,尤其对一个在社会转型中成长的城市而言。一方面,人口流动的变化情况,足以体现一座城市对“人”的吸引力与魅力。另一方面,城市自身在获取劳动力红利和所创造的价值的同时,更获得了消费规模与能力。两者相互促进,又会产生有利于城市发展的“极化效应”,以深圳为典型代表的经济特区,正是自身发展所产生的“极化效应”的最大的受益者。从某种意义上讲,“极化效应”是邓小平“让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逐步实现共同富裕”思想实施过程中的产物,它也构成了中国特色“渐进式改革”的内在的自发溢出的效应。

第四,“以开放促改革”,既是有效降低传统意识形态阻碍的低成本方式,又是迅速提升国民对市场经济的认识能力与水平的快捷渠道,从而成为了中国社会得以顺利开启制度变迁进程的有效步骤。这是中国道路的探索路径,也是中国特色“渐进式改革”的逻辑路径。

以深圳为代表的经济特区,作为中国特色“渐进式改革”的“试验田”,其中一个最重要的功能就是成为中国对外开放的窗口。改革开放之初,这个窗口让中国人首先了解并走向了世界。同时这个几乎令国人既陌生而又好奇的窗口,在把中国带入经济全球化的过程中,又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地把市场经济文化和国际惯例引入了中国人的生活。

改革与开放作为构成中国特色“渐进式改革”的同一过程的两个方面,它们既相互促进,又互为因果,并不断沿着以开放促改革的逻辑步骤实现着中国特色“渐进式改革”的目标。可以说,没有“杀出一条血路”的改革的勇气就不可能有打开国门的开放;同样,没有坚定不移地开放,就没有足以推动改革与深化改革的来自市场经济规制的力量。以开放促改革,作为中国特色“渐进式改革”的内在步骤,它不断以来自外部的力量,推进着中国改革开放向纵深迈进,推动着中国社会制度变迁整体进程。今天的深圳,2019年全市进出口总额29773.86亿元,约占同期全国进出口总值的10%,其中,出口总额16708.95亿元,连续27年居全国大中城市首位。这一数字的背后,正是以开放促改革带来的制度绩效。

沿着“以开放促改革”的制度变迁进程,中国社会的改革开放在实践中经历了由外向型经济向开放型经济的发展与转型的过程;在制度上经历并仍在经历着由政策开放走向制度开放的演变与深化的过程。两者既体现为逻辑上的演进,又表现出发展进程的统一性。它们都是“以开放促改革”这一过程的必然结果,又是“以开放促改革”的制度绩效与收获。“以开放促改革”作为中国特色“渐进式改革”的实践步骤与逻辑,既是中国智慧的展示,又是中国国情的体现,更是对中国道路的国別性寻找与探索。

第五,始终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在自上而下的强制性制度变迁中改革开放进程的领导权,并由此形成了具有卓越制度绩效的“举国体制”,这是中国特色“渐进式改革”所体现出来的中国道路的本质特征。“举国体制”是在一个计划经济的大国里,面对社会发展不均衡与资源稀缺的约束,较为迅速完成制度变迁目标的一种政治资源与力量,这是中国改革开放得以成功的关键与政治制度保障。

所谓 “举国体制”是指由国家统一领导,自上而下实施,层层机制衔接,政令直接畅达的政体运作与社会管理体制机制模式。这种社会管理机制与模式具有集中稀缺资源干大事的超强统筹力;具有准确、快速政令畅通执行的自上而下的低交易成本的制度通道;具有整齐划一,万众一心抵御突发事件的高度动员力与召集力;更具有迅速呼唤起民族情怀与崇高道德感的体系化的可以几乎瞬间产生巨大精神力量的价值观与舆论感召力。可以说,中国所形成、拥有的这种“举国体制”,既是改革开放40年所取得的令世人瞩目的伟大成就的制度保障,又是“中国奇迹”创造的制度力量,更是以中国式“渐进式改革”为特征的中国道路的魅力所在。

如前所述,尽管中国特色“渐进式改革”从改革的步骤来看具有某些诱致性制度变迁的特点,但从根本上说还是自上而下的正式制度变迁。它甚至比“激进式改革”更需要政府的统筹力量与整体部署。“激进式改革”与“渐进式改革”都具有用政府的权力来剥夺政府权力的改革目标,但前者是要政府放弃对社会经济的掌控,完全交给自由竞争的市场。而后者则旨在剥夺中重新形成政府权力,即建立崭新的、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政府管理体制机制,从而使政府在自我革命中完成由传统体制下的强权政府走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服务型政府,走向法制社会框架下授权型政府转变与革命。

中国特色“渐进式改革”证明,在政府主导的自上而下的强制性制度变迁中,一个能够不断自我革命的政府,是社会转型与制度变迁沿着正确并不断深化道路前行的理性头脑与权力保障。因为在强制性制度变迁的框架内,只有作为制度变迁的设计者、发韧者、部署者的政府,才有可能同时解决发展和发展中所出现的社会问题,而这些问题又大多无法由“看不见的手”来完成的。 中国特色“渐进式改革”的实施与深化,在相当程度上由政府自身不断自我革命所产生的日益提高的认知力、判断力和决策力所决定的。

由于普遍贫穷和区域及城乡发展不均衡是中国社会转型之初的大背景,所以非均衡发展道路就成为了中国社会制度变迁的路径选择;由于中央统筹部署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建立是中国改革开放的大前提与目标,所以中国特色“渐进式改革”就成为了中国社会制度变迁的实践步骤;由于中国道路是一个无成功经验借鉴的探索过程,所以,以创建经济特区的方式,率先进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探索与实践,既成为降低改革开放成本与风险的最佳途径选择,同时也构成了中国特色“渐进式改革”的基本实践路径与模式。如前所述,经济特区作为中国特色“渐进式改革”探索者与实践者,一方面由于被授予率先改革的特权,实质上是制度变迁发轫者——中央政府改革意图直接实施者;另一方面,由于其拥有了率先改革的政治优先权,又成为实践层面上的改革主体。中央政府和中央授权“先行先试”、“先行示范”的“次级行动集团”的经济特区,构成了中国特色“渐进式改革”中既地位、作用、力度截然不同,又缺一不可的事实上的两个主体,这种独特的制度变迁的“双主体结构”,不仅是中国道路成功的重要因素,而且还以其成功的实践不断丰富着中国道路的内涵,印证着中国道路的正确性。

三、经济特区与中国特色“渐进式改革”绩效

经济特区作为中国特色“渐进式改革”的实践模式与路径,一方面,它在中央特殊政策所创造的率先改革的制度空间内实践着国家改革的整体意图,同时又以不断先行先试的成功经验创造出新的制度需求,从而使中央顶层设计的强制性制度变迁与特殊政策诱发的诱致性制度,作为改革过程中制度供给与需求的两个方面,形成了中国特色“渐进式改革”相辅相成的有机进程;另一方面,经济特区在自上而下的强制性制度变迁占绝对主导地位的社会转型框架下,作为强制性制度变迁结果和推动力,不断以先行先试所派生出来的自下而上的诱致性制度变迁与强制性制度变迁相互促进的方式,构成了中国特色“渐进式改革”不断向纵深迈进的内在演进的逻辑。经济特区作为中国特色“渐进式改革”的实践模式与路径,它又使中国特色“渐进式改革”呈现出加强的“虹吸效应”、扩大的“扩散效应”、制度化的“涓滴效应”和较迅速展现出来的先行城市或地区的“倒U型曲线”现象,从內在逻辑与机理上增进着中国改革开放的制度绩效。

其一,经济特区作为中国特色“渐进式改革”的实践模式与路径,在形成政策性“虹吸效应”的同时,又以其授权下的诱致性制度变迁创造出加强的“虹吸效应”,加强了中国特色“渐进式改革”的制度绩效。

通常来说,在一个国家经济发展初期,因为资源,尤其是资本与技术是有限且稀缺的,只能以非均衡发展的方式来解决非均衡发展条件下的经济发展问题。所以选择一个或几个城市进行优先发展是一种常规的路径选择。优先发展的地区在巨大的要素投入之下,会因为发展速度的拉动而对本城市或地区之外的所有人才、物资、资金产生巨大的吸引力,从而将周边甚至更大范围内的优质资源吸纳到自身经济体之中,这一经济体运动的时候会产生巨大而强劲的能量,并以尘埃卷起之势横扫周边,形成经济的龙卷风。人们形象地称之为“虹吸效应”。通常这种优先发展的城市或地区大多如纲纳·缪达尔的循环累积因果论所言,是从一些条件较好的地区开始的。⑥但是,中国的改革开放并不像缪达尔所言,而是从经济发展比较落后,尤其是计划经济工业基础相对薄弱的不发达地区开始的(为降低社会转型的成本与风险),早期经济特区改革均具有这样的特征。因此,中国经济特区作为特殊政策的产物,其“虹吸效应”的产生最初完全来自于特殊政策所形成的自上而下的制度供给,如放宽外汇管制、允许多种所有制经济发展、允许引进国外资本等等。

增长极理论认为,经济增长极作为一个区域的经济发展的新的经济力量,它自身不仅会形成强大的规模经济,而且对其他经济也会产生着“支配效应”、“乘数效应”、“极化效应”与“扩散效应”。诸种效应的产生与存在,充分显示了经济增长极对拉动一个国家或区域经济发展的巨大功能与重要意义。

基于增长极理论,中国经济特区既有经济增长极功能一般的属性,又展示出其独特的国别性,即中国特色的功能属性。作为中央政府确定的率先改革开放的政策性经济增长极,其政治使命不可避免而又符合逻辑地使经济增长极与生俱来的就具有了来自于制度力量的附加值,因此,在权力力量的推动与经济规律作用的相结合下,以深圳为典型代表的经济特区不仅在改革开放初期可以快速产生对要素的“虹吸效应”,而且同样较为迅速地释放、形成了对周边乃至全国经济的“拉动效应”,同时“极化效应”又在经济特区大胆探索,率先发展所扩大的区域发展差距的作用下,更加速了“虹吸效应”的力度与辐射度,从而中国经济特区在实现中央改革总目标的同时,以其授权下的诱致性制度变迁,不断创造出加强的“虹吸效应”,进而增强了中国特色“渐进式改革”的制度绩效。

其二,经济特区作为中国特色“渐进式改革”的实践模式与路径,在形成政策性“扩散效应”的同时,又以其授权下的诱致性制度变迁创造、释放出日益扩大化的“扩散效应”,加强了中国特色“渐进式改革”的制度绩效。

“扩散效应”通常是指增长极的推动力。即一个先发展的经济体,通过一系列经济内部的联动机制不断向周围区域或经济体发散渗透力的过程。

在中国特色“渐进式改革”的框架中,中央的整体战略部署对经济特区所形成、释放的“扩散效应”起着相当大的主导与引导作用,这也正是中国社会自上而下强制性制度变迁的特点所在,在中国改革开放进程中,一方面,随着经济特区自身的发展,在“乘数效应”机理的作用下,“扩散效应”自然产生并向周边相对落后的地区释放产能,另一方面,在“先富带后富”的中国特色“渐进式改革”所遵循的理念下,足以造成非均衡发展进程中难免出现的,由于“回流效应”大于“扩散效应”所形成的富者愈富,贫者愈贫的区域发展扩大化的趋势并没有呈现出广泛扩大化趋势,“扩散效应”所产生的正的溢出效应又以率先改革的制度力量,通过经验复制、借鉴的途径强化着“扩散效应”的辐射力度与区域,形成在中央统一部署下的日益扩大化的“扩散效应”,如从传统经济特区到新兴经济特区,从沿海开放到沿边开放,从而加强了中国特色“渐进式改革”的制度绩效。

其三,经济特区作为中国特色“渐进式改革”的实践模式与路径,在形成制度化的“涓滴效应”和较迅速展现岀来的先行城市“倒U型曲线”现象的同时,从內在逻辑与机理上增进着中国改革开放的制度绩效。

“涓滴效应”是阿尔伯特·赫希曼不平衡增长论的重要观点,它是指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并不给予贫困阶层、弱势群体或贫困地区以特别的优待,而是由优先发展起来的群体或地区通过消费、就业等方面惠及贫困阶层或地区,带动其发展和富裕,从而更好地促进社会经济的均衡增长与协调发展。⑦“倒U曲线”是美国著名经济学家库兹涅茨于1955年提出来的关于收入分配状况随经济发展过程之间变化趋势的曲线,又被称为“库兹涅茨曲线”(Kuznets curve)。这个假说认为社会经济的每一次发展,都不再是简单地对现有均衡的打破,而呈现出来的均衡表现为社会经济继续发展的某种前提,发展阶段与收入之间存在着倒“U”型关系。⑧

在中国特色“渐进式改革”的框架中,中国社会制度变迁的目标就是完成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探索由普通贫穷走向共同富裕的道路。而实现后者的途径就是以率先改革的制度力量,“让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可以先富起来,带动和帮助其他地区、其他的人,逐步达到共同富裕”。可以说,这就是伴随中国改革开放历史进程中的最具有代表意义的中国式“涓滴效应”的生动展示。以深圳为典型代表的经济特区,作为“政策性经济增长极”所释放出来的“虹吸效应”,在吸引资本、技术、人力资本的同时,先“虹吸”了数以千万计的农民工。这种镶嵌在改革开放之初顶层设计之中的制度安排,使“虹吸效应”在改革伊始就具有了与“涓滴效应”相互作用、相互依存的机制性关系。“虹吸效应”使“涓滴效应”的迅速释放成为了可能,而“涓滴效应”又在“虹吸效应”的作用下得以快速扩大。在随即形成的“扩散效应”的推动下,“涓滴效应”在中国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发酵,在向经济特区提供着被“虹吸”劳动力的同时,改变着部分人和部分地区的生活状况,缩小着城乡及区域之间的发展差距,并呈现出了某种程度上的,具有区域差异性的“倒U型曲线”趋势。

所谓某种程度上的“倒U型曲线”趋势,是指在经济特区率先发展的带动下,作为改革开放和社会经济的飞速增长的结果,人们整体收入水平的增加和赤贫人口数量的绝对减少,共同以边际增量的方式使伴随着经济增长过程中的收入差距扩大,以生活质量得到改善和获得感得以兑现的方式表现出来。所以,改革开放所带来的“倒U型曲线”趋势是以整体经济增长和人均收入的提高为显性展示的,而伴随经济增长的收入差距扩大并没有成为主要矛盾,尤其是改革开放的前期。所谓区域差异性是指,以深圳经济特区为典型代表的率先发展地区,以较快的增长步伐走到了“倒U型曲线”的高点,并开始呈现出经济发展与收入差距反向运行的趋势。即随着经济收入的整体增长,收入差距在逐渐缩小。由此,在中国形成了由于区域发展水平的差异而导致的“倒U型曲线”的不同阶段化的现象。相对普遍贫穷和普遍比较富裕的地区,收入的贫富差距不是太大;比较富裕的地区,某种程度上呈现出经济增长与收入贫富差距负相关的走势;经济正处于快速起步发展的地区,伴随着经济的增长,收入贫富差距则处于“倒U型曲线”的上升阶段。由于“涓滴效应”在改革开放伊始,就已被制度化地以国家整体战略部署的方式成为了经济特区的功能之一,由于“虹吸效应”与“扩散效应”既是经济特区这一“政策性增长极”的内在机理,同时又以不同机理推动着“涓滴效应”的释放与“倒U型曲线”的差异性展现,从以非经典理论所预测的机理,加强了中国特色“渐进式改革”的制度绩效。

马克思说:“理论在一个国家的实现程度,决定于理论满足这个国家的需要的程度。”⑨中国经济特区不仅仅是特殊政策的产物,同时它本身就是一种制度安排,即由特殊政策赋予了“率先改革权”的一项制度安排。它既率先担负起中国社会改革开放与深化改革的使命,又以“次级行动集团”的独特身份与率先改革的特权,不断开拓性地为中国社会的制度变迁提供着可复制、可借鉴的做法与经验。当我们用传统区域经济理论来诠释中国经济特区的功能时,一方面,以深圳为代表的典型经济特区作为“政策性经济增长极”,以其自身所取得的辉煌的成就印证着传统的“回流效应”、“扩散效应”、“涓滴效应”以及“倒U曲线”的理论的一般理论机理,另一方面,作为中国特色“渐进式改革”的实践模式与路径,经济特区又在中国特色“渐进式改革”的框架内,有力地诠释着中国经济特区独特功能、作用以及中国道路的机理与内涵。从而使传统区域经济理论的“虹吸效应”、“扩散效应”、“涓滴效应”以及“倒U型曲线”都以“中国式”机制非“经典”地展现出来,在丰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同时,又以适合中国特色的改革路径证明着中国道路的正确性。

经济特区作为中国特色“渐进式改革”的实践模式与路径,其功能与使命仍在继续着。在深化改革的进程中,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的建设中,许多制度创新将在这里发生,有许多待实践的做法和经验将从这里继续探索并复制至全国。更重要的是,许多探索与实践将会在这里由政策变为制度安排,由制度安排成为法律法规,从而把“先行先试”变为建设现代化国家的制度力量。

①1989年,美国国际经济研究所邀请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美洲开发银行和美国财政部的研究人员,以及拉美国家代表在华盛顿召开了一个研讨会,旨在为拉美国家经济改革提供方案和对策。美国国际经济研究所的约翰·威廉姆森(John Williamson)对拉美国家的国内经济改革提出了已与上述各机构达成共识的10条政策措施,称作华盛顿共识。

②林毅夫:《关于制度变迁的经济学理论:诱致性变迁与强制性变迁》,《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产权学派与新制度学派文集》,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391~397页。

③陶一桃:《新时代经济特区新使命新作为》,广东深圳:《深圳特区报》,2018年5月8日,C01版。

④“北京共识”被定义为:艰苦努力、主动创新和大胆实验;坚决捍卫国家主权和利益;循序渐进,积聚能量。创新和实验是其灵魂;既务实,又理想,解决问题灵活应对,因事而异,不强求划一。它不仅关注经济发展,也同样注重社会变化,通过发展经济与完善管理改善社会。

⑤陶一桃:《从经济特区谈中国道路的实质与内涵》,长春:《社会科学战线》,2018年第6期,第22~31页。

⑥Gunnar Myrdal:EconomicTheoryandUnderdevelopedRegions,London:G. Duckworth,1957.

⑦Albert O. Hirschman:TheStrategyofEconomicDevelopment,New Haven: Yale University Press,1958.

⑧Simon Kuznets:Economic Growth and Income Inequality,TheAmericanEconomicReview,1955,Vol. 45(1):1-28.

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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