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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伦理公共交往理论及其当代价值*

2020-03-11张冬毛

广东社会科学 2020年6期
关键词:论语儒家伦理

张冬毛 胡 穗

改革开放的大力推进,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随之,我国的社会结构模式、社会秩序状态和社会控制方式也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正能量得到大力弘扬的同时,我国还在相当广泛的社会层面上,存在着一定的公共道德失范现象。主要表现在:社会公共场所的行为缺少强约束力的道德规范,民众缺乏他人意识、群体意识与社会意识,公共道德修养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要求存在一定差距。特别是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网络空间的公共道德问题日益突出。因此,针对新形势下的新变化,重构当前我国的公共道德体系已成为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

本文试图通过对儒家伦理关于社会公共交往基本规范及其践行路径的分析,使我们深刻地认识到儒家伦理公德思想的核心内容、精神实质以及现实指导意义,“择其善者而从之”,把其中具有先进性和积极性的内容同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紧密结合,从而建立起以礼为先的公共交往规则,提倡以和为贵的社会交往伦理,遵循以信为本的基本道德规范,弘扬以恕为道的宽以待人方式,树立现代社会正确的价值观、社会观,并形成外在法律制度的保障。

一、儒家伦理关于社会公共交往的基本规范

儒家伦理思想肇始于孔子,其核心价值可归纳为五个字:“仁、义、礼、智、信”。孟子和荀子继承和发扬了孔子的思想,并自成一体,各自成派。《中庸》和《大学》的编纂者综合了各派的学说和观点,构建了一套相对系统而完整的儒家理论。儒家理论的最大特点在于重视伦理道德问题的研究,试图以道德为主要杠杆来治国平天下。伦理思想是儒家学说的核心,并与其哲学、政治思想融为一体。在公共交往领域,儒家伦理思想也独树一帜,有自己明显的风格和特点,铸就了中华民族的理想人格、思维方式、价值取向、社会心理及交往原则。儒学中的一些基本范畴对现代公共关系理论和原则的构建也有着重大的启示和指导作用,譬如:仁与公共关系的本质要求、起点;中庸与公共关系的方法;诚信与公共关系的态度;义利与公共关系的动力等。

儒家伦理思想在社会公德方面提出了一些见地深刻的社会公共交往基本规范,这些规范影响着中国历朝历代人们的行为选择和生活方式,至今仍然在我国社会公共交往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当代学人对儒家伦理视域下的公共交往理论进行了详尽而深刻的分析研究,从政治、经济、文化、法律、伦理等方面切入取得了较为丰硕的成果。在当今百年未见之大变局中,更应该结合当今社会的现实,将儒家思想的精华融入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来校正人们的公共交往规范,以习总书记的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为指南,修正和发展儒家伦理的社会公共交往理论,让广大人民群众学习之、理解之、践行之,成为人们交往的基本规范,让儒学为现代公共关系理论的构建和实践提供启发。今年初爆发的疫情,给人们的交往提出了挑战,如何应对?儒家伦理公共交往理论或许会为我们和世界各国处理这类问题提供重大的启示。

(一) 以礼为先的规范

“礼”在我国古代社会有两方面的属性,一是指作为政治等级制度属性的“礼”,一是指作为伦理道德属性的“礼”。政治等级制度属性是“礼”的本质,伦理道德属性是政治等级制度属性的外在显现。

“礼”是儒家伦理思想中十分重要的一个道德范畴。马克思说:“人的本质在其现实性上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①。在现实社会中,每一个人都处在不同的社会关系中,担负着不同的道德角色,承担着不同的道德义务,这就需要有比较具体的道德规范可供处在不同社会关系下的人们遵守。孔子、孟子、荀子等先秦儒家从不同角度对“礼”进行了阐释,形成了比较完善的理论体系,使人们在公共生活领域有了可供遵循的基本行为准则。

“礼”在儒家伦理思想中具有“礼仪、礼制、礼则、礼让”等方面的基本内涵。从“礼”与“仁”“义”的关系来看,“仁”是“礼”的精髓,“义”是“礼”的实质,而“礼”则是“仁”“义”外在的具体行为规范。

中国古代“礼文化”的奠基者与集大成者无疑是儒家思想的创始人孔子。《论语》中多次论及“礼”,很多已成为名言名句。例如,孔子在阐述法治与德治的作用时强调:“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②(《论语·为政》)“君子博学以文,约之以礼,亦可以弗畔矣夫!”(《论语·雍也》)在现实社会交往中人们要“立于礼”(《论语·泰伯》),“与人恭而有礼”(《论语·颜渊》),“不知礼,无以立。”(《论语·季氏》)“恭而无礼则劳,慎而无礼则葸,勇而无礼则乱,直而无礼则绞。”(《论语·泰伯》)要做到“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论语·颜渊》)。孔子希望通过“克己复礼”(《论语·颜渊》)建立社会稳定的道德基石。

荀子继承和发扬了孔子的“礼文化”,论证了“礼”的起源和社会作用,认为“礼”是人类文明社会的重要标志,“容貌、态度、进退、趋行,由礼则雅,不由礼则夷固僻违,庸众而野。”(《荀子·修身》)

儒家认为,良好的道德关系和和谐的社会秩序是维系良好人际关系的前提和基础,这就需要建立一种普遍的而且人人都必须遵从的行为规范和行为模式,这种行为规范和行为模式就是礼。儒家凡事强调要以礼为先,把“礼”放在比“法”更重要的地位。

中国素称文明古国、礼仪之邦。虽然全国各地都在大力开展文明创建活动,但中国目前社会“无礼”或“礼盲”的现象并不乏见,这与儒家强调的“礼为先”原则相去甚远。这些民众的“无礼”行为,在很大程度上源于“公共道德观念的缺失”。意大利诗人但丁曾说:“道德常常能弥补智慧的缺陷,而智慧永远也填补不了道德的空白。”如果我们对某些民众不讲礼貌、礼行、礼节、礼仪的行为采取放纵的态度,我们的国家还会是一个“礼仪之邦”吗?

重温儒家“以礼为先”的公共伦理交往理论,对当代中国的公民道德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它要求我们做到既要“学习礼”,又要“立于礼”。“学习礼”,是儒家进行道德教育的一个重要内容。人是社会的人,一个人要想得到社会的认同、被社会所接受,只有学习、接收、认同社会对他所充当的社会角色的要求。这些要求在儒家宣扬的公共道德中,就已先在地规定于各种各样的礼之中。“立于礼”是“学习礼”的目的和效果体现,它要求人们的言行举止符合礼的要求,做到“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论语·颜渊》),以道德作为自己行为的出发点和归宿。

(二)以和为贵的规范

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思想继承和发展了中国古代道德传统的和合思想。孔子认为,“礼之用,和为贵,先王之道斯为美。”(《论语·学而》)人们学习礼,立于礼的根本作用就在于“和”,和是礼的内在精神价值,是一切伦理道德的精髓,也是传统道德的精神实质。仁义道德,均以和为本的。“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礼记·礼运》)这样的大同社会就是“和”的最高境界。当然,孔子所主张的“和”是有条件和原则的,即:“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论语·子路》)

对于“和”的基本内涵,先秦最后一位大儒荀子在《礼论》中表述得具体而明确。他认为“礼”的根本作用就是“和”,“礼”为“群居和一之道”(《荀子·荣辱》);“和则一,一则多力,多力则强,强则胜物”(《荀子·王制》); “故义以分则和”(《荀子·王制》)。“和”的性质和状态是“皆使人载其事而各得其宜,然后使悫禄多少厚薄之称”(《荀子·荣辱》)“农以力尽田,贾以察尽财,百工以巧尽械器,士大夫以上至于公侯,莫不以仁厚知能尽其职”(《荀子·荣辱》)。

通过对儒家思想两大代表人物孔子和荀子关于“和”的观点的分析,我们看到,儒家“和为贵”思想的基本内涵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而这两个方面对我们当今社会加强社会公德建设、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和谐社会都具有重要的借鉴作用。

第一, “和”与“礼”两者关系密不可分,“礼之用,和为贵”。“和”内含于“礼”中,是“礼”中之所有;“礼”发挥作用的直接体现就是“和”,上下贵贱等级相安无事,社会和谐安宁。“和”首要的是要有合理的社会结构和有序的制度安排。

第二, “礼”作为一种政治制度要实现社会的“和”,还需建立切实可行的行为规范,使“礼义相须”而至“和”。否则,光有制度的有序而没有可遵循的规则、规范,社会要达到“和”的状态也是一句空话,不会产生实际的执行效力。

“和合”思想注重和追求社会人际的和谐稳定,“和为贵”是基本的价值取向,追求社会和人际关系的和谐是基本的价值追求。它是中华传统思想文化的首要价值和精髓,贯穿于中国思想文化发展的全过程,并被民众广泛接受和认同。在我国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和合”思想被赋予了新的时代涵义,体现着新的时代价值。2008年北京奥运会开幕式,堪称一部以奥运语言庄严展示的中国宣言,其中所有内涵,可以用“礼之用,和为贵”来描述。

(三)以信为本的规范

信是儒家道德思想中重要的德目,汉代以后更成为最基本的道德规范。从拆字的角度看,“信”从人从言,指人所说的话,许下的诺言、誓言,故常与忠、诚、用连为忠信、诚信、信用。作为道德范畴,信的核心内涵是真实无妄,即对某种信念、原则和语言发自内心的忠诚。

在儒家看来,信首先为立人之本。孔子以信为其“文、行、忠、信”“四教”科目之一,“与朋友交,言而有信。”(《论语·学而》)“信则任焉。”(《论语·阳货》)“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大车无輗,小车无軏,其何以行之哉。”(《论语·为政》)孟子也认为在人们的社会交往中应该遵循“朋友有信”(《孟子·滕文公上》)这一准则,并将其列为处理人际关系的五伦之一。可见,儒家提倡人与人之间应该坦诚相待,以信义相交,反对言行不一、表里不一。儒家认为,信不仅为立人之本,还是立国之本。孔子“自古皆有死,民无信不立”(《论语·颜渊》)说的就是国家可以去食去兵但不能去信,得不到老百姓的信任,国家就要垮掉。

中国传统文化不仅将诚信作为社会公共交往的基本准则,更重要的是还把它作为社会运行和国家治理的重要基石。诚实守信这一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早已深深地植入了中国人民的精神血脉之中。

中国共产党一直重视诚信建设。党的十八大确立了我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而“诚信”成了其中的重要内容,被赋予其新的时代内涵。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要把诚信作为现代社会文明之基,不仅要弘扬传统的“诚信”美德,更要大力推进以个人为基础、企业为重点、政府为关键的现代“信用”建设。习近平总书记还把“诚信”作为国与国之间交往的重要准则,在多个外交场合谈及。如2013年10月3日在出访印尼时提出:“人与人交往在于言而有信,国与国相处讲究诚信为本”;2014年6月28日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发表60周年纪念大会上用中国名言“凡交,近则必相靡以信,远则必忠之以言”阐述中国亲、诚、惠、容的周边外交理念。

市场经济就是一种信用经济,诚信就是维系市场调控状态下社会正常运转的一个基本链条。只有恪守市场经济下诚信经营、公平竞争的基本原则,个人、企业和社会才能行稳致远。

(四)以恕为道的规范

“以恕为道”是儒家仁爱思想的行为模式,或称为“行仁之方”,孔子在建立自己学说体系时就已经提出了这一思维方法。“以恕为道”是儒家关于社会公共交往的核心规范,其基本要求就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论语·公冶长》)。现代西方社会将“以恕为道”这一基本原则视为“道德黄金律”,孔汉斯也指出:“这些价值构成了全球伦理的基础”③。

“君子之道,忠恕而已矣”(《论语·里仁》),孔子认为君子的治国之道,就是行忠恕而已。“忠”道是“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论语·雍也》),“恕”道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论语·公冶长》)。“忠”道是从积极方面来讲的,意思是仁爱之人对别人立仁爱之心,别人才会对你仁爱;对别人立豁达宽容之心,别人才会对你豁达宽容。“恕”道是从消极方面来讲的,就是我不想要的,也不能够把它施加给别人。这两点就是君子的治国之道。“以恕为道”是孔子实行“仁”的思想的重要原则,要求根据自己内心的体验来推测别人的思想感受,达到推己及人的目的。正如朱熹在《论语集注》对“忠恕”的解释:“尽己之心谓忠,推己之人谓恕。”④

“以恕为道”是儒家伦理思想的精髓,在中华民族几千年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时至今日,效用犹在。但当今社会还有一部分人不能够恪守这一信条,个人至上,个人利益至上,导致了一些不应发生的事件甚至是惨案发生。“以恕为道”,讲究的就是善待别人,宽待别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而当别人对你恶语相向,甚至对你大打出手之际,你怎么做?是以牙还牙,以怨报怨,还是宽恕为怀,以德报怨?这一点,孔子给我们做了很好的回答:以直报怨,用正直和坦荡的态度让它过去,在最短的时间内让它化解,而不是纠缠不休,冤冤相报。

二、 儒家伦理社会公共交往理论的践行路径

现代社会的正常运转,是依赖于政治互动、经济互动、权力互动、思想互动、文化互动、科技互动等多种要素的离析来进行的。而在古代社会,无论是中国还是西方,基本上是依赖于经济要素以外的两种社会要素来维系和推动的。如西方社会政治和宗教强力结合,依靠政权和神权的力量来推动社会发展。中国古代则是将政治和道德紧密结合,依靠政治和伦理互动这种稳定架构使中国社会长期发展,中国上下五千年的历史也从未有过根本性中断。儒家伦理关于社会公共交往理论的践行路径就是基于这种模式来推行的,具体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一)“为仁由己”——以自律为前提

道德自律在中国历来就是一个重要的命题,在儒家伦理思想中占有十分突出的地位。孔子曰:“为仁由己,而由人乎哉?”(《论语·颜渊》),孟子也认为“由仁义行,非行仁义也”(《孟子·离娄下》)。在孔、孟等思想家看来,道德不应该由外在的力量强加,而应该靠个人的自律。特别是对于为政者来说,道德自律显得尤为重要,社会的安全稳定、百姓的生活福祉、官员职责的履行与为政者的道德自律紧密相连,社会风气的净化、天下大同的实现也需要为政者自身的表率作用。孔子认为“为政以德”(《论语·为政》),强调“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论语·子路》)。

儒家伦理思想的一个鲜明特色,是强调发挥人们在道德修养上的自觉能动性。提高自身的道德境界,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光靠“外烁”是远远不够的,更主要的还要靠“内化”,即需要依靠自我的修炼与磨砺,在社会公共交往过程中尤应如此。

(二)“以刑辅德”——以法律为辅佐

中国封建社会形成了相对比较独立的律法体系,它是以儒家思想为理论基础。儒家在认识西周“明德慎罚”的局限性后,逐渐意识到了需要借助刑来辅助德的适用。例如,孟子认为“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孟子·离娄上》)荀子引入“法”的内容对儒家传统的“礼”作了很大的拓展,使之发展成为完整的礼治体系。儒家在赋予道德伦理原则以法律的性质和效力的同时,又强调法律必须为维持道德伦理原则服务,使道德伦理驾于法律之上。自西汉董仲舒提出“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以来,儒家的“德主刑辅”“出礼入刑”主张成为封建制法的指导思想,维护“三纲”“五常”成为封建法典的核心内容。

当前在我国公民社会公德建设中,存在着诸如无视交通规则、损害公共环境、破坏公共财物、扰乱公共秩序等不良现象。2018年11月发生在重庆的公交坠江事件,留给我们的除了警醒还是警醒。在强调道德自律的前提下,我们还需加强法制的宣传与教育,加大执法的力度,体现法律的效力,发挥“以刑辅德”的作用,培养起普遍的对法规制度的敬畏之心。

(三)“为国以礼”——以制度为保障

针对西周末期“礼崩乐坏”的社会治理现状,以孔子为首的儒家主张对“礼”进行改造,加强宗法等级制度建设。孔子认为“为国以礼,其言不让,是故哂之。”(《论语·先进》)其具体内容包括四点:礼是国家根本制度,确立“礼”至高的地位;突破“礼不下庶人”的局限,使礼的范围延伸到普通老百姓;举贤才,弥补“亲亲”原则的不足;礼是处理“五伦”关系的行为准则,是“五伦”原则的条文化、制度化,赋予“五伦”以法律意义。

儒家的“为国以礼”思想对后世礼制的发展,我国“礼仪之邦”的形成具有十分深远的影响;它虽然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但对当前我国的公民道德建设仍颇具启发性。在一个生产力还不是高度发达、人们社会素养还得不到极大提高、公民社会道德观念还不能完全自律的社会,如果没有一个健全、公平、公正的社会制度做保障,我们就很难对民众提出更多的伦理要求,社会公共交往道德体系是很难健全完善的,也是很难在实践中贯彻执行的。

(四)“化性起伪”——以教育为支撑

“化性起伪”是荀子提出的礼、法起源的一个前提。因为人性的放纵会造成不可收拾的后果,所以必须对它进行改造,即“化性起伪”。 “故圣人化性而起伪,伪起而生礼义,礼义生而制法度。”(《荀子·性恶》)荀子认为,正是由于人的欲望和情性才有可能导致邪恶,所以应该重教以化之,隆礼以节之,立法以禁之。荀子的这一主张揭示了在引导和改造人的自然本性、使之树立道德观念中,教育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儒家关于如何“化性起伪”是特别重视礼乐教化,希望通过艺术活动养成人、教育人,所谓“成于乐”。所以,乐教里有舞、有乐、有诗、有歌,其道之始在情,其道之终在义。乐教的现代复兴,有自己的价值取向,它不以音乐技术学习为指归,也不以社会荣誉追求为目的,而是要一个化性起伪、安顿身心的诉求。

儒家“化性起伪”的命题,对于我国当前加强社会公德建设,培养合格人才具有很好的启发,尤其在如何发挥美育的“以乐养德”功能方面。关于新时代中国教育应该培养什么样的人的问题上,习近平总书记在2018年全国教育大会的讲话指明了正确的方向:“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发展道路,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⑤并且特别强调“要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坚持以美育人、以文化人,提高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⑥。

三、正确认识儒家伦理社会公共交往理论的当代价值

在探讨当前中国某些方面公共道德缺失的现象时,有学者将责任归结为传统的儒家伦理思想,因为它从本质上来看是一种“私德”伦理,私德多而公德少;即使有关于社会公共交往理论的论述,也是建立在“三纲五常”这些讲私人之间关系的德目上的。“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治世思维,实际上主要体现在“修身齐家”上,“治国平天下”并没有落在实处。将当前中国社会某些方面公共道德缺失的责任推到儒家伦理身上,那是有失偏颇的。相反,儒家关于社会公共交往理论对于构建新时代我国公共道德体系具有积极而又重要的借鉴与指导作用。

(一)我国社会公共道德某种程度的缺失,主要原因在于社会历史的变迁

中国传统文化的主流是儒家伦理思想体系。儒家伦理从其思想体系来看,侧重于对人与人之间交往伦理关系和道德要求的研究,而关于人与自然、人与社会公共伦理方面的论述较少。这是因为,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封建社会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生产方式导致社会的政治、经济结构相对简单,人们生产生活的区域和范围相对狭小。这是传统儒家伦理思想中私德发达、公德缺失的主要成因。

到了中国封建社会后期,工业化的出现极大地促进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人们交往的空间日益扩大,在处理人与人、人与社会关系过程中出现了许多新的情况和新的问题。这时候,社会公共道德的重要性日益凸显。明末、清末众多改良思想家甚至有过建立舆论监督、代表民意的公共议事机构的设想与主张。

1840年鸦片战争以后,中国逐渐变成了一个半殖民地半封建国家,西方列强瓜分中国,国内战争连绵不断,军阀割据统治一方,地方分治思想严重,广大民众惶惶度日,社会公共精神也就无从提起。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建立了全新的社会主义制度,人们的社会关系和社会地位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人与人之间是一种平等互助的友爱关系,社会公德获得广泛关注,为人民服务和集体主义成为了社会主义道德体系的核心组成部分,成为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发展的重要尺度。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渐确立,深受儒家伦理思想影响的中国社会关系,特别是社会伦理观念发生了深刻的变革。西方各种伦理观念对我国社会关系带来了巨大冲击和挑战,在这种情况下,当原有的道德规范由于严重滞后而被人们熟视无睹时,非但大公无私的观念遭到无情的奚落,甚至连一些起码应有的处世进退之道也被不少人扔在了脑后,诚信缺失、公德紊乱便成了引人注目的话题。

(二)中西伦理思想是在不同的社会和文化背景下形成的,既有差异,也有相通;既有各自的优势,也有各自的不足,不能相互取代

西方伦理学是建立在“人是自私的”这一立论基础上的。它既强调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个人的自由权利和人格尊严不可践踏,又认为任何人都要置于法律制度和社会舆论的监督下。西方近现代公民意识是建立在人性恶的基础上,主张自由独立、平等博爱、自我实现等道德伦理原则,由此产生了既要解放个性但又制约个性的内在主张,所以他们的伦理学说十分注重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的区分与联系。中国传统伦理走的是一条与西方并不相同的道路,孔孟的性善论在社会伦理规范中起着决定与主导作用,在处理人际关系上更多是讲远近亲疏之道,中国传统伦理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的分界并不明显。

西方伦理和中国传统伦理虽然在立论基础和基本观点上存在着较大的区别,但我们必须看到两者之间是相互借鉴和相互补充,而不能相互取代。如西方伦理中提倡的契约精神可以为我所用,中国传统伦理提倡的“礼为先”“诚为本”“和为贵”等对构建当今世界人类命运共同体同样具有很强的借鉴作用。哈佛大学的MBA学员在毕业宣誓的誓词里,第一句话就是“我将以最正直的方式行事,以符合道德规范的方式从事我的工作”。当年国务院总理朱镕基给上海国家会计学院题词时言简意赅地写了“不做假帐”,要求诚信为本,操守为重。

(三)儒家伦理社会公共交往理论是我国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新时代应该弘扬发展,取其精华,为完善我国社会公共道德、推动社会治理体系健康发展服务

在目前中国社会公德失范的情况下,儒家伦理关于公共交往原则和实施保障的理论可起到一种有效的精神制衡作用。儒家主张能近取譬、推己及人,坚持诚信为本、以和为贵,奉行礼让为先、忠恕之道,它是“极高明而道中庸”的辨证统一。这种辨证统一性,决定了它过去可以、今天仍然在很大程度上可以指导我国社会的公共交往实践;在推动我国全面依法治国、加快社会治理体系建设过程中,其伦理思想中的合理内核必将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绽放新的光芒。我们也欣喜地看到,“诚信”“友善”等儒家传统伦理公共道德规范写进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成为了我国公民道德建设的核心价值体系。

2019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强调要“深入阐发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蕴含的讲仁爱、重民本、守诚信、崇正义、尚和合、求大同等思想理念,深入挖掘自强不息、敬业乐群、扶正扬善、扶危济困、见义勇为、孝老爱亲等传统美德”⑦,充分肯定了内含了儒家公共交往理论的中华传统美德是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的不竭源泉。当然,儒家传统伦理要发挥其在当今社会道德体系构建中的重要作用,其思想内容也必须做到与时俱进,其中的一些内容应该因时制宜,有所损益。社会可以不断演进,一个民族的道德精神却具有较为稳定的内涵。儒家伦理并不远人,它有其脉络可寻:从孔子推崇“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己欲达而达人,己欲立而立人”的“忠恕”之道,到北宋林逋的“以责人之心责己,则寡过;以恕己之心恕人,则全交”⑧;到宋朝朱熹的“尽己之心为忠,推己及人为恕”,可以说中国社会的“忠恕”之道是“一以贯之”的。

①《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56页。

②本文所引《论语》《孟子》《荀子》《礼记》等,引自《十三经注疏》,阮元校刻,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不再逐一标注。

③孔汉斯、库舍尔:《全球伦理—世界宗教议会宣言》,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97年,第4~5页。

④朱熹:《四书章句集注》,北京:中华书局,2014年,第71页。

⑤⑥《习近平在全国教育大会上强调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发展道路 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北京:《人民日报》,2018年9月11日,第01版。

⑦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北京:《人民日报》,2019年10月28日,第06版。

⑧林逋:《省心录》,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第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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