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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与自然和谐共生:马克思主义自然观的中国表达*

2020-03-11皮家胜邓喜道

广东社会科学 2020年4期
关键词:自然界共生矛盾

皮家胜 邓喜道

马克思一方面从对人与自然关系的考察走向实践的唯物主义,并发现了唯物史观;另一方面又将自己在这两个领域所获得的成果运用于人与自然关系的研究,创立了科学的自然观。这一自然观为人类正确认识人与自然的关系、解决人与自然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奠定了基础。新中国建立以来,由于历史的局限,也由于受主要矛盾和主要任务的限定,我们在理论上没有认真理解和领会马克思的自然观,因而在对人与自然的认识方面形成了一些错误的观念,在实践上则是走了一条曲折的道路。正是这种理论和实践的双重失误,导致我们今天面临的生态问题日趋严峻。在生态问题逐渐演变为生态危机和灾难的背景下,许多马克思主义者们生态意识被唤醒。习近平是这群觉醒者中的重要代表者。他不仅较早在其主政的地方提出了一系列改善生态环境的发展战略,而且基于他深厚的马克思主义素养以及对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深刻认识,也基于他对中国传统文化中丰富的生态思想的理解,在成为当代中国共产党的主要领导人之后,更加强调和突出生态文明建设,把生态文明建设上升为执政党和国家发展的战略,并提出了“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这一认识和处理人与自然关系的命题。这是马克思主义自然观的最具中国特色的创新性表达。

一、马克思自然观的两个基本维度

从古希腊到近代,直至马克思哲学诞生之前,人们一直习惯在二元对立中思考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哲学家们不是强调自然必然性,把人看作是自然的附属物,就是把自然看作是由人统治的对象,把人视为世界万物的统治者。特别是在近代,这种对立尤为突出:一方面,近代哲学发现了人的理性所蕴涵的巨大力量,并用人的理性取代宗教精神,把人视为宇宙万物的统治者;另一方面,同样也由于人类理性的进步带来的科学技术的巨大发展,使人们深切认识到人是自然界的产物,因而人应当像女儿听从母亲的召唤那样听命于自然。这种矛盾的、对立的看法甚至会在同一个人(如笛卡尔)那里体现出来。这恰恰证明仅仅通过理性的审视并不能使我们获得关于人与自然关系的正确看法和认识。这种把人与自然分离开来、对立起来的观点不仅造成了人们思想观念方面的混乱,而且也给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带来了现实的危机。其一,它给人与自然关系带来危害。如果把人看作是自然界的附属物,认为人完全受着自然必然性的支配和统治,没有任何自由,那人就和动物没有区别,人被动物化或物化;如果把自然现象或整个自然界都看作是人统治或奴役的对象,认为自然界只不过是人为了实现自己目的的工具或手段,这又会使自然界遭受无以复加的破坏,从而毁掉人类社会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基础。这后一种情形在资本主义时代有着露骨的表现。正如马克思所言:“在私有财产和金钱统治下形成的自然观,是对自然界的真正的蔑视和实际的贬低。在犹太人的宗教中,自然界虽然存在,但只是存在于想象中。”①其二,它给人们之间的社会关系带来危害。人与自然之间是一种物质和能量的变换关系。这一关系是由人们通过不断获得新的生产力而实现的。“随着新生产力的获得,人们改变自己的生产方式,随着生产方式即谋生的方式的改变,人们也就会改变自己的一切社会关系。”②当人们笃定以自然界为依傍,受自然的约束和摆布,那他们就不会致力于生产工具的改进和生产力的提升,没有物质生产力的发展和进步,就没有任何社会关系的进步和社会生活的繁荣。即使是富饶的自然也不会给人类社会带来任何有意义的进步,“过于富饶的自然‘使人离不开自然的手,就像小孩子离不开引带一样’。它不能使人自身的发展成为一种自然必然性。”③生产力的快速发展和提升又容易使人类生发出一种将自然当作征服、统治和奴役对象的意识形态。这会造成人类对自然界的破坏,从而危及人类社会的存在和发展。

把人与自然分离开来、对立起来的观点及其所产生的危害并非没被人意识到,但在马克思自然观诞生以前却没有得到合理解决。马克思虽然也是从理论或意识视角展开他对人与自然关系的哲学研究的(参见马克思的博士论文《德谟克利特的自然哲学和伊壁鸠鲁自然哲学的区别》),最初的目标也仅仅是为人从自然中争得一定的自由度,但他并未像以往的思想家那样停留在对这种关系的单纯的理论分析上面,而是很快把重心转移至人类物质资料的生产实践活动的研究。正是通过对人与自然关系的实践研究,马克思才找到了解决人与自然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实现理想化的人与自然关系的路径和方法。

人与自然关系实质是一种物质变换关系。人从自然界中吸收一切自身所需要的物质和能量,也以自然界为素材创造出自然界所没有、但却为人自身所需要的各种所需物。这一物质变换过程明显地具有“为我”属性。人和自然界之间在实践基础上形成和产生的物质变换关系是其他一切关系形成和展开的基础,因而人与自然关系的性质也就决定了人的所有其他关系的特性。正是从这种意义上,马克思才会将包括了人与自然关系在内的一切关系都视为一种“为我而存在的”关系。这一命题包含着马克思关于人与自然关系的如下一些基本思想:其一,人与自然的关系是由人自己的活动创造出来的,人在人与自然关系中是主动的、积极的一方,“动物不对什么东西发生‘关系’,而且根本没有‘关系’;对于动物来说,它对他物不是作为关系存在的”。④其二,人在一切关系中所处的这种“主导”地位虽然说明了人与物的区别,但更重要的是表明了人具有对自然万物所负有的 “照看”或“维护”的责任。其三,人与自然的关系是其他一切关系的基础,没有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关系这个前提,其他一切关系都不可能形成和发展。其四,正因为人与自然的关系是在实践基础上并通过实践创造的,而人与自然关系又是一切其他关系的基础,所以,人的实践活动就对人与自然关系,从而对其他一切关系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以往人们之所以不能正确理解人与自然的关系,原因就在于他们总是只从理论而不是从实践的角度去理解这一关系。正如马克思所言:“理论的对立本身的解决,只有通过实践方式,只有借助于人的实践力量,才是可能的;因此,这种对立的解决绝对不只是认识的任务,而是现实生活的任务,而哲学未能解决这个任务,正是因为哲学把这仅仅看做理论的任务。”⑤

物质资料的生产实践是人与自然具有何种性质关系的决定性因素。当实践作为人的自觉自愿的“类活动”而对自然发生作用时,人与自然就达到 “和解”,而不会发生冲突,更不会产生危机;相反,当人类最主要的实践活动即物质资料的生产活动成为一种异化的、被迫的、非自觉自愿的活动时,人与自然就不可避免地会发生冲突和危机。物质资料的生产实践活动从前者转变为后者的根本原因是生产资料的私有制,特别是资本主义私有制。

资本主义私有制造成了如下结果:其一,它不仅使劳动丧失了它的自觉自愿性质、变成一种不堪忍受的苦役,而且还同时将劳动的成果及其劳动活动本身统统变为一种自发的、盲目的力量。当劳动成果(既成的生产力)以及劳动活动本身同它作用的对象都成为一种盲目的力量而相互对峙和相互作用时,人与自然以及一切其他关系都再不是什么“为我而存在”的关系,而成为一种盲目力量之间的相互作用关系,这种关系将变得不受控制。第二,私有制造成人们对生产资料、财富的激烈争夺,使人与人的关系变得对立、紧张。如果说正是因为在人与自然关系中有“我”这一自觉力量的存在,人与自然关系才有可能受到自觉的控制;如果说正是因为这个“我”要求的是人类作为一个整体(这里的“我”不是“个我”,只能是“社会化的人”或“人类”)而不是作为分散的“原子”而存在,人与自然关系的矛盾才能得到合理解决;如果说人类只有在对它的全体有益的前提下展开同自然之间的相互作用关系,才能保持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那么,私有制把这一切都无情地破坏掉了。私有制首先把人变成了一种盲目的、动物式的力量,把人的机能统统都变成了动物的机能;其次把社会变成了由相互竞争和斗争着的“原子式的个人”所组成的“一盘散沙”;再次,私有制只会导致人们根据自己的,至多只会从阶级、民族或国家利益出发,而不可能从全人类出发来认识和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在这种条件下,人与自然的紧张和冲突就在所难免。正因为如此,马克思才把私有制发展的历史称之为“史前史”,认为这一历史阶段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王国”。所谓“史前史”或“必然王国”,不仅指人类史,也指自然史,人既没有达到对自身的自觉,也没有达到对自然的自觉;不仅没有把自己从自然界中提升出来,也没有把自己从自身关系中提升出来。

马克思从实践维度认识和理解人与自然关系,不仅发现了人与自然关系形成和展开的源泉,而且也找到了人与自然产生对立与冲突的症结即社会因私有制而产生的自我分裂。在此基础上,马克思不仅形成了人与自然和人与人关系两者同构互动的思想,而且提出了使两者在人类历史活动中实现和谐统一的路径和方法。这就是:“社会化的人,联合起来的生产者,将合理地调节他们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把它置于他们的共同控制之下,而不让它作为一种盲目的力量来统治自己,靠消耗最小的力量,在最无愧于和最适合于他们的人类本性的条件下来进行这种物质变换。”⑥马克思在晚年写下的这段话与他早年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写下的关于共产主义是实现“两个和解”的另一段话的旨趣完全相通,表明了马克思一以贯之的思想——代替资本主义社会的社会是一个实现了人与自然、人与人之间的和谐统一的社会:“这种共产主义,作为完成了的自然主义,等于人道主义,而作为完成了的人道主义,等于自然主义,它是人和自然界之间、人和人之间的矛盾的真正解决。”⑦

二、马克思主义自然观中国表达的探索过程

在马克思和恩格斯看来,人类社会必然要走向“两个和解”。这是他们整个理论的基石,也是人类社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矛盾运动的必然结果。要从资本主义社会走向“两个和解”的共产主义社会,首当其冲要解决的是私有制问题。因为它是资本主义社会一切矛盾关系和冲突的总根源。只有挖掉这个总根子,“两个和解”的实现才有可能获得其前提条件。消灭私有制的唯一路径只能通过无产阶级的革命才有可能。

马克思、恩格斯提出的实现“两个和解”的路径是从发达资本主义工业国的实际情况出发的,但后来情形发生了变化。社会主义革命没有发生在先进的工业国而是发生在一些资本主义发展相对落后的国家。这就给“两个和解”的实现带来了新问题。这些国家要实现“两个和解”, 首先不是解决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问题,而是解决人与自然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在这个问题上,不仅一些左倾机会主义者犯了错误,而且一些马克思主义者也犯了错误。在需要解决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的矛盾和冲突时,他们强调人与自然之间矛盾和冲突(抱怨生产力发展水平低下,不适宜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在需要大力解决人与自然关系之间的矛盾和冲突问题时,他们又强调要解决人与人之间的社会矛盾和冲突(试图通过阶级斗争来解决生产力的发展问题)。与此相联系的还包括解决人与自然和人与人之间关系的方法和手段问题。两者虽然有联系,但更有重大区别。从联系方面看,无论是解决人与自然关系的矛盾和冲突,还是解决人与人之间的社会矛盾和冲突,它们都需要服从和服务于“两个和解”这个总目标;从区别方面看,解决人与自然之间的矛盾和冲突,更多的是需要对自然的认识、理解和把握,是对自然界的尊重、顺从和保护;解决由长期私有制所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则需要通过疾风暴雨式的阶级斗争才能达到目的。在这个问题上,我们更是常常犯错误。不是混淆了两者的区别,就是找不到两者的联系。其结果就是我们离“两个和解”不是近了,而是愈来愈远。

新中国成立之后,特别是在社会主义三大改造完成之后,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就不再是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之间的矛盾,而是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与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把主要任务转向经济建设,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这不仅完全符合中国社会的基本国情,而且也与“两个和解”这一基本思想相一致。但问题出在方法和手段上面。我们在处理人与自然关系方面采取的是过去那种比较熟悉的、在社会领域行之有效的“斗争”方式。我们喊出的口号是“人定胜天”,是“让高山低头,让河水让路”。这是从强调人与自然对立的角度来认识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的。将导致人类对自然的掠夺和不计后果的开发。这种做法在短时间内或许有效,能够加快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但从长期看,将会降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甚至还会给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带来巨大的破坏。一旦人与自然关系的矛盾和冲突加剧,社会也会陷入动荡和分裂之中。因为“这种生产力已经不是生产的力量,而是破坏的力量”⑧,而且不能正确地理解人与自然、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两者的辩证统一性质,不懂得用不同的方式解决人与自然和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矛盾和冲突,因而也就不仅不能有效地解决、而且只会加剧这种矛盾和冲突。中国社会之所以在解放后仍然会陷入到无休止的严重政治斗争之中,并最终酿成了给中国带来严重危机的“文化大革命”,其中重要的原因之一就是我们试图用斗争的方式解决人与自然之间的矛盾和冲突,一旦这种方式遇到困难和缺乏有效性时,我们就回过头来在社会领域进行更加广泛、更加激烈的阶级斗争或各种形式的政治运动,试图通过这种方式来达到发展生产力的目的。如此一来,一种在人与自然和人与人的社会关系两者之间强化斗争的思维模式及恶性循环就形成了。这一思维模式的形成是由于我们对马克思“两个和解”的思想缺乏深刻的认识和领会造成的。

“文化大革命”结束,中国进入全面经济建设的改革开放时代,但由于没有根据自然的承载力来搞经济建设,为了实现经济高速增长,我们对自然资源进行了“竭泽而渔”式的开发和利用。这种对自然造成了巨大破坏、至今都还在发生负面影响和作用的发展模式之所以能够在一个较长的时期发挥作用,成为主导模式,原因仍然在于我们没能深刻理解马克思“两个和解”的思想,没能正确认识和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我们倾向于把自然看作是一个可以无尽地加以利用或剥削的对象,它不需要自我修复和生息,也不需要人们对它进行保护等等。这加剧了人与自然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在生态环境遭到破坏、人们不得不面对灾难性的生态危机时,再看看我们所取得的经济成就,相比之下我们或许会觉得这些成就微不足道和缺乏意义。因为我们未能把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的保护统一起来,未能实现人、社会和自然三者及其关系的有机统一和协调发展。

接下来我们还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以人为本”等主张或理念。它们不仅对其所提出的当下的实践活动而言有重要的现实价值,而且就这些主张或理念为提出更加科学和全面的关于人与自然关系的理念做出了必要的准备方面而言,也自有其积极意义。马克思从人与自然关系入手,然后把自己理论和实践活动的落脚点始终放在人类社会的变革和发展方面,这是顺应时代要求而作出的抉择。因为那个时代,人与自然之间的对立、矛盾和冲突虽然随着工业的发展已有所表现,但远未达到相当显著的程度,相反,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矛盾、冲突和危机已臻于白热化,那个时代只有经济危机、社会危机的概念,生态危机的说法还闻所未闻。在这种情形下,马克思把自己的理论和实践活动的重心放置于社会问题的解决方面,就是完全正确的。当前,我们处在“和平与发展”的时代,首当其冲的是经济发展和解决贫困和两极分化的问题。在这个过程中,人与自然之间的冲突、生态危机逐渐成为人类面临的最大的共同难题。在这种情形下,通过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来消除威胁人类生存和发展的生态危机,就成为国际社会最紧迫的共同议题和工作任务。虽然国际社会也还有其他许多亟待解决的难题,但把解决人与自然的矛盾、冲突和危机当作人类最具有共性、最能实现认同的一项伟大活动,我们就抓住了理解所有这些问题的枢纽,找到了一条解决所有这些问题的现实路径。

三、马克思主义自然观中国表达的最新成果

通过对人与自然关系问题的长期的探索以及对这一探索过程中提出的各种观念、命题的反思,习近平在“十九大”报告中提出了一个关于人与自然关系的经典表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⑨。说它是经典的,原因在于:一方面,它继承了马克思自然观的精髓,把马克思主义自然观的实质和丰富内容予以深刻的揭示和鲜明的表达;另一方面,这一表达又具有中国风格和中国气派,是典型的中国式表达。

以往我们提出的关于人与自然关系的观念、命题之所以有这样那样的不足,一个重要的原因就在于,没能跳出传统的“二元分离”世界观的窠臼,很大程度上是在“二元分离”世界观的指导下来认识、理解和处理人与自然关系问题的。之所以跳不出“二元分离”的思想窠臼,则是因为没有认识到马克思通过把实践引进哲学所实行的哲学革命的意义,没有看出只有实践才能与“二元分离”的传统哲学实现彻底的决裂。习近平提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不仅从本体论上把人和自然看作是相互依存、不可分离的,而且它还将“倒逼”我们去重新审视、反思传统“二元分离”哲学的错误和危害,重新认识马克思实践哲学的伟大意义。因为如果人与自然具有一种在实践基础上形成的“始源”意义上的相互依存,那其他方面如物质和精神、思维与存在、主体和客体、主观世界和客观世界等等就都具有了同样意义上的相互依存关系。正如恩格斯所言,一旦人们深刻理解了自身同自然的一体性,他们“就越是不仅再次地感觉到,而且也认识到自身和自然界的一体性,那种关于精神和物质、人类和自然、灵魂和肉体之间对立的荒谬的、反自然的观点,也就越不可能成立了。”⑩

习近平提出的“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这一命题内在地蕴涵着马克思认识和理解人与自然关系的实践维度。我们既要懂得人与自然的相互依存,更要懂得两者何以能够相互依存。人与自然之所以能够相互依存,根本原因在于实践,在于人们所进行的物质资料的生产活动,马克思称之为人的“类活动”或“类生活”。倘若没有这种“类活动”,当然也就不会有所谓人与自然的关系。这里的“共生”恰到好处地点明了正是人类生产活动不仅使人与自然发生了关系,而且也使人和自然发生了变化。这种变化就是自然的人化和人的自然化。

习近平提出的“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这一命题也内在地包涵着马克思认识人与自然关系的社会维度。“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反映的是一种应然状态,蕴涵着人们的价值期许和理想。要从实然的人与自然的矛盾、冲突状态走向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理想状态,需要提高人的实践活动的水平和合理性程度,而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不断变革和改善人与人的社会关系。这是因为,人们实践活动的水平是否具有合理性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人的社会结合形式。当人与自然发生了矛盾、冲突,甚至发生了生态危机,责任不可能被推给自然界和生态环境,而只能由具有自觉意识的人来承担,只能由一定的社会结合体来承担。可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内在地包涵着对社会关系、社会环境、社会发展的极高要求,如果没有社会的进步和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不可能实现。这正是习近平虽然十分重视生态文明建设,但他始终只是将其作为“五位一体”整体战略之中的一个重要方面,把生态环境问题的解决作为全社会的一项系统工程的原因所在。

“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还是一个极具中国特色的表达形式,蕴涵着中国古代思想家关于人与自然关系的丰富论述。这些论述概括起来包含以下几个方面:其一,古代中国思想家具有强烈的“天人合一”思想,他们把人和自然看作是并生关系,是一体化的存在。虽然只是一种直观的比附,缺乏深刻的论证和系统化观点,但也触及了问题的实质和核心。如庄子所说的“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 ;如老子说的“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等。其二,人在与自然打交道,从事物质资料的生产活动中,需要尊重自然规律,顺应和保护自然,既惜力又惜物,使人与自然处在一种和睦的关系之中。如管仲所说的“山林虽广,草木虽美,禁发必有时”,如孟子所言,“数罟不如垮池”,“斧斤以时入山林”,古代社会的人们还懂得休耕、休渔对于自然的恢复和人力的蓄养所具有的重要性,在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时,处处都要“顺时”、“以时”、“不违时”。其三,古代一直都存在,而到汉代被董仲舒加以系统化的“天人感应说”、“天谴说”、“灾异说”,虽然其中存在大量的迷信成分,具有愚化老百姓的作用在里面,但它们把“人事”和“自然界”发生的变化联系起来,把人与人之间的社会活动同自然界联系起来,却多多少少包含着真理的成分。人及其由人组成的社会组织不能只从自己的立场出发,只考虑自己的利益诉求,当然更不能只从这一社会组织中的少部分人的立场出发,只考虑极少部分人的利益诉求。否则必然会遭到自然界的无情报复和惩罚。恩格斯这样告诫人们“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人类对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对我们进行报复”。为了减轻惩罚,我们需要把在人与人相处的血与火的历史过程中形成的美德运用于人与自然的关系之中,学会与自然和睦相处,和谐共生。人只有在他这样做时,“才最终地脱离了动物界,从动物的生存条件进入真正人的生存条件”。人在多大程度上能成为真正意义上的人,完全取决于人能否学会更正确地理解自然规律,能否自觉地控制自己同自然界发生关系的条件和结果,当人能够这样做时,他们就不仅能够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而且也会实现马克思和恩格斯提出的“两个和解”的伟大理想。

“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既揭示了马克思主义自然观的基本内核,又融入了大量中国古代思想文化的元素,是马克思主义自然观中国化的准确表达和最新成果。这一命题把马克思主义自然观发展到了一个新阶段,对我们认识和处理人与自然关系,解决面临的紧迫生态问题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①②④⑤⑦⑧《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52、602、533、192、185、542页。

③《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587页。

⑥《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7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928~929页。

⑨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北京:人民出版社,2017年,第2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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