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正确的打开方式应对舆情
2020-03-10刘明礼
刘明礼
2019年11月10日,唐山市公安局开平分局局长张瑞明等专程前往路南区某包子铺经营者张某明家中,就日前发生的一起执法“乌龙”事件向其郑重道歉。(2019年11月10日环球网)
连日来,唐山64岁老汉张先生被误当嫖客遭控制受伤事件持续发酵。且不说该事件执法过程的荒唐和粗暴野蛮,也不去说事后当地警方的一錯再错,笔者仅就事件发生后当地警方试图以9万元“封口费”了结的做法谈一点自己的感想。
此前据报道,张老汉被民警误当成嫖客受到控制后,受伤住院月余。10月31日,张先生与唐山市公安分局开平分局签署了一份协议书,警方对张先生一次性补助9万元,约定张先生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单位、组织反映此事。然而,11月8日,开平分局的三位工作人员来到张先生家,称其接受媒体采访违背协议,要求收回已给出的9万元补贴金。
在此事件中,开平警方想以“封口费”的方式息事宁人,从而逃避舆论的监督,既是掩盖真相,又是讳疾忌医。试想,如果自身没有过错,何必“花钱消声”?而明知有错在身,却不去诚恳坦率面对,何以深刻反思,进而纠正错误、避免重蹈覆辙?
舆论监督,是指社会公众及其组织者运用舆论对社会运行中一切有害现象进行批评、督察、预警的行为。正确有力的舆论监督,能够形成强大的社会动员力,有利于理顺社会情绪,净化社会环境,从而调动方方面面从事社会管理的积极性。批评与自我批评历来是我党的一大法宝,舆论监督实质上就是批评与自我批评的舆论化和传媒化。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把党内监督同国家机关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贯通起来,增强监督合力。”
而现实中,有些领导、有些部门却视舆论监督为“洪水猛兽”,抵触舆论监督,害怕舆论监督,千方百计压制舆论监督。究其原因,无外乎以下几种情况:一是滥用权力,做的事情见不得光,不敢面对舆论监督;二是不作为、慢作为,履职尽责不到位,怕被追责问责;三是认为“枪打出头鸟”,担心舆论监督给本地方本单位和本人带来不必要的干扰,等等。
有道是,真金不怕火炼。毛主席曾说过,“因为我们是为人民服务的,所以,我们如果有缺点,就不怕别人批评指出。不管是什么人,谁向我们指出都行。”人非圣贤,谁能无过?有缺点有问题并不可怕,可怕的是不能直面,不肯接受批评,不愿加以改正。应该看到,接受舆论监督的过程,既是对我们既往工作的检视,也是倒逼作风改善、促进工作的有效途径。从另一个角度讲,有效的舆论监督,能时常提醒领导干部规范用权,防止以权谋私;能时常提醒职能部门正确履职、公正执法;不仅是对权力运行的规范,也是对领导干部和部门工作的充分保护。这样的监督有什么不好?至于有些人逃避舆论监督,首先是思想方法出了问题。再者说,纸终究包不住火,是疖子总会出头。那些“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行为,既然是客观存在,就终将暴露在阳光之下,又岂是拿“封口费”就能一笔勾销的呢?!
《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明确提出,“领导干部要正确对待监督,主动接受监督,习惯在监督下开展工作,决不能拒绝监督、逃避监督。”作为党的干部和政府职能部门,应习惯于在监督下生活和工作,正确对待舆论监督,正视并及时解决舆论反映的问题。像开平警方那样与其在舆论监督面前花费精力“封口”“灭火”,不如平日依纪依法办事,把精力和心思用在为民服务、为百姓办事上,这才是面对舆情的正确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