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化非法狩猎团伙落网记
2020-03-10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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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发现山里有裸露的电线,可能是电网搞野味的……”
“我们这里山脊上一个铁夹子夹了村民的腿……”
“他自制了一支枪,正在试靶……”
“木榴赶集,有人兜售野生动物……”
一连串的报警电话在安化县森林公安局响起。警情就是命令!安化县森林公安局全局上下迅速行动起来,打响了一场野生动物资源保护专项战役。
撕开案口
安化,地处湘中偏北,是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县。丰富的野生动物资源成为了不法分子眼中的“钱袋子”。在这儿,保护与猎捕之间的斗争从来就没有停歇过。
41 岁的彭某花一直生活在六步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奎溪镇木榴村。原本在外务工的他却把目光瞄向了家乡丰富的野生动物资源,迷上了“搞野味”,对进入山林用绳套猎捕野生动物情有独钟,不畏其难。彭某花猎捕行踪一般在山高林密偏远无人区,隐敝性强,加之其出入就携带一个“蛇皮袋子”,很少暴露,这导致他多年来狩猎成瘾、不被警方察觉。
2020 年4 月,经过近半个月的蹲点布控摸排,安化县森林公安机关还是一无所获。于是,在当月的刑侦工作研讨会上,安化县森林公安成立了专案组,抽调局机关3名精干力量与所属云台派出所协同作战,法制部门提前介入,在县公安局技侦网侦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组成了强大的侦查阵营。
功夫不负有心人。4 月22 日一条卧底信息和照片,锁定了犯罪嫌疑人彭某花,侦查民警果断出手将其抓捕归案,并依法对其住所进行搜查。4 月23 日,彭某花因涉嫌非法狩猎、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制造枪支被依法刑事拘留。至此,在六步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非法猎捕、贩卖、滥食野生动物团伙开始浮出水面。
起初,彭某花也只是利用一些传统的方法和工具如绳索等安放在山脊野生动物出没的通道上。按他的说法,无论是天上飞的,还是地上走的,野生动物都有它们相对固定的路径。绳套放好后,他一般一周时间去查看一两次。
后来,由于不能及时掌握猎获信息,有些套住的野生动物被绳索活活勒死,时间长了,还会出现腐烂现象。为了能及时获取“野味”,彭某花开始在网络上显身手。2018年10 月至2020 年4 月,彭某花在网上购买了猎捕报警器、钢丝套、捕猎夹板等猎捕工具,并将其投入非法狩猎活动中。
有科技含量的工具的确提高了野生动物的抓捕率。山头上放的绳套多,用编号进行有效区分并关联手机,当看到手机里的报警信息后,彭某花即可点对点前往“取鲜货”,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一次次的手机“报警”,一次次满满的收获,或当作美味,或变现添补家用,彭某花偿到了“甜头”。尽管他深知其行为不合法,也担心哪一天会被“捉住”。然而,侥幸心理和贪婪的欲望支撑着他,让他深陷其中、难以自拔。
办案民警对他进行第一次提讯时,彭某花只是低头不语,或避重就轻。办案民警只好将工作重心转移到案发地,寻找蛛丝马迹。三个小分队近一周的连续作战,收集了大量的证据。通过几次审讯,几番政策宣讲,多轮心理疏导,在铁的事实面前,他的心理防线才彻底崩溃,痛苦地叙述他疯狂的故事。
追侦案由
时针倒转到2019 年2 月,彭某花为了多路径狩猎,从电商购物平台某商家处网购6.8 口径击针座总成、圆头握把、枪管、外钉管、绿光瞄准镜等配件组装成枪具。案发后,经益阳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彭某花制造的发射器具为枪支。“这把射钉枪我还没有使用过。”彭某花尽力为自己辩解,但也无济于事。
在2017 年10 月至2019 年11月两年间,彭某花在未取得狩猎证的情况下,在木榴村“牛角尖”“黄桶坳”“当湾”“屋前山”等山中使用绳套、钢丝套等禁用工具,非法猎捕果子狸、白颈长尾雉、红腹锦鸡、勺鸡、领雀鹎嘴、珠颈斑鸠、华南兔、虎斑地鸫、灰胸竹鸡、鼬獾、小麂、乌梢蛇等12 种类野生动物共计40 余只(条)。彭某花将猎获的野生动物部分食用,部分出售给了村民。
在巨大的利益趋势下,同村村民阳某文加入了彭某花的狩猎队伍中。2019 年11 月,阳某文委托彭某花在网上购买了8 套钢丝套、报警器和塑料踏板,花费800 余元,从此走上了一条“共同爱好之路”。
经查证,2019 年10 月至2020年2月,彭某花和阳某文合伙作案,同样在均未取得狩猎证的情况下,在奎溪镇 “如(余)家冲屋后山”“竹山界”“黑尖”、溆浦县“茶园冲”等山林中使用绳套、钢丝套等禁用工具,非法猎捕白颈长尾雉、红腹锦鸡、竹鼠、勺鸡、野猪、猪獾、小麂等6种类野生动物共计12只。所猎获的野生动物部分和家人食用,部分出售给当地村民,并对违法所得进行平均分配。
2019 年10 月下旬,阳某文还单独作案一次,在“如(余)家冲屋后山”山中使用禁用工具绳套,非法猎捕勺鸡1 只并和家人一起食用。
顺利结案
2020 年4 月底,专案组在阳某文家人的协助下,对阳某文进行政策讲解等劝说。迫于压力,远在浙江务工的阳某文赶回安化投案自首。
彭某花的队伍中除了阳某文还有其姨父龚某山。2019 年10 月,彭某花与龚某山在“牛角尖”山中使用禁用工具绳套,非法猎捕白颈长尾雉2 只、勺鸡3 只,所猎获的野生动物部分食用,部分出售给村民。
2019 年11 月,龚某山单独作案,在奎溪镇木榴村“牛角尖”山中使用禁用工具绳套,非法猎捕勺鸡2 只并销售获利。
短短几个月的时间,彭某花、阳某文、龚某山三人可谓臭味相投,或合伙或单独疯狂作案。在奎溪镇“牛角尖”“竹山界”“黑尖”等地约60 平方公里的范围内,脚踩法律红线,多次使用绳套、钢丝套索等禁用工具,非法猎捕野生动物达40 余次,涉案野生动物物种15种共计60 余只(条),彭某花违法所得1 万余元、阳某文违法所得7 千余元、龚某山违法所得近400元。涉案野生动物种类繁多,经专家鉴定,白颈长尾雉为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红腹锦鸡、勺鸡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其它猎获物为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据了解,彭某花等非法狩猎团伙的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彭某花涉嫌非法制造枪支、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狩猎罪;阳某文涉嫌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狩猎;龚某山涉嫌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他们的行为也必将受到法制的严惩。
在这根链条上的非法收购、销售、食用野生动物的行为牵涉到个体工商户、餐饮业、小商贩等十余人,也逃不出恢恢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