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机动车人工检验部分的车辆唯一性检查
2020-03-10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 38900—2020)于2020年5月26日正式发布,其代替《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 21861—2014)和《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测方法》(GB 18565—2016),并将于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
在GB 38900—2020中明确规定机动车必须进行车辆唯一性检查,内容涵盖机动车的号牌号码和分类、车辆品牌和型号、车辆识别代号(或整车出厂编号)、发动机号码/驱动电机号码、车身颜色和车辆外形等特征,其目的是打击盗抢、走私、拼组装、非法改装及非法生产车辆等。机动车检验机构采用人工检查的手段对车辆进行查验,但往往因外检人员技术水平的高低、经验是否充足,直接决定了车辆唯一性检查的检验质量。目前机动车外检人员普遍存在的问题有:车辆专业术语、概念模糊不清;辅助测量工具使用不当或不会使用;外检方法不正确;检测作业流于形式;存在误检、漏检项目;外检人员技术水平不高、经验不足。这些都给机动车运行安全带来了隐患。
车辆唯一性检查是GB 38900—2020中外检工作的第一步,也是车辆外检的关键,一步错百步错,极易造成后续差错,从而给车辆道路行驶留下安全隐患,所以标准执行到位、检测精准高效是对外检人员技能的基本要求。那如何提高外检人员的技术水平?又有哪些查验技巧?本文从检验技术实用的角度对车辆唯一性检查的方法进行探讨。
1 理清车辆类型的概念
要做好机动车人工检验,首先必须掌握车辆相关专业术语的定义,这样才能精准检测,杜绝误检、漏检现象。以车辆唯一性检查中的“号牌号码和分类”为例,GB 38900—2020要求查验在用机动车号牌号码和分类的一致性,即查验的实车应与行驶证上签注的内容或机动车登记信息一致。其目的就是让外检人员通过对车辆分类的认知,根据标准内容进行分类查验,知道哪些项目要查,哪些项目不需要查。
有些外检人员片面理解车辆分类,将受检车辆统分为大车和小车,往往忽视车辆分类在查验中的重要性。实际上车辆分类很细,其内容涵盖总质量、外廓尺寸、座位数、发动机排量等参数,与外检工作息息相关,必须加以重视。
《道路交通管理 机动车类型》(GA 802—2019)规定,车辆类型根据机动车规格术语和结构术语相加确定,规格术语在前,结构术语在后,如大型普通客车、中型罐式货车、重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重型集装箱半挂车、普通二轮摩托车等。但低速货车的结构术语在前,规格术语在后,如栏板低速货车、厢式低速货车、罐式低速货车等。
由GA 802—2019中机动车规格分类、结构分类可知,机动车分类与乘坐人数、车长、总质量等密切相关,对外检查验工作具有很大的指导作用。例如,查看到行驶证上车辆类型标注为中型普通客车,外检人员就要关注该车车长应在6 m以内,且乘坐人数为10人~19人等一些关键信息,核对行驶证相关参数,并与品牌型号相互验证,核实它的唯一性。
那为什么会有大车和小车之说呢?其原因在于将“车辆类型”和“号牌种类”概念搞混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号牌》(GA 36—2018)规定了号牌种类,其中,大型汽车号牌适用范围为符合GA 802规定的中型(含)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和专项作业车(适用大型新能源汽车号牌的除外),以及有轨电车;小型汽车号牌适用范围为符合GA 802规定的中型以下载客、载货汽车和专项作业车(适用小型新能源汽车号牌的除外)。大型汽车号牌、小型汽车号牌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黄牌和蓝牌,它的上牌规则和GA 802中的车辆类型划分密切相关,这里的概念和参数外检人员一定要搞清楚,这样可以提高外检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体现自己的专业水准。
2 查验车辆品牌型号的技巧
机动车外检的精髓就是比对,这在GB 38900—2020中也明确阐述,车辆唯一性检查的检验方法是目视比对查验。外检人员手持行驶证或出厂合格证,比对查验车辆的号牌号码和分类、品牌和型号、车辆识别代号(或整车出厂编号)、发动机号码/驱动电机号码、车身颜色和车辆外形等是否一致。
目前,机动车外检人员一般重视查验机动车前、后车牌号码的一致性,以及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号、外形颜色的一致性,但往往忽视对品牌型号的理解,片面比对,缺乏合理性分析,不能够针对目标查验,造成查验效率低,甚至误检、漏检现象的发生。所以外检人员的职业技能水平是外检质量的关键,要求外检人员具有空间思维能力,即取得行驶证或出厂合格证第一手资料时,没有看到车辆,通过证件资料上的品牌型号就知道这是一辆什么车,是客车、轿车还是货车;车辆多重、车辆长宽高多少、发动机排量多大,需要重点查验哪些项目,关注哪些问题,等等,然后依据技术标准对实车进行比对查验。其核心就是外检人员必须掌握车辆品牌型号的含义。例如,观察表1中车辆品牌型号及其含义,左侧的品牌型号是由字母和数字组成的,而右侧含义里的阿拉伯数字在左侧品牌型号里都能找到,并且有固定的位置。
根据《汽车产品型号编制规则》(GB 9417—88)规定,国产汽车型号应能表明厂牌、类型及主要特征参数等,该型号由拼音字母和阿拉伯数字组成,包括首部、中部、尾部(图1)。其中,首部代表企业名称代号,如CA代表第一汽车制造厂,EQ代表第二汽车制造厂,等等;中部则由4位数字组成,包括首位、中间2位和末位数字3部分,具体4位数字的含义见表2所列;尾部代表专用汽车分类或变型车与基本型的区别,如X表示厢式汽车,G表示罐式汽车,等等。
由此可见,外检人员只有熟知车辆品牌型号的命名规则,才能抓住待检车辆的外形特征,及时准确地从待检车辆队列中找出需要检验的车,并与行驶证、合格证等随车资料进行比对查验,让套牌、隐性改装等现象无所匿形。
表1 部分车辆品牌型号的含义
图1 国产汽车产品型号
表2 中部的4位数字含义
3 车辆识别代号的比对
首先介绍一下各标准对车辆识别代号(VIN,英文Vehicle Indentification Number的缩写)的具体要求。GB 38900—2020中规定,注册登记安全检验时,送检机动车的车辆识别代号(或整车出厂编号)应与机动车出厂合格证(对进口车为海关货物进口证明书等)、车辆识别代号(或整车出厂编号)的拓印模一致,车辆识别代号的内容和构成应符合GB 16735的相关规定;属于打刻的,其打刻部位、深度,以及组成字母与数字的字高等应符合GB 7258的相关规定,且不应出现被凿改、挖补、打磨、垫片、重新涂漆(设计和制造上为保护打刻的车辆识别代号而采取涂漆工艺的情形除外)、擅自重新打刻等现象。车辆上标识的所有车辆识别代号内容应一致。《道路车辆 车辆识别代号(VIN)》(GB 16735—2019)规定,车辆识别代号是为了识别某一辆车,由车辆制造厂为该车辆指定的一组字码,共有17位字码,具有全球通用性、唯一性。它是由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VMI)、车辆说明(VDS)及车辆指示(VIS)等3部分组成(图2)。《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 7258—2017)也明确规定了车辆识别代号的数量及位置。
当然标准内容不限于此,在实际查验中,外检人员如不能完全掌握GB 38900—2020、GB 16735—2019及GB 7258—2017等3个标准相关内容,专业理解不够,只核对资料上的车辆识别代号与车架上的车辆识别代号是否一致,就容易给一些不法人员钻了空子,造成恶劣影响和不良后果。而要避免此现象出现,必须加强外检人员的业务知识学习,将上述标准融合起来,灵活应用到实际工作中去。以一辆准备上牌的重型厢式货车为例,在查验车辆识别代号过程中,具体查验方法如下:查验该车随车资料、出厂合格证,确定其车辆识别代号;查验该车车架铭牌及旁边打刻的车辆识别代号(图3)是否与合格证上的一致;查验左、右侧车厢上的车辆识别代号是否与合格证上的一致;查验整车铭牌上的车辆识别代号是否与合格证上的一致;连接OBD诊断仪,与车辆控制单元(ECU)进行通信,查看读取的车辆识别代号是否与合格证上的一致。
图2 车辆识别代号的组成部分
图3 车架上的车辆识别代号
上面仅仅是对车辆识别代号一致性检查的要求,还有凿改、挖补、打磨、擅自重新打刻等检查要求。所以车辆识别代号的比对查验必须灵活运用相关技术标准,掌握行业技术规则,让套牌、改装等无生存土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