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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道德与法治课堂有效教学情境的创设

2020-03-08黄尧

辽宁教育·教研版 2020年2期
关键词:法治创设目标

黄尧

“有效教学情境”是指教师为实现教学目标而创设的,有利于引导学生丰富感知、产生兴趣、积极思考、勇于创新、获取知识、提高能力的富有情感性的教学环境和氛围。

《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以下简称《大纲》)明确指出,“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使广大青少年学生从小树立法治观念,养成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思维习惯和行为方式,是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础工程”。《大纲》要求教师通过教学“让学生感知生活中的法、身边的法,培育学生的国家观念、规则意识、诚信观念和遵纪守法的行为习惯”。所以,道德与法治课堂教学也应放到更大、更广阔、更多样的环境中进行,通过创设多样化的教学情境,丰富学生的生活经验,提升学生的法治素质。

一、突出目标性

目标性原则原本是指运用系统原理和系统分析方法指导决策活动的原则。这里是指课堂教学活动应围绕教学目标的达成来进行。新课改理念认为,在教学过程中,教师要根据教学目标组织和开展教学活动。有效的教学情境必须为课堂教学服务,为达成教学目标服务。从学科角度来说,道德与法治课堂教学情境的创设要体现其学科特色,具体地说,就是要突出生活性和思想性——既要紧密联系学生现实生活,更要能帮助学生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从课堂教学来说,教学情境的创设一定要围绕教学目标来进行——要有利于教学内容的展现,有利于教学过程的实施,有利于教学目标的实现。

“欢欢喜喜庆国庆”(2019年人教版统编教材,下同)(二年级下册)的教学目标是:使学生懂得10月1日国庆节的意义,了解国旗、国徽、国歌的相关知识,并在日常生活中尊重它们;引导学生通过各种方式积极参加国庆节庆祝活动,激发他们的爱国热情,树立从小学好文化、长大建设祖国的远大志向。为了突出上述教学目标,一方面,我特地把这一课的教学安排在国庆节的前一天——9月30日;另一方面,我刻意优化了教室环境布置:不仅挂上了崭新的国旗,还在教室墙上张贴了国歌、国徽和庆祝国庆的红色标语,为教室增添了喜气。像这样根据教学目标的需要进行的时间选择和氛围营造,能使学生易于了解老师的良苦用心。他们不仅早早地做好了课堂学习的心理准备,更增添了学习的动力。

二、富有生活性

建构主义的学习理论强调“真实的学习”,强调创设真实或接近真实的情境。新课改理念认为,在现实生活中,学生已经形成了一定的品德和行为习惯。在教学过程中,教师要调动学生的生活经验,引导学生用多种感官去观察、体验、感悟社会,获得对世界的真实感受。在日常的家庭生活、学校生活和社会生活中,通过自己的耳闻目睹,孩子们已积累了一定的生活经验。这为他们的道德与法治学习打下了坚实的生活基础。如果我们把课堂教学与学生的现实生活联系起来,在教学中引入他们喜闻乐见的生活案例,就能拉近学习内容与他们的心理距离,有效激发他们的学习兴趣。因此,在道德与法治课堂教学中,我们应努力营造生活化的教学情境,引导学生加强课堂学习与家庭生活、学校生活和社会生活的联系,以有效提高课堂教学效果。

“做学习的主人”(三年级上册)的教学目标是:引导学生在学习中不怕困难,努力克服困难;帮助他们学会合理利用时间,提高学习效率;培养学生克服困难、刻苦学习的能力。教学中,首先,我请学生谈谈自己在学习中遇到过哪些困难。对此,大家纷纷表示有话要说:有的说不会背诵课文,有的说有些数学应用题不会做,有的说英语单词记不住,有的说学习时间不够用……这个环节的安排,为课堂教学营造了很好的问题情境。接着,我又提问:这些问题解决了吗?如果解决了,你是怎样解决的呢?如果还没有解决,其他同学能提出什么解决的好办法?——教学活动也围绕这些问题展开,这就很好地吸引了孩子的有意注意,激发了他们的学习兴趣。由于这些问题与他们自身的学习紧密相关,所以,大家格外专注,格外认真。这样的教学能与学生现实学习生活紧密联系,优化了教学效果,达成了教学目标。

三、具备形象性

众所周知,教育教學工作只有符合孩子的身体、心理特点,才能更好地为他们所接受。小学道德与法治课的教学也不例外。小学生年龄小、活泼好动、好奇心强,以形象思维为主。他们对生动、形象的教学方式特别感兴趣。新课改理念认为,教学要因地制宜地营造有利于学生品德和行为习惯养成的学习环境,采用学生乐于和适于接受的生动活泼的方式。所以,我们应通过举办故事会、课本剧表演、多媒体展示等方式创设富有趣味性、形象性特点的教学情境,以更好地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强化他们的学习动机,从而为优化教学效果打下坚实的基础。

在“正确认识广告”(四年级上册)的教学中,导入新课时,我借助多媒体技术,首先播放了一则不随地吐痰的公益广告。孩子们习惯于电视中的广告,而在课堂上看到广告,让他们非常好奇。丰富的色彩、逼真的画面及深刻的寓意,更是吸引了孩子的注意。在此基础上,我顺利地开始了课堂教学。这样开始教学活动,其效果要远胜于单纯的讲授。

四、具有启发性

新课改理念认为,学生是学习的主体,教师要通过创设任务情境或问题情境,激发学生主动学习和探究的兴趣,鼓励他们大胆尝试解决问题的方法。德国教育家第斯多惠明确指出,“教育的艺术不在于传授本领,而在于激励、唤醒、鼓舞”。我们创设教学情境,正是为了“激励、唤醒、鼓舞”学生,使他们能开展自主探究式学习,从而真正成为学习的主人。因此,道德与法治课程的教学情境要有丰富的内涵,要有大量的信息,要为孩子预留必要的想象空间——一句话,要有利于学生思考。

在教学“感受生活中的法律”(六年级上册)一课时,我设置了这样几个问题:同学们,你们过马路时会注意什么?大同学为什么不能欺负小同学?父母为什么要送我们上学?……这些紧密联系学生生活实际、富有启发性的问题,虽然答案显而易见,但其背后有着明确的法律要求:过马路时首先要做到红灯停、绿灯行,然后还要注意走斑马线,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要求;大同学欺负小同学不仅违反学校纪律,更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父母送我们来上学,是在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赋予的义务……这些问题,不仅使学生懂得了生活中处处都有法律,懂得了自己的健康成长要靠法律的保护,更培养了他们自觉遵纪守法的意识。

在日常教学工作中,突出目标性、富有生活性、具备形象性及具有启发性并不是完全割裂开来的。无论哪种教学情境的营造,都要有利于教学活动的实施,有利于教学目标的达成,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责任编辑:李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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