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少数民族经济发展过程中的文化困境
2020-03-08潘宝
【摘 要】中国少数民族经济作为经济研究的对象和经济发展的现象,具有自身的特殊性和普遍性。中国少数民族文化影响着中国少数民族经济的发展,也影响着中国少数民族的经济行为。文化语境中的中国少数民族经济需要解决中国少数民族如何利用自身文化参与市场经济的问题。中国少数民族文化发展与中国少数民族经济发展两者之间是否能够建立起市场经济的联系,决定着中国少数民族经济发展是否能够在文化产品生产与文化产品消费之间建立起适合自己的文化发展道路。中国少数民族经济的发展需要借助于文化消费的社会环境,努力融入中国整体经济的发展过程中,进而提高中国少数民族的物质生活水平。
【关键词】中国少数民族经济;特殊性;普遍性;文化;发展
【作 者】潘宝,大理大学民族文化研究院助理研究员,人类学博士。云南大理,671003。
【中图分类号】F063.6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4-454X(2020)06-0143-007
一、中國少数民族经济的特殊性与普遍性
作为经济研究的对象,中国少数民族经济在现时社会发展的过程中呈现出自我独特的发展模式;作为经济发展的现象,中国少数民族经济自我的发展模式在呈现出独特性的同时也将中国少数民族这一群体特殊化。中国少数民族经济的特殊性,不仅仅表现在其与现代市场经济发展模式的距离中,更体现在中国少数民族经济在选择自我独特发展模式的同时,无法脱离市场经济普遍性对其所产生的影响。中国少数民族经济的特殊性与普遍性使得其在作为经济研究对象以及理解这种经济发展现象时,无法完全将其置于经济学或者民族学与人类学等学科的理论视域中。这也表明,中国少数民族经济并非纯粹只是经济学或者民族学与人类学等学科的研究对象。中国少数民族经济处于社会发展的边缘位置这一理论预设,使得中国少数民族经济成为经济研究的对象以及经济发展的现象成为了可能。
是否是因为中国少数民族大多处于经济欠发达或者不发达的地区,才使得中国少数民族经济成为经济研究的对象?经济层面学理问题的提出往往与经济实在存在着距离。地处偏远、交通不便、人力资源欠缺等因素,无论是何种群体,处于这样的环境中,其经济或许就意味着欠发达或者不发达。这也就使得,中国少数民族这样的群体,并非是其经济不发达或者欠发达的原因,而是中国少数民族经济之所以具有特殊性的原因。当以市场经济发展的标准来评判中国少数民族经济时,由于其自身文化体系中可能缺乏市场经济发展的因素,因此这样的标准必然使得中国少数民族经济被贴上了诸如欠发达或不发达的标签。陈庆德在研究民族经济时指出,“在社会经济的发展研究中,传统经济学对经济活动效率与最优化的追求,最先树立了人均国民生产总值等经济产出指标作为衡量发展的标准。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愈来愈多的经济学家注意到了经济发展中的民族差异,民族特性和文化等许多所谓的非经济要素开始被纳入多种不同的指标体系中,作为衡量发展的标准”[1]26。这就表明,现代性社会发展的后果促使人们反思并使得人们意识到,经济发展不能以物质财富数量上的多寡来评判,生态环境、休闲程度、幸福程度等因素也越来越受到经济发展指标的重视。这也就说明,纯粹以经济学视角分析中国少数民族经济,或者将其置于纯粹西方经济学的视角中分析,并假以区域经济学或者国民经济学的学理分析,试图理解与解释中国少数民族经济,往往有可能在学理与现时之间造成更大的差距。
人类经济行为的功能除了在于维持个体生物性的生命维持与延续之外,更在于将个体和群体置于相应的社会关系网络中。个体和群体通过其各自的经济行为,不仅满足了其基本的物质性需求,而且也承载着满足其精神性需求的重任。但现代性社会则将人类经济行为的物质性功能置于人类整体之上,即人类经济行为存在的意义就在于满足不同个体、不同群体的物质性需求,个体或者群体存在的意义就在于不断地创造物质性财富,这也直接导致了经济行为即为资本经济行为、经济行为即为市场经济行为等价值判断标准的产生,这种经济行为以寻求物质的数量性积累为主导,而将人的精神性需求遮蔽。而随着经济人类学等学科研究的不断深入,尤其是对非西方等少数群体的文化研究,拓展了人们的经济视野,使人们对经济行为的理解不再仅仅局限于数量性的物质财富。
中国少数民族经济之所以成为经济研究对象,正是基于中国整体经济发展的现时考量。因为资源禀赋以及经济基础的差异,那些偏离市场经济发展中心的区域,市场经济的发展水平必然有待提升,生活于此区域中的群体与个体,其生计方式与生活水平自然无法与中心相较。若恰恰这样的群体与个体拥有少数民族的身份,往往有可能成为分析其经济不发达或者欠发达的原因,但基于社会整体发展的考虑,少数民族身份并不能、也不应该成为分析中国少数民族经济之所以绝对不发达或欠发达的原因。或者说,少数民族身份并非是决定少数民族经济之所以不发达或欠发达的原因。中国少数民族经济的存在,无论是作为经济研究对象的存在,抑或是作为经济发展现象的存在,都意味着中国少数经济是中国整体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少数民族经济若不发展,不利于中国整体经济的发展。这就说明,虽然少数民族的身份及其少数民族文化使得中国少数民族经济表现出一定的特殊性,但这并不遮蔽其作为中国整体经济重要组成部分的普遍性。中国少数民族经济所表现出的特殊性不能成为其脱离于现代经济普遍性的缘由。
现代性社会的经济发展基于资本经济的力量,将不同地区之间、不同民族—国家(nation-state)之间的经济行为纳入市场经济的交往活动中,从而影响着不同群体与个体的生计方式与生活水平。这样的经济发展,其普遍性就表现在通过物质财富的数量积累来呈现经济发展的先进或者落后。但人类社会整体的经济发展却并非单纯表现为市场经济,或者说,人类社会中存在着多样化的经济行为,使得不同群体与个体的生计方式表现出巨大的差异。基于此,中国少数民族经济的特殊性就表现为少数民族文化影响之下的生计方式与市场经济行为之间的差异;而中国少数民族经济的普遍性就表现为现代资本经济影响之下的少数民族经济与市场经济行为之间的同一。市场经济中的资本力量不仅改变着现代人的生活方式,也改变着中国少数民族的生活方式,尤其是当每一个个体,不论国籍、不论民族,都可以成为现代经济力量中的劳动者的时候,资本通过支配劳动而确立了其在现代资本经济世界体系中的权力。马克思指出,资本“按其本质来说,它是对无酬劳动的支配权。一切剩余价值,不论它后来在利润、利息、地租等等哪种特殊形态上结晶起来,实质上都是无酬劳动时间的化身。资本自行增值的秘密归结为资本对别人的一定数量的无酬劳动的支配权”[2]611。这也就表明,中国少数民族经济发展不可能脱离现代市场经济的影响,现代资本经济的力量也必然影响着少数民族的经济行为。而现代市场经济的影响也绝不可能超越少数民族文化对经济的影响,而这正是中国少数民族经济特殊性与普遍性相互交织的原因,亦是中国少数民族经济无法拘泥于某一学科视域的原因。
或者说,随着人类学研究的深入,人类社会对“经济”的理解也不再仅仅只拘泥市场经济,不能将中国少数民族经济中的“经济”二字只局限于市场经济中的“经济”,这里的“经济”有可能也是互惠(reciprocity)与再分配(redistribution)[3]41视域中的“经济”。这也就使得对中国少数民族经济的理解与解释不能只拘泥于现代资本经济语境中,并因此落入先进或者落后的经济理论窠臼中。因此,中国少数民族经济存在的意义,意味着对其经济行为的研究并非纯粹仅仅只是民族—国家(nation-state)层面上的民族经济学(national economics),更应是少数民族(ethnicminority group)层面上的民族经济学(ethnic economics),即应首先厘清“中国少数民族经济”中“民族”的意涵,再谈何为“经济”。克里斯·格雷戈里(Chris Gregory)在研究礼物经济时指出,“同政治经济学相比,经济学包含着很多的概念混淆和自相矛盾。在一般性层次上,生产、消费、分配和交换被当作孤立的范畴加以对待。这些一般范畴与商品经济的特殊范畴混淆在一起。这种混乱导致了礼物经济在有些场合被看成‘原始资本主义,而在另一些场合又被当成既无交换也无分配的‘生计经济”[4]127。这也意味着,少数民族这一身份对其自身在经济发展程度上的影响,并不能只由资本经济发展程度的强弱来评判;相应的,也不应过渡强调少数民族这一身份,而忽视其现有文化在互惠与再分配层面上对其经济发展的影响。
若只是从群体或者个体生存的角度研究,那些能够满足其日常生活需求的生计方式都可以视为是经济行为的话,那么中国少数民族经济就不存在所谓的先进与落后之分。因为现存的生计方式不可能无法解决维持群体或者个体继续存在的基本生理需求,否则这样的生计方式不可能持续存在。无论是渔猎与采集,或者是游牧与农耕,人类自身为了适应不同地理气候环境所产生的生计方式,在面对少数民族这一身份时,并不会完全改变原有的生计方式。米歇尔·萨林斯(Marshall Sahlins)曾指出,“慷慨互惠不仅是种单一交换活动,与日益严重的经济一体化保持一致,也增强了经济一体化,并且给所有人增加了在非经济灾难面前幸存的机会”[5]249,这也就说明,即使以市场经济物质财富积累在数量上的先进性而去批判其互惠与再分配在质量上的落后,也并不能彻底改变少数民族对自我生计方式与经济行为的认同。或者说,纯粹将市场经济之标准强加于少数民族经济之上,从而评判少数民族经济的先进或者落后,甚至一味强调其少数民族身份,这即是中国少数民族经济所面临的文化困境。
二、文化语境中的中国少数民族经济
因为中国少数民族文化的多样性,使得对中国少数民族经济的理解与解释在文化层面上亦表现出多样性。中国少数民族文化的多样性往往可能成为理解与解释中国少数民族经济特殊性的原因,更可能成为分析中国少数民族经济之所以处于边缘的原因。陈庆德在研究中国少数民族经济时指出,“在现实的经济活动中,一定的民族文化意识往往客观化为不同的经济原则。这样,以一定经济生活条件为基础的民族文化意识,反过来又规定了民族共同体内经济活动的秩序,支配着生产力应用的发展方向,使经济活动表现出民族和时代的差异性”[6]47-48。这就说明,少数民族文化必然影响其经济行为,但此种经济行为与市场经济之间的差异,并不能只是民族文化影响的结果。尤其是在民族学与人类学等学科理论的影响之下,中国少数民族似乎成为了民族学与人类学等学科合理的研究对象,甚至出现了研究少数民族即等同于民族学或人类学研究的现象。这种在学科研究中将少数民族他者化、边缘化等现象的出现,无助于更好地理解与解释中国少数民族经济为何存在。中国少数民族在经济层面上所表现出的特殊性与普遍性,使得中国整体经济的发展不能以遮蔽中国少数民族经济发展为代价,或者仅仅只将其作为经济研究對象,而忽视此种经济发展现象。应在经济研究对象与经济发展现象之间,区别中国少数民族经济在文化语境中的差异。在市场经济力量的主导之下,中国少数民族经济似乎处于边缘的地位,而在文化研究的语境中,特别是对民族文化的建构,使得中国少数民族经济又似乎处于中心的地位。
此种现象在保护与传承中国少数民族文化的语境中,似乎得到了进一步的加强。特别是将民族文化置于文化多样性以及文化发展的语境中思考的时候,中国少数民族经济似乎获得了多种发展模式的可能。不可否认的是,尽管中国少数民族经济发展受到类似地理环境、交通、人力资源等现时因素的制约,但中国少数民族文化与中国少数民族经济之间存在着无法割裂的现时语境,即中国少数民族文化的发展不等同于中国少数民族经济的发展。当然,经济行为的日常表现方式即是文化在生活方式中的具体体现,文化与经济自然无法割裂。陈庆德指出,“文化不仅仅是对社会存在的反映,它本身就是人类社会生活的一个内容,是人类一切行为的技术方式、社会方式和价值取向的解释、规范和综合”[7]350。作为研究对象的中国少数民族经济与作为文化现象的中国少数民族经济之间,存在着理论与现象的差距。中国少数民族的经济行为,自然首先解决的是自身维持日常生存的需要,其次是借助于经济行为建立个体或群体的社会交往网络,从而确立个体或群体在社会中的经济身份与经济地位。问题在于,经济行为表象背后所涉及的社会身份与地位似乎与是否具有少数民族身份无关,而与民族文化是否适应现有市场经济交往活动的规则有关。这就需要解决民族文化与少数民族经济之间的关系问题,即民族文化在多大程度上决定并影响着少数民族在面对市场经济交往活动时的经济行为。或者说,民族文化是否真正决定着少数民族这样的身份在面对市场经济交往活动时的经济行为。
经济行为不仅仅表现为满足主体的物质性需求,尽管在现代性社会的影响下,资本经济的力量主导着人们的经济行为,但通过经济行为改变不同个体和群体的社会身份与地位仍旧是社会关系网络构建的最主要途径。特别是对于不同的个体来说,面对资本经济环境,市场经济在决定了个体经济地位的同时,也将其编入社会关系网络中,进而影响了个体的社会身份与地位。因此,对于边缘民族聚居区的经济行为来说,少数民族在获得了某种转化为经济力量的手段的时候,更将这种手段转化为改变自我社会身份与地位的路径。不可否认的是,民族文化在为地方性社会发展提供文化资源的同时,也为少数民族提供了改变原有经济行为模式的动因。地方性社会智识系统中的原有经济行为,并非以现代性的资本经济利益为最终目的,而是试图通过血缘关系、组织纽带、民族文化等路径维系社会关系的稳固。但随着中国少数民族经济的发展,这些路径有可能会被外部社会知识体系中的工具理性所影响。民族文化发展在为地方性社会带来融入现代性社会路径的同时,也有可能改变地方性社会传统的发展路径。因此,少数民族就面临着两种不同的经济行为模式。一种模式以全球性的、普遍性的资本经济为绝对导向,通过不断接受外部社会知识体系中的经济交往结构来改变自我的物质性财富积累,以便尽快融入现代性社会的生活方式中;一种模式以地方性的、特殊性的文化经济为相对导向,通过将自我的民族文化资源转化为经济优势,这种经济优势不仅仅是资本经济优势,更是文化力量的彰显与强化,在坚持传统生活方式的同时更加强调自我的差异性,以便能够获得更多的物质性利益。这两种模式并存于中国少数民族经济发展过程中,并最终指向资本经济的普遍性与文化经济的特殊性。当地方性知识系统将其发展过程中的经济权力彰显于现代性资本经济环境中的时候,经济行为就可能不仅仅只是发挥解决贫困的功能,或者说是为了将地方性社会的发展完全置于现代性的资本经济环境中,而是期望在地方性知识系统的影响下,利用外部社会的知识体系去认同其在经济交往活动中的权力。
同样不可否认的是,不同的地理与气候环境因素,以及自然与人文环境的差异,造成了生活于不同区域的人们,其日常经济行为的差异,但不能仅仅将具有差异化的经济发展模式置于同一民族文化语境中来解释。中国少数民族经济现象的存在,说明了生活于这样区域中的人们,其日常生活方式以及经济交往活动必然迥异于处于市场经济发展中心人们的经济行为。但中国少数民族经济现象的存在,也说明,某一个体或者群体在物质财富数量上的优劣与其是否拥有少数民族身份并无直接的关联。这也表明,以衡量少数民族地区或者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标准来衡量中国少数民族经济的发展,必然存在着理论与现实之间的差距。因此,民族文化所表达的,是少数民族特殊的生活方式与其经济行为之间的关联性,而非是一种决定性的因素。无论中国少数民族经济存在何种特殊性,其都无法真正脱离现代性社会市场经济活动的影响、更无法脱离现代资本经济力量对其经济行为的影响。而现代性社会市场经济活动也必然对中国少数民族经济现有的发展模式产生普遍性的影响。
从文化语境中分析中国少数民族经济的特殊性与普遍性,固然可以理解与解释中国少数民族经济现象,但并不一定能够理解与解释作为研究对象而存在的中国少数民族经济。马克思指出,“人的个体生活和类生活不是各不相同的,尽管个体生活的存在方式是——必然是——类生活的较为特殊的或者较为普遍的方式,而类生活是较为特殊的或者较为普遍的个体生活”[8]80-81。这也就意味着,从人类学或者民族学的研究视角来理解,不同群体的日常生活方式,如狩猎、采集、游牧、农耕等生存方式,首先解决的是个体或者群体在生理性层面上的生存问题,但这样的生存方式并不一定能够解决个体或者群体在社会性层面上的生存问题。作为研究对象的中国少数民族经济,并非是理解或者解释其生理性层面上的经济行为,而是要在社会性的层面上理解或者解释其现存的经济发展模式,以及这种模式与市场经济活动之间的差异,从而使得这样的个体或者群体能够更好地参与市场经济活动,主动适应并融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中,抓住中国整体社会发展所带来的机遇,以便提高中国少数民族的获得感与幸福感。这也表明,民族文化被赋予了地方性与世界性的双重身份。从世界性的角度来说,民族文化处于现代性社会资本经济发展的过程中,经济的普遍性催生了文化的特殊性,但文化的特殊性则有可能是为经济的普遍性服务的,而这也正是地方性社会借助于民族文化的特殊性以便发展经济的原因,即特殊性是手段,普遍性是目的。从地方性的角度来说,民族文化这一特殊地位的存在需要在全球化的语境中才能存在,地方性社会在利用民族文化发展经济的同时,也将其自身置于与外部社会平等的地位上,这为地方性社会融入市场经济一体化创造了条件,民族文化就成为手段,发展地方性社会则成为目的。
文化消费的因素也影响着中国少数民族经济的发展。中国少数民族经济的特殊性决定了中国少数民族文化的多样性,而拥有不同少数民族身份的众多个体或者群体,其特殊的经济行为也表达着不同少数民族文化的差异性。而民族文化的多样性在民族文化保护等类似意识的作用之下,亦为中国少数民族经济发展提供了新的路径。中国少数民族经济不再通过市场经济中土地、资本、人力资源等因素而绝对地去评判,而是在文化资源以及文化利用的层面上引导其积极融入文化创意产业、旅游業等现代经济发展模式中。中国少数民族经济发展过程中的文化困境,并非指的是其文化资源的匮乏,而指的是在文化资源如此丰富、文化产业与旅游业等第三产业迅速发展的今天,中国少数民族经济仍旧无法在文化资源与文化资本之间寻找到适合于其自身市场经济发展的结合点,从而彻底改变导致其市场经济不够活跃的现有生产生活方式。这也就使得,在解决中国少数民族经济发展过程中的文化困境时,不能在中国少数民族经济的特殊性中解决,而应在中国少数民族经济的普遍性中解决。作为经济研究对象的中国少数民族经济,可以在特殊性的层面上探寻其发展的文化因素,而作为经济发展现象的中国少数民族经济,则应在普遍性的层面上探寻其发展的文化路径。也就是说,不能将中国少数民族经济作为研究对象中的他者的经济,而应将其作为中国经济整体发展的有机组成部分。这也就意味着,不能在少数民族的层面上谈论少数民族身份与其现有经济发展的绝对关系,而应在少数民族文化的层面上谈论中国少数民族经济发展与中国整体经济发展之间的相对关系。
三、中国少数民族经济发展与文化发展
在文化语境中,中国少数民族经济发展指的是,为了适应文化创意产业与旅游业等第三产业的发展,在将现有少数民族文化资源转变为文化资本的过程中,转变少数民族原有的生产生活方式,以便适应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从而提高物质生活水平,进而影响其精神生活。中国少数民族经济发展缺乏在自然资源、人力资源、货币资本等资源禀赋层面上的条件,或者说,在少数民族的层面上,经济发展必然依托于普遍性的市场经济发展环境。而能够较快在资源禀赋的层面上对中国少数民族经济发展起到推动作用的,即是其拥有的民族文化资源。
文化发展的提出,意味着在文化层面上社会可以生产出越来越多的文化产品,以便满足人们越来越多的文化需求。中国少数民族文化在此语境中,也必然可以投入文化产品的生产逻辑中,以便满足不同的人们对中国少数民族文化的需求。文化产品的生产以及对文化产品的需求可以融入文化消费的市场经济环境中,从而在中国少数民族文化发展与中国少数民族经济发展之间建立关联,将中国少数民族文化融入文化消费的语境中,从而提升中国少数民族经济发展的活力。法国学者米歇尔·德·塞尔托(Michel de Certeau)曾指出,“一般说来,文化操作能够表现为一种与确定其可能条件的地方有关联的过程。当这种操作将一种改革或变化引入其中的时候,这是已经形成的某种空间实践”[9]249,这也就表明,中国少数民族经济中的“经济”,并非绝对要遵循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原则与标准,或者必须从土地、货币、劳动力、人力资源等生产要素方面着眼,而是在中国少数民族现有文化资源丰富的前提条件下,如何在中国整体经济发展的环境中,借力于文化创意产业或者旅游业等第三产业,从而探寻出适宜于中国少数民族经济发展的特色道路。地处偏远、交通落后、市场经济意识淡薄等因素必然成为制约中国少数民族经济发展的因素,但中国少数民族文化之所以如此多样化,也正是由于其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通过自身特殊的经济行为塑造的结果。因此,在文化发展的语境中,制约传统市场经济发展的相对因素,并不一定能够成为制约中国少数民族经济发展的绝对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