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的资金来源探析
2020-03-08欧阳皓琪
欧阳皓琪
摘 要:资金来源是目前乡村振兴战略实施面对的难题之一。通过分析当前乡村振兴进程下资金筹集所面临的问题,对比发达国家,如日本、美国乡村发展经验,从农村优惠政策、贷款体系、银行组织等方面入手,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对策。
关键词:乡村振兴;资金来源;经验
文章编号:1004-7026(2020)01-0051-03 中国图书分类号:F320 文献标志码:A
1 乡村振兴资金来源的现状
1.1 国家财政直接拨款稳步增长,撬动社会资金的政策逐步推进
1.1.1 涉农投入稳步增加
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扎实推进,2018年下半年以来,国家加大对帮扶项目的支持力度,包括加大财政拨款投入,鼓励发展优势产业等。在最近的支农再贷款文件中,提出了增加支小支农再贷款和再贴现额度共1 500亿元,下调支小再贷款利率0.5个百分点。
1.1.2 全面推进涉农项目税收优惠政策、补贴政策和无开发价值偏远地区居民的转移安置政策
我国现行的涉农优惠政策已经开始全面落实。2017版《增值税暂行条例》对于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对于涉农的社会投资也给予了一定的政策支持,如“公司+农户”经营模式销售畜禽等免征增值税;金融机构的涉农贷款也有补贴政策,如免收增值税、贷款逾期金额可在税前扣除;对于暂时无开发价值的偏远农村,部分地区也实行了针对性的移民政策,降低乡村振兴成本。
1.2 乡村振兴专项债刚刚起步
2018年8月20日全国第一个乡村振兴专项债——2018年四川省泸县乡村振兴专项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成功发行,它通过宅基地改革带来的收入作为还本付息的支持。随后山东、河北、江西、辽宁也相继发行了乡村振兴专项债。
1.3 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快速增长且利率较高
1.3.1 涉农贷款余额快速增长
据《中国农村金融服务报告(2018)》,从2007—2018年,涉农贷款余额增长了534.4%,涉农贷款余额从2007年末的6.1万亿元增至2018年的32.7万亿元。其中,2018年末主要农村金融机构(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人民币贷款余额为169 822亿元,比年初增加20 002亿元。
1.3.2 农村小额信贷利率较高
中国普惠金融研究院在2016年发布了《农村小额信贷利率研究报告》,提出当前中和农信(前身为中国扶贫基金会小额信贷部)利率较高的现实,而当前银行业农村小额贷款的利率也高于平均贷款利率3%~5%。
1.4 社会对涉农项目的投资增长较快,但停留在有明显盈利性的项目
涉农项目可以分成两类,一类是已经找准定位,已经被社会资本发掘的营利性强的涉农项目,如已经是“网红”的缙云小住等乡间民宿类和农家乐式的近郊娱乐类。但更多是另一类尚未被开发但有开发价值的涉农项目。2018年农业领域投资增长率见图1。
2 乡村振兴资金来源存在的问题
2.1 政府优惠政策混乱无序
目前我国的农村优惠政策还没有一个系统性的梳理。以增值税为例,最新的文件是2017版的《增值税暂行条例》。《条例》说明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然而涉及到规定自产农产品范围的公告通知等不仅多达十几个,而且时间跨度大。这就造成了优惠政策发下来,而农民要用时不知道或找不到合適的优惠政策,进而增加了农村的经营成本。
2.2 农村贷款系统不完善
农村商业贷款风险的源头是贷款人违约。从源头把控风险的手段是建立农村信用系统,让商业银行等商业性金融机构通过大数据等评估后给出贷款人贷款额度及风险评价,把握人为风险因素。然而从实际操作上说,目前并没有针对农村特点建立有效的农村信用系统,而是照搬城市的评估手段。首先,城市有比农村更加丰富的信用生活和更加完整的信息采集系统,银行可以根据贷款人以前的信用活动给贷款人作出评估,而农村居民大多在这方面一片空白,银行无法给出有效评估,自然也就造成了农村贷款难的情况。其次,农村资产在当前没有合适的抵押品,因此农村贷款也鲜有抵押贷款、质押贷款。
2.3 服务农村的金融机构宗旨和建设没有跟上乡村振兴的步伐
2.3.1 农村存款没有回流农村
农民自有资金作为乡村振兴的一大资金来源却没有用在乡村振兴上。吸纳农村原始存款的邮政储蓄银行和农商行将钱投到回报更快、风控更简单的城市中去,五大行县级以下营业网点也侧重主张基层地区的金融机构全力吸储,少放贷款[1],形成马太效应。这也证实了在振兴尚未完成时,将原始存款放入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的商业性机构,并不能反哺农村振兴。
2.3.2 金融业提供的资金水平低于城镇水平,且差距逐步扩大
由可以查询到的2010年、2012年和2015年数据,发现农村金融业提供给居民消费的金额占总消费的比值一直低于城镇,从2010年城镇比值为农村比值的1.4倍到2015年的1.8倍,城镇与农村从金融机构的资金差距越来越大。
2.3.3 农村金融机构数目少,金融服务覆盖面不广
从金融机构建设的角度出发,金融全覆盖进度虽大幅提升,但近年金融机构数却在下跌。2018年底,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农村资金互助社数量不同程度减少,较2017年分别减少3家、153家、3家。金融对于农村只是从无到有,距离从有到好还有相当长的一段路要走。据武汉农村商业银行的调查,整体来看,金融网点覆盖密度不够高。而在互联网及移动支付等方式快速发展的今天,农村适用对象却主要集中在40岁以下人群。据2010年的人口普查,农村40岁以下人口仅占总人口的55%,互联网金融在农村的普及率仍不高。
从农村金融服务的内容出发,农村金融机构提供的服务大多数还是信贷服务[2],如城市已经发展已久的保险、基金等金融机制在农村金融领域仍是空白。
2.4 社会投资与涉农项目之间信息不对称,缺少有效中介
目前,得不到社会投资的农村大多是两种情况。一是手中握有项目,但困于信息渠道较少,找不到有投资意愿的社会资金;二是受限于自身的知识水平,不了解什么样的农村项目有价值且适合自己。社会资金对农村也知之甚少,除了少数出身于农村的企业家,其他社会资金不清楚有价值的农村项目在哪。当有农村项目寻求资金时,很多社会资金会不愿付出了解的信息成本而拒绝投资。
3 乡村振兴资金来源的可借鉴经验
美、日两个国家是在不平衡发展下实现乡村振兴的世界典范,而我国的现状正是发展不平衡而急需乡村振兴,我国当前的资金匮乏问题可从美、日两国农村金融制度和引入资金的方式中寻找可借鉴经验。
3.1 分工明确,以合作社为主的美国农村金融体系
美国农村金融机构从上到下可以分为3层——政策性金融机构、商业性金融机构和农村合作性机构。政策性金融机构为农村基础建设提供贷款,其资金来源除了财政拨款以外,还有以政府机构为担保发放的债券。如农民家计局,其资金来源主要是由家计局担保,通过发行债券建立的贷款周转基金[3]。商业性金融机构负责生产性贷款。农村合作性机构是围绕联邦土地银行,以农民合作社为基础的农民合作自助机构,向合作社提供长期不动产抵押贷款。在建立之初联邦土地银行全部由政府出资,但规定借款人必须同时认购土地银行的股份,从而实现政府的逐步撤资。
3.2 担保贷款地位突出,金融创新产品补全需求的日本农村金融体系
日本农村金融体系主要由政策性机构和合作性机构构成。日本的合作性机构是日本农协,农协的资金主要是通过基层吸纳原始存款,中央及中间组织信用农业协同组合联合会调剂,从而满足各个地区的贷款需求[4]。日本农村金融体系中最大的特点就是双重担保体系。第一是日本农协会员的存款被实行强制保险,也就是日本的信用保证保险体系;第二是通过政府和农协共同建立的农业信用基金為借款人提供担保,是日本的信用担保体系。另外,日本通过引入农产品评估机构,在农村金融产品中加入了金融创新产品——动产债权担保融资,以满足短期资金缺口。
4 乡村振兴资金来源的建议
4.1 整合农村优惠政策
政府指派专业人才,整合现行有效的农村优惠政策,并公示在权威的官方网站上。对于网络普及度不高的地区,应派遣基层人员深入实地宣传,以确保所有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4.2 建立完整的农村信用、抵押贷款体系
4.2.1 设立符合我国农村特点的基层信用组织
美国通过建立合作社,利用社员之间的熟悉降低信用调查成本,提高贷款发放效率;而日本有完备全面的农协,通过基层农协立足群众,经常走访农民,建立农村信用体系。中国地域广阔,各个地区的农村情况也有所不同,有机械化程度高、相对地广人稀的东北平原地区,也有地形复杂、主要以人力、畜力为主的南方地区。中国初步建立农村信用体系,应结合地域特点,分区域进行试点改革后推广。
4.2.2 设立农村特色抵押体系
深化土地改革,是当前建设农村抵押信用体系的一大板块,农村最大的资产是土地,然而现行的土地制度下,土地无法作为信贷的抵押品。除土地外,农村生产的产品也是农村的资产,但当前动产抵押风险大、管理难,需要政府机构介入消除金融机构的担忧。
4.3 重组立足农村、服务农村的农村银行
首先农村银行要吸纳农民的原始存款;其次农村银行的贷款方向要限制在农村,完善农村间的资金调配系统。中国的农村之间的差异是存在的,有些已经找准自身定位或自然资源优越,但有些仍然在贫困边缘挣扎。如果农村之间可以协调、互相投资,也能解决部分资金问题。
4.4 搭建涉农项目测评信息教育平台
由于社会资金和农村之间的信息差是客观存在的,想要打通双方的资金流通渠道,必须建立权威的测评平台,优化资源配置。平台在收集信息的同时,也可承担起教育培训的任务,将先进技术融入涉农项目,从教育角度出发实现乡村振兴。
参考文献:
[1]于海娇,吴云勇.宽甸县农商银行农户贷款业务现状调查[J].合作经济与科技,2019(16):62-63.
[2]张宏斌.农村金融改革应着眼于需求变化[N].金融时报,2019-08-15(009).
[3]金仙玉.日本农村金融发展的经验和启示[J].农业经济,2019(2):88-89.
[4]温信祥.日本农村信用担保体系及启示[J].中国金融,2013(1):85-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