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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互联网存证实现再生资源行业合规税务监管推动“无废城市”建设

2020-03-08

资源再生 2020年12期
关键词:凭证合规所得税

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是“无废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而税务合规性问题长期困扰再生资源行业的发展,尤其来自生活源的再生资源品种,如废塑料、废纸、废家电、废金属等由于来源于居民交售,最前端回收人员绝大多数为自然人,无法开具收购发票,导致增值税链条存在空缺;规范回收企业增值税税负高且无法取得进项发票的问题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 年第28 号)出台后更加严峻,部分地区税务机关根据新规对回收企业收购发票给予了限停,企业要承担25%的所得税,导致大量回收企业由于不能取得合法税前扣除凭证而停止了经营,规模性回收企业影响尤为严重,制约了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正常发展,不利于城市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的推进,成为制约创建“无废城市”的瓶颈。探索既符合税务机关监管又能适应行业发展的合规纳税道路,成为从业人员的首要任务,也是突破“无废城市”建设制约因素的重要手段。

一、我国再生资源行业发展及涉税的总体情况

据中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统计,2018 年,我国废钢铁、废纸等十大废弃物回收总量超过3.1 亿吨,回收值8500 亿元,2019 年回收值接近1 万亿。全国工商注册的再生资源企业11 万家,各类分拣中心20 万个,相关从业人员1200 万人,大部分为无照个体经营户,体量庞大。

国家有关部门对再生资源行业高度重视,已经将再生资源行业列入战略性新兴产业。随着废旧物资税务监管加强,各种不合规销售行为显现,近几年无货“虚开”发票问题集中,涉案数额巨大,很多涉嫌刑事责任,涉案企业及其上下游的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与广大消费类电商不同,前端回收不纳税直接影响后端回收企业、利用再生资源的生产加工企业,前端违规行为直接造成后端的违法行为。

二、目前再生资源交易中涉税问题

1.企业所得税扣除风险:回收企业没有进项成本,以自制凭证入账,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凭证缺失,回收企业年交易额达到数亿以上一般纳税人无法进行正常查账征收,企业多以4%利润率计算毛利润,以此基础的25%所得税率上交1%企业所得税额,成本不规范为企业及税务管理埋下隐患,也为利废生产企业转移利润提供了便利,为各种资金支付违规违法提供了土壤。

2.增值税发票供应风险:由于回收企业没有进项发票,没法证明购入货物数量,如果限制开票就会使企业经营中断,如果不加以限制,极易造成虚开或者代开专用发票,也加大了税务机关风险。

3.个人所得税征收风险:由于回收企业支付给个人回收资金既没有取得合法票据,也未缴纳个人所得税,形成事实上偷漏税,同时大额交易漏税,大额的公转私,进一步衍生资金监管等问题。

以上三个问题带来三个难题,一是税务征管难题。再生资源行业的供货者主要是自然人,供货者不提供增值税发票,增值税征管从源头上存在困难。二是业务真实性证明难题。由于自然人销售灵活,直接现金买卖,货物信息不完整、流程不清晰,交易真实监管难。三是进项与成本认定难题,税务风险较大。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的进项凭证和依据主要是自制凭证,当前税务机关在认定企业所得税成本时已不再认定企业自制凭证,增值税进项与所得税成本真实性难确认,同时回收人员未缴纳个税形成事实上偷漏税。

三、行业涉税合规工作进展情况

针对以上再生资源行业一直存在的问题,从业人员在长期的实践工作中,逐步摸索出一整套合规监管与运营模式。企业申请利用互联网存证对再生资源行业税务监管,利用互联网+区块链技术,将个人回收户转变成个体工商户,建立交易纳税服务平台进行税务延伸监管试点,所有交易进行的实名认证、电子合同、业务管理、发票管理、支付管理、物流管理等。为从业人员提供便捷的市场登记及纳税服务,将交易过程中的“合同、资金、物流、票据流”等通过平台监管,实时监控,数据可查,通过完整的无法篡改证据链,不但便于税务征收部门有效监管,又可以让企业合理取得抵扣发票,促进行业长远健康发展。

平台功能包括身份认证、区块链、物流信息、发票、记账、资金、税务监管等系统。解决个人身份认证、通过身份认证注册系统;方便的电子合同、电子发票系统,可以实现线上合同签订、签章开票;以及实现物流信息、车头照片、过磅单据存证物流存证;重要的是区块链技术应用,将合同、物流信息、资金支付、发票信息进行区块链平台记录,信息无法篡改,保证交易真实性,同时还有供应商、回收企业管理系统、记账系统。

平台为税局端提供了丰富的查询管理税务管理系统,可以将所有个体回收户、回收企业交易时时查询、统计,以便税局为供应发票。对于每一笔交易涉及合同、物流车头照片、过磅单、结算单据、资金支付、增值税发票查询,所有交易均已区块链平台记录存证,对于有篡改所红字提醒。同时平台与银行签订第三方资金管理,实现资金全面监管,保证资金安全便捷支付使用。平台保证合同、业务、车辆、支付、发票流能够互相印证,一旦实现不可更改,将收购者个体户、回收企业、业务信息、车辆信息、支付信息全面管理,动态监控。由于数据的采集由第三方平台提供,为税局提供全面、实时查验、下载打印,存查备份等管理能力,下一步根据运作情况选择是否接入税局端口。

“绿账本”、“新再生网”等第三方平台在部分地区已经开始了相关试点工作,取得了一部分成效,并且在安徽省马鞍山市当涂县、宁国县已经逐步开始落地,并基本得到税务和工商部门支持,下一步准备在天津、重庆、安徽、山东等省市有地区试点运行,希望得到当地税务部门的认可和支持。

三、试行中遇到的问题

1.先行试点正规企业要承担合规成本

回收企业需要发以便合法扣除成本同时合法支付个人收购资金,将个人收购者变为个体户个人所得税从无到有一般会增加约1%税负,试点期此部分成本转嫁给回收企业。回收企业行业毛利低,先行试点正规企业要承担合规成本,相对于不缴缴个税回收个人模式竞争力下降,造成劣币驱逐良币现象,如何降低合规成本,使得整个行业对税法遵从,取消虚开、虚抵现象,只有行业大面积采用,才能促进行业全面正规,需要降低个税核定税率,推动行业有序管理回收企业合规化。

2.各地区针对再生资源行业的税务政策不统一,合规企业财税成本高

国家税务总局于 2018 年 6 月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2018 年第28 号,以下简称28 号文),各省级税务局对再生资源行业倾向于从严监管,但基层税务局在实际执法中宽严差距非常大。

目前回收户注册个体工商户开具销售发票,需承担1%左右的个人所得税,而传统的收购发票以及自制凭证,个人未缴纳任何税款,这导致不执行28 号文的地区成为“税收洼地”。再者,目前在江苏、江西、河北等部分地区的再生资源企业继续使用自制凭证成本列支,当地税务机关对相关企业实施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使得大量再生资源贸易企业入驻这些“政策洼地”,一方面加剧了市场不公平竞争,部分企业在“政策洼地”注册皮包公司,利用当地的税收政策开具的发票到其他地区进行经营,严重干扰了合规企业的经营,并且带来严重的税收政策执行的不公平。另一方面使得发票虚开现象层出不穷,劣企驱逐良企,对行业发展产生巨大掣肘。

四、针对再生资源行业的税收管理建议

1.利废企业采购必须取得发票、同时培育地方合法税源

规范再生资源利废企业财税,倒逼推动废旧物资回收从业人员注册成为纳税主体、缴纳相应税费,使得利废企业通过合法方式获取发票,解决企业成本列支问题,同时对个体户的各项税款应收尽收。

2.加强互联网平台参与再生资源业务

建议各级税务部门在逐渐了解的基础上,认可再生资源企业通过类似于“绿账本”、“新再生网”等平台使得交易链条完整、相关业务信息材料完整可追溯。通过数据化的方式增加业务溯源的可视性,通过全程电子化方式简化从业人员开票、缴税上的繁琐流程,进而为解决行业发票管理提供了有效途径。

3.全国范围内严格执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填平税收洼地

统一各地税务机关执法力度,应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28 号文,税务机关加强日常监管,全面暂停废旧物资收购发票;禁止再生资源企业大规模使用自制凭证成本列支,对于相关企业全面暂停所得税核定征收。

五、借助“无废城市”建设,在条件成熟的地方开展试点工作

利用互联网手段解决传统业务的合规问题,将游离的个人纳入税务监管,促进产生行业第一张税务发票,解决回收企业成本抵扣、发票供应问题,也将游离税务体系外个人逐步纳入税务体系。试点应鼓励合规,严管违法,创造良好公平秩序。适度降低个税核定比率,鼓励不纳税个人转化为个体户,有效降低监管行政成本,促进行业长远健康发展。

今年7 月份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开展大额现金管理试点的通知(银发【2020】105 号)文件精神,对规范传统再生资源行业交易带来的利好因素。建议在“无废城市”建设中,发挥部际工作协调会议作用,协调各级税务部门,利用“绿账本”、“新再生网”等第三方税务服务平台在条件成熟的地区进行试点,逐步突破“无废城市”建设瓶颈,巩固“无废城市”建设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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