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水土流失特点及防治对策
2020-03-06张海燕
张海燕
(防城港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广西 防城港 538000)
1 自然环境概况
防城港市是一座滨海城市、边关城市、港口城市,位于中国大陆海岸线的最西南端,广西南部边陲,行政区域面积为6 238.49 km2,辖港口区、防城区、上思县和东兴市,2018年末总人口为99.32万人(公安户籍人口),常住人口95.33万人,防城港是中国金花茶之乡,被誉为“西南门户、边陲明珠”。防城港气候属南亚热带海洋性季风气候区,气温相对较高,降水丰富,多年平均降雨量为2 745.3 mm,降雨多集中于4~10月,夏秋间台风和暴雨较为频繁。防城港依山傍海,境内地形、地貌大致可分为山地、丘陵、盆地、沿海滩涂等地貌类型。防城港主要土壤类型有7 种,包括水稻土、赤红壤、黄壤、紫色土、冲积土、滨海盐土、潮土。防城港的植物类型多种多样,主要的植被类型主要为亚热带山地常绿阔叶林、亚热带针叶林、亚热带季雨林,林草覆盖率约68.23%,森林覆盖率63.26%。
2 水土流失现状
2.1 水土流失类型
防城港市水土流失主要表现为面蚀、沟蚀以及崩岗。其中面蚀、沟蚀主要存在于坡耕地、疏幼林地、造林脊地、荒地、难利用地以及部分林地中,主要特点是分布广,总侵蚀量大,是水土流失的主要策源地之一,危害巨大却难以短时间察觉,往往难以引起人们的重视,而崩岗是花岗岩出露地区发展最严重的一种水土流失形式,主要因水流切割山体形成,侵蚀量大,危害严重。
2.2 水土流失面积
根据2019 年广西水土流失遥感普查与更新调查成果,防城港市共有水土流失面积699.44 km2,其中轻度侵蚀面积328.57 km2,中度侵蚀面积136.32 km2,强烈侵蚀面积78.05 km2,极强烈侵蚀面积78.46 km2,剧烈流失面积78.04 km2;水土流失面积中,因生产建设项目引起的水土流失面积73.73 km2,呈增长态势。
2.3 水土流失成因
水土流失的产生,主要基于两方面因素,一是自然因素,二是人为因素。
2.3.1 自然因素
影响防城港市水土流失状况的自然因素有气候、地形地质、土壤、植被等。
(1)降雨充沛,暴雨集中。防城港雨量充沛,降雨时空分布很不均匀,多年平均降雨量极大值达3000 mm以上,全年降雨多集中在4~10月,由于降雨集中,强度大,冲刷力强,易受侵蚀的土壤极易产生水土流失。
(2)山多坡陡,地形破碎。防城港山多、坡多、平地少,山大坡陡,地形破碎,为降雨径流的产生提供了有利条件和较大势能,使得径流侵蚀力较高,水土流失更容易发生。随着降雨径流的产生与增大,坡面土壤逐渐被侵蚀,由面蚀到沟蚀,由细沟变宽沟,由浅沟变深沟,深沟的发展即产生崩塌。
(3)土壤抗蚀力差。防城港成土母质多为砂页岩、花岗岩、紫色岩系等。这些岩层经长期风化、溶蚀形成的土壤,土质疏松,保水率差,抗蚀力差,遇水易松散,在高温多雨的作用下,容易产生沙粒化,受水力冲刷后,极易产生水土流失,陡坡地则易发生沟蚀崩岗。
(4)植被遭到破坏,林种单一,水土保持功能低下。由于历史的原因,防城港市植被遭受破坏严重,原始植被遗存很少,现有植被主要是常绿针阔叶次生林、松灌残次林、草灌丛及人工林,人工林中结构中桉树林多、针叶林多、阔叶林少,林种结构单一,纯林多、混交林少,降低了植被的水土保持功能。
2.3.2 人为因素
(1)刀耕火种,破坏植被。解放后至20世纪80年代初,由于受到“刀耕火种”的破坏,毁林种粮年年发生,造成原生植被仅存留于边远陡岭中,其余大部分为次生植被;植被涵养水源的作用下降,造成严重水土流失;时至今日,部分区域盗砍森林、破坏植被的现象仍然存在。此外,随着林权制度改革的逐步落实,林地权属划分到户,掀起了林地开发热潮,许多地方大量种植速丰林或果树,但在种植过程中采取全面炼山、全垦造林的种植方式,不合理的种植方式造成严重水土流失。
(2)陡坡开荒,坡耕地种植。边远山区人地矛盾突出,陡坡开荒、坡耕地种植较为普遍,坡耕地在种植过程中需要反复翻耕、除草,使得表层土长期裸露、松散,加上很多作物种植、施肥、除草季节和雨季时间基本一致,裸露、松散的表层土在雨季暴雨的冲刷下,极容易形成面蚀和沟蚀,产生大量水土流失。特别是部分顺坡耕作的坡耕地,更加快了地表径流的产生,更容易形成水土流失。
(3)生产建设项目乱采滥挖,乱弃废渣。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开矿、办厂、兴修铁路、公路、水利、电力等工程、城乡建设及房地产开发等挖山、采石、取土,大量破坏地貌植被,且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忽视水土保持,随意堆置废渣、劈山开石等直接加剧了水土流失,弃渣弃土随雨洪冲入河道,埋没农田,后果较为严重。
2.4 水土流失危害
水土流失具有严重的危害,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蚕食耕地,影响土地生产力。水土流失使有限的土地资源遭受严重的破坏而变得起伏不平、沟壑纵横、植被稀少,这又为水土流失创造条件,进一步加剧水土流失,最终导致地形破碎、土层变薄乃至荒漠化。例如,发源于凤凰山的那律溪,从杆青村到高福村30华里的河段,因长期来两岸竹木剃光,泥沙不涸,洪水一来,冲毁、淤没田地多达130多亩,以致年年雨后挖田掘地,再造田园。
(2)淤积泥沙,影响防洪安全。水土流失的危害不仅仅限于流失区实物与价值的损失,它对下游乃至更广区域的影响也相当明显。水土流失降低土壤调节水分的能力,减少土壤养分和腐殖质、土壤微生物,使地表对暴雨的拦截、入渗、含蓄能力下降甚至丧失,削弱了地表对降水的再分配作用,缩短了洪水历时,增大了洪峰流量、洪水总量,加剧了水资源损失,这使得“大雨大灾、小雨小灾、无雨旱灾”的问题更加突出;水土流失还会产生大量的泥沙,淤积于下游江、河、湖、库中,抬高了河床,缩小行洪断面,削弱河道的行洪能力,降低了水利设施的调蓄功能,影响了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降低综合利用效益,缩短水利工程的寿命,出现低流量高水位,加剧下游的洪涝灾害。
(3)加剧面源污染,影响饮用水供水安全。面源污染虽然不完全是由水土流失造成的,但水土流失必然会加剧面源污染,水土流失作为面源污染的载体,对生态环境造成较大的损害。由于土地养分随水土流失而损失,为了增产提高收益,增加化肥施用量,既加大了农业成本,又加剧了面源污染。化肥、农药通过径流和淋溶两种途径进入水体,致使河流被污染,部分水库富营养化,加大水处理成本,影响饮水安全。
(4)恶化生态环境,加剧自然灾害。严重的水土流失不仅对工农业生产、水利及交通等造成巨大的直接危害,而且对区域水文循环、生态环境等方面产生明显的间接危害。水土流失会毁坏大面积的林地与草地,导致土壤植被覆盖度降低,恶化生态循环;还会导致河流湖泊消失或萎缩,野生动物的栖息地减少,生物群落结构和自然环境遭受破坏,影响了生态系统的稳定和安全。例如:位于凤凰山脚的那荡村那徐屯前的一条小溪,过去灌田浇地280亩,70年代后因乱砍滥伐,造成水源涵养能力降低,水源枯竭,80年代以来灌区田地年年受旱。
(5)制约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土地是农村经济的基础,土地生产力是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水土流失造成土地养分损失、土地生产力降低,致使种植作物产量较低,为了增产,增加化肥施用量,加大了农业成本,降低了农作物种植的效益,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3 水土流失防治对策
3.1 防治技术对策
(1)要科学规划。水土保持规划是为了防治水土流失,做好国土整治,合理开发利用并保护水土及生物资源,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农、林、牧生产和经济发展,应用水土保持原理、生态学原理及经济规律,制定水土保持综合防治规划。目前《防城港市水土保持规划》已获得市政府批复,可科学地指导防城港市各项水土保持工作,为实现水土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生态环境可持续维护,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保护城乡供水水源,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的基础。
(2)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通过保护管理、封育、局部治理、生态补偿及能源替代等措施,对全市需要保护的林草植被、地面覆盖物、人工水土保持设施实施全面预防保护,从源头上有效控制水土流失,保护地表植被,扩大林草覆盖,促进水土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对江河源头区、饮用水源地等区域实施重点预防。
(3)要因地制宜、综合治理。要合理确定综合治理区域,科学配置各项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因地制宜地采取工程措施、林草措施、保护性耕作等措施,对坡耕地、荒山荒坡、疏幼林地、崩岗、侵蚀沟等水土流失区进行治理。对侵蚀严重的小流域、坡耕地和崩岗实施重点治理。
(4)要夯实监测。运用遥感、调查和地面观测等技术,对水土流失消长过程的监测监控和预报,及时准确地为水土流失治理提供科学依据;通过对部分生产建设项目和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项目效益的监测,评估和检验治理措施成效。
(5)要加强监管。建立健全综合监管体系,创新体制机制,加强监督、严格管理,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全面监控和治理生产建设活动和项目造成的水土流失。推进水土保持信息化,建立和完善水土保持社会化服务体系,提升水土保持公共服务水平。
3.2 组织保障对策
(1)要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把水土保持作为建设生态文明的具体实践,切实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协调机构,目前《防城港市水土保持规划》已获得市政府批复,需将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根据规划确定的工作目标和任务,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强化责任、加强沟通、通力合作,抓好任务落实和监督检查,重点做好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的综合防治,实施好《防城港市水土保持规划》。
(2)要加大投入力度。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是一项以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为主的公益性项目,需要各级政府的不断投入。水土流失治理工程资金投入以中央、自治区财政补助为主,市、县财政安排配套资金。市、县要支持水土流失治理工作,把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基本建设计划,纳入财政预算,建立比较稳定的资金渠道,切实保证配套资金到位。有条件的县级政府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优惠和激励性政策,广泛吸纳社会资金,吸引社会力量参与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
(3)要完善政策机制。建立健全水土保持多元化投入机制,充分调动各部门和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全社会支持水土流失治理的强大合力。切实搞好受益区群众的组织发动工作,按照“一事一议”原则,推行群众投劳预先承诺制,使群众对工程建设有知情权、发言权、建议权,调动项目区群众治理水土流失的积极性。强化对项目工程的管护意识,落实管护责任,保证项目效益的长期发挥。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易造成水土流失的项目和地区通过生态补偿方式,提取一部分收益用于水土流失治理。
(4)要强化建设管理。项目实施时必须严格按照中央、自治区和市相关的管理规定,建立了定期检查制度。完善工程前期工作、建设实施、监督检查、验收评估、资金管理及财务制度。工程建设严格实行项目责任主体负责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产权确认制、项目公示制、群众投工投劳承诺制和报账制。各级水利部门要加强工程建设全过程管理,鼓励受益农户参与水土流失治理,调动群众参与工程建设的主动性,结合项目区实际情况,积极探索村民自建、以奖代补的项目建设管理模式。
(5)要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广泛深入宣传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紧扣水土流失治理服务民生、服务生态建设的特点,充分利用各种媒体,用生动的实例、鲜活的形式,宣传水土保持的重大意义、政策和成效,提高领导干部及广大群众的水土保持意识和法制观念,使他们真正认识到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的重要性,增强治理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水土流失治理的良好氛围,提高投入水土流失治理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