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藤峡水利枢纽工程移民生产安置方式分析
2020-03-06何旭洋
何旭洋
(广西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南宁 530023)
1 工程概况
大藤峡水利枢纽工程是一座以防洪、航运、发电、补水压咸、灌溉等综合利用的大型水利水电工程。坝址在广西桂平市黔江彩虹桥上游6.6 km处,坝址以上集雨面积198 612 km2,约占西江梧州站以上流域面积的60.5%;坝址处多年平均径流量1309亿m3,年平均流量4150 m3/s,水库正常蓄水位61.00 m,死水位47.6 m,调节库容16.07 亿m3,库容系数1.1%,调节性能为日调节。水电站装机容量为1600 MW,多年平均发电量60.55 亿kW·h,年利用小时数为3784 h,多年平均出力691 MW,保证出力366.9 MW。
大藤峡水利枢纽工程库区正常蓄水位方案淹没涉及3 个地级市6 个县(市、区)的37 个乡(镇)、133个村民委、1100个村民小组以及4个国有单位。淹没影响人口1865户、7210人,房屋19.35万m2;淹没影响土地面积267 475.41亩,其中:耕地54 139.48亩。枢纽工程建设区征地涉及桂平市的3 个镇11个行政村及银兔开发区的土地,工程征地总面积18 221.76 亩,其中:永久征收土地9 623.00 亩,征用土地8 598.76 亩,搬迁人口5359 人,拆迁房屋20.85万m2,其中主房19.02万m2。
初步设计阶段大藤峡水利枢纽工程建设征地移民补偿核定投资为1 310 275.41 万元,其中水库征地移民补偿投资1 168 174.75 万元,枢纽工程建设区征地移民补偿投资142 100.66万元。
2 移民安置规划设计
2.1 初设阶段移民生产安置方式的确定
大藤峡水利枢纽工程库区主要淹没涉及桂平市、武宣县、兴宾区、象州县、柳江县和鹿寨县,水库移民均为农村移民,主要从事农业生产,通过土地剩余资源分析,桂平市石龙镇东岗村、新源村、思源村、中峡江村、武宣县三里镇五福村、上江村、下江村,桐岭镇龙山村、马来村等村民委剩余资源不足,需进行外迁安置,并从安置区调整一定的土地作为以上各村的生产用地;兴宾区、象州县、柳江县和鹿寨县涉及村屯中,除兴宾区的水落社区和河西社区、象州县的运江社区、城南社区、城北社区、鸡沙村、龙门村、培森村剩余资源不足外,其他村剩余土地均可满足安置标准。经分析,水落社区、河西社区、运江社区、城南社区、城北社区、鸡沙村、龙门村、培森村均处于城区附近,居民的主要收入来源并非农业,因此不进行外迁或村外调地,计划采取第三产业安置方式进行安置。
根据环境容量分析,计算出库区现状水平年环境容量不足需外迁人口为6202人,其中桂平市1533人,武宣县4669人;根据规划,共需调整耕地4 663.89亩作为移民生产安置用地。此外,对外迁的移民,每人配置0.50 亩林地,共需调整林地3325 亩。大藤峡水利枢纽工程库区调整土地总投资为39 514.1万元,其中需调整外村土地的村民委调地投资合计为24 804.05 万元,村内调地投资14 710.05 万元。
为提高移民的收入水平,使其生产生活质量不因工程建设而受到大的影响,初设阶段对淹没影响涉及到耕地的村民小组都进行生产开发规划。规划种植甘蔗9779 亩、油茶9547 亩、油葵3360 亩、茶叶14 359 亩,桑蚕7578 亩、蔬菜3009 亩、网箱养鱼4739箱,并通过在城区规划建设两层商铺的方式发展第三产业,经计算,大藤峡水利枢纽农村移民生产开发前期投资18 261.16万元。
2.2 实施阶段移民生产安置方式的转变
采取何种生产安置方式才能使移民的生产、生活水平逐步达到或超过原有水平是目前大中型水利水电建设需要解决的难题,因此,水利部在《水利部关于大藤峡水利枢纽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水总〔2015〕222号)文件中提及:“移民(含枢纽工程建设区)安置任务、方式和具体方案尚需在实施阶段征求地方政府意见和移民意愿的基础上进一步落实,建议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或其有关部门尽快制定有关政策,明确各种移民安置方式的相关政策及实施办法,并明确采取长期补偿和社会保障等安置方式的资金来源和管理办法,在移民安置实施过程中,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安置方式作适当调整,并按规定报备。”
根据文件精神,大藤峡水利枢纽工程建设征地涉及的来宾、贵港、柳州3市各县(区)地方人民政府对大藤峡移民生产安置方式进行了研究,并组织工作队进行了进村入户抽样调查。以淹没影响人口最多的武宣县为例,水库淹没征地共涉及13 377户,抽样调查了10 684 户,抽样比例为79.87%。抽样调查的10 684 户中,选择大农业安置的有16 户(占调查户数的0.15%),选择耕地长期补偿的有6775户(占调查户数的63.41%),选择一次性货币补偿的有3890 户(占调查户数的36.41%),选择投亲靠友的有3户(占调查户数的0.03%)。由上述数据可知,随着本工程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工作的逐步推进,移民安置的主要意愿逐步从大农业转向了长期补偿和一次性货币补偿等安置方式。
在充分征求群众意愿的基础上,区水库和扶贫易地安置中心和项目法人随即组织开展了本工程耕地长期补偿安置方案的研讨工作,制定了大藤峡水利枢纽工程耕地长期补偿安置方式的初步方案,并上报自治区政府审批。同时,自治区人民政府下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大藤峡水利枢纽工程征收耕地长期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复》(桂政函〔2017〕98 号)。区水库和扶贫易地安置中心以《自治区移民工作管理局关于印发大藤峡水利枢纽工程征收耕地长期补偿安置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桂移函〔2017〕425 号),正式出台了本工程实施耕地长期补偿安置的具体方案。
3 移民安置方式合理性分析
大藤峡水利枢纽工程采取了长期补偿及一次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后,工程减少了移民规模,原来规划外迁的村组不再需要外迁,原规划淹田淹地不淹房需搬迁部分不再需要搬迁,也不再需要进行调整土地、生产开发等安置措施。移民也无需耕作就有了长期稳定的收入,并从土地的束缚中解脱了出来,有了更多的时间和精力从事二、三产业,促进自我发展能力和收入水平的提高。
就目前水库移民补偿情况看,这种方式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移民对水库建设与移民安置工作的抵制情绪,促进移民安置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也会减轻地方政府的移民安置压力,减少库区调整土地及生产开发任务。但通过长期的移民安置实践后可以发现,库区移民素质能力普遍欠缺,在其早已熟悉的劳动领域里,移民基本上不存在重新学习和适应的问题。在西部地区,农村地区非农经济发展较东部滞后,缺乏规模效益的乡镇企业和民营企业,并不具备较大的吸纳能力来安置动辄成千上万的移民,而且这些非农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稳定性不高,从收入水平和稳定性的角度考虑,移民也不太愿意被安置到这些企业。所以,在资源条件可能的情况下,农业安置是移民易于接受的安置方式,也是最稳妥的安置方式。
大藤峡水利枢纽工程移民安置工作的根本目的在于保障移民的生活水平,单一性的补偿方式已无法满足移民生产生活需要,须充分考虑移民相对集中的合理请求因素,通过多种补助、扶持方式的形式,满足移民增加收入,改善生活的现实需求。
4 水库移民安置方式改进措施
(1)优化合理的安置方式。为了满足移民生存与发展的需求,除了目前我国大部分采用大农业安置、长期补偿安置、一次性补偿安置方式外,还可以结合其他安置方式进行补偿,例如第二、三产业安置等。大藤峡水利枢纽工程库区及移民安置区社会经济比较落后,缺乏规模较大效益好的乡镇企业和民营企业,只有个别小型乡镇企业及民营企业,而且这些非农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稳定性不高。另外,劳动力就业的不稳定性和素质能力普遍欠缺也会给企业安置工作留下了隐患。因此,大藤峡水利枢纽工程建设征地移民不适合大规模采取企业就业安置,只适合在城镇周边的村组建设、出租商铺等第二、三产业措施进行安置。建议地方政府组织协调引导优势,结合城郊规划服务型新农业,统筹建设出租或直接出租门面房及三产用地,使移民有相对稳定的收入,减轻移民安置可能对移民个体及其家庭带来的震荡和打击,有利于保障移民群众的利益。
(2)完善后期扶持机制。为妥善解决水库移民生产生活困难,促进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国家对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实行统一的后期扶持政策。大藤峡水利枢纽水库移民为工程建设做出了重大贡献,进行后期扶持是为了解决水库移民遗留问题,地方政府各相关部门应当本着对移民高度负责的工作态度,共同努力,保证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顺利推进。大藤峡水利枢纽工程采取长期补偿安置、一次性补偿安置方式后,后期扶持的近期目标是解决移民的温饱问题以及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薄弱的突出问题。地方政府各相关部门应采取生产生活补助和项目扶持相结合的方式,必要时可以实行项目扶持,项目扶持规划应结合当地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来编制,内容包括基本口粮田及配套水利设施和交通、供电、通信以及社会事业等方面的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生态建设及环境保护和移民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及职业教育等,让移民后代享受到大藤峡枢纽工程带来的实惠。
5 结语
大藤峡水利枢纽工程的建设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大项目,在进行水库建设移民工作时要把握住以人为本的原则,妥善做好移民群众切身利益问题解决工作。对移民群众要积极引导,鼓励移民群众在新的生活环境中保持奋斗的决心,为和谐社会的构建打下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