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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案例辩论实训教学经验谈

2020-03-04

辽宁警察学院学报 2020年6期
关键词:辩论观点实训

李 刚

(辽宁警察学院 法学部,辽宁 大连 116036)

一、前 言

通过辩论培养人的思维能力的做法自古有之。先立论自己的观点,再让对方说出自己的观点,然后依照这个观点一步一步推理,最后得出这个观点的错误,从而使对方认识到自己的不合理,启发人们思考,这种通过辩论明晰道理及产生思想的方法在古希腊被称为“精神助产术”。辩论的过程实际上就是一个双方对话的过程,在对话的过程中,双方都要给对方阐述己方观点和论证己方观点正确性的机会。不能让双方自由地发言,或者只允许一方自由地发言,而限制另一方发言,使双方地位不平等,都将使辩论失去存在的意义。可见,自由、民主、平等等思想早在古希腊时期就已有其萌芽。辩论在古代中国也曾蔚然成风,众所周知,春秋时期的稷下学宫不仅是世界上最早的官办高等学府和我国最早的社会科学院、政府智库,也是百家争鸣的论辩场所,各种思想的百花齐放正是通过辩论这种方式得以迅速地发扬和传播。

正是基于辩论这种非凡的意义,我校的刑法教研室教学团队于2012 年决定将刑法课程的实训教学内容由原来的案例教学改革为刑事案例辩论,在对实训内容进行了详细设计的同时,将实训过程与具体的考核标准相挂钩,并分别于2013 年、2014 年、2015 年、2016 年进行了部分班级的实训试点。这种以案例为任务驱动,能充分调动所有学生参与积极性的实训受到了学生们的广泛欢迎,通过四年的教学实训试点试验,不仅参与实训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文书写作能力、口语表达和应变能力、人际协调能力等多种应用能力得到了很好的锻炼和提高,教学团队也总结了大量的实训教学的经验。2018 年,经向校领导申请并获批准,该项教学成果在全校公安本科专业范围内推广应用,效果良好。2019 年,刑法教学团队在开展实训教学的过程中,选拔2018 级全校公安本科专业中优秀的学生,成功组织了刑法案例辩论赛。2020 年,新流感病毒的疫情也没有阻止师生们组织和参与比赛的热情,经过师生的共同努力,克服了线上比赛不易操控、评分及合分难等种种困难,圆满举办了2019 级全校公安本科专业学生的线上案例辩论赛,同时又收获了许多线上组织比赛的经验。以实训推动比赛,以比赛促进实训,比赛给实训教学增添了活力。

关于我校刑法案例辩论实训教学的实施方案及过程评分标准,笔者已在《以过程评价为主要考核标准的刑法案例辩论实训教学》一文(发表于辽宁警察学院学报2016 年第4 期)中作了详尽的介绍,本文不再赘述。在七年实训教学的组织和实施过程中,笔者总结了一些实训教学的经验,现通过此文供同行们借鉴和批评,以期能不断完善实训教学的内容和方法,更好地服务于广大学生。

二、实训小组划分之经验

在实训之前划分实训小组时不能千篇一律,需因班级人数而变,否则可能会出现有的角色无人担任或同一角色两人担任的情况。考虑到多数班型为30 至40 人一个班,因此现提供两种选择供参考:

1.36人以下的班级每班以8 人为一组,每组选出一名主持人、一名摄像兼照相和记时。每组分正方和反方两个小组,每小组选出三名辩手,分别为一辩、二辩、三辩。剩下的最后一组的学员若凑不上8 人,由学委安排到其它组担任摄像、照相或记时工作。

2.37人以上的班级每班以10 人为一组,每组选出一名主持人、一名摄像兼照相和记时。每组分正方和反方两小组,每小组选出四名辩手,分别为一辩、二辩、三辩、四辩。剩下的最后一组的学员若凑不上10 人,可每小组三名辩手,分别为一辩、二辩、三辩,摄像、照相和记时人员由学委兼任或由学委安排其它组的摄像、照相或记时人员兼任。

需注意的是,无论线下辩论还是线上辩论,主持人都可通过辩论记时软件操控辩论过程,因此记时工作可由主持人兼任。如果是线上辩论,可通过免费的“瞩目”直播软件的录像功能进行录制,因此摄像及照相工作可由一人担任。如果是线下辩论,摄像及照相工作同样可由一人担任,但需在设计阶段设计好摄像的时间及位置。无论是线上辩论还是线下辩论,摄像及照相人员都需做好后期视频处理的编辑工作。

三、实训六阶段划分的理念

之所以将整个实训过程分为准备、分析、设计、实施、评价、报告六大阶段,是从思维的一般规律出发,为更好地训练学生的法律理性思维之考虑而进行的设计。法律思维的模式与思维的一般规律并不矛盾,我们的思维总是遵循:“是什么关系-为什么-怎么选择-怎么样”这一基本的模式,因此,在实训的准备阶段训练学生提出问题的能力,首先要求明确自己要实训的是什么知识点,然后需在这一知识点中明确实训项目主要解决的是什么关系,比如是罪与非罪的关系还是此罪与彼罪的关系;在实训的分析阶段训练学生分析案情的能力,即分析各种客观情况及与之相关的当事人主观心理,解决当事人“为什么”有这些行为的问题;设计阶段要求选择具体方法寻求实训项目中难点内容的解决方式,训练学生在面临“怎么选择”时的方法思维能力。如果能将前几个阶段做好,到实施阶段自然会水到渠成,从而将“怎么样”这一结果体现出来。至于最后的评价阶段和报告总结阶段,是要训练学生思维上的自我反省的能力和归纳总结的能力。

四、准备阶段之经验

1.美国教育家乔治·华盛顿·卡弗说过:“所有学习的过程都是理解关系的过程。”因此,刑法案例辩论实训的内容以对“关系”的理解为本体。将争论的焦点落实为对一对矛盾关系的理解上。之所以要求每名学生要先明确知识点,然后提出焦点问题,最后再根据焦点问题找案例,不仅是为了训练学生的思维水平,培养学生提出问题的能力,还能提高学生筛选出的案例的质量,避免出现随便找一个案例去对应知识点这种情况的发生。

2.争论的焦点问题之所以建议写成“xxx 的行为是……还是……”的格式,是为了避免焦点的范围过大,进而造成辩论时难以擦出火花。实践中发现有的同学所提炼的争论焦点尽管符合了“是……还是……”的格式,但仍存在不易聚焦的问题。如以于欢辱母杀人案为例,如果焦点问题是“于欢的行为是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就不恰当,因为防卫过当是以行为先成立正当防卫为条件的,不易聚焦,所以这样的焦点问题建议改成“于欢的行为是防卫过当还是不成立防卫过当?”或“于欢的行为是构成犯罪还是不构成犯罪?”否则,势必造成正反双方的观点难以碰撞。

五、分析阶段之经验

分析阶段是训练学生思维水平的关键阶段,将法律思维的三段论逻辑分析法与逆向思维分析法及比较分析法相结合,形成思维模板,让学生在分析过程中养成思维模式的动力定型。因此要求学生结合准备阶段找到的焦点问题,提出正反两种观点,在分析两种观点的理由时思维遵循如下的顺序。客观上:1.分析行为是否是违法行为;2.有无造成损害结果的危险或是否造成了损害结果;3.行为与危险或结果之间是否存在直接的、必然的因果关系。主观上:1.分析行为人的意识因素;2.分析行为人的意志因素,进而阐述有无故意或过失的罪过心理。进行这些主客观两方面具体内容的分析时还需运用三段论逻辑分析法,即以法律规定或理论依据为大前提,以案情事实为小前提,通过逻辑演绎,最后得出结论。

正反两种观点各自分析后表达自己赞同哪种观点,反对哪种观点,这一步是要求学生进行比较分析,这种比较分析往往容易被学生所忽略。比较分析是一个将争论焦点再次聚焦的过程,使焦点变得更小,以有利于辩论时正反双方能围绕一个具体问题进行争论时擦出火花,使辩论更加激烈。仍以于欢辱母杀人案为例,如果争论的焦点是“于欢的行为是防卫过当还是不成立防卫过当?正方的观点是成立防卫过当,反方的观点是不成立防卫过当,需在分析完正反双方各自观点的理论或法律依据后,进一步结合案情,把正反方观点最矛盾之处找出来,从国家与被告人及被害人的关系,被告人与被害人的关系的角度进行分析,得出自己赞同哪种观点,反对哪种观点的结论。

六、设计阶段之经验

设计阶段是影响辩论效果的重要阶段,尤其是对质辩环节提问问题的设计至关重要。一方面,经过小组讨论,选出一个小组成员公认的最适合作为辩论案例的案例后,为了能有更好的辩论效果,防止辩论时出现气势“一边倒”的情况,可对案情细节进行必要的设计。另一方面,为了能使自由辩论时双方观点的矛盾能“白热化”,质辩的问题需以设计陷阱,让对方观点露出破绽为目的,只有这样,才能在自由辩论阶段抓住对方的“软肋”予以痛击。每年的实训教学中许多小组往往在这一环节所花费的心思不够,进而造成自由辩论阶段辩论得不激烈。为了使对方能掉进己方所设计的圈套,要尽量提问选择型答案的问题,避免提问问答型答案的问题,如果仅提问一个问题达不到目的,可层层设套,即第一个问题的提出是为了引出第二个问题,第二个问题的提出是为了引出第三个问题(要求不超过三个问题),建议仍要以国家与被告人及被害人的关系,被告人与被害人的关系为本体,多从“设反”“设弱”“设身处地”三个角度设计问题。“设反”指的是用逆向思维的方式假设相反的情况,侧重于从国家与被告人及被害人的关系角度寻求问题及答案。“设弱”指的是假设退而求其次的情况,如能否期待行为人做出其它的选择,侧重于从被告人与被害人关系的角度寻求问题及答案。“设身处地”主要指的是从情理的角度体验当事人当时及事后的感受去寻求问题及答案。

七、实施阶段的经验

实施阶段几大环节的关系应作如下理解:立论是提出问题,驳立论是分析问题,质辩是选择方法突破,自由辩论是怎么解决问题,总结陈词是最后对辩论的概括总结。实训中发现最容易出问题的是质辩环节中的质辩小结。小结的设置初衷是为观众服务。因为双方质辩的问题有可能不止一个,而且要求问的问题是选择型答案的问题,问题又是事先已设计好并需要在辩论前互相交换的(答案不互相交换),所以问问题和回答问题的辩手语速可能都较快,这样几个问题的一问一答后,观众很可能没弄清楚双方问题设计的目的,所以需要双方对质辩的问题及对方的回答作一个小结,以便让听众明白己方的问题是怎么设计的,想达到的目的是什么,更是为了给观众对自由辩论阶段双方可能就什么问题展开激烈的争论有一个心理上的预期。而近几年的实训教学过程中发现,有的小组在质辩小结时所作的小结实际上是重复立论或驳立论的内容,这种画蛇添足的做法是需要避免的。

八、总结陈词阶段的经验

案例辩论实训项目是一个需要团队协作的项目,要想使整个辩论过程环环相扣,一气呵成,给人以痛快淋漓之感,每个辩手在辩论过程的辩论内容要做到既承上而又启下,这就要求辩手们事先经常组织在一起不断地磨合。尤其是最后总结陈词的辩手,不能简单地只总结己方立论及驳立论的观点,一定要先总结双方辩论的过程,以便让观众对前几个阶段的辩论过程有一个快速的回忆。尤其需再次强调对方辩论过程中出现的漏洞,重申己方观点的正确性,以增加己方的气势。实训教学过程中,有的小组负责总结陈词的辩手所总结陈词的内容与立论或驳立论内容区别不大,没有同时对双方辩论过程予以总结,因而导致辩论结束时显得气势不足。

九、评价及报告阶段的经验

尽管实训评分标准列举了评价及建议的内容,包括实训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问题解决方法、心得体会及对实训活动的建议四部分,但每次实训仍能发现不少小组或同学所总结的问题流于形式,不够细致和全面。在总结问题时一定要针对实训活动各阶段的不足之处进行总结,可分为自己的问题及与同学或指导老师间的沟通交流问题两类。只有细致全面地找出问题,并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才能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心得体会才丰富而充实,所总结的经验对以后参加实训活动的小组和学生才会产生借鉴的意义。这也恰恰是一个从提出问题到分析问题,到寻求方法,最后到解决问题的思维训练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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