鼻咽癌放疗后放射性脑病的相关因素分析与防护对策
2020-03-04
鼻咽癌指鼻咽腔顶部和侧壁生长的恶性肿瘤,其发生原因包括遗传因素、病毒感染及环境因素等[1]。肿瘤对放射治疗具有较高的敏感性,且照射靶区能够同时覆盖原发病灶和淋巴结引流区域,成为肿瘤首选的治疗方法。但放疗不可避免地对正常组织器官造成放射性损伤,放射性脑病为鼻咽癌患者放射治疗中较严重的并发症之一,早期症状并不明显,患者有自觉症状进行影像诊断时才能发现,极易发生漏诊。放射性脑病一旦发病,不易逆转,对患者生命安全造成威胁[2]。因此,本研究探讨鼻咽癌放疗后放射性脑病的相关因素,并给予相应的防护对策,现报道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选取本院2018年4月至2019年4月行放疗的鼻咽癌患者114例,男62例,女52例。年龄21~74岁,平均(53.24±5.97)岁。纳入标准:经过病理诊断为鼻咽癌并接受放射治疗;均接受磁共振和CT检查;基本资料和临床资料完善;患者和家属均知情同意并签订知情同意书。排除标准:合并脑血管疾病、脑实质肿瘤、脑炎及脑白质变异等颅内病变。
1.2 方法 收集患者临床资料,并采用问卷调查方式了解患者年龄、癌症分期、是否再程放疗、高血压、放疗剂量、颈部或脑部动脉硬化及放化疗是否同时进行治疗,采用单因素和多因素logistic分析法确定影响鼻咽癌放疗后致放射性脑病的相关因素。
1.3 评价指标 临床常采用TMN分期系统对鼻咽癌进行分期,其中T表示肿瘤浸润深度,N表示淋巴转移,M表示远处转移[3]。其中Ⅰ期原发癌在鼻咽,未到淋巴结,且无远处转移;Ⅱ期原发病灶浸及鼻腔,未到淋巴结,且无远处转移;Ⅲ期原发癌浸及骨质、副鼻窦或脑神经未有远处转移;Ⅳ期原发病灶侵及下咽腔、眼眶或颞下窝,有远处转移[4]。临床采用汞注血压计或电子、表式血压计对血压进行测量,其中正常血压值为收缩压120~139 mmHg(1 mmHg=0.133 kPa)和舒张压80~89 mmHg;高血压收缩压≥140 mmHg或舒张压≥90 mmHg[5]。
1.4 统计学处理 采用SPSS 24.0统计学软件,计数资料的比较用χ2检验,并采用logistic回归法确定影响鼻咽癌放疗后致放射性脑病的危险因素。检验水准α=0.05。
2 结 果
2.1 鼻咽癌患者放疗后放射性脑病的单因素分析(表1)
表1 鼻咽癌患者放疗后放射性脑病的单因素分析(例)
2.2 鼻咽癌患者放疗后放射性脑病的多因素logistic回归分析(表2)
表2 鼻咽癌患者放疗后放射性脑病的多因素logistic回归分析
3 讨 论
鼻咽癌放射治疗后放射性脑病的发生率较高,在放射两年内为发病高峰期,患者发病后病理改变为脑水肿和脑损伤,由此导致脑部神经功能障碍[6],使患者出现走路不稳、智力减退、头晕头痛及肢体功能障碍等,不仅影响患者正常生活,同时增加患者死亡率[7]。
鼻咽癌患者发生放射性脑病的危险因素分析及防护措施:(1)放疗剂量≥70Gy。放疗在神经胶质细胞中具有较高的敏感性,大剂量射线照射、积累,增加脑的耐受量,会造成神经细胞变形、坏死,甚至脱髓鞘,导致神经功能障碍,由此引发放射性脑病[8]。防护对策:在鼻咽癌治疗时,控制好射线的照射剂量,每次照射时注意分次剂量,因为脑组织为晚反应组织,其α/β值较低,对每次大剂量照射引起的损伤具有较高的敏感性[9],所以,在鼻咽癌放射治疗时采用超分割放疗是降低脑耐受量,减少神经损伤有效方法之一[10]。(2)再程放疗。放射性脑病中脑水肿的发生也可能在照射区域外,同时也有研究表明此类脑水肿的发生是由于放射线对脑组织损伤造成,从而诱发中枢神经系统自身免疫血管炎症,导致机体出现变态反应,继而引发放射性脑病[11]。防护对策:选用高精度的适形放疗射野时应慎重,放疗采用局部照射,并将立体定向技术达到靶区的剂量,减少额叶、脑干的照射受量,同时减少健侧脑部的照射量[12]。在疾病需要全脑照射时可将照射区域分割治疗;如果患者需要治疗2程或2程以上应采用与前次放疗不同的角度和射野[13]。(3)颈部或脑部动脉硬化。颈部和脑部血管的动脉硬化及血管内皮的损伤,导致继发性脑组织缺血、缺氧,由此引发脑组织坏死,在射线的作用下,引发放射性脑病[14]。防护对策:对于颈部或脑动脉硬化患者,在照射时尽量减少照射体积,同时避免单野放射,通过对正分割剂量的调正,改善脑组织的耐受量[15]。
综上所述,鼻咽癌患者在放疗中常规射线种类、再程放疗、放疗剂量≥70及颈部或脑部动脉硬化等均与放射性脑病发生密切相关,因此,在明确相关因素的同时,给予其相应防护措施,对降低鼻咽癌患者放射性脑病的发生率有重要意义。